创世记第16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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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十六1】「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撒莱有一个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创十六2】「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

【创十六3】「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

神曾应许赐给亚伯兰后裔(十二7),并指明必须是他本身所生的才算他的后嗣(十五4)。但现在等了十年,亚伯兰已经八十五岁,撒莱已经七十五岁,仍未看见神的应许成就。因此信心的伟人也难免伸出肉体的手,试图用人的方法来代替神的作为,似是而非地「成就」神的应许。神特意让亚伯兰等候多年,也允许他此时再次使用人的方法;人以为可以因此「被建立」(2节),但神却要因此彻底「拆毁」亚伯兰的肉体,使他真正成为「一个将亡的亚兰人」(申二十六5),也让所有亚伯拉罕的后裔学到信心的功课。夏甲的儿子是「按着血气生的」,是人自我努力的结果(加四23);只有撒莱的儿子才是「凭着应许生的」,也就是「按着圣灵生的」(加四29)。「夏甲」字义是「飞行、飘荡」,可能是法老王所赠的仆婢之一(十二16),如今成为他再度失败的网罗。主前14-15世纪的努斯文件(Nuzi Texts)证明,当时妻子若不能生育,可以把婢女送给丈夫作妾,并将婢女生育的子女放在自己名下。主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也记载了类似的代孕习俗。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上端有汉谟拉比从太阳神沙玛什(Shamash)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现存于卢浮宫。法典收录了282条条文,范畴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处罚奴隶等。 汉谟拉比法典记录关于妻子不能生育的条文如下: 145.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丈夫可以主动娶第二个妻子,但第二个妻子不允许与第一个妻子平等。 146.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她把自己的婢女给丈夫作妻子并生了孩子,婢女就和第一个妻子平等,男主人不可卖她,但可以继续保留她作婢女。 147.如果婢女没能生育孩子,则她的女主人可以卖掉她。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上端有汉谟拉比从太阳神沙玛什(Shamash)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现存于卢浮宫。法典收录了282条条文,范畴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处罚奴隶等。
汉谟拉比法典记录关于妻子不能生育的条文如下:
145. 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丈夫可以主动娶第二个妻子,但第二个妻子不允许与第一个妻子平等。
146. 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她把自己的婢女给丈夫作妻子并生了孩子,婢女就和第一个妻子平等,男主人不可卖她,但可以继续保留她作婢女。
147. 如果婢女没能生育孩子,则她的女主人可以卖掉她。

【创十六4】「亚伯兰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了孕;她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同房」原文与亚当夏娃的「同房」(四1)不同,那里是指夫妻之间深入的认识,这里只是指「进入」房中。「小看她的主母」是神借着夏甲对撒莱的管教,使她明白「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加六8)。人如果越过神,凭血气来帮神的忙、用人的手来成全神的旨意,结果必然会造成属灵的难处。

【创十六5】「撒莱对亚伯兰说:『我因你受屈。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

【创十六6】「亚伯兰对撒莱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她。』撒莱苦待她,她就从撒莱面前逃走了。」

「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她」指夏甲被重新降为使女。按当时的习俗看,撒莱的投诉和亚伯兰的回应都合乎习俗。但从属灵的眼光看,他们都没有实现求问神,只是用人的一个方法来代替另一个方法,用人的一个错误纠正另一个错误。

【创十六7】「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见她,」

「书珥的旷野」靠近埃及东北边界,离希伯仑大约150公里,夏甲此时已经走了好几天路程了。

【创十六8】「对她说:『撒莱的使女夏甲,你从哪里来,要往哪里去?』夏甲说:『我从我的主母撒莱面前逃出来。』」

【创十六9】「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

「撒莱的使女夏甲」这个称呼提醒夏甲应该服在撒莱的手下,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罗十三1),人要先学习服「在人的权下」(太八8),才能真正认识神的权柄、顺服神的权柄。神始终掌管一切,祂既然允许这一切发生,只要夏甲回去服在主母的手下,神必负责看顾她。

【创十六10】「又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

【创十六11】「并说:『你如今怀孕要生一个儿子,可以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就是神听见的意思),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

【创十六12】「他为人必像野驴。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

「以实玛利」字义是「神听见」,是阿拉伯人的祖先(二十六12-16)。神给以实玛利这样的应许,是因为以实玛利的后代在神的计划中将有重大的作用。主后7世纪,从阿拉伯人中兴起伊斯兰教,成为教会和犹太人的难处。穆斯林与教会、犹太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使我们在历史中不断看见「神听见」了,所以不断使用「以实玛利」的后裔作为祂管教、带领和保守神百姓的器皿,用奇妙的方式将历史推向祂旨意中的结局。「他为人必像野驴」指夏甲虽然是没有自由的使女,但以实玛利却将自由不受约束。「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原文是「他必住在众弟兄的对面」,是双关语,既表示住在东边(二十五18),又表示将互相结仇。11-12节原文的形式是诗歌。

【创十六13】「夏甲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神』。因而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吗?』」

【创十六14】「所以这井名叫庇耳·拉海·莱。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间。」

「耶和华的使者」(9节)是代表神说话的天使,在圣经中常常被看为「耶和华」自己(9、13节;十八10、13;出三2、4;士六12、14)。这是一位愿意被人看见的神,而不只是看顾人的神。「庇耳·拉海·莱」的字义是「那看顾我的永活者之井」。

上图:书珥的旷野、加低斯和庇耳·拉海·莱。书珥路是一条古代商业大道,以埃及的安城为起点,经以坦城进入书珥旷野的中部,再经加低斯、别是巴,可前往大马士革及示拿等地。加低斯是一个具有四处大水泉的绿洲,位于别是巴西南约80公里处,是西乃、南地和以东的交界点,由东南向西北有Ain Qudeis,Ain Qudeirat,Ain Qoseimeh和Ain el-Muweilah等四大水泉。庇耳·拉海·莱可能就是Ain Muweileh,在加低斯西北方约 19公里处。

上图:书珥的旷野、加低斯和庇耳·拉海·莱。书珥路是一条古代商业大道,以埃及的安城为起点,经以坦城进入书珥旷野的中部,再经加低斯、别是巴,可前往大马士革及示拿等地。加低斯是一个具有四处大水泉的绿洲,位于别是巴西南约80公里处,是西乃、南地和以东的交界点,由东南向西北有Ain Qudeis,Ain Qudeirat,Ain Qoseimeh和Ain el-Muweilah等四大水泉。庇耳·拉海·莱可能就是Ain Muweileh,在加低斯西北方约 19公里处。

【创十六15】「后来夏甲给亚伯兰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

【创十六16】「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

亚伯兰给以实玛利起名,表示承认是他的儿子,并把以实玛利当作继承人(十七18)。「八十六岁」离一百岁还差两个「七」,还没有到神完全拆毁的时候。「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7),「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三6),所以以实玛利后来给亚伯兰带来是忧愁(二十一11)、是拆毁。以实玛利的后裔也给以色列人带来许多难处(诗八十三5-6),至今仍是对亚伯拉罕的肉体和属灵后裔的拆毁。人的肉体被拆毁得越多,神才能得着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