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综合解读》事工(Comprehensive Biblical Meditation & Commentary)的信仰宣言包括:1、《使徒信经》;2、《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3、《芝加哥释经宣言》;4、《芝加哥圣经应用宣言》;5、《剑桥宣言》;6、我们针对当前社会各种特殊情况而持定的信仰立场和操行。
我们相信《使徒信经 Apostles’ Creed》所列明的各项
-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 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于十字架,受死,埋葬;
- 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人中复活;
- 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 我信圣灵;
-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 我信罪得赦免;
- 我信身体复活;
- 我信永生。阿们。
我们认同1978年《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 The 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
宣言概要
- 神自己就是真理,祂只说真理。神已经默示了圣经,为要借着基督、向失丧的人类启示祂自己是创造者、主宰、救赎者与审判者。圣经是神为祂自己所作的见证。
- 圣经是神自己的话语,由人在圣灵的安排和监督下写成;它所论到的一切事,都具有无谬的属神权威。凡它所确认的,都是神的教训,人都应该相信;凡它所要求的,都是神的命令,人都应该顺服;凡它所应许的,都是神的保证,人都应该接受。
- 圣灵——圣经的神圣作者——不但在我们里面见证圣经的真实,也开启我们的心、使我们明白圣经的意思。
- 圣经全部都是神逐字赐下的,它的一切教导都没有错误或瑕疵:无论是陈述神在创造中的作为、世界历史的事件、它自身的文字是源于神,还是见证神在个人生命中的拯救恩典。
- 如果这种完全、属神的无误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或漠视,或者与一种不合圣经的真理观相联,圣经的权威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这种偏差会给个人和教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认定和否定的条款
第一条
- 我们认定,圣经应被视为神的权威话语。
- 我们否定,圣经的权威来自教会、传统或任何其他人类的来源。
第二条
- 我们认定,圣经是神约束良心的最高成文规范,教会的权威服在圣经的权威之下。
- 我们否定,教会的信条、会议或宣言有高于或等于圣经的权威。
第三条
- 我们认定,整本圣经都是神所赐的启示。
- 我们否定,圣经只是启示的一个见证,或者只是在与神相遇时才成为启示,或者其有效性取决于人的反应。
第四条
- 我们认定,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的神,使用了人类的语言作为启示的工具。
- 我们否定,人类的语言受到我们受造本质的限制,不足以作为神圣启示的工具。我们进一步否定,人类文化和语言因罪导致的败坏,已经阻碍了神默示的工作。
第五条
- 我们认定,神在圣经中的启示是渐进的。
- 我们否定,可能应验先前启示的后来启示,曾经纠正前者、或与前者矛盾。 我们进一步否定,在新约圣经完成之后,还有任何权威性的启示赐下。
第六条
- 我们认定,圣经整体及其每个部分,包括原稿的每一个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 我们否定,人可以承认圣经的默示只是整体、却不是每个部分;或只是某些部分,却不是整体。
第七条
- 我们认定,默示是神借着祂的灵,通过人类的作者,将祂的话语赐给我们的工作。圣经的起源是出于神圣。神默示的方式对于我们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个奥秘。
- 我们否定,默示可以被简化为人类的洞见,或是任何一种意识的巅峰状态。
第八条
- 我们认定,神在祂的默示工作中,使用了祂所拣选和预备的作者的独特个性和文学风格。
- 我们否定,神在引导这些作者使用祂所选择的字句时,压抑了他们的个性。
第九条
- 我们认定,默示虽然没有赋予(圣经作者)全知,但却保证了圣经作者被感动所说、所写的所有事情,都是真实可信的陈述。
- 我们否定,由于这些作者的有限或有罪,必然或偶然地将曲解或错误带入了神的话中。
第十条
- 我们认定,严格来说,默示只适用于圣经的原稿;而在神的护理下,可以从现有的抄本中非常准确地确定原稿的内容。我们进一步认定,圣经的抄本和译本若是忠实地表达了原稿,也是神的话。
- 我们否定,原稿的缺失会影响基督教信仰的任何基本要素。我们进一步否定,这种缺失会使圣经无误的断言成为无效或无关紧要。
第十一条
- 我们认定,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是无谬的,所以不但不会误导我们,它论及的所有事情都是真实可靠的。
- 我们否定,圣经有可能既是无谬的,同时在它的断言里又是有错误的。无缪和无误可以有所区别,但却不可分割。
注:本宣言附录对于「无谬」和「无误」阐释如下:
-
- 「无谬」表示既不误导人、也不被误导的特性,这样可以用明确的术语捍卫「圣经在凡事上都是确实、安全、可靠的准则与指引」的真理。
- 同样,「无误」表示毫无虚假或错误的特性,这样可以捍卫「圣经在所有的断言上都完全真实、可信」的真理。
- 「无谬」表示既不误导人、也不被误导的特性,这样可以用明确的术语捍卫「圣经在凡事上都是确实、安全、可靠的准则与指引」的真理。
第十二条
- 我们认定,圣经整体是无误的,没有任何虚假、欺诈或不诚实。
- 我们否定,圣经的无缪和无误仅限于属灵的、宗教的或救赎的主题,不包括在历史和科学领域的断言。我们进一步否定,关于地球历史的科学假说可以被恰当地用来推翻圣经关于创造和洪水的教导。
第十三条
- 我们认定,使用「无误」作为神学术语是恰当的,它指的是圣经的完全真实性。
- 我们否定,根据不符合圣经用途或目的的正误标准来评估圣经的恰当性。我们进一步否定,无误被以下圣经里的现象所否定,如:缺乏现代技术上的精确、语法或拼写的不规则性、对自然的观察性描述、对虚谎事件的报道、夸张和约略数字的使用、根据主题编排材料、在平行经文中选择不同的材料,或自由地使用引文。
第十四条
- 我们认定,圣经的合一性和内在一致性。
- 我们否定,那些尚未解决的所谓错误和差异,会削弱圣经的真理宣告。
第十五条
- 我们认定,无误的教义是基于圣经关于默示的教导。
- 我们否定,人可以声称耶稣站在人的地位说话、或受到人性的天然限制,从而拒绝祂关于圣经的教导。
第十六条
- 我们认定,无误的教义是历史上教会的信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我们否定,无误是新教经院哲学发明的教义,或者是为回应负面的高等批判而设定的保守立场。
第十七条
- 我们认定,圣灵为圣经作见证,向信徒保证神的成文话语是真实的。
- 我们否定,圣灵的这种见证会脱离圣经、或者违反圣经。
第十八条
- 我们认定,圣经的文本必须根据「文法历史解经法」解释,同时考虑其文学形式和手法,并且应该以圣经解释圣经。
- 我们否定,人有权使用任何处理文本或探究文本背景来源的方法,导致将文本相对化、去历史化,或贬低文本的教导,或拒绝文本对作者身份的宣告。
第十九条
- 我们认定,认信圣经的完全权威、无缪和无误,对于正确理解整个基督教信仰至关重要。我们进一步认定,这样的认信将使人更像基督。
- 我们否定,这样的认信是得救的必要条件。 然而,我们进一步否定,拒绝无误不会对个人和教会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认同1982年《芝加哥释经宣言 The 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Hermeneutics》
第一条
- 我们认定,圣经的规范性权威乃是神自己的权威,由教会的主、耶稣基督所证实。
- 我们否定,把基督的权威从圣经的权威中分离、或将两者视为对立是合理的。
第二条
- 我们认定,圣经是神的话语以人类的语言说出,二者不可分开,正如基督是神人二性共存于同一位格。
- 我们否定,圣经屈尊使用人类的语言会带来错误,正如我们否定基督的人性在其降卑为人时会导致犯罪。
第三条
- 我们认定,耶稣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是整本圣经的中心焦点。
- 我们否定,任何拒绝或模糊圣经是以基督为中心的解经方法是正确的。
第四条
- 我们认定,默示圣经的圣灵现今仍然透过圣经行事,并产生基于圣经信息的信心。
- 我们否定,圣灵会教导任何人任何与圣经教训相悖之事。
第五条
- 我们认定,圣灵使得信徒能把圣经合宜地应用到他们的生活之中。
- 我们否定,天然人无需倚靠圣灵就能分辨圣经的属灵信息。
第六条
- 我们认定,圣经以明确的字句来表达神的真理,我们也宣告圣经真理既是客观、又是绝对的。我们进一步认定,如果字句如实反映了事物的真实情况,则该字句是正确的,但若歪曲事实、便是错误的。
- 我们否定,既然圣经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圣经的正确性就应该根据这个功能来定义。我们进一步否定,把错误定义为「故意欺骗」。
第七条
- 我们认定,圣经每一文本所表达的意义都是单一、明确、固定的。
- 我们否定,承认意义的单一性会消除其应用的多样性。
第八条
- 我们认定,圣经包含适用于所有文化和处境的教训和命令,以及其它只适用于特定情况的命令。
- 我们否定,圣经的普遍和特殊命令之间的区别可以由文化和处境因素来决定,我们进一步否定可以把普遍命令视为与文化或处境有关。
第九条
- 我们认定,在历史上用来表示解经规则(the rules of exegesis)的释经(hermeneutics)这个术语,可以适当地延伸到认识圣经启示、及其对我们生活影响的所有步骤。
- 我们否定,圣经的信息来自解经者的理解、受其理解的支配。因此,我们否定圣经作者与解经者的「视野」可以正确地「融合」,以致使文本传达给解经者的信息不受圣经所表达意义的最终掌控。
第十条
- 我们认定,圣经通过各种文学体裁,用言语向我们传达神的真理。
- 我们否定,有任何人类语言的限制会使圣经不足以传达神的信息。
第十一条
- 我们认定,圣经文本的翻译可以跨越一切时间与文化的界限,传播关于神的知识。
- 我们否定,圣经文本的意义与它们所来自的文化紧密连结到一个地步,以致在其他文化中不可能理解到相同的意义。
第十二条
- 我们认定,在各个文化处境中翻译与教导圣经时,应使用那些忠于圣经教训内容的功能对等用语。
- 我们否定,那些无视跨文化沟通的需要、或在此过程中扭曲圣经意义的方法是合理的。
第十三条
- 我们认定,认识圣经各部分的文学分类、形式和文体,对于正确的解经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将体裁批判(genre criticism)视为圣经研究的众多学科之一。
- 我们否定,可以将否定历史性的体裁类别(generic categories)强加于那些自我呈现为事实的圣经叙事之上。
第十四条
- 我们认定,圣经对事件、谈话和言论的记录,虽然以各种相应的文学形式呈现,但都与历史事实相符。
- 我们否定,有任何圣经所记录的事件、谈话、言论是由圣经作者自己、或他们纳入的传统创作出来。
第十五条
- 我们认定,有必要根据圣经的字面意义、即正常意义来解释圣经。字面意义是指文法历史意义(grammatical-historical sense),即作者所表达的意思。根据字面意义解释,也会考虑到文本中所有的修辞比喻和文学形式。
- 我们否定,在解释圣经时,将任何字面意义所不支持的意思加添其上是合理的。
第十六条
- 我们认定,应使用合理的批判技术来确定正典文本及其意义。
- 我们否定,允许用任何圣经批判(biblical criticism)的方法来质疑圣经作者所表达的意义、或其他圣经教训的真实性或完整性是合理的。
第十七条
- 我们认定,圣经是合一、和谐、一致的,并宣告圣经是它自己最好的解释者。
- 我们否定,在解经时,可以暗示一段经文是纠正或反对另一段经文。我们也否定后期圣经书卷的作者会误解所引用或引述的早期书卷。
第十八条
- 我们认定,圣经的自我解释始终是正确的,从未偏离,而是阐明圣灵默示文本的单一意义。先知话语的单一意义包括但不限于先知对那些话语的理解,并且必然涉及到那些话语的应验所要见证的神的意愿。
- 我们否定,圣经的作者总是理解他们自己话语的全部意义。
第十九条
- 我们认定,解经者对于圣经的任何先入之见,都应该与圣经教训协调,并受其纠正。
- 我们否定,圣经应该迎合外来的先入之见,以致自相矛盾,例如:自然主义、进化论、科学主义、世俗人文主义和相对主义。
第二十条
- 我们认定,既然神是一切真理的作者,所以一切真理、无论是圣经之内还是之外的,都是一致和连贯的,并且圣经论到自然、历史或其他任何事情时,所说的都是真理。我们进一步认定,在某些情况下,圣经以外的资料有助于澄清圣经的教训、纠正错误的解经。
- 我们否定,圣经之外的观点会反驳圣经的教训、或居于优先地位。
第二十一条
- 我们认定,特殊启示与普遍启示是和谐的,因此,圣经教训与自然事实也是和谐的。
- 我们否定,任何真正的科学事实与任何圣经经文的真实意义不一致。
第二十二条
- 我们认定,创世记一至十一章是事实,正如这卷书的其他部分一样。
- 我们否定,创世记一至十一章是神话、并且可以援引有关地球历史或人类起源的科学假说来推翻圣经关于创造的教导。
第二十三条
- 我们认定,圣经是清晰的,特别是那些关于从罪中得救的信息。
- 我们否定,圣经的所有经文都同样清晰、或在救赎的信息上具有同等的分量。
第二十四条
- 我们认定,人们对于圣经的理解并不依赖于圣经学者的专业知识。
- 我们否定,人们应该忽视圣经学者对于圣经的技术研究成果。
第二十五条
- 我们认定,唯一能够充分传讲神的启示及合宜生活应用的讲道,是忠实地将圣经文本作为神的话语来阐述。
- 我们否定,传道人除了圣经文本之外,还有任何来自神的信息。
我们认同1986年《芝加哥圣经应用宣言 The 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Application》
第一条 永活的神
- 我们认定,独一、永活真神是万有的创造者和维持者。
- 我们认定,这位神可以通过祂在无误的成文话语中对自我的启示而被认识。
- 我们认定,这一位神永恒地存在于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之中,每一位都是完全的神。
- 我们认定,这位永活、行动、说话的神借着圣子耶稣基督进入历史,为人类带来救恩。
- 我们认定,神所启示的品格和旨意是一切道德的基础。
- 我们否定,圣经的人类语言不足以告诉我们神是谁或祂像什么。
- 我们否定,三位一体教义是一种矛盾,或基于不可接受的本体论。
- 我们否定,神的观念应当迁就没有罪与救恩概念的现代思想。
第二条 救主与祂的工作
- 我们认定,耶稣基督是从永恒由父所生的真神,也是由圣灵感孕、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的真人。
- 我们认定,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在耶稣基督一个位格中不可分割地联合,这对祂的救赎工作至关重要。
- 我们认定,耶稣基督借着祂的代替性受苦、死亡与复活,是世上唯一的救主与救赎主。
- 我们认定,救恩唯独借着信心,唯独在耶稣基督里。
- 我们认定,圣经所启示的耶稣基督是敬虔生命的至高榜样,这生命是在祂里面并借着祂赐给我们的。
- 我们否定,除了基于钉十字架并复活的基督的救赎工作之外,圣经还授权任何救恩宣告或提供。
- 我们否定,那些未信基督而死的人在来世可以得救。
- 我们否定,具有理性选择能力的人可以在没有对圣经中的基督的个人信心的情况下得救。
- 我们否定,仅将耶稣基督作为道德榜样而不提及祂的神性和代赎,符合圣经的教导。
- 我们否定,对神的爱与公义的合理解读可以支持普救论的盼望。
第三条 圣灵与祂的工作
- 我们认定,圣灵是三一神(三位一体神)的第三位格,祂的工作对罪人的得救至关重要。
- 我们认定,对神真实而拯救性的认识是由圣灵赐下的,祂证实并光照正典圣经的话语,而祂正是圣经的主要作者。
- 我们认定,圣灵引导神的子民,赐他们智慧将圣经应用于现代问题和日常生活。
- 我们认定,教会在敬拜与团契中的活力、在认信上的忠心、在见证上的果效以及在使命上的能力,都直接依赖于圣灵的大能。
- 我们否定,任何否认独一神具有本质上的三个位格性的观点与福音相容。
- 我们否定,任何人能不借着圣灵从心里说“耶稣是主”。
- 我们否定,自使徒时代以来,圣灵曾或将赐给教会任何新的规范性启示。
- 我们否定,任何不包含对神在基督里的审判与怜悯更深认识的教会运动,可以被称为“更新”。
第四条 教会与她的使命
- 我们认定,圣灵的默示赋予圣经正典权威,教会的角色过去是、现在也是承认并确认这一权威。
- 我们认定,主基督在地上设立了祂的教会,并借着祂的话语和圣灵治理教会。
- 我们认定,教会是使徒性的,因为她接受并建立于圣经所记载的使徒教训之上,并继续传讲使徒的福音。
- 我们认定,地方教会的识别标志是:忠心认信并传讲神的话语,以及负责任地施行洗礼和圣餐。
- 我们认定,教会在其秩序和教义上都当顺服基督的话语。
- 我们认定,除了委身于地方教会之外,基督徒也可以适当地参与专门事工的跨教会机构。
- 我们认定,基督呼召教会借着敬拜、培育和见证来服事祂,作为祂在世界上的子民。
- 我们认定,基督差遣教会进入全世界,呼召有罪的人类归向信心、悔改与公义。
- 我们认定,圣经的合一性与清晰性鼓励我们寻求解决基督徒之间的教义分歧,从而彰显教会在基督里的合一。
- 我们否定,教会能授予圣经正典权威。
- 我们否定,教会是由人的意志和传统构成的。
- 我们否定,教会可以离开神的话语而束缚人的良心。
- 我们否定,教会可以脱离成文神话语的权威,却仍以基督的名义施行有效的惩戒。
- 我们否定,教会可以迁就特定文化的要求,如果这些要求与圣经启示冲突,或限制了基督徒良心的自由。
- 我们否定,不同的文化处境会否定圣经中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或否定圣经对他们在教会中角色的要求。
第五条 人类生命的神圣性
- 我们认定,创造主神统管所有人的生命,人类在神面前有责任保存和保护生命。
- 我们认定,人类生命的神圣性基于人是按神的形像和样式受造。
- 我们认定,人的生命始于受孕(受精),持续到生物学死亡;因此,堕胎(除非继续妊娠直接危及母亲的身体生命)、杀婴、自杀和安乐死都属于谋杀。
- 我们认定,刑罚性的社会正义观与人类生命的神圣性相容。
- 我们认定,为了导致或加速死亡而停止提供食物或水,是对生命神圣性的侵犯。
- 我们认定,由于先进医疗技术模糊了生与死的区别,我们必须极其谨慎地评估每一个末期病例,以维护人类生命的神圣性。
- 我们否定,人类生命的质量优先于其神圣性。
- 我们否定,产前生命的神圣性否定为保护怀孕母亲生命而采取必要医疗程序的正当性。
- 我们否定,出于自卫、国家执行的死刑或正义战争中的杀戮,必然侵犯人类生命的神圣性。
- 我们否定,拒绝道德律法之神圣基础的人可以免除保存和保护无辜人类生命的伦理与社会义务。
- 我们否定,不采取医疗干预以延长生命而允许死亡,总是侵犯人类生命的神圣性。
第六条 婚姻与家庭
- 我们认定,婚姻的目的是荣耀神,在地上扩展祂的国度,提供一个包含贞洁、相伴、生育和儿女基督教教育的制度。
- 我们认定,婚姻是在神面前将一男一女结合为一的圣约,教会和国家都应要求忠于神的心意,即婚姻是一个永久的纽带。
- 我们认定,在神所命定的婚姻模式中,丈夫作头是爱妻子的仆人式领袖,妻子作为帮助者、顺服的伴侣,是她丈夫的完全伙伴。
- 我们认定,对儿女慈爱的养育和管教是神所命定的父母职责,儿女对父母的顺服也是神所命定的。
- 我们认定,教会有责任培育家庭。
- 我们认定,尊敬父母是所有人一生的责任,包括照顾年迈父母的义务。
- 我们认定,家庭应当承担许多现在通常由国家承担的服务。
- 我们否定,快乐和自我实现是婚姻的基础,也否认困难是破坏婚姻圣约的正当理由。
- 我们否定,圣经所设想的婚姻理想可以通过没有合法婚约的同居或任何形式的同性或群体同居来实现。
- 我们否定,国家有权使违背圣经标准的婚姻和家庭观念合法化。
- 我们否定,变化的社会条件会使神命定的婚姻或家庭角色过时或无关。
- 我们否定,国家有权篡夺圣经所指定的父母责任。
第七条 离婚与再婚
- 我们认定,亚当和夏娃的婚姻是终生一夫一妻的关系,这是全人类所有婚姻的典范。
- 我们认定,神在每一个立约并圆房的婚姻中联合丈夫与妻子,并将追究背约者的道德责任。
- 我们认定,由于婚姻圣约的本质是对配偶的终生承诺,在婚姻破裂时,行动应至少以双方和好与婚姻恢复为初步目标。
- 我们认定,无论动机如何,神恨恶离婚。
- 我们认定,尽管神恨恶离婚,但在一个罪恶的世界中,分居有时是可取的,离婚有时是不可避免的。
- 我们认定,神赦免悔改的罪人,甚至那些因犯罪而破坏婚姻的人。
- 我们认定,地方教会有责任惩戒违反圣经婚姻标准的人,以怜悯之心挽回悔改者,并忠实地将神的恩典带给那些因婚姻破裂而受伤的人。
- 我们否定,圣经在离婚与再婚问题上存在任何矛盾。
- 我们否定,与放荡或虐待的配偶分居或分开居住是有罪的。
第八条 性偏离
- 我们认定,圣经揭示了神对性关系的标准,偏离这些标准就是罪。
- 我们认定,性交只在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中才是合法的。
- 我们认定,基督里的神恩典能将人从偏离的性行为(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的捆绑中释放出来,教会必须承担起责任,帮助这样的成员恢复荣耀神的生活。
- 我们认定,神爱同性恋者,正如爱其他罪人一样,并且同性恋的试探可以靠着基督的能力、为着祂恩典的荣耀而加以抵挡,正如其他试探一样。
- 我们认定,基督徒在向神的恩典中那些被性偏离所伤的人施行牧养时,必须展现出怜悯、恩慈和饶恕。
- 我们认定,人的满足并不依赖于满足性冲动;享乐主义及鼓励滥交的相关哲学是错误的,并导致毁灭。
- 我们认定,色情内容威胁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福祉,基督徒有责任努力限制其制作和传播。
- 我们否定,同性恋行为在任何时候能讨神的喜悦。
- 我们否定,遗传、童年环境或其他环境影响可以成为偏离性行为的借口。
- 我们否定,对儿童的性侵犯或性剥削,尤其是乱伦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被正当化的。
- 我们否定,寻求从同性恋行为或其他形式的性偏离中得释放是没有希望的。
- 我们否定,缺乏怜悯的谴责或不应用圣经真理的怜悯,能在确信的盼望中有助于性偏离的医治。
第九条 国家在神之下
- 我们认定,神设立民事政府作为祂普遍恩典的工具,以约束罪恶、维持秩序、促进民事正义和公共福祉。
- 我们认定,神赋予民事政府使用强制力的权利,以保护和鼓励行善者,并公正地惩罚作恶者。
- 我们认定,基督徒参与民事政府、倡导按照神的道德律法制定法律以促进公共福祉,是适当且可取的。
- 我们认定,基督徒有责任为民事当局祷告并顺服他们,除非这种顺服会违反神的道德律法或忽略神所命定的基督徒见证责任。
- 我们认定,政府在神面前有责任建立和执行符合神关于人类关系之道德律法的法律。
- 我们认定,基督借着祂的话语对教会的治理,不可与祂授予民事政府的权力相混淆;这种混淆会损害福音的纯正,并侵犯个人的良心。
- 我们认定,当家庭或教会忽视其圣经界定的职责,从而危及成员的福祉时,国家可以正当干预。
- 我们否定,国家有权篡夺其他神所赋予的生活领域(特别是教会和家庭)的权柄。
- 我们否定,神的国可以通过民事政府的强制力来建立。
- 我们否定,国家有权禁止在公立学校适当时间进行的自愿祷告和其他自愿的宗教活动。
- 我们否定,神对某个特定政府的护理性设立会自动带来特殊祝福,除非该政府公正、忠实地履行其职责。
- 我们否定,宗教信仰是担任民事公职的必要前提,也不否认缺乏信仰会使执政者的法律权威无效。
- 我们否定,神的国可以通过民事政府的权力来建立。
- 我们否定,政府有权为其公民指定特定的祷告或宗教活动形式。
第十条 法律与正义
- 我们认定,圣经是唯一无误的、不变的道德原则记录,这些原则是健全的法理学和充分的人权哲学的基础。
- 我们认定,神已将祂的形像印在所有人的心中,使他们在道德上为自己的行为——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社会成员——向神负责。
- 我们认定,神所启示的律法、人类的道德本性以及人类立法,共同约束堕落的政治秩序免于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并指引人类认识到在耶稣基督里得救赎的需要。
- 我们认定,福音不能被立法,律法也不能拯救罪人。
- 我们否定,法律实证主义或任何其他人文主义法律哲学能够满足对绝对法律和正义标准的需要。
- 我们否定,任何人或任何社会能达成神的标准,以致在神绝对正义的审判台前称义。
- 我们否定,任何政治、经济或社会秩序能免于原罪的致命后果,或能提供乌托邦式的解决方案,或能替代唯独基督在祂第二次降临时才会建立的完美社会。
第十一条 战争
- 我们认定,神渴望国家之间有和平与公义,并谴责侵略战争。
- 我们认定,合法的国家有权并有责任保卫其领土和公民免受其他势力的侵略和压迫,包括为其人民提供充分的民防准备。
- 我们认定,在合法保卫其领土和公民时,政府应仅使用正义的战争手段。
- 我们认定,交战国应尽一切可能尽量减少平民伤亡。
- 我们否定,基督的事业可以用属世的武器来捍卫。
- 我们否定,基督徒被禁止在保卫合法国家时使用武器。
- 我们否定,无差别屠杀平民可以成为一种道德的战争形式。
- 我们否定,现代战争的条件会消灭民事政府保卫其领土和公民的权利与责任。
第十二条 歧视与人权
- 我们认定,神按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并赋予所有人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在自然和属灵层面上都应受到保护、维持和促进。
- 我们认定,所有人最终都要向神负责他们如何使用这些权利。
- 我们认定,基督徒必须维护和捍卫他人的权利,同时愿意为了他人的益处而放弃自己的权利。
- 我们认定,圣经劝勉基督徒效法耶稣怜悯的榜样,帮助那些人权受损的人分担重担。
- 我们否定,任何所谓人权若违反圣经的教导就是合法的。
- 我们否定,任何通过侵犯他人人权而伤害或削弱他人自然或属灵生命的行为是可接受的。
- 我们否定,基于年龄、残疾、经济劣势、种族、宗教或性别的歧视,可以作为剥夺人行使或享有人权的正当理由。
- 我们否定,精英主义或攫取权力与基督呼召我们将权利献于祂的服事是相容的。
第十三条 经济学
- 我们认定,有效的经济原则可以在圣经中找到,并应成为基督徒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一个组成部分。
- 我们认定,物质资源是来自神的祝福,应以感恩的心享受,并作为在神之下的管家责任来赚取、管理和分享。
- 我们认定,基督徒应牺牲自己的资源来支持神教会的工作。
- 我们认定,使用个人和物质资源来传扬福音,对于失丧人类的得救,以及克服那些因非基督教宗教体系而造成的贫困,都是必要的。
- 我们认定,对穷人和受压迫者积极同情,是神赋予所有人——尤其是有资源的人——的义务。
- 我们认定,拥有财富给其拥有者带来义务。
- 我们认定,贪财是万恶之源。
- 我们认定,人类的败坏、贪婪和对权力的欲望会助长经济不公,并削弱对穷人的关注。
- 我们认定,圣经肯定私有财产的权利,但这是在神之下的管家责任。
- 我们否定,圣经直接教导任何经济学的科学体系,尽管可以从圣经中推导出一些经济学原则。
- 我们否定,圣经教导对穷人的同情必须完全通过某一种特定的经济体系来表达。
- 我们否定,圣经教导金钱或财富本质上是邪恶的。
- 我们否定,圣经赞同经济集体主义或经济个人主义。
- 我们否定,圣经禁止使用资本资源来产生收入。
- 我们否定,基督徒盼望的正确焦点是物质上的繁荣。
- 我们否定,基督徒应主要将自己的资源用于自我满足。
- 我们否定,从罪中得救必然包含经济或政治的解放。
第十四条 工作与闲暇
- 我们认定,神按祂的形像造人,并施恩赐予人工作和闲暇的能力。
- 我们认定,在所有正当的工作中,无论多么卑微,神都与工人同在并借着工人工作。
- 我们认定,工作是神命定的方式,使我们荣耀祂,并供应自己和他人的需要。
- 我们认定,基督徒应尽最大能力工作,以讨神喜悦。
- 我们认定,人应当谦卑顺服并公义行使在其工作领域中掌权的任何权柄。
- 我们认定,人在工作中应当先求神的国和祂的义,依靠祂供应物质需要。
- 我们认定,报酬应当是对所完成工作的公平回报,不得有歧视。
- 我们认定,闲暇与工作适当平衡,是神所命定的,应当为荣耀祂而享受。
- 我们认定,当工作及其成果是为神的荣耀而做、而用时,它们不仅具有暂时的价值,也具有永恒的价值。
- 我们否定,人应当追求工作来实现自我、满足自我,而不是服事和讨神喜悦。
- 我们否定,富人比穷人更有权享受闲暇。
- 我们否定,某些类型的工作使人在神眼中比其他人更有价值。
- 我们否定,基督徒应当贬低闲暇或将其作为人生的目标。
第十五条 财富与贫穷
- 我们认定,公义又慈爱的神特别关怀穷人的困境。
- 我们认定,神呼召祂的子民对他们的生命和资源作忠心的管家。
- 我们认定,牺牲性的努力去减轻他人的贫穷、压迫和苦难,是基督徒门徒身份的标记。
- 我们认定,正如富人不应当贪婪,穷人也不应当贪婪。
- 我们否定,如果我们对穷人、受压迫者和受苦者——尤其是信徒家庭中的人——缺乏实际的关怀,我们仍可以正当地称自己为基督的门徒。
- 我们否定,我们总是可以把富足或贫穷作为我们对基督忠心的衡量标准。
- 我们否定,基督徒富有或一些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就一定是错误的。
第十六条 环境的管家责任
- 我们认定,神为自己的荣耀、为祂所造的人的益处创造了物质环境。
- 我们认定,神授权人类管理受造界。
- 我们认定,人类比其余受造界更有价值。
- 我们认定,人类对地球的管治权意味着保护和照料地球的生命和资源的责任。
- 我们认定,基督徒应当支持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及其在技术中的应用。
- 我们认定,对主的地球的管家责任包括对其资源的生产性使用,并且这些资源必须尽可能地得到补充。
- 我们认定,对地球、空气、水或空间可避免的污染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 我们否定,宇宙离开了人类就没有价值。
- 我们否定,圣经观点授权或鼓励对自然的浪费性开发。
- 我们否定,基督徒应当接受反文化的对科学的排斥,或接受科学是人类希望的这种错误信念。
- 我们否定,个人或社会应当以牺牲其他人和社会的代价,为自身利益开发宇宙的资源。
- 我们否定,唯物主义世界观能为认识环境价值提供充分的基础。
我们认同1996年《剑桥宣言 Cambridge Declaration》
今天的福音派教会越来越受到这个时代的精神、而不是基督之灵的支配。作为福音派信徒,我们呼吁大家从这一罪中悔改,并恢复历史上的基督教信仰。
在历史的进程中,有些字眼会发生变化。在我们这个时代,「福音派 Evangelical」这个词就发生了这种情形。过去,它是来自不同教会传统的基督徒之间的联接纽带。历史上的福音派是认信派,宣认由伟大的教会大公会议所定义的那些基督教基本真理。此外,福音派也共同继承了十六世纪新教改革中的几个「唯独」。
今天,改教运动的光芒已明显暗淡。结果是「福音派」这个词变得如此包容,以致失去了它的意义。我们正面临失去经过几个世纪才达成的合一的危机。因为这场危机,也因为我们对基督、祂的福音和祂的教会的爱,我们努力重申我们对改教运动和历史福音派核心真理的委身。我们认定这些真理,不是因为它们在我们传统中的作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们是圣经的核心。
唯独圣经:权威被侵蚀
唯独圣经是教会生活无误的准则,但是,今天的福音派教会却将圣经与其权威功能分开了。在实践中,教会常常受到文化的引导。心理治疗技术、营销策略和娱乐界的节奏,往往比神的话语更能地告诉教会需要什么、如何运作、提供什么。牧师们忽视了监督敬拜的职责,包括音乐的教义内容。当圣经在实践中失去了权威,圣经真理就从基督徒的意识中消退,他们不再留意圣经的教义,教会越来越失去她的正直、道德权威和方向。
我们不应当让基督教信仰去迁就顾客感受的需要,而必须宣讲律法是衡量真正公义的唯一标准、福音是救恩真理的唯一宣告。圣经真理是教会的思想、教导和纪律所不可或缺的。
圣经必须带领我们超越自己感受的需要,达到我们真正的需要,并把我们从流行文化那些诱人的影像、陈词滥调、许诺和优先次序中释放出来。只有在神真理的光中,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并看到神对我们需要的供应。因此,必须在教会中教导和传讲圣经。 讲道必须解释圣经及其教义,而不是表达讲员的意见或时代的观念。若没有得到神所赐予的一切,我们便不会满足。
圣灵在个人经历中的工作不能脱离圣经。圣灵不会以独立于圣经的方式说话。离开圣经,我们永远不能认识神在基督里的恩典。只有圣经的话语、而不是属灵的经历,才是真理的检验标准。
论点一﹕唯独圣经
- 我们重申,无误的圣经是书面神圣启示的唯一来源,只有它才能约束良心。唯有圣经教导了我们从罪中得救所必需的一切,并且是衡量所有基督徒行为的标准。
- 我们否定,任何教导圣灵可以独立于圣经、或违背圣经说话的信条、会议或个人,可以约束基督徒的良心,也否认个人的属灵经历可以成为启示的媒介。
唯独基督:以基督为中心的信仰被侵蚀
随着福音派信仰变得世俗化,它的兴趣点已经与文化混淆。结果是:绝对价值观的丧失,放纵的个人主义,整全(wholeness)代替了圣洁,复苏(recovery)代替了悔改,直觉代替了真理,感觉代替了相信,机遇代替了护理,当下的满足代替了持久的盼望。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已经离开了我们视野的中心。
论点二﹕唯独基督
- 我们重申,我们的救恩是借着历史上的基督的中保之工所成就的。仅靠祂无罪的生命和替代的赎罪,就足以使我们称义、并与天父和好。
- 我们否定,如果没有宣告基督的代赎之工、没有呼吁人们相信基督和祂的工作,福音也能被传扬。
唯独恩典:福音被侵蚀
对人的能力毫无根据的自信,是堕落人性的产物。 这种错误的自信如今弥漫于福音派世界中:从自尊福音到健康与财富福音,从把福音变成可以出售的产品、把罪人变成渴望购买的顾客,到那些仅仅因为基督教信仰奏效而认为它是真实的人。无论我们教会的官方声明是什么,这些都压制了称义的教义。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救恩的唯一有效原因。我们承认,人生来就在灵性上已经死亡,甚至连与重生的恩典合作的能力也没有。
论点三﹕唯独恩典
- 我们重申,在救恩中,我们唯独倚靠神的恩典,被拯救脱离祂的忿怒。是圣灵超自然的工作,将我们从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并将我们从灵性的死亡提升到灵性的生命,从而将我们带到基督面前。
- 我们否定,救恩在任何意义上是人类的作为。人类的方法、技术或策略本身无法完成这种转变。信心并非出于我们未重生的人性。
唯独信心:首要信条被侵蚀
称义是唯独本乎恩、唯独藉着信、唯独因着基督。这是关于教会存亡的信条。如今,这个信条经常被忽视、歪曲,有时甚至被自称福音派的领袖、学者和牧师否认。尽管堕落的人性总是不愿承认自己需要基督所归算的义,但现代主义更是火上浇油,极大地助长了这种对圣经福音的不满。我们已经让这种不满的心态决定了我们事工的性质,以及我们讲道的内容。
许多教会增长运动中的人相信,对于台下听众的社会学理解,对福音的成功就像所宣讲的圣经真理一样重要。结果,神学信仰常常与事奉工作脱节。许多教会的市场导向甚至更进一步,模糊了圣经真道与世上小学之间的区别,剥夺了基督十字架的讨厌之处,并将基督信仰简化为给世俗企业带来成功的原则和方法。
虽然我们可能还是相信十字架的神学,但这些运动实际上正在清空它的意义。除了基督的代赎,没有什么福音可以使神将我们的罪归算给祂,并将祂的义归算给我们。因为祂担当了我们的刑罚,我们正行走在祂的恩典中,成为永远被赦免、被接纳、被收养为神儿女的人。除了基督的救赎工作,我们没有任何原因可以在神面前蒙悦纳,不是因为我们的爱国主义、对教会的奉献或道德上的正派。福音是宣告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做的一切,而不是关于我们能做什么才能到祂面前。
论点四﹕唯独信心
- 我们重申,称义是唯独本乎恩、唯独藉着信心、唯独因着基督。在称义的时候,基督的义被归算给我们,作为满足神的完美公义唯一可能的方法。
- 我们否定,称义是基于我们里面的任何美德,或基于基督的义注入我们里面;我们也不同意任何否认或谴责唯独信心的、自称教会的机构可以被承认为合法的教会。
唯独神的荣耀:以神为中心的敬拜被侵蚀
无论在教会中的何处,圣经失去权威、基督被取代、福音被歪曲、信仰被扭曲的原因都是一个:我们的益处取代了神的益处,我们正在用自己的方法做祂的工作。神在今日的教会生活中失去了中心地位,这是一个令人悲哀的普遍现象。这种缺失使我们把敬拜变为娱乐,把传福音转变为市场营销,把相信转变为技术,将善行变为自我感觉良好,将忠心变为成功。结果,神、基督和圣经对我们都没有太大的意义和影响。
神的存在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野心、渴望、口味或我们个人的属灵益处。我们敬拜的焦点必须是神,而不是我们个人需要的满足。神在敬拜中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我们不是。我们关心的必须是神的国度,而不是我们自己的帝国、声望或成功。
论点五﹕唯独神的荣耀
- 我们重申,因为救恩是出于神,并且是神所成就的,所以这是为了神的荣耀,我们必须永远荣耀祂。我们必须在神的面前、在神的权柄之下,并单单为了祂的荣耀而活一生。
- 我们否定,如果我们的敬拜与娱乐混为一谈,如果我们在传道中忽略了律法或福音,或者如果允许自我完善、自尊或自我实现成为福音的替代品,还能恰当地荣耀神。
呼吁悔改和改革
福音派教会过去的忠诚与现在的不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二十世纪初,福音派教会持续开展了非凡的宣教活动,并建立了许多宗教机构,服务于圣经真理和基督国度的事业。在那个时代,基督徒的行为和期望与当代文化明显不同。今天的情形往往并非如此,如今的福音派世界正在失去对圣经的忠诚、道德的方向和宣教的热忱。
我们为自己的世俗悔改。我们受到世俗文化中并非福音的所谓「福音」的影响。由于我们自己缺乏认真的悔改,对自己的罪视而不见、在别人身上却看得很清楚,没有充分地将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工作告诉别人,以致削弱了教会。
我们也诚恳地呼吁那些自称是福音派,但在本宣言所讨论的问题上偏离了神话语的人回转。这包括:那些宣称在明确信仰耶稣基督之外还有永生盼望的人;那些宣称今生拒绝基督的人将被消灭,而不是承受神公义的审判、接受永刑的人;或者那些宣称福音派与罗马天主教在耶稣基督里合一,尽管他们不相信圣经中的称义教义。
认信福音派联盟(The Alliance of Confessing Evangelicals)呼吁所有的基督徒在教会的敬拜、事工、政策、生活和传福音中考虑贯彻本宣言。
为基督的缘故。阿们。
我们针对当前社会各种特殊情况而持定的信仰立场和操行
一、得救方面
1. 我们相信,主耶稣在十架上所流的宝血(弗1:7;西1:20),能洗除基督徒信主前后所有的罪(约壹2:2;约壹1:9),确保神所拣选的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约3:16;约6:37,39;约10:27-29)。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既有圣灵永远住在心里(约14:16),就不可能一直安于软弱、跌倒、犯罪的现状(约壹1:6-7),即使偶然被过犯所胜,过后也必在圣灵里觉悟、悔改(约壹3:9)。
2. 我们相信,得救是出于神的定旨和作为(罗11:36;弗1:4-6)。但我们也相信,真正得救的人,必然会在圣灵的光照、感动和牵引下,作出积极具体的回应(加5:16,25;腓2:12-13;太11:12)。
3. 我们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使人白白蒙恩得救。但我们也相信,福音是为了神的圣名、神的国度、神的旨意(太6:9-10),是为了恢复神在人里面的形象(弗4:24),使人归主为圣(赛43:7,21;约壹5:19),成为神的儿子和仆人(玛1:6;来2:10;启22:3),末了在基督里与万有同归于一(弗1:10)。
4. 我们相信,人得救的信心是出于神的恩典(弗2:8;约15:16;徒3:16;徒5:31;彼后1:1),不是出于人的理性、感情和意志(林前2:14)。但我们也相信,真信徒不可能在理性上随随便便,对真理似懂非懂(弗5:17);在感情上随随便便,对基督不冷不热(启2:4;启3:15-16);在意志上随随便便,对委身可有可无(罗12:1-2)。
5. 我们相信,人得救全在乎圣灵的能力,不凭赖人的敬虔、品德或善行(罗7:18)。但我们也相信,真信徒必然会追求在敬虔(提前4:8)、品德(腓4:8)和善行(弗2:10)上,随着自己与主同行的历程,不断提升。
6. 我们相信,基督徒今生不可能在知识、行道和爱心上达到成全完满的地步(申29:29;腓3:12-13,16;提前1:15b)。但我们也相信,真信徒都能确知自己有永生(约壹5:13),因为凡在圣灵里生的人,都必彰显得救的标志,包括:信靠道成肉身的耶稣(约壹2:22;4:2;5:5);遵守神所颁布的诫命(约壹2:4,6,29;3:3);活出爱人如己的见证(约壹2:5,10;3:16,18)。
7. 我们相信,凡相信主、接受主的人,都必蒙救赎(西1:14)、得赦免(弗1:7)、被称义(罗10:10)、获重生(彼前1:3)、进神国(约3:5, 太5:3; 帖前1:5),成为神的儿女(弗1:5)。但我们也相信,相信得不准确、或不完整,实际上就是不相信(加1:6;林前15:14);接受得不到位、或不全面,实际上就是不接受(加3:3;雅2:19-22)。
二、成长方面
8. 我们相信,基督徒应当效法基督(罗15:5),离恶行善(彼前3:11)、追求圣洁(来12:14)、秉公行义(约壹2:29)。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唯有靠赖圣灵的作为,接受十架的对付,才能治死肉体(罗8:13;加5:24)、抵挡魔鬼(雅4:7)、胜过世界(约壹5:4),让生命不断更新而变化(罗12:2),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长成基督的模样(西3:10;罗8:29;林后3:18;弗4:13)。
9. 我们相信,基督徒有从圣灵而来成圣的名分、权柄和地位(彼前1:2;2:9;约1:12;林前1:2)。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一生都应该不断在主面前认罪悔改(提前1:15;约壹1:8-10;诗19:12-13),追求活出成圣的实际(彼前1:15-16)。
10. 我们相信,基督徒必须借着读经、祷告、灵修、默想、敬拜、学道,与神亲密相交(约壹1:6;约15:7)。但我们也相信,只有听道而行道的人(太7:24;雅1:22-24),才能真认识神(约壹2:3)、真明白祂的旨意(雅1:25)。
11. 我们相信,基督徒凭借圣灵重生得救,就能进入神的国(约3:5)。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必须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分外殷勤(彼后1:5-7),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6:1),才可能丰丰富富地进入基督永远的国(彼后1:8-11)。
12. 我们相信,基督徒都蒙受许多从神而来今生的福气(申28:6;诗65:11;罗1:7; 15:13;雅1:25;彼前3:9)。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都应当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太6:33),今生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感恩(提前6:8;腓4:11;帖前5:18),不体贴肉体(罗8:7),不贪爱世界(约壹2:15);并且穿戴属灵的全副军装(弗6:14-18),以受苦的心志为兵器(彼前4:1),时刻警醒(路21:36;彼前5:8),预备迎接属灵的争战(弗6:12)。
三、教会方面
13. 我们相信,地上的有形教会是一群固定聚会(徒2:46-47)、互为肢体(罗12:5)的基督徒团体,其中也可能有挂名信徒。但我们也相信,真教会的特征是传讲神的真道(弗2:19-22;提前3:15b)、按照基督的吩咐施行圣礼(太28:19;林前11:23-29),并非教堂、布道所、神学院、联谊会、俱乐部。
14. 我们相信,教会是神的家(提前3:15b),应该有彼此相爱的见证(约13:35)。但我们也相信,教会作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b)、圣灵居住的圣殿(弗2:21-22),应当循规蹈矩(西2:5),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以严明的纪律作为争战得胜的保障。
15. 我们相信,基督徒都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弗5:30;林前12:27),是普世教会的一分子(约17:21;弗1:23)。但我们也相信,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加入一个信仰纯正的地方教会,与大家一起敬拜、掰饼、祈祷、服事,彼此委身,互为肢体(罗12:5),照着元首基督的心意,操练并实践彼此相爱(约15:12;罗15:7;彼前3:8;林前12:25;林后13:11;西3:13;弗4:16;5:21)、彼此相交(约壹1:7;雅5:16)、彼此建立(罗14:19;帖前5:11)、彼此劝勉(来10:25)的实际。
16. 我们相信,在同一区域里信仰纯正的教会都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应当彼此联系、代祷、扶持、守望(林后8:1-5;罗16:16)。但我们也相信,每一个地方教会都应该按照主所赋予的恩典和恩赐(林前7:17;弗4:7),尽可能自立(徒14:23)、自养(帖前4:11;帖后3:12;提前5:4;加6:5-6)、自传(太28:18-20;书18:3;提后2:2),并主动以自己的有余,补他堂的不足(林后8:14;9:6;腓4:14;加6:2),但绝不干扰妨碍他堂的组织或行政,绝不贪图利用他堂的资源或人力。
17. 我们相信,教会应当用诸般的智慧(西1:28),善加使用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等技术手段,拓展天国圣工。但我们也相信,任何技术手段都不能取代教会有形的敬拜、聚会和牧养(帖前2:17;3:10),更不能谋求自己的名或利(提前6:5)。
18. 我们相信,基督徒都是被拣选的族类、有君尊的祭司、属神的子民(彼前2:9),都应当按照神的选召(帖前2:12)和托付(林前9:17),全然奉献自己,参与事奉(罗12:1)。但我们也相信,事奉绝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权位、名分或虚荣,或出于自己的亲情、喜好、愧疚或责任(腓3:3-4),而应当甘心放下自己(林前7:22)、拒绝自己(太16:24)、隐藏自己(林前1:31)。
19. 我们相信,神所看重的是基督徒以心灵摆上的服事(约4:24)。但我们也相信,人若连转眼成空的财物、时间、才能都不肯为主摆上,他就不可能以看不见的心灵将自己献上,为主而活(罗14:8)、合乎主用(提后2:21),成为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4:10)。
20. 我们相信,每一个教会会友都应该各按恩赐,积极参与自己教会的事奉(林前15:58),认真操练与神同工(林前3:9)。但我们也相信,每个事奉主的人都应当把自己看得合乎中道(罗12:3),存心谦卑(腓2:3),在神所指定的位置上忠心殷勤(林前4:2),与众同工一起配搭(罗12:4-8),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2)。
21. 我们相信,教会的长执、同工、会友和信徒都具有在主面前同样尊贵平等的身分(彼前2:9),而每个信徒也都有一定的恩赐和责任,能以成为服事上的同工,起作用、作贡献(彼前4:10)。但我们也相信,神在教会里也设立了一些具有领导性质的服事岗位,其中包括牧师的职分(提前5:17)、长老的职分(彼前5:2)和执事的职分(徒6:2-4)。
22. 我们相信,教会选举长老和执事,应当依据圣经所列的资格和条件(提前3:2-13;多1:6-9)。但我们也相信,当选者不可因此自高自大、自以为完全,应当更加谦卑寻求属灵的智慧(王上3:9;雅3:17-18)、忠心照管基督的教会(提前3:5)、留意作为群羊的榜样(彼前5:3)。
23. 我们相信,传道和牧师除具备长执的资格和条件外,也必须接受适当的神学和事奉的装备。但我们更相信,传道和牧师还必须先有从主而来清楚的呼召(提前6:12),才能尽心竭力(西1:29)、不畏艰苦(林前4:9,11)、不求名利(彼前5:2)、任劳任怨(林前4:12-13),甘心为群羊舍命(约10:11)。
24. 我们相信,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弗4:15),信徒和同工、教牧都互为肢体(罗12:5),应当彼此以爱相连(西2:2)、互相顺服(弗5:21)。但我们也相信,教会领袖固然不可夺取基督绝对的权柄(彼前5:2-3),支配辖制群羊(林后10:8);但群羊也应该顺服教会领袖的属灵权柄(来13:17;林前16:16),敬重他们(林前16:18)、供应他们(提前5:17-18)、保护他们(提前5:19)。
25. 我们相信,基督徒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摩5:15;亚8:16-17)和经济活动(帖后3:10)。但我们也相信,基督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教会不应当卷入任何政治活动或商业经营、投资。
四、宣教方面
26. 我们相信,基督徒都应该各按所领受不同的恩赐参与服事(罗12:3-8)。但我们也相信,大使命是为所有的基督徒而颁布的,每个信徒都应当按照自己所领受的恩赐,靠着圣灵参与其中(太28:18-20)。
27. 我们相信,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传福音领人归主。但我们也相信,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人都有圣灵居住在自己里面,所以更应该活出基督的见证(西3:3-4),彰显福音的大能(腓2:15-16),以生命感染生命(林后2:14)、繁衍生命(约12:24)、乳养生命(林前3:2;帖前2:7)、传播生命(约壹1:2)。
28. 我们相信,凡履行大使命的基督徒都必遭遇苦难和挑战(林后11:23-27)。但我们也相信,凡履行大使命的基督徒都必得着所应许圣灵的能力,有效地由近及远,作主的见证(徒1:8),把神在万世以前所拣选的人(林前2:7;弗1:4),一个个领进祂的国度里。
29. 我们相信,基督徒都应该尽心竭力(西1:29),不断领人归主,建立教会(徒2:41);不断栽培信徒,壮大教会(弗4:11-16;提前4:13)。但我们也相信,教会还必须不断差传拓荒(徒13:2),像蒲公英一样生养众多,由近及远,遍满全地(创35:11),而不应该驻守一方(徒8:1),试图建立属灵的巴别塔,宣扬自己的名声(创11:4)。
五、护教方面
30. 我们相信,除了创造的神迹(创1:1)、历史的神迹(徒2:22;徒7:36)、重生的神迹(弗2:6;彼前1:3)之外,神也按祂的旨意,在必要情况下(来2:4),或借环境人事施行机缘巧合的神迹(路22:13),或借超然手段施行无可置疑的神迹(徒14:3)。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不能凭借信心和虔诚去赢得行使神迹的权柄或能力(林前12:11),也不应该试图离开神所以行神迹的神圣目的而去施展神迹(徒8:20-21)。
31. 我们相信,圣灵会在超常的情况下赐下超常恩赐(来2:4)和能力(徒1:8),从事超常的服事,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2)。但我们也相信,信徒不应该把神迹、预言、方言、异象、异梦予以普遍化和日常化,追求异常的动作、表情、声音、情绪、言行,满足自己主观的超然感觉,甚至倚赖神迹奇事去传福音。
32. 我们相信,基督徒应当完全否定自己(太16:24),追求与神亲密相交(约壹1:3)、被圣灵充满(弗5:18)。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应该运用神所赐的理性(徒12:12),接受圣经的提示(徒17:11),质疑任何借神秘经验与神相交(林后12:4)的现象,并根据圣经试验那灵,确认那灵是否出于神(约壹4:1)。
33. 我们相信,传福音的方式可以因时代、区域、处境的不同而改变(林前9:19-23)。但我们更相信,福音和真道的内容既已一次过交付使徒(犹3),永不改变,基督徒就不可越过基督的教训(约贰9),或任意修改(加1:7)、或不予持守(约贰9)、或偏左偏右(申5:32)。凡是人根据不同时代、不同区域、不同处境的特色或需要而创设的教义,诸如社会福音、恩典福音、解放神学、自由神学、妇女神学、本色神学、乡土神学、处境神学、成功神学、生态神学、官方神学等,都是用别的福音取代了基督(西2:8)。
34. 我们相信,基督徒不可论断(路6:37;太18:15-20)、不可争辩(提后2:14)。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必须扎根圣经(提后3:15-16;诗1:3),根据圣经辨别异端(提前6:20;提后2:15)、防备异端(太7:15;彼后3:17)。尤其在这末世假基督、假先知(太24:24)、敌基督(约贰7)蜂起迷惑信徒(约贰7)、败坏教会(犹4)之时。基督徒务要警醒(林前16:13),牧者务必为全群谨慎守望(徒20:28-30)、为真道竭力争辩(犹3)。
35. 我们相信,从主耶稣所论末日的征兆看(太24:3-33),基督再来的事实已经越来越近。但我们也相信,主的再来将是人人目睹、确凿无疑的事(太24:27),基督徒没有必要猜测祂再来的日期和形式(太24:36),倒要警醒等候(太24:42)、防备异端。
六、社会方面
36. 我们相信,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和盐,应该影响社会、造福社会(太5:13-16)。但我们也相信,福音的内容和目的是帮助人有分天国、得享永生。人间的贫困和不平、灾难和乱象,都在神全能的护理之下。我们切不可舍本逐末(启18:4;来11:16;提前6:6-10),把福音贬为替人谋求今生短暂利益和好处(来11:13、16)的门路,把福音等同于世人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制、道德、文明、慈善、和平。
37. 我们相信,基督徒都应当彰显神的慈爱和怜悯(约壹4:8;太5:43-44),尽力与人和睦(罗12:18)。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必须高举神的圣洁和公义(来12:29;约壹1:5),不随从社会潮流、不附和政治正确,不以包容和爱心为名,而放弃真理的立场和原则,失去信仰的见证,惹动神的忿怒(申6:14-15);也不可为了明哲保身,默不作声(赛56:10)。
38. 我们相信,人间的权柄都出于神的允许(罗13:1-7;多3:1),所以信徒不论在家里、学校、职场、社团、国家或教会,都应当顺服在上的权柄,效法约瑟和但以理,洁身自爱,忠于职守,把自己的委屈和难处信托在神的手里(创39:9;但6:10)。但我们也相信,当人间的权柄抵挡或阻拦我们顺服神的权柄时,我们就当持柔和谦卑、却坚定不屈的态度,持守「顺从神、不顺从人」的原则(但3:16-18;徒5:29)。
39. 我们相信,世界的情况不可能越变越好。末世的堕落(提后3:1-5)和灾难(路21:10-11),必将比挪亚、巴别塔、所多玛的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当前世界正以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包容等名义,将各种悖离真理的思想、言行和罪恶,予以合理化、合情化、合法化、合群化(罗1:32),却对持守真道的人极尽诸般讥诮(犹18)、毁谤(彼前4:4)、逼迫(路21:12)的能事。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既知道自己得赎的日子已经近了(路21:28),就不必以为希奇(约壹3:13),也不心里害怕,反倒时刻警醒、祷告祈求(路21:36)、挺身昂首、仰望耶稣、敬虔度日(提后3:12)。
七、家庭方面
40. 我们相信,男人和女人都按神的旨意和形象受造(创1:26-27),彼此平等(加3:28)。但我们也相信,男女在神的计划中各具不同的角色和功能(创2:18),两者不可混淆、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41. 我们相信,神所设立的婚姻是一男一女(创2:14)、一夫一妻(提前3:2)、一生一世(太19:6)。妻子当顺服丈夫,如同教会顺服基督(弗5:22-24);丈夫当爱惜妻子,如同基督为教会舍命(弗5:25-29)。尽管在人堕落之后,婚姻无法达到神原初所设立的美意(创3:16),但我们仍相信,婚姻是神圣的,夫妻二人必须互相委身(林前7:4-5)、互相扶持(创2:18),若非为淫乱的缘故,不可轻易离婚(太19:9)。
42. 我们相信,家庭是教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亲情和温暖是神对人的赏赐(诗128:1-4),不论夫妻之间(弗5:22-29)、两代之间(弗6:1-4)、兄弟之间(提前5:8),全家人都应该相亲相敬、各守本位、各尽本分。但我们也相信,基督徒的家庭应该有主属灵的祭坛(创12:7-8;伯1:5),全家都尊主为大(西3:17),在家中操练爱心之道(弗5:28-29)、敬虔之道(弗5:21)、服事之道(弗6:6-7),都不可满足于安逸和享受,而应彼此鼓励、同心委身事奉神(书24:15)。
43. 我们相信,基督徒应当按照圣经的原则,以诸般的智慧来经营婚姻、教养儿女。但我们也相信,人的知识和方法都有限易变(西2:20-22),所以不可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或其他学说来稀释福音、改变福音、代替福音。基督徒都必须谨慎,提防包括否定人性全然败坏(申31:29;罗3:12)、教导人能自我改善(西2:23)等不合圣经的说法。
44. 我们相信,教会应当尽可能为青少年提供全方位的牧养(彼前5:2)。但我们也相信,神已经把教养儿女的首要责任交给了父母(申6:6-9),父母应当把心转向儿女(玛4:6),付上时间和代价,用儿女所能理解的语言和方式,作儿女们有效属灵的导师和伙伴。
八、合一方面
45. 我们相信,古今中外凡蒙恩得救的信徒都同属一个身体,一灵、一召、一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4:4-6),教会在基督里都应该合而为一(约17:11)。但我们也相信,教会在圣经所启示的基要真理上必须毫不妥协(犹3),不能与异教搞合作、与异端搞联合(约壹2:19;4:6),以免至终沦为属灵的淫妇(启2:20),得罪了神。
46. 我们相信,地方教会之间在非基要真理的理解和应用上,彼此都应该以虚心和爱心互相体谅、互相接纳(腓3:16),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4:3),切不可因洗礼方式、教会体制、宣教策略、节日庆典、创造日期、千年国度、政治立场等非基要真理问题而起纷争、闹分裂。但我们也相信,在同一地方教会里,人人却都应该目标一致、原则一致、观念一致,彼此同心合意,不给魔鬼留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