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11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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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十一1】「我且说,神弃绝了祂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

  • 虽然以色列人是「悖逆顶嘴的百姓」(十21),大部分人对神的呼召没有反应,但是神并没有弃绝他们,保罗自己就是一个蒙恩的以色列人。
  • 「神弃绝了祂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引自诗九十四14、撒上十二22。

【罗十一2】「神并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你们岂不晓得经上论到以利亚是怎么说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样控告以色列人说:」

【罗十一3】「『主啊,他们杀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坛,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

【罗十一4】「神的回话是怎么说的呢?祂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罗十一5】「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

【罗十一6】「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 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八29)的拣选原则,对以色列人照样适用。在神的「预先所知道」里,包括预知被拣选的以色列人会软弱、跌倒,他们的子孙有一天要离弃神。但神不是看中他们的刚强,所以也不嫌弃他们软弱,神的拣选不是根据人的行为,而是根据神的怜悯(九16),是「照着拣选的恩典」(5节)。
  • 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一样,都是被神「预先所知道」、「预先定下」的(八29),无论他们的光景多软弱,神绝不弃绝祂的拣选,始终在选民中为自己保留少数得救的「余数」(5节;九27),祂的话绝不落空。旧约以利亚时代已有先例(3-4节),「如今也是这样」(5节)。
  •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人屡屡背道犯罪,被神分散在外邦列国中,只有少数人得以回归(耶三14;亚十三8),这些少数人被称为「余数」(5节)。新约时代以色列人中的「余数」就是那些相信福音的犹太人,他们之所以能成为「余数」,表面上是因为他们凭信心接受了主耶稣基督,但这信心背后是「照着拣选的恩典」(5节),而「不在乎行为」(6节)。从旧约时代一直到如今,神拣选的法则一直是「余数」,祂并没有拣选几百万以色列人,而只是「为自己留下七千人」(4),不到百分之一。我们竟然被拣选进入这「余数」,是何等的宝贵!
  • 因信称义的信心是神赐给我们的,也是「出于恩典」。如果这信心是我们凭着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志做出的决定,那我们其实是靠着被称作「信心」的「行为」称义,「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 第3节引自王上十九10、14。第4节引自王上十九18。

【罗十一7】「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

【罗十一8】「如经上所记: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今日。」

【罗十一9】「大卫也说: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

【罗十一10】「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

  • 「以色列人所求的」(7节)是「律法的义」(九31)、「自己的义」(十3),所以「他们没有得着」。「蒙拣选的人」(7节)不是凭自己,而是凭着神所赐的信心接受基督所作的,进入神的恩典。没蒙拣选的人则继续坚持靠自己的行为,就「成了顽梗不化的」(7节),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人若不肯怜恤别人,实际上就是夸口自己的行为或信心,结果就成了「眼睛昏蒙,不得看见」的属灵的瞎子,他们所求的和以色列人所求的一样,是「律法的义」(九31)、「自己的义」(十3),结果也是「没有得着」。
  • 「成了顽梗不化的」(7节)原文意思是「使硬化」或「使成为无反应」,就是「属灵的瞎子」(8、10节)。
  • 「神给他们」(8节)其实是「神任凭他们」、「神允许他们」。第8节综合引自赛六10、二十九10、申二十九4。
  • 「网罗」(9节)是为捕捉飞鸟,「机槛」(9节)是为捕捉野兽,「绊脚石」(9节)是绊跌人的石头,意思都是化喜乐为灾祸。9-10节引自诗六十九22-23。

【罗十一11】「我且说,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

【罗十一12】「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

  • 神允许大部分以色列人成为「眼睛昏蒙的」(10节)属灵瞎子,不是因为神弃绝了以色列人,故意让他们「跌倒」(11节),而是要让他们「蒙怜恤」(31节)。犹太人和外邦人对福音的反应都在神「预先所知道」(2节)里,神预知犹太人会拒绝福音,所以神的计划「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一16),要借着外邦人的蒙恩来「激动他们发愤」(11节)。神早已预言:「他们以那『不算为神』的触动我的愤恨,以虚无的神惹了我的怒气。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触动他们的愤恨,以愚昧的国民惹了他们的怒气」(申三十二21)。
  • 犹太人虽然在基督这绊脚石上「失脚」(11节;九32),但不会永远「跌倒」(11节),等到基督再来的时候,列国都要被国度所吸引(赛五十六7),什么都不能阻挡神拣选的旨意成就。
  • 犹太人的「丰满」与外邦人的数目「添满」(25节)原文相同。

【罗十一13】「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原文是荣耀)我的职分,」

【罗十一14】「或者可以激动我骨肉之亲发愤,好救他们一些人。」

【罗十一15】「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

【罗十一16】「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树根若是圣洁,树枝也就圣洁了。」

  • 罗马教会的主体是外邦信徒,保罗特地向「外邦人说这话」(13节),提醒他们不可轻看犹太人在神救恩计划中的地位。这话也是向今天全体外邦信徒说的。在神的心意中,教会并没有代替以色列人在神计划中的角色,他们必将「死而复生」(15节),神必将再度复兴灵性重生的以色列国度(亚十四1-21;结三十七11-14)。
  • 以色列人「用初熟的麦子磨面,做饼当举祭奉献」(民十五20),代表将所有的收成都献给神;分别为圣献给神的饼,代表其余的面团都分别为圣献给神了。「新面」、「树根」可能比喻以色列人的祖宗亚伯拉罕(1节),「全团」、「树枝」指全体犹太人。亚伯拉罕与神立约,被拣选分别为圣归于神,他的后裔也都在这约中分别为圣归于神了,不管他们的行为如何。「也就圣洁了」指分别为圣归神所用,而不是得救。

【罗十一17】「若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你这野橄榄得接在其中,一同得着橄榄根的肥汁,」

【罗十一18】「你就不向旧枝子夸口;若是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

  • 「枝子」(17节)比喻那些拒绝接受福音的犹太人。「野橄榄」(17节)比喻外邦人信徒。野橄榄树的果子很不好,几乎没有油,而栽培的橄榄树在正常状况下会结好果子,通常农夫不会将野橄榄接枝于栽培的橄榄树上,所以将野橄榄的枝子接到好橄榄树上是「逆着性」(24节)。当时橄揽树变得缺乏生命力、不结果子以后,农夫可能砍掉部分旧枝子,将野橄榄接枝于其上,使老树干因着新接的枝子可以重新得着活力,而新的枝子也能结出野橄榄无法结出的果实。
  • 「橄榄根」可能比喻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野橄榄本来是结不出好果子的,能结好果子是因为接上了好橄榄树的根。所以外邦信徒欠了犹太人福音的债,不可向犹太人「夸口」。
上图:外邦信徒不可看不起犹太人、「向旧枝子夸口;若是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罗十一18)。

上图:外邦信徒不可看不起犹太人、「向旧枝子夸口;若是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罗十一18)。

【罗十一19】「你若说,那枝子被折下来是特为叫我接上。」

【罗十一20】「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

【罗十一21】「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

【罗十一22】「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祂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

  • 农夫将好橄榄树上的枝子折下来,不是因为野橄榄能结果,所以特地给野橄榄的枝子腾地方,而是为了让好橄榄树恢复生命力。保罗用这个比喻提醒外邦信徒:外邦人之所以蒙恩,不是因为行为或信心比犹太人强,而是神要借着外邦人的蒙恩来「激动他们发愤」(11节),「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31节)。
  • 旧枝子被「折下」是「因为不信」(20节),野橄榄被「接上」是「因为信」(20节)。外邦信徒若「自高」,实际就是以为自己的信心比犹太人强,这就成了「不信」。我们若不肯怜恤人,自以为信心高过不信者、行为好过软弱者,也是「自高」,也是「不信」。所以「不可自高,反要惧怕」(20节),恐怕自己的被「接上」是假的。
  • 保罗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只要你长久在祂的恩慈里」。神所赐的真实信心必然会使我们「长久在祂的恩慈里」,但用理性、情感或意志来冒充的假信必然会「被砍下来」。所以,「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十三5)。

【罗十一23】「而且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

【罗十一24】「你是从那天生的野橄榄上砍下来的,尚且逆着性得接在好橄榄上,何况这本树的枝子,要接在本树上呢!」

「逆着性」表明把「野橄榄」接在「好橄榄」上的接枝法是不同寻常的(17节),外邦人得以成为神家里的人,乃是一件不同凡常的事(九25;十20)。

【罗十一25】「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

【罗十一26】「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罗十一27】「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

  • 「这奥秘」(25节)指以色列人在神救恩计划中的奥秘。以色列人中只是「有几分是硬心的」(25节),初期教会的成员起初大部分都是犹太人。神也只是暂时允许这种「硬心」,等到外邦信徒的「数目添满了」(25节)之后,紧接着便是犹太人的「丰满」(12节)。
  • 「以色列全家」(26节)的得救与外邦信徒的「数目添满了」相关,以色列人和外邦信徒的命运息息相关,不能彼此代替。我们若以为外邦教会已经作为「真以色列人」取代了犹太人在神救恩计划中的地位,恐怕就落入了这种「自以为聪明」(25节;箴三7)里。
  • 「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6节)指基督再来时,存留的犹太余民都要信主,并非说现在不信的犹太人都会得救。
  • 「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26节)引自赛五十九20,指基督的再来。27节引自赛五十九21、耶三十一33。「约」就是神与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约(耶三十一31-34)。

【罗十一28】「就着福音说,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就着拣选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

【罗十一29】「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

  • 「仇敌」(28节)指「神的仇敌」。犹太人目前与神隔绝,是为了让外邦人接受福音的祝福,与神和好。「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28节)并非指祖先的功德可以让子孙支取,而是说神是信实的,祂向列祖的应许必然会实现:「日后你遭遇一切患难的时候,你必归回耶和华——你的神,听从祂的话。耶和华——你神原是有怜悯的神;祂总不撇下你,不灭绝你,也不忘记祂起誓与你列祖所立的约」(申四30-31)。
  • 虽然现在大部分犹太人还没有接受福音,但神在他们身上的旨意「是没有后悔的」,以色列必然会全家信主得救,神要以色列成为「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的计划必将实现(赛五十六7)。因为这完全是出于「神的恩赐和选召」,既不是取决于犹太人自己的行为,也不是取决于外邦教会「把福音传回耶路撒冷」的运动。

【罗十一30】「你们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因他们的不顺服,你们倒蒙了怜恤。」

【罗十一31】「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

【罗十一32】「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

  • 「你们」指外邦信徒,「他们」指犹太人,所有的人都是「不顺服」(30、31节)的罪人,都必须靠着神在基督里施给我们的怜恤而「蒙怜恤」(31节)。这是特别针对罗马教会中外邦信徒和犹太信徒的冲突而说的。
  • 外邦人「从前是不顺服神」(30节),但神「怜恤」我们,让我们在圣灵的光照中认识自己不顺服的本相,因此悔改回转。犹太人现在「也是不顺服」,但神也要将施给外邦信徒的「怜恤」同样施给他们,让他们借着同样的恩典得救。
  • 神在外邦人和犹太人身上的工作,都是要让我们认识到自己「不顺服」的本相,承认「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三23),因此除了神的「怜恤」以外,再没有其它的出路,这就是福音的信息。
  • 在神面前,外邦人和犹太人都被圈在不顺服之中,都没有资格凭着行为要求神的怜恤,但神却要将人所不配得的恩典同样丰盛地倾倒在犹太人和外邦人身上。一个人越是为神发热心,越是要提醒自己体贴神「特意要怜恤众人」的心意,对教会外暂时还没有信主的朋友、教会里那些暂时软弱的肢体,都应该多一些恩典、少一些苛刻:「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太18:33)?

【罗十一33】「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

【罗十一34】「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

【罗十一35】「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

  •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33节)原文可译为「神的丰富、智慧和知识」(英文ESV译本),或「神的丰富,包括智慧和知识」(英文NASB、KJV译本)。「丰富」是神怜恤人的根源;「智慧」指神救赎计划的奇妙,祂「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32节);「知识」则是指神从起初就知道这救赎计划的结果。这三个词合在一起,就讲出了神救恩的奇妙,完全超越人的想法,彰显出神的「丰富」、「智慧」和「知识」。
  • 「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34节),引自赛四十13,表明神奇妙的救赎计划完全是根据祂自己。谁都不能替神做什么,一切都是神自己去做,祂自己计划、自己执行、自己去成全。
  • 「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35节),引自伯四十一11,表明神不欠任何人,祂给人的一切怜恤都是出于祂的恩典。

【罗十一3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

  • 万有都是「本于祂」:基督是万有的源头。「万有都是靠祂造的」、「借着祂造的」(西一16)。
  • 万有都是「倚靠祂」:基督是万有的维系者。基督「常用祂全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3),「祂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祂而立」(西一17)。今天理论物理学的最前沿是探索维系宇宙存在与运行的基本力,但离开了神,永远只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 万有都是「归于祂」:基督是万有的目标。万有不是偶然存在、没有意义的,而是「为祂造的」(西一16),基督是「承受万有的」(来一2),神「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一10)。在基督里,万有的存在才有永恒、美善的终极意义;离开了基督,受造之物都「服在虚空之下」(八20)。
  • 33-36节的颂赞是第九至十一章的总结,也是第一至十一章的总结。保罗已经竭尽全力地解释了救恩的真理,最后他满意地把一切「奥秘」(25节)交给神:我们的头脑都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完全明白神的「奥秘」,最重要的是借着信心去接受与赞美。神始终是万有的源头与引导者,而人类的历史——甚至包括众人的「不顺服」(32节),最后都将被用来荣耀神。

罗马书第10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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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十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不信的犹太人对保罗的教训极其反感,将他视为叛徒,是以色列的敌人,而罗马教会的外邦信徒可能也对犹太人在神救恩计划中的地位有误解。因此,保罗向罗马教会的信徒澄清:他极其盼望以色列人得救。基督徒不可停止为以色列人的得救祷告,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救恩,神的工作就不能完全。

【罗十2】「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 为什么犹太人会「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九32)?保罗比大多数人更了解犹太人的难处,因为犹太人不放心只「凭着信心求」,所以还要「凭着行为求」,结果就成了「只凭着行为求」,所以犹太人「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这正是保罗信主之前的光景。犹太人不是不敬畏神,他们「为律法热心」(徒二十一20)、为「祖宗的遗传」热心(加一14),但却不是按着神做工的法则去热心,没有真理的宗教热忱不但不能叫人蒙神悦纳,反而会把人拦阻在神的恩典之外。
  • 「真知识」原文是「知识」,和合本译为「真知识」,与犹太拉比汗牛充栋的「祖宗的遗传」(加一14)有所区别。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借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太十五6),犹太教后来把这些遗传总结为《他勒目 Talmud》(又译为《塔木德》)。

【罗十3】「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罗十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

  • 「真知识」就是「神的义」,「假知识」就是「想要立自己的义」。
  • 「自己的义」就是「因律法而得的义」(腓三9),就是人企图凭自己的好行为来称义。
  • 「神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9),就是人彻底弃绝自己,因着信靠基督在神面前被称为义。
  • 「想要立自己的义」,也就是自以为义,这样的人既不认识神的全然公义,也不认识自己的全然败坏,所以还以为可以靠着自己的行为活出圣经、伸张公义。自以为义的人很容易以效法基督「发义怒」洁净圣殿(太二十一11-13)的名义来放纵血气,却忘了首先洁净自己这个「圣灵的殿」(林前六19),也忘了基督为罪人被钉在十字架上,所以才有资格「发义怒」。
  • 「总结」原文的意思是「目标」或「终点」。「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表明:1、律法的目标是指向基督:「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莫想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终止:「基督既已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就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在自以为义的人的眼中,律法只是义人生活的标准,是基督徒比世人更高尚的「基督教道德伦理观」。但圣灵却启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20),是要让人经历在律法之下的失败,因而对自己的肉体彻底绝望,迫切地回转寻求基督,在基督里活出律法的义。因此,「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
  • 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一方面是基督成为我们外面的遮盖,使我们能在神面前称义;另一方面是基督成为我们里面的生命,从我们里面活出神所要的义。
  1. 如果我们「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会成为一个喜欢「论断人」的人,结果是「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太七2)。
  2. 如果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出的义,圣灵就会不住地提醒我们「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七5)。我们眼中一定是有「梁木」的,因为主明明地说「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七3);如果我们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就求主让我们看见,没有看见之前就不要「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以致在神面前落到「被论断」的光景。
  3. 我们若先看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先认识自己和犯罪的弟兄一样败坏,才能首先洁净自己这个「圣灵的殿」(林前六19),然后再用爱心和同理心去帮助人。只有先看到自己「眼中的梁木」的人,「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四2)才不会成为「论断人」(太七1),语重心长才不会成为指责说教,掏心掏肺才不会成为唠叨啰嗦。

【罗十5】「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

  • 本节引自利十八5。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诅而能存活,必须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问题是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因此没有人能通过这条途径得救。
  • 若有人有一点点可能「行那出于律法的义」,神的儿子为什么还要忍受如此屈辱的巨大痛苦,替我们被钉十字架?既然神的儿子已经为我们被钉十字架,为什么信徒还要继续靠自己遵守各种改头换面的「律法」:「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加三3)?

【罗十6】「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

6-8节引自申三十11-14,保罗用犹太拉比《 米大示 Midrash》的方式来说明这段经文。有关基督道成肉身(本节)和复活(7节)的教训,是不信的犹太人最难接受的。

【罗十7】「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罗十8】「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

对犹太人来说,生命的道不必上天或下地去取得,因为它近在咫尺,只需要凭着信心用「口」和「心」去接受耶稣基督已经成就的救恩,就能得着「出于信心的义」(6节)。这是为了堵住犹太人为自己的不信而可能编造出来的任何借口。

【罗十9】「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 新约时代的犹太人用「主」来称呼旧约中的「耶和华」,「口里认耶稣为主」就是公开承认道成肉身(6节)的耶稣基督的神性。「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是接受耶稣基督救赎的工作,复活(7节))是我们信仰的核心,因为「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7)。「口」和「心」是用来解释「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8节)。
  • 本节是对着犹太人说的,他们熟悉旧约圣经,所以只需要接受主耶稣是弥赛亚基督,就能得救,并不是说外邦人不必真正明白全备的福音,只需要在形式上「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就能得救。
上图:「耶和华」读音的由来。四字神名(Tetragrammaton)原文是「יהוה‎‎,YHWH」。古代希伯来文没有元音字母,只有22个辅音,因此不能根据字母直接发音,和中文一样,每个字的读法都必须由老师教。四字神名只有大祭司每年赎罪日进入至圣所祷告时,才能直接读出来。平时犹太人在说话中用「主」(אֲדֹנָי‎‎,音Adonai)来代替。主后70年圣殿被毁,犹太祭司传统中断,四字神名的正确读法就渐渐失传。 希伯来文的元音符号通用之后,主后11世纪的犹太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将「אֲדֹנָי‎‎,Adonai」的元音符号标注在「יהוה‎‎,YHWH」上,变成「יְהֹוָה‎‎,YaHoWaH」,提示应读为「主 Adonai」。文艺复兴时代,欧洲人将「YaHoWaH」辅音、元音结合起来,读成了「耶和华 Yehowah」。近代圣经学者对照标示元音的古代希腊文的旧约译本,以及当时一些非犹太人对该词读音的描述,认为发音可能是「雅威 YaHWeH」。

上图:「耶和华」读音的由来。四字神名(Tetragrammaton)原文是「יהוה‎‎,YHWH」。古代希伯来文没有元音字母,只有22个辅音,因此不能根据字母直接发音,和中文一样,每个字的读法都必须由老师教。四字神名只有大祭司每年赎罪日进入至圣所祷告时,才能直接读出来。平时犹太人在说话中用「主」(אֲדֹנָי‎‎,音Adonai)来代替。主后70年圣殿被毁,犹太祭司传统中断,四字神名的正确读法就渐渐失传。
希伯来文的元音符号通用之后,主后11世纪的犹太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将「אֲדֹנָי‎‎,Adonai」的元音符号标注在「יהוה‎‎,YHWH」上,变成「יְהֹוָה‎‎,YaHoWaH」,提示应读为「主 Adonai」。文艺复兴时代,欧洲人将「YaHoWaH」辅音、元音结合起来,读成了「耶和华 Yehowah」。近代圣经学者对照标示元音的古代希腊文的旧约译本,以及当时一些非犹太人对该词读音的描述,认为发音可能是「雅威 YaHWeH」。

【罗十10】「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相信」和「承认」、「称义」和「得救」都是不可分开的。第9节先提「承认」,后提「相信」,而本节先提「相信」,后提「承认」,可能因为第9节是强调基督的神性(「主」)和工作(「死里复活」),是依照两个真理的时间次序;而本节强调罪人得救时的事件次序,先「心里相信」,然后「口里承认」。

【罗十11】「经上说:『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许多犹太人害怕公开承认主耶稣是基督,怕招致羞辱,但我们在地上承认衪,基督在天上必因此承认我们,决不使我们羞愧。本节引自赛二十八16(九33)。保罗在此强调「凡」,以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12节)。

【罗十12】「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神的救恩之门向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样敞开,凡凭信心支取的人都可得着救恩。神没有偏待犹太人,也没有偏待希腊人。

【罗十13】「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 本节引自珥二32。「凡求告主名」是强调因信称义,只要借着「求告主名」来接受基督所做成的救恩,而不是靠自己的行为得救,这就是「真知识」(2节)。
  • 本节是对着犹太人说的,他们熟悉旧约圣经,所以只需要接受主耶稣是弥赛亚基督,就能得救,并不是说外邦人不必真正明白全备的福音,只需要在形式上「求告主名」就能得救。

【罗十14】「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神的真知识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3节),所以福音必须向全地宣扬。14-15节是假设犹太人提出的质疑。

【罗十15】「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本节引自赛五十二7。保罗借此证明早就有「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了,所以犹太人不能借口没有听到福音而不信主(14节)。

【罗十16】「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 福音实际上是先临到犹太人,犹太人不信的原因不是没有「听见」(18节)福音,而是如以赛亚所预言的没有「听从福音」。
  • 本节经文引自赛五十三1,约十二38也有引用,作为预言犹太人不信的见证。

【罗十17】「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罗十18】「但我说,人没有听见吗?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引自诗十九4,在此转用来指传福音,证明连外邦人也有机会听见福音,犹太人更不能借口未曾听见福音,因为福音是由分散各地的犹太人开始传给外邦人的。

上图: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十17)。一切基督之外、十字架之外的道理,都不能产生真正的信心,都不是福音。

上图: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十17)。一切基督之外、十字架之外的道理,都不能产生真正的信心,都不是福音。

【罗十19】「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

保罗又假设犹太人质疑:「我们听不懂福音」,因此他引用申三十二21「摩西之歌」和赛六十五1(20节),意思是连犹太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都能明白福音的信息,因此遇见神,犹太人岂不更应当明白福音吗?

【罗十20】「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

本节引自赛六十五1,意思是神将祂的怜悯之约赐给那些原非祂子民、无权享用这怜悯的外邦人。

【罗十21】「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本节经文引自赛六十五2。神向那愚昧无知的外邦人是主动施恩(20节),向那悖逆顶撞的以色列人以慈爱召唤,但许多犹太人就像历史上的以色列人一样「悖逆顶嘴」。因此,一部分犹太人被弃绝,是由于他们自己的责任,而且圣经早有预言,并非「神的话落了空」(九6)。

罗马书第9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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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九1】「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 既然什么「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八39),为什么神允许祂的选民以色列人中有那么多人拒绝主耶稣呢?既然「因信称义」是亚伯拉罕蒙福的途径,为什么有那么多亚伯拉罕的子孙拒绝相信福音呢?
  • 当时罗马教会信徒的主体已经从犹太人变为外邦人,他们对犹太人存有一些误解,因此保罗在九至十一章中特别阐明犹太人在神救恩计划中的角色。

【罗九2】「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保罗的「大有忧愁」与他的大有快乐相连(八31-39),一个人会为自己得救大有快乐,也会为「骨肉之亲」(3节)没有得救「大有忧愁」。如果我们只关心自己的属灵追求,却对还没信主的亲朋好友没有负担,恐怕我们爱自己多过体贴神的心意。

【罗九3】「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弟兄」和「骨肉之亲」指以色列人(4节)。保罗为了以色列人得救,宁可「自己成为咒诅,与基督分离」,正如主耶稣为了我们得救,成了咒诅(加三13),甚至与父神分离(太二十七46)。保罗的这个心思,实在是体贴主耶稣钉十字架的心意。这也是摩西的心志(出三十二32)。

【罗九4】「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

  • 神特别拣选以色列人,要透过他们祝福全世界。「儿子的名分」:以色列人整体被称为神的儿子(出四22-23;何十一1)。
  • 「荣耀」即神的显现,是神与他们同在的表记,如在摩西的会幕(出四十34)和所罗门的圣殿(王上八10-11)中。
  • 「诸约」包括神与亚伯拉罕之约(创十五18;十七4、21)、西奈之约(出二十四8)、大卫之约(撒下二十三5;诗八十九28),连新约最初也是应许给「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耶三十一31)。
  • 「律法」即摩西的律例。
  • 「礼仪」即崇拜仪式的规条,保罗写罗马书的时候,耶路撒冷的圣殿仪式仍然根据利未记。
  • 「应许」包括弥赛亚的应许和神赐给亚伯拉罕与他后裔的应许。

【罗九5】「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列祖」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个儿子。耶稣基督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犹大的后裔(太一1-2),从人的血统来看,祂是出于以色列「列祖」的有血有肉的真人;但是从祂永恒的存在来看,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

【罗九6】「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以色列」指「雅各」。保罗是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而不是说「外邦信徒取代了以色列人」。

【罗九7】「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 「亚伯拉罕的后裔」包括从妾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创十六15)和从后妻基土拉所生的六个儿子(创二十五2),但他们在神面前都不算能继承应许的「儿女」,因为只有以撒才是神所应许的,被神称为「你独生的儿子」(创廿二2),其他都是亚伯拉罕凭肉体所生的(8节)。
  • 「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引自创二十一12。

【罗九8】「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 「肉身所生的儿女」指凭人天然的能力所生出的儿女,以实玛利即其代表(创十六15;加四23)。
  • 「应许的儿女」指超越人天然的能力,单凭神的应许而生的儿女,以撒即其代表(创十七19;加四28)。
  • 只有神所应许的以撒才是承受神给亚伯拉罕祝福的后裔(创十七5-8;二十二17-18)。人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只能凭着神应许作神的儿女:「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

【罗九9】「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本节引自创十八10,证明以撒是凭神的应许所生的。

【罗九10】「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

即使同是以撒的后裔,但仍有蒙拣选和不蒙拣选的分别。

【罗九11】「(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神的拣选不是根据他们先天的条件。
  • 「善恶还没有做出来」:神的拣选也不是根据他们后天的行为。
  • 「不在乎人的行为」:不是说神允许人为所欲为,而是在人的眼里,「人的行为」有好坏之分,但在神的眼中,所有「人的行为」都已经败坏了,「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三12)。所以神的拣选「不在乎人的行为」,而是完全根据祂在永恒里的旨意(八28-30)。

【罗九12】「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本节引自创二十五32。历史上有一段时期,以扫的后裔以东臣服于雅各的后裔以色列(撒下八14;王上二十二47;王下十四7)。

【罗九13】「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本节引自玛一2-3。

【罗九14】「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

若按着公平、公义,没有人配得神的爱,因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三10)。所以我们应该希奇的不是神「恶」以扫,而是神竟然「爱」雅各。

【罗九15】「因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本节引自出三十三19。若不是神按祂的主权超越公平和公义,以「怜悯」和「恩待」来对待人,亚当的后裔结局都是死。

【罗九16】「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三23),所以无论怎样「定意」,人心都照样刚硬;无论怎样「奔跑」,都行不出美善。所以并没有人配得神的「怜悯」和「恩待」(15节),神「发怜悯」的原因完全是出于祂自己的主权,不在乎人的意志或行为。

【罗九17】「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本节引自出九16。「我将你兴起来」直译为「我让你站立」,七十士译本则译为「你被存留」,不仅指神兴起法老为王,更指神容忍他在背逆之下仍然存活。

【罗九18】「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 如果根据人的「定意」(16节),人的心都是「刚硬」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三10-12)。
  • 「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不是神叫法老从不刚硬变成刚硬。法老故意不认识神(出五2),前五灾一再地刚硬(出七13、22;八15、32;九7),结果第六灾却是神施行惩罚,不但任凭法老刚硬,而且将他早已硬化的心变得更刚硬(出九12)。到第七灾时,神再次放手任凭法老自己选择,结果不单是法老「心刚硬」(出九35),连他的臣仆也开始「硬着心」(出九34)。因此在第八灾中,神就使法老和他的臣仆的心更「刚硬」了(出十1),从此不再给法老回头的机会。

【罗九19】「这样,你必对我说:『祂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

【罗九20】「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罗九21】「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

无论是神怜悯摩西,还是叫法老刚硬,都是按着祂自己的主权,根据祂自己全智的、全知的判断,为要成就祂全善的旨意。受造之物没有资格挑战造物主的权柄,人只应追求明白神做事的法则(诗一百零三7),没有权力要求神解释祂的作为。神的「预备」(22-23节)并不能成为人不尽本分的借口。

上图:窑匠可以拿一块泥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另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完全是根据窑匠自己的主权,泥土并没有权力说窑匠不公平。

上图:窑匠可以拿一块泥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另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完全是根据窑匠自己的主权,泥土并没有权力说窑匠不公平。

【罗九22】「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神是「预知」而不是「预定」某些人沉沦,因为「祂愿意万人得救」(提前二4),「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三9)。

【罗九23】「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

「预备得荣耀的器皿」神是「预定」而不是「预知」某些人会悔改得救,因为「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三11),所以神主动施恩,拣选一部分人得救,「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八30)。

【罗九24】「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

神不偏待人,祂向所有的人都打开了怜悯的门,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间都有蒙怜悯被拣选为神儿女的。

【罗九25】「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25-26节引自何一10。

【罗九26】「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罗九27】「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

27-28节引自赛十22-23。将来以色列人仍有「剩下的余数」得救,这正是神不放弃以色列的明证。

【罗九28】「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话,叫祂的话都成全,速速地完结。』」

【罗九29】「又如以赛亚先前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本节引自赛一9。旧约中的所多玛、蛾摩拉两座城,因罪恶满盈,遭到神的审判,被火焚毁(创十八20-十九29)。神就以此警戒以色列人,说明若不是神格外的怜悯,为他们「存留余种」,他们早已照样灭亡了。

【罗九30】「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罗九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以色列人希望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但却不能成全律法的要求。

【罗九32】「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 福音首先临到犹太人,然后才传给外邦人。但是从整体而言,是外邦人先接受了。外邦人「凭着信心」因信称义,大部分犹太人却仍旧「凭着行为求」,所以他们永远达不到目的。不是神的话落空了,而是以色列人没有跟上神做工的法则:他们不要神的怜悯,却要靠自己立功;他们不要凭应许作儿子,却要凭他们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有所夸耀。
  • 「绊脚石」引自赛八13-15,用来形容基督(彼前二8)。这块石头对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难所,但对反对它的人却成了「绊脚石」。

【罗九33】「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本节引自赛八13-15和赛二十八16,这块石头就是主耶稣。在奔腾的大水之中,将有一块磐石作为避难所:不信祂的人,就要被这石头绊倒;信靠祂的人,却可以安立这磐石之上得救。

罗马书第8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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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 第七章让我们看见人靠着自己越挣扎越绝望,「肢体中犯罪的律」总是胜过「心中的律」(七23)。当人完全绝望的时候(七24),神就给人看见那条出路,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为祂的肢体(十二4-5),依靠祂、为祂而活。
  • 「在基督耶稣里」,基督一切所作的就成了我们的所作,基督一切所有的也成了我们的所有。与基督联合的人,无论什么难处都不要凭自己去挣扎、奋斗、让自己出头,而是躲在基督里面,让祂出头。
  • 「定罪」不只是「称义」的相反,也包括判决之后的刑罚,「在基督耶稣里」既然已经称义,里面是基督,外面也是基督,就没有理由继续服刑。
上图:当人藏在基督耶稣里,里面是基督,外面也是基督,神就不再定人的罪。

上图:当人藏在基督耶稣里,里面是基督,外面也是基督,神就不再定人的罪。

【罗八2】「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 我们的信心一接到「基督耶稣里」,圣灵就在我们身上做工,「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三17)。虽然人里面的两律还在交战,但现在出现了第三个「律」,使神的生命能进来,让我们「心中的律」得着刚强和供应,不需要任何规条,就可以顺服圣灵的管理,制服「肢体中犯罪的律」(七23),活出蒙神悦纳的生活。
  • 在受造之物中,生命的律是最大的律,生命的力量是最大的力量,生命在哪里显出来了,「罪和死的律」就停止了。
  • 「律」在此指「原则」。

【罗八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 不是律法不好,而是因着人的「肉体软弱」,使律法「有所不能行的」,显不出正面的功用,不能把人带到神的面前,只能定罪人、叫人绝望。人既然跟不上律法的要求,赶不上神的心思,「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来成就祂的旨意。
  • 「罪身的形状」直译为「罪的肉体的形状」。保罗为了强调人的「肉体」被罪所霸占,所以说「罪身」。但神的儿子是无罪的(林后五21),因此祂被形容为成为「罪身的形状」。
  • 「赎罪祭」就是用神儿子的生命来买赎人,是生命赎取生命的原则来成就救恩。
  • 「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指与基督联合的人的罪已经在基督的「肉体」中被定罪、刑罚,解决了人「肉体」的基本问题,神不再追讨我们了。

【罗八4】「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祭」一面解决了罪,一面也解决了「肉体」对我们的拦阻,使得我们能「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随从肉体」的人活在律法之下,「随从圣灵」的人活在恩典之下,这恩典是要完全律法,「赐生命」(2节)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
  • 法律不能强迫葡萄树结果,葡萄树结葡萄是因为里面有生命;同样,律法也不能命令我们结果子,「成圣的果子」(六22)是基督生命的结果。

【罗八5】「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罗八6】「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体贴肉体」使人犯罪、拒绝神、拒绝属灵的成长,结果「就是死」。

【罗八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肉体」的性质是不服神、拒绝神,拦阻我们的属灵成长,因此我们可以连续看完几十集电视,但读两行圣经就觉得疲惫厌倦。人什么时候「体贴肉体」,就成为一个「与神为仇」的人。

【罗八8】「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人若想靠着肉体的努力来事奉神、「贿赂」神,无论怎么努力都是白费。因为「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他们所做的一切也都「不能得神的喜欢」,正如神看不中该隐,就看不中他所献的祭(创四5)。

【罗八9】「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当圣灵安然「住」在我们心里作主人、作王,而不是作客的时候,我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

【罗八10】「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我们今生的身体因着罪的后果,一定要死亡,但我们的灵却因信称义而活过来,将来我们的身体也必要被圣灵复活(11节)。当我们在基督里的时候(六3,11,23),基督才能在我们里面。(「心灵却因义而活」,在英文ESV、KJV译本中译为「圣灵却因义赐生命」。)

【罗八11】「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住在我们心里的圣灵,是我们将来身体复活的保证,为此神「赐给我们圣灵作凭据」(林后五5)。

【罗八12】「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罗八13】「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神已经算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六6;加五24),但要把十字架的功效一件一件地落实在我们身上,让我们不「顺从肉体」,「治死身体的恶行」、「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六11),我们自己的努力是做不到的,只能靠着圣灵在我们身上的工作。

【罗八14】「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如果我们能顺服圣灵的引导,就证明我们无论男女,都是在恩典之下自由的「神的儿子」,而不是「在律法以下」(加五18)「仍旧害怕」的「奴仆」(15节),神借祂的灵重生了我们(约三5,8),使我们得着了神永生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一4),得以在基督里承受基业(弗一11)。

【罗八15】「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 「儿子的心」原文是「儿子的灵」,这灵所赐的生命是神儿子的生命,这生命使我们接受了神儿子的地位,也让我们能活出神儿子的实际。
  • 「阿爸」原文是犹太小孩用来亲昵称呼父亲的亚兰文,「父」原文是外邦人称呼父亲的希腊文。

【罗八16】「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 并非「我们的灵」(「心」原文)不能确定自己「是神的儿女」,而是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这一事实。
  • 「儿女」原文是 tekna(意思是「子女、后代或儿子」),不是14节所用的 hyioi (「儿子」)。这两个字互相通用,都是指有资格承受产业的「后嗣」(17节)。新约中并没有「神的儿女(tekna)」和「神的儿子(hyioi)」的明确区分,使徒约翰一律以 tekna 来描写这种关系(约一12;约壹三1-2)。

【罗八17】「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

  • 在神完全的救恩里,「赐生命圣灵的律」的工作是使我们「和基督同作后嗣」:首先是使我们得自由,「脱离罪和死的律」(2节);然后是使我们得胜,「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4节),效法基督,与基督同死、同活,「和祂一同受苦」(林后四10);最后是使我们得荣耀,承受神一切的丰盛和荣耀。
  • 「儿女」指生命的关系,「后嗣」指承产业的资格。

【罗八18】「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正是我们所欢欢喜喜盼望的「神的荣耀」(五2),是「自由的荣耀」(21节)。这「荣耀」乃是神借着万事互相效力,把我们模成神儿子的模样(28-30节),「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13),好「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来二10)。

【罗八19】「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

「神的众子显出来」即被神拣选的人都「得着儿子的名分」(23节),进入基督的身体教会。神「要借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

【罗八20】「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 神借着基督「创造诸世界」(来一2)并「托住万有」(来一3),一切「受造之物」都是借着基督被创造而存在的。万有若没有那「要充满万有的」(弗四10)基督永远的同在并「托住」,终究都要败坏、分崩离析,归于虚空。
  • 「虚空」原文也可以指敬拜假神(徒十四15)。
  • 「那叫他如此的」指神,惟有神能够使受造之物带着指望服在虚空之下。

【罗八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 人堕落以后,偏离了受造的目的,离开了神。人的堕落把人受托管理的「受造之物」也卷入堕落里(创三17),一切物质的「受造之物」受牵连偏离了受造的目的,离开了「承受万有、托住万有」(来一2-3)的基督,因此在「败坏的辖制」之下日益变坏。用热力学第二定律来表达,就是宇宙因为没有外来的能量维持,「熵值」必然越来越大,从有序走向无序,最终归于「热寂」。
  • 神的旨意是要借着恢复人来恢复万有,「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祂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一18),借着恢复人成为「神儿女」、使教会成为神的荣耀(弗三21),来从「败坏的辖制」中释放一切「受造之物」。所以「受造之物」能「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罗八22】「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 宇宙万有和人一样,都需要救赎。信徒不留恋现在的物质世界,也不会将物质世界一笔勾销,而是「照祂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万有是属神的,神不但要恢复人、救赎人,也要恢复万有、救赎万有,让祂因自己的工作得着荣耀。
  • 「叹息、劳苦」可能指当时犹太人所能理解的「弥赛亚的生产之苦」(可十三8)。

【罗八23】「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 我们重生得救以后,得着圣灵的内住,就是圣灵「初结果子」,这是神为信徒预备的永远荣耀产业的「首笔付款」、「定金」或「凭据」(林后一22,五5;弗一14),也像信徒的「身份证」。
  • 「得着名分」指神儿女的地位完全彰显出来,承受因这地位而来的产业。
  • 「身体得赎」是指复活。人的物质身体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大自然的得赎(赛十一9)将会与人的「身体得赎」同时发生。

【罗八24】「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见的何必再盼望呢)?」

「得救」是过去式,指我们已经得着救恩。「在乎盼望」表示我们要等将来才能完全享有救恩、「身体得赎」(23节)。这盼望并不是因着肉眼,而是因着信心之眼的看见而有的(林后五7;来十一1)。

【罗八25】「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

「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林后四18)。

【罗八26】「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

  • 当我们盼望等候的时候,会有许多的患难、试炼叫我们觉得「软弱」,但圣灵会借着扶持、代祷来与我们一同承担软弱。
  • 「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我们的祷告常常既不知道什么是我们该要的,也不知道什么是神所要的。
  • 「说不出来的叹息」,指无法用人类言辞表达的方式。

【罗八27】「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

圣灵的代祷是「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所以必蒙神应允。

【罗八28】「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神的旨意是借着万有来恢复人,借着恢复人来恢复万有。信徒都是神所拣选的、「按祂旨意被召的」,因此在我们身上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出于「偶然」,「万事」的发生都需要神的安排或允许,为了让我们「得益处」。这益处就是让我们能「效法祂儿子的模样」(29节)、「得荣耀」(30节)

【罗八29】「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 「万事互相效力」的益处不是为了今生暂时的好处,而是要叫我们「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一面借着里面圣灵的扶持代祷,一面借着外面安排的环境际遇,渐渐地被更新而变化成基督的样式。「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后四4;西一15),神借着新造的元首(西一18)基督的工作,使我们外面「身体得赎」(23节),里面被恢复到受造时神的「形象」和「样式」里(创一26)。
  • 「衪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表明我们的信主并非是自己理性、情感或意志的结果,而是神恩典的拣选。
  • 「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表明神救恩的目的不是要得着一个一个的人,而是要把有基督样式的「许多弟兄」建造成基督的身体教会。

【罗八30】「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 神全备的救恩计划,始于神在永恒里的「预知和预定」(29节),出于神主动的「有效呼召」,借着「因信称义」,最后要使整个教会都「得荣耀」:借着成圣的过程,里面「效法祂儿子的模样」(29节),外面「身体得赎」,「得着儿子的名分」承受神的基业(23节),叫神自己「在教会中,并在基督耶稣里,得着荣耀」(弗三10)。
  • 「得荣耀」是未来的事,但这里使用过去式,可能是希伯来文「预言式的过去式」,即对预言的事件非常有把握,以至谈论它时,好像它已经发生过了。从历史的角度,神的儿女还没有得着荣耀,但从神旨意的角度,他们在永恒里已经被命定要得荣耀。

【罗八31】「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 「既是这样」,指神的旨意、安排既然是如此。第二章到第七章问了许多的问题,现在保罗作总结:神要借着赐生命灵的律,释放我们、带领我们神的荣耀里。
  • 「帮助我们」:神不是以我们为中心,帮我们心想事成,而是照祂的方式和时间,「帮助我们」成就祂在我们身上的美好旨意,谁也不能拦阻神旨意的成就。

【罗八32】「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

  •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回应了创二十二12、15。
  • 「岂不也把万物和衪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基督是「承受万有」的(来一2),我们与基督联合,就像路得与波阿斯结婚(得四13),得着了基督和祂所承受的万有,万有就成为我们的产业:「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六33)。

【罗八3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 第二章到第七章充满了质问,每一个质问都是一个控告。世人都落在控告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三10)。但在神荣耀的救恩里,一切控告在我们身上都不再发生作用,「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 本节回应了赛五十8-9。

【罗八34】「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 我们不被定罪,不是因为我们没有软弱、失败,而是神不接受控告。我们已经与基督联合,神儿子所有的一切补满了我们的缺欠、盖过了我们的软弱,我们的大祭司在至高者右边替我们代祷,我们的义就在神面前。我们无论多好,也不能使我们的义更好,我们无论多坏,也不能使我们的义变坏,因为我们的义乃是耶稣基督自己,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十三8)。
  • 「现今在神的右边」回应了诗一百一十1,是指着弥赛亚说的。
  • 「也替我们祈求」回应了赛五十三12,我们不仅在心里有一位代求者(27-28节),在神那里也有一位代求者,即「中保」(约壹二1)。

【罗八35】「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

我们既与基督联合,祂必爱我们到底(约十三1),任何境遇都不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这爱使我们在痛苦中受安慰,在软弱时重新得力,让万事为我们永恒的益处互相效力(28节)。

【罗八36】「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

本节引自诗四十四22,是以色列人在极大的痛苦中恳求神急速救援。

【罗八37】「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

并不是脱离了「患难、困苦、逼迫、饥饿、赤身露体、危险、刀剑」(35节)才算得胜,而是「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我们不是为得胜而打仗,而是因得胜而打仗。因为「爱我们的主」已经得胜,我们所该做的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都安息在祂里面,等候神让万事为我们永恒的益处互相效力(28节)。

【罗八38】「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天使、掌权的、有能的」指灵界的势力。

【罗八39】「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 「基督的爱」(35节)把我们带进「神的爱」里。我们与基督是合一的,「基督的爱」与「神的爱」是合一的。
  • 「高处、低处」是当时星象学的术语,「别的受造之物」指其他出乎人所能想象的事物。
  • 35-39节列出了17种「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的事物,17在圣经里代表丰富和完全(创七11)。

罗马书第7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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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七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 「明白律法」指明白法律的原则,犹太律法和罗马法律的原则都相同:人只有在活着的时候才受律法约束,人若死了,无论怎样定罪、判刑,都没有实际的作用。
  • 第六章的最后是「照人的常话」(六19)来说明与基督联合的效果,本章则是按法律的原则来进一步说明与基督联合的效果。

【罗七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须归属丈夫,犹太律法和罗马法律都是如此。

【罗七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罗七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 契约的一方死了,那契约就失效了,同样的原则可以运用到我们身上。「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就是「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六5)。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对人的追讨,这果效就应用到与基督联合的信徒身上,因此律法在我们身上失去了功用。
  • 「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六9),因此,我们可以放心脱离律法,永远「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因为这个新的归属关系不会再被死亡中断。但习惯了做「罪的奴仆」(六17)、做律法的奴仆的信徒,还不习惯我们已经永远「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了,因此造成本章提到的许多难处。
  • 「结果子」指「成圣的果子」(六22),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会活出里面的新生命,「结果子给神」,而不会继续停留在罪中。

【罗七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 「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指我们重生得救之前的光景。我们的肉体之中不只没有良善(18节),反而是满了各种的邪情私欲(加五19-21,24)。7-13节将解释「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是怎么来的。
  • 「死亡的果子」指恶行,其「结局就是死」(六21)。
  • 保罗常用「肉体」这个词来代表一个人的天然本性,由于受到罪的控制,总是倾向于悖逆神、满足自己。

【罗七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 因着我们「与基督同死」(六8),就「脱离了律法」,可以与基督联合,不会再被罪捆绑、继续活在罪里,而是顺服基督生命的管理去活。
  • 「仪文的旧样式」是想依靠行为的功劳、谨守外在的「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西二21)来讨神喜欢。
  • 「心灵的新样式」是不靠任何行为的功劳,而是出于心里顺服的心,「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六5),依靠圣灵的带领、管理和供应来「与祂同活」(六8)。

【罗七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 保罗假设有人立刻质疑:「既然如此,神为什么要将律法赐给人呢?」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三20),叫人对罪无可推诿。「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不是说没有律法,人就没有犯罪,而是指人不知道自己犯了罪,以为只是正常的人性。若不是律法用「不可起贪心」(出二十17)来指出我们心中的罪,我们还以为「贪心」只是人之常情,不知道会带来可怕的死亡。
  • 7-13节解释了「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5节)是怎么来的。
  • 7-13节用过去式,14-25节用现在式,都是用第一人称「我」,但不只是保罗的自传,也是犹太人整体的经历,更是人性的共同经验。

【罗七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 律法虽然能「叫人知罪」(三20),却没有能力使人胜过罪。因为律法是靠我们自己来做,我们的肉体一行动,罪就得着「机会」了,所以律法既不能让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圣。而恩典是我们不做,单单让神来做,所以罪就得不着「机会」。
  • 罪做工的方法是「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引动人心里的悖逆本性,越是被神禁止的事,人越想去做,对于我们的「旧人」来说,「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箴九17)。
  •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大部分人平时感觉不到自己的罪。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并不是拦阻罪、除掉罪,补救罪的后果,乃是让罪的本质有机会暴露出来,并且让人更深地体会到罪的可怕。

【罗七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一方面,因为没有定罪的根据,我们就可以继续自以为义地生活;另一方面,我们里面深层的罪性还没有机会暴露。正如亚当原本并不知道自己不顺服,直到有了「不可吃」的诫命(创二17),他才发现自己不能顺服神。
  • 「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一方面,是律法使我们知罪,罪也在里面不断控告我们,使我们不能继续自以为义地坦然活着,并且越努力改善、越挫折失败,以致对「旧人」彻底绝望;另一方面,律法唤醒了我们「旧人」不肯顺服的悖逆本性,越是有律法约束,我们越是不服、越想尝试,结果「罪的工价乃是死」(六23)。

【罗七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指人若遵行诫命,「就必因此活着」(利十八5)。然而罪却借着诫命来「叫我死」,把本来要把人领到神面前去的律法变成定罪的根据。

【罗七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问题不在于「诫命」,而在于我们里面的悖逆本性与「罪」配合,使罪能「借着诫命引诱我」,使我们犯罪。

【罗七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 保罗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六14),那么「在律法之下」就是受罪的辖制。但保罗不因此认为律法有错。律法是圣洁的,因为神是圣洁的(利十一45,十九2),律法是将神的性情和旨意启示给我们,使我们能揣摩而认识祂,进而享受并经历这位「圣洁、公义、良善的」神。
  • 「律法是善的」(16节),错的是我们想靠肉体遵行律法。

【罗七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 律法是「良善的」,禁止罪行、鼓励义行,可以防范罪:「爱祢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一百一十九165),「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十九7)。
  • 但律法并不能供应我们行善避恶的能力,行律法的人的「肉体」又有问题(八3),所以罪就乘虚而入,引诱我们明知故犯,「借着那良善的」律法在我们里面带出死,以善行恶。
  • 而神允许罪以善行恶,目的就是要「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让我们彻底认识罪的可怕,从而脱离罪和律法,转向救恩。

【罗七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 神的「律法是属乎灵的」,人无法遵行律法,问题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们,因为在亚当里的人不是「属乎灵的」,而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罪是我们「肉体」的主人,所以我们的「肉体」没有办法抗拒罪的辖制,天性就是悖逆神、不能顺服神,与「属乎灵的」律法格格不入。这「肉体」甚至也在重生的人里面(18节)。
  • 「罪」是单数,指那犯罪的生命。
  • 14-25节继续7-13节所用的第一人称单数「我」,但用现在式代替了过去式,有人因此认为7-13节是说重生之前的经历,14-25节是说重生之后的经历。但保罗并未明确如此区分,他所强调的重点是要脱离律法。实际上,本章所讲,是信徒在得救之前和得救之后都曾有过的经历。

【罗七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虽然我们靠自己无法胜过罪,但我们里面的「是非之心同作见证」(二15),定我们不遵行律法之罪。

【罗七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表明我们的内心「应承律法是善的」,站在律法一边控告自己。

【罗七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不是推脱责任,而是认清了自己的罪人本性。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罪仍然「住在我里头」,深藏在我们的天然生命里面,因此我们必须彻底放弃肉体的挣扎努力。

【罗七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 信徒的生命可分为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林后四16原文)。里面的「新人」是基督的生命(弗三17),但外面的「旧人」是「属乎肉体的」(14节),是拒绝神的。
  • 因为「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已经彻底败坏,所以神拒绝一切「肉体」的活动,不但拒绝「恶行」,连从肉体中出来的「善行」、「美德」也拒绝。所以圣经不是劝人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无法行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所以需要接受基督的救恩、与基督联合。

【罗七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我所愿意、我所不愿意」,就是我们的意志。意志并不能供应我们能力,人没有办法依靠「立志为善」(18节)来做个好基督徒。信徒「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十二1),并不是依靠立志,而是依靠「心意更新而变化」(十二2)。

【罗七20】「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罗七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 信徒里面的「旧人」和「新人」同时存在,使我们落在挣扎的「律」里。当我们什么也不做的时候,感觉不到这「律」的存在,但当我们的「新人」「愿意为善的时候」,立刻就会牵动「旧人」,从而发觉「恶」还在我们肉体里面。
  • 21-25节的「律」意思是「原则、定律」。

【罗七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里面的意思」就是我们的「新人」。「新人」虽然「喜欢神的律」,但「旧人」却「顺服罪的律」(25节)。

【罗七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信徒身上有两个「律」:一个是要神的「新人」或「灵」,一个是不要神的「旧人」或「肉体」。

【罗七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我们初信的时候对「肉体」的败坏还不够认识,以为「肉体」似乎死了,但不久就会发现它还活得很顽强,甚至越活越大。「我真是苦啊」是信徒成圣历程中必然的体验,神一次又一次地把我们带到尽头,让我们肯放下自己,承认自己不能,让神来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

上图: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里面也有新人和旧人的二律争战(罗七14-25)。我们靠着自己无法得胜,唯有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才能脱离。

上图: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里面也有新人和旧人的二律争战(罗七14-25)。我们靠着自己无法得胜,唯有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才能脱离。

【罗七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 「脱离这取死的身体」的唯一方法,就是与基督联合,与祂同死、与祂同活(六8)。不懂得与基督联合的人,总想自己如何做个好人、好基督徒,但神并不需要人靠「肉体」来做。神已经将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六6),如果信徒还想继续依靠「肉体」做些什么,实际上就是弃绝了基督的十字架。
  • 神要我们让基督在里面活,而不是靠自己活;祂要我们让基督来做,而不是靠自己来做。「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脱离「肉体」,是每个信徒重生得救以后一生要学习的功课。
  • 「罪的律」指「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就是旧生命倾向犯罪的性情,以致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六13)。人的天然旧人已经全然堕落、败坏,虽然「内心」愿意「顺服神的律」(22节),但「肉体」行出来的却是「顺服罪的律」。

罗马书第6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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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六1】「这样,怎么说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保罗假设有人质疑,既然「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五20),为什么我们不「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罗六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 「因信称义」是神借着十字架在我们身上所做的工,使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脱离罪的捆绑了,这样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 「死了」是过去式,表示这是人在信主时已经发生的事实。不是我们「应该在罪上死」,而是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

【罗六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

「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就是「披戴基督」(加三27),进入基督里面,成为祂的肢体,与祂联合,支取祂的死和复活的功效。

【罗六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 「洗礼」是表明旧造的生命到此结束,新造生命从此开始。我们浸在洗礼的水中,代表与基督「一同埋葬」,旧造的生命已经死了,脱离了罪的捆绑;从水里上来,代表与基督一同复活,领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向着罪是自由的。
  • 因信称义的人,必然先有与主「一同埋葬」的经历,然后才有「从死里复活」的经历。想靠行为称义的人,是靠自己的理性、情感、意志来「信主」的人,并没有经过十字架的「死」,自以为属灵,其实还是凭「旧人」(6节)而活。
  • 「父的荣耀」指神荣耀的大能(弗一20)。

【罗六5】「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 第五章给我们看到源头,第六章给我们看到「联合」。救恩就是里面连上基督的生命源头,外面与基督「联合」,与基督的「形状」认同、一致。
  • 「受洗」的实际是与基督联合,因信称义的信心是神所赐的,这真实信心结出的果子就是与基督联合,与基督同死、同活,怎么能「仍在罪中活着」呢(2节)?只有那些想靠行为称义,没有与基督联合的经历的人,才会质疑「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1节)?

【罗六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 「同钉十字架」是过去式,不是现在的经历,而是过去的事件。与基督联合的结果,就是支取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果效,就像我们的「旧人」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就已经与祂同钉了(加二20)。
  • 「罪身」直译为「罪的身体」,即「肉体」、「旧人」,就是未重生之前有犯罪倾向的天然本性。「灭绝」指被完全压制,不再活动。
  • 因信称义的人,虽然还会软弱、失败,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了,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不会再长久地停留在罪里。许多人「信主」后仍然是被罪辖制的「罪的奴仆」,因为他们并不是因着从神而来的真实信心称义,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旧人」的行为,结果却是越努力、越显出「旧人」的败坏。
上图: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新人与基督一同复活,接受基督为主。从此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上图: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新人与基督一同复活,接受基督为主。从此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罗六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因信称义的人不是靠着自己拚命挣扎、与罪争战来脱离罪的辖制,而是借着「死」(11节)。「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因为做「罪的奴仆」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6节),「新人」是在基督里「与衪同活」(8节),所以不再受罪和死的辖制(9节)。

【罗六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

「若不死,就不能生」(林前十五36),先有「与基督同死」的经历,然后才能凭信心进入「与衪同活」的经历(林后四10-11)。我们今天是在「新生的样式」(4节)里「与衪同活」,将来是在复活的荣耀身体里「与衪同活」。

【罗六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罗六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

  • 「向罪死了」表示对罪不再有反应、不再和罪有关系,即使我们拒绝罪,罪也不能拿我们怎么样。
  • 「只有一次」强调基督把自己献上为祭是一次性的,祂的死一次就彻底击溃了罪,不需要第二次战役。
  • 「向神活着」指永远不住地向神活。

【罗六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 信徒「与基督同死」(8节),并不是「自表谦卑,苦待己身」(西二23),依靠肉体的方法来治死肉体,「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二23)。真正的「死法」是因信「看自己是死的」。「看」原文是「算」,当我们悔改信主的时候,神已经「算」我们在罪上死了,所以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应当符合基督已经在我们身上做成的工,凭信心「算」自己向罪是已经死了,因此能勇敢地拒绝罪。
  • 但我们真正遇到罪的时候,常常缺乏信心「看自己是死的」,所以神会兴起十字架来操练我们,在环境中把我们逼到一个地步,不得不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不得不拒绝罪、把自己交托在神的手中,这时神必负责让我们看见自己真的已经「向罪死了」(10节)。这样,我们就会经历到「与基督同死」、又「与祂同活」(8节)的实际,发现原来罪真的已经不能再辖制我们,因此对罪越来越提不起兴趣,对神所喜悦的事却越来越愿意追求!

【罗六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 「与基督同死」(8节)的人已经「脱离了罪」(7节),所以罪并不能辖制我们。
  • 但我们常常因为没有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节),相信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所以还是习惯性地「顺从身子的私欲」,害怕拒绝罪会使我们受亏损,所以「容」罪来作王。
  • 只要我们凭信心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不要一切都是为了满足这「必死的身子」,我们就会发现,拒绝罪的后果并不象想象的那么可怕,因为我们的旧人已「死」,新人已经「活」在神面前(11节),神必不允许罪恶辖制祂的儿女。

【罗六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 人不是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让罪来使用自己,就是「将自己献给神」,让神来使用自己。
  • 人若没有经历灵里的「死而复活」,就没有资格把自己献给神,因为神不要任何属乎亚当、属乎肉体、属乎死亡的东西。出乎旧人的奉献、事奉是靠不住的,经不住时间和环境的考验。
  • 「器具」代表肢体的用途,一个与基督联合的人,有个心思会在里面不住地提醒自己:我是被神使用的「器具」,还是被罪使用的「器具」?神要每一个已经重生得救的人学习用自由意志做正确的拣选,在实际生活中与基督联合,而不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1节)。
  • 与基督联合的人,为自己而活的成份会越来越减少,为神而活的成份会越来越增加,经历因死而得自由、因自由而成为「义的器具」,可以自由地服事神、服事人,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

【罗六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当我们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节),用因重生而恢复的自由意志选择拒绝罪的时候(12-13节),就会发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乃是一个真实的事实。
  • 「在律法之下」是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难脱离罪。「在恩典之下」是「将自己献给神」(13节),神必供应我们顺服祂旨意的意愿与能力,叫我们对罪不再感兴趣、变得更合乎主用。

【罗六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人常常听不进「将自己献给神」(13节),却听进了「不在律法之下」(14节)。所以保罗继续假设有人质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因为已经没有律法管辖了。」这样说的人其实根本不在「恩典之下」,因为在「恩典之下」的人在灵里已经死里复活,与基督联合,「脱离了罪」(7节)。

【罗六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人生只有两种选择、两种结局:或者「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者「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生命源头在亚当里的人,只能「作罪的奴仆」,没有不犯罪的自由;生命源头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的人,只能「作顺命的奴仆」,没有犯罪的自由。

【罗六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道理的模范」可能指以基督的教训为准则的基督徒伦理总纲。

【罗六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神把我们从罪中释放,是借着祂儿子宝血的买赎,所以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17节),而是被买赎「作了义的奴仆」。

【罗六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即用当时人所熟悉的奴隶市场的比喻。

【罗六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我们未重生得救的时候,是「作罪之奴仆」,只能受罪的约束,里外都是拒绝神、敌对神的事物,不能接受神的权柄,「不被义约束」管理。

【罗六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 与基督联合的人,里面接上了基督的源头,外面与基督的形状联合,就不再受罪的约束,而是接受义的约束。因此对罪很敏锐,从前习以为常的事,现在却「看为羞耻」,也知道「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因此不会再随意犯罪。
  • 没有与基督联合的人不能理解这种情形,所以才会以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继续犯罪(15节)。

【罗六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与基督联合的人虽然还没有达到全然成圣的地步,但必然有「成圣的果子」,得着「永生」的生命。这生命是不会犯罪的。没有「成圣的果子」的人,「重生得救」是很可疑的。

【罗六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 世人辛辛苦苦地犯罪,服事「罪」这个主人,结果这个主人必要给人「死」作为报酬,叫人不能逃脱死的结局。
  • 而神白白的恩赐却让我们与基督联合,活在神的「永生」生命里,这个生命是不可能犯罪的。即便我们有软弱,这生命也会提醒我们离开,不要靠近试探;即便我们有失败,这个生命也会催促我们回转,赶快脱离凶恶。

罗马书第5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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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五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 「因信称义」不是靠着人来做什么,而是「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把人恢复到承受神恩典的地位上。
  • 「称义」是恩典的开始,这恩典首先是我们在基督里「与神相和」,恢复人在伊甸园里所失去的与神的正常关系,使原来「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祂为敌」(西一21)的罪人得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
  • 神已经借着祂儿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祂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一20),因此,不需要人再作什么,只要用信心接过基督已经成就的和平。

【罗五2】「我们又借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 神的儿子基督是「恩典」的内容,恩典的结果是把神的儿子显明在人身上。
  • 人是按着神的形象、为着神的荣耀而被造的(赛四十三7),凡是没有「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的人,都是「亏缺了神的荣耀」(三23)。人承受恩典的过程是从「称义」开始,一直进到「荣耀」里,这个过程里会有许多的曲折,但「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的人,不会靠自己的努力来挣扎,而是因为知道是神赐给自己信心、神掌管一切,所以无论是平安稳妥还是在患难中,都会「欢欢喜喜地盼望神的荣耀」。这「荣耀」乃是神借着万事互相效力,把我们模成神儿子的模样(八28-30),「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13),好「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来二10)。
  • 「因信称义、与神相和、进入恩典、盼望神的荣耀」,这四件事都是借着基督来成就的。借着基督,「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三21),不需要人再做什么,只要接受神的儿子所成就的,神的义就在人的身上显明出来。
  • 「进入」指得以亲近的特权,或是被引荐至某一居高位之人面前。基督引荐我们到神面前,站在蒙恩、得悦纳的新地位上(弗三12)。

【罗五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

  • 一个凭理性、意志和情感来跟从主的人,靠的是经不住「患难」考验的虚假信心。「因信称义」的信心不是从人自己里面生发出来的「自信」,而是从神而来的真实信心,所以「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他知道自己已经「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2节),「万事」(八28)都是进入恩典高处的经历,因此就能看到神在「万事」背后用恩典带领的手,知道「万事」会怎样发展、会有什么结果。
  • 神既然允许「患难」发生,我们就「欢欢喜喜」地从神手中接过来,不管环境多难、时间多久,里面都平静安稳,都能享受神借着「患难」对我们的造就,体验「患难」所显明恩典的真实和宝贵,自然就生发出「忍耐」。有真实信心的人不会祈求难处赶快过去,而会求神让我们能学习祂要我们学到的功课,好进入恩典的高处。

【罗五4】「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 每一次「忍耐」的经历,都使我们对神的旨意有多一点把握、对神的工作有多一些体会。长期的「忍耐」,能使人对属灵的事情越来越「老练」。
  • 「老练」原文指金属经过提炼后毫无杂质的状况,患难、忍耐能炼净神儿女里面的杂质,使我们向着神的心更加单纯,生命更加成熟,更加盼望「神的荣耀」(2节)。

【罗五5】「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 当我们走过从「患难」、「忍耐」、「老练」到「盼望」的恩典历程时,就会明白神的眼目一直在「患难」的环境中看顾我们,一直借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以致我们能像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中,因信仍有指望」(四18)。有时是神在外面停止难处,有时是神叫我们「心里得坚固」(四20),叫绝望的难处不再成为我们的重担。
  • 因此,一个属灵「老练」的人对神的盼望是有确据的,因为我们在「患难」中经历、体会了「神的爱」,就必确信我们所盼望的「神的荣耀」(2节)不会落空,「不至于羞耻」。

【罗五6】「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神的爱」(5节)是主动的,是神在我们还没有做出任何行为的时候,就已经计划好要赐给我们这些不配的罪人。

【罗五7】「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本节中的「义」与「仁」原文意思几乎没有分别。

【罗五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 一次又一次在患难中忍耐的经历(3-4节),能使我们对自己的本相有越来越深的体会,越来越透彻地认识自己在神面前是不配蒙恩的。我们信主前是罪人,信主后还是软弱的人,就像亚伯拉罕一样反复失败。但在恩典的经历里,神始终不离不弃,每次我们跌倒,祂都用恩典扶我们起来,因此我们越来越体会到「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祂也早知道我们得救后还会软弱和失败,但祂却始终不放弃我们。因为神的恩典是没有条件的,神的爱完全是出于祂的拣选,我们完全是「因信称义」。
  • 经历了神如此爱我们的确据,我们「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3节),无论是患难、逼迫,还是软弱、失败,都不能夺去我们在荣耀盼望里的喜乐。

【罗五9】「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

  • 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一面流血解决我们的罪行,使我们得以称义;一面将「旧人、我、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罗六6;加二20;五24)都和祂同钉,用神儿子的新生命来解决我们的罪性,免去遭神忿怒的因素。
  • 「免去神的忿怒」指免去末日审判时的刑罚(帖前一10;帖前五9)。

【罗五10】「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 「神儿子」是我们在神面前蒙恩的根据。祂在十字架上的代死,解决了我们「罪行」的难处,使我们能「与神和好」,看法和行事与神一致,使神得以满足。祂的死而复活,将祂复活的生命分赐给我们,使我们能凭这生命而活(六8-11),「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二2),解决了我们「罪性」的难处。
  • 这里的「得救」不是指罪得赦免,而是指经历神全备的救恩,身体得赎,与基督一同进入我们所盼望的「神的荣耀」里(2节)。

【罗五11】「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祂以神为乐。」

  • 死而复活的基督在我们身上所做成的,不仅是「与神和好」,也不仅是恢复我们进入「神的荣耀」(2节),更是把我们恢复到与神相交(约壹一3)、与神联合、「以神为乐」里。
  • 「以神为乐」是救恩的最高处、恩典的最深处,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为满足,直到永远。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三21),用恩典把我们从称义的地位开始,一步一步把我们带到「以神为乐」的最高处,把神的生命和神的丰富都恢复到我们身上,以致我们的满足和喜乐就是神自己,神自己成了我们的满足和喜乐,因此我们「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3节)。
  • 恩典的起头是基督(1节)、内容是基督(2节)、方法是基督(9-10节),结局是「借着祂以神为乐」,这一切都是基督自己做成的,我们只需要凭着信心接上神儿子的所作。

【罗五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 神眼中的「罪」,包括心思、言行违背神的律法,做不当做的事:「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也包括心思、言行不遵行神的律法,不做当做的事:「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指每个人都遗传了祖宗亚当的罪性,生来就有对神律法的敌意:「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八7),因此天生有犯罪的倾向(原罪)。
  • 「众人都犯了罪」,指每个人都会因原罪导致生活中的犯罪(本罪)。「罪的工价乃是死」(六23),所以全人类都伏在罪与死的权势之下(创二17)。若要解决罪与死的问题,不能从外面的行为寻求脱困之道,必须从里面的生命着手。
  • 「一人」指亚当,虽然是夏娃首先犯罪(创三6),但圣灵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因为亚当是承担责任的头,也因为他们「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

【罗五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亚当堕落的时候,神还没有颁布律法,但「罪」已经存在。「罪也不算罪」并不是说罪不是罪,而是说因为没有律法,所以没有定罪的根据来显明某项罪行就是罪。但亚当被定罪是很明确的,因为神之前已经说:「你吃的日子必死」(创二17)。

【罗五14】「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 虽然在摩西之前没有律法作为定罪的根据来显明罪就是罪,但罪还是实际存在的。虽然没有律法来定人的罪,但亚当的后裔也照样逃不过罪的结局:「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
  •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指亚当是地上所有旧造之人的源头,这个事实是预表基督要成为所有新造之人的源头(林后五17)。
  • 在神的眼里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亚当,另一个是基督,「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林前十五47)。地上所有的人都和这两个人有关:所有的人源头都是亚当,或者因拒绝基督而被定罪,或者因接受基督而被赦免,「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要复活」(林前十五22)。

【罗五15】「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

基督的救赎所赏赐给我们的恩典,不但遮盖了亚当的过犯遗留给我们的祸害,并且还「加倍地临到」,丰满有余,让我们能「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2节)、「以神为乐」(11节)。亚当的所有后裔在出生之前都在亚当里,所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

  1. 亚当犯罪的时候,他的所有后裔都在他的身体里面。圣经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来七9-10),既然神看利未在他的祖先亚伯拉罕身体里面一起纳上了十分之一的奉献,当然也会看亚当的后裔在亚当的身体里面一起犯罪了。
  2. 在行为之约中,亚当是全人类共同的元首和立约代表,既代表全人类接受行为之约中永生的应许,也代表全人类接受行为之约顺服的条件(创二17)。这约是神借着亚当与他所有的后裔所立的,整本圣经都提到,人要得到永生就必须遵守上帝的律法(利十八5;太十九17;罗十5),这个应许和要求首先来自上帝与亚当所立之约。
  3.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三十一30),因此,亚当的罪归算到我们身上,并非因为祖先的罪行会连累我们,使我们代替祖先受惩罚,而是因为亚当是代表人类立约的元首,他的不顺服破坏了这约,所以我们要承受违约的后果。所以圣经只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12节),而不是从亚当、夏娃二人入了世界。「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18节),不是因为别的过犯,而是因为亚当违反了行为之约的过犯,使他所有的后裔都落在违约的罪债之中。
  4. 亚当违约的后果就是带着他的后裔一起离开神。只有神是全善的,人若离开了神,就都在罪中成孕、出生,带有原罪,也就是生来就有对神的律法的敌意,都倾向于以自己为「神」,自己设立善恶的标准。当众多的「神」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人都倾向于体贴自己,而不是体贴别人,以致不再有能力行善:「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七18)。所以人性变得越来越败坏,都在行为上违反了律法:「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三23)。

【罗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 亚当所作的是过犯,带给众人的是死;基督所作的是恩赐,带给众人的是生命。因此,基督所作的远比亚当所作的强。
  • 「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指恩赐使许多人从他们的过犯中被释放出来,不再被定罪,反而蒙恩得称为义。

【罗五17】「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亚当把众人都带到死亡的辖制之下,基督把众人带到复活的生命里,让我们能顺服里面复活生命的约束,享用复活生命的丰富,也就是接受基督「在生命中作王」。

【罗五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 「照样」表明原则是一样的,生命的源头决定人的结局。一切的结果都是根据作源头的那个人,我们在哪个源头里,就有哪种结局。
  •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我们与生俱来的旧造源头是在亚当那里,必须因信接上基督的新造源头,才能接受这个源头里的「恩典」(15节)、「生命」(18节)、「顺从」和「义」(19节)。

【罗五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一次的过犯」(18节)是外面行为的问题,「一人的悖逆」是里面生命的问题。

上图:罪的来源和神的解决方案。

上图:罪的来源和神的解决方案。

【罗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 「律法本是外添的」,指因为人有罪而不知罪,神才颁布了律法。
  • 「叫过犯显多」,指律法的功用是将罪显明出来,并且越显越多,使人从而认识自己的败坏和无能。
  • 「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指人越看见罪的可怕,就越不敢依靠自己,而是回转过来依靠恩典,以致恩典更多显明在我们的身上。而恩典总是超过罪的,不只比罪更强、更有能,并且比罪更多、更够用。

【罗五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 第一个「一人」亚当有神的「形象」(创一27),却没有拣选神的生命,结果「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弗四18),「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把他的后裔都带到绝望里。
  • 第二个「一人」基督「是神本体的真像」(来一3),祂自己就是「生命」(约十四6),也成为我们的「生命」(西三4),神要用恩典「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把一切在亚当里绝望的人都带进生命的荣耀里。

罗马书第4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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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四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三21),「律法和先知」就是指旧约圣经,因此保罗在本章继续以旧约中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事例为证,对因信称义的道理作进一步的说明。
  • 「凭着肉体」直译「按肉体作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宗。「我们」指犹太人。

【罗四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在旧约中没有一个义人能超过亚伯拉罕,神称他为「我朋友亚伯拉罕」(赛四十一8),亲自见证「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二十六5)。如果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那么他的确是有可夸之处,但亚伯拉罕的一生实际上有许多失败之处,所以在神面前并无可夸之处。

【罗四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如果人能靠行为在神面前称义,亚伯拉罕必定最有资格,但圣经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十五6;加三6),而不是把亚伯拉罕的好行为「算为他的义」。信心不是义行,而是义行的根源,真正的义行是信心所结的果子,是凭信心对神的顺服。信心是人被神称义的根据,而行为若非出于信心,在神面前并无多少价值,不足以「算为他的义」。

上图:亚伯拉罕从吾珥到迦南的路线,全程约1900公里。他们可能是沿着幼发拉底河西岸的商业大道前往迦南,沿途经过巴比伦、利马、哈兰和大马士革等城市,从吾珥到哈兰大约1100公里,从哈兰到迦南地大约800公里。亚伯拉罕信靠神,凭信心走完了这段漫长的路程,所以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

上图:亚伯拉罕从吾珥到迦南的路线,全程约1900公里。他们可能是沿着幼发拉底河西岸的商业大道前往迦南,沿途经过巴比伦、利马、哈兰和大马士革等城市,从吾珥到哈兰大约1100公里,从哈兰到迦南地大约800公里。亚伯拉罕信靠神,凭信心走完了这段漫长的路程,所以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

【罗四4】「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如果人能凭自己所作的好行为与神交换「算为他的义」的地位,那么「算为他的义」就不是恩典,而是人「该得的」报酬。恩典就是神把人所不配得的给了人,人没有付出什么,却享用了神的丰富。

【罗四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 得蒙称义的罪人「不做工」,不是因为不想做,而是因为知道自己根本做不到能蒙神悦纳的善行,所以不打算靠「做工」来换取称义。亚伯拉罕既虔诚又公义,但他却不是靠善行积功德称义,更何况那些毫无功德的罪人呢?税吏反倒比法利赛人「算为义了」(路十八14),并不是因为他的功德比法利赛人更好,乃是因为他发现无法倚靠自己,只能完全仰赖「称罪人为义的神」的恩典,这样的信「就算为义」。
  • 神说:「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二十三7),却又「称罪人为义」,并非神放弃了公义的原则,而是「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五6)。

【罗四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罪人若靠着自己,连少犯一点罪都不可能,更谈不上做好事来抵消罪过,所以只能「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7-8节是在大卫犯了奸淫杀人的罪之后,向神认罪悔改、蒙神赦免之后写的(诗三十二1-2;撒下十二13)。

【罗四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 大卫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个罪人,不敢夸口自己没有犯过罪:「神若究察我们的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诗一百三十3)?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祂「赦免其过、遮盖其罪」,不是说那人没有罪,也不是说那人可以将功补过,而是他的罪按着公义的程序被遮盖起来,所以神不再看他的罪,「不算为有罪」(8节)。
  • 神的「赦免、遮盖」在旧约是根据祭坛上的赎罪祭牲,预表基督的赎罪。在新约,神的儿子已经在十字架上代人赎罪,人若接受基督作为赎价,神就「赦免其过、遮盖其罪」(三23-24)。

【罗四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7-8节引自诗三十二1-2,与第3节所引的创十五6都使用了动词「算」。在犹太拉比的释经法中,若有这种关连,一段经文就可以用来解释另一段经文,保罗在此就运用了这种解经法。保罗在一17引用了先知书(哈二4下),现在又引用律法书(创十五6)和圣卷(诗三十二1-2),证明希伯来圣经的三大部分全都证实了「因信称义」的真理(三21)。

【罗四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犹太人非常看重自己受割礼的地位,所以保罗假设有一位犹太人质疑:「就算亚伯拉罕是在行为之外因信称义,但他是受割礼的犹太人的祖宗(创十七9-10),这个原则也只适用于亚伯拉罕和他受割礼的后裔。」

【罗四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亚伯拉罕在创世记第十五章被神称义(创十五6),而到了第十七章才受割礼(创十七24-26),这两件事相隔至少14年(创十六16;十七24-25)。显然是称义在前,受割礼在后,这证明亚伯拉罕被称义与受割礼无关。

【罗四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神告诉亚伯拉罕,割礼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十七11),这个约是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至少14年所立的(创十五7),当时亚伯拉罕已经被称义(创十五6)。因此,割礼的功用是在亚伯拉罕已经称义以后,见证神算他为义,而不是割礼本身能使人称义。

【罗四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 神使亚伯拉罕成了一切像他一样信神之人的父。他是「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11节),因为在他的信被算为义时,他还没有受割礼;他也是「受割礼之人的父」,不但因他们的割礼,并且因为他们「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二28-29;加五6)。
  • 「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就是按亚伯拉罕信心的踪迹去行。

【罗四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要承受迦南地为他们的产业(创十五7,18),而律法是在此后四百三十年才赐下的(加三17),这表明神的应许不是根据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创十五6)。

【罗四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如果只有「属乎律法的人」才有资格承受神的应许,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都不合格,因为他们的时代还没有律法。一方面,如果神在赐下应许四百三十年之后又另外添加「律法」的条件,违背了神的信实,「信就归于虚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为成就应许的先决条件,那神的应许就永远不可能成就,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节),「应许也就废弃了」。

【罗四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译: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不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罪,因为「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五13)。但如果没有律法清楚说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让人知道自己无法完全遵行而知罪,并不是让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称义。「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和「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五13)类似,可能是套用一句当时的格言。

【罗四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神在恩典中所赐的,人只能凭信心来获取,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不管有律法、没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礼、未受割礼,问题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领受恩典。「一切的后裔」包括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和「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属灵后裔。

【罗四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 「叫死人复活」在此特别指亚伯拉罕认为「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19节)。
  • 「使无变为有」在此特别指将从亚伯拉罕出生的「多国」当时不仅尚不存在,而且因亚伯拉罕与撒拉已经年岁老迈,根本不可能有出现的机会。
  • 「亚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国的父」。神将他的名字从「亚伯兰」改为「亚伯拉罕」(创十七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做犹太人的父,且也作「我们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踪迹去行之人的属灵之父,因信称义的人借着「披戴基督」(加三27),在基督里成为「照着应许承受产业」(加三29)的「那一个子孙」(加三16)。

【罗四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 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着对神的话满有把握,因此按人看「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这样的信心,使他作我们的父,而我们这些作他信心后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
  • 「得以作多国之父」,亚伯拉罕的后代包括以撒的后裔(以色列与以东),以实玛利所生的十二族(创二十五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孙(创二十五2-4),也包括众多的属灵后裔。
  •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十五5),神告诉当时还没有孩子的亚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纪老迈、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后裔将多如众星,不可胜数。

【罗四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 亚伯拉罕「信心」并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对难处佯作不见,而是「虽然想到」自己所面临的难处,但经过仔细思想,还是认为神的应许远超过一切不利的条件。
  • 亚伯拉罕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非因为他有过人的自信,而是因为神所赐的真实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难处、超越环境,而神用恩典的带领也一定会印证祂的信实。

【罗四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 这里所说的亚伯拉罕的「信」,是在亚伯拉罕「将近百岁的时候」的信心(19节)。亚伯拉罕在八十六岁生了以实玛利(创十六16),以为那就是神所应许的后裔(创十七18),但到了九十九岁(创十七1),神却说「不然」(创十七19)。所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实玛利),另一方面是单看神的所作(以撒)。亚伯拉罕心里对神的应许不是没有经过挣扎(创十七17),但神借着种种的波折和恩典的带领,使他「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
  • 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会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里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随神过程中的有限,神必会让我们「因信心里得坚固」。这正显明信心不是出于人自己,而是来自神的赏赐,来自神的信心才能「将荣耀归给神」。真实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应许」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

【罗四21】「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亚伯拉罕自己虽然不能,但神能,自己虽然没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满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并且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21节)。

【罗四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能蒙神「算为他的义」的真实信心,是「坚固」(20节)的信心,是「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21节)的信心。这样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赐的恩典,为要「将荣耀归给神」(20节)。

【罗四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罗四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因信称义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也适用于一切与他有同样信心的人。亚伯拉罕是相信将来在基督里要成就的应许(约八56),我们是相信基督已经成就的救恩。我们所信的那位「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正是亚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17节)。

【罗四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译: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担当了我们的过犯和罪孽(赛五十三5-6;彼前二24),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证明祂的死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我们有「可信的凭据」(徒十七31)能确知,凡在基督里的人都已经「因信基督称义」(加二16)。真实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稣已经为我们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经为我们复活。

罗马书第3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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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三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保罗在此假设有人打断他之前的论证,说:「既然犹太人在神面前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只有里面作犹太人才算数、内心的割礼才有用,那么,神为什么要拣选犹太人?为什么要他们的肉身受割礼?」

【罗三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保罗的回答是:「凡事大有好处」,神不会作虚空无益的事,祂拣选犹太人,首先是为了将祂的旨意和计划交托给他们,好向世人启示出来。其余的长处包括:「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九4-5)。

上图:两位耶路撒冷的文士正在校对妥拉经卷(Torah Scroll)。希伯来圣经抄写员被称为文士(Sofer/Sofrim),意思是「字母数算者」。神拣选了一批敬虔、严谨的文士把摩西五经(妥拉)抄传了3500年,在304,805个字母中,只有6个不太重要的字母存在疑问。文士必须遵守超过4000条犹太律法,每个笔画什么地方粗、什么地方细,什么字母必须变大、什么字母必须变小,什么字母必须添加单顶皇冠,什么字母必须添加三顶皇冠,都有具体规定。因此,只有最虔诚的正统犹太人才有资格做文士,他们抄写妥拉就像建造会幕一样认真。

上图:两位耶路撒冷的文士正在校对妥拉经卷(Torah Scroll)。希伯来圣经抄写员被称为文士(Sofer/Sofrim),意思是「字母数算者」。神拣选了一批敬虔、严谨的文士把摩西五经(妥拉)抄传了3500年,在304,805个字母中,只有6个不太重要的字母存在疑问。文士必须遵守超过4000条犹太律法,每个笔画什么地方粗、什么地方细,什么字母必须变大、什么字母必须变小,什么字母必须添加单顶皇冠,什么字母必须添加三顶皇冠,都有具体规定。因此,只有最虔诚的正统犹太人才有资格做文士,他们抄写妥拉就像建造会幕一样认真。

【罗三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 保罗又假设有人会继续质疑:虽然犹太人托管神的圣言,但许多犹太人还是不信耶稣就是基督啊?保罗的答复是:虽然犹太人中有不信的,但他们还是成就了神的托付,把神交付的话语保存下来。而神借着犹太人所启示的旨意,不会因为部分犹太人的不信而落空。人的不信无法改变神的信实,也不能破坏祂话语的成就,相反,只会更衬托出神的真实。
  • 历世历代以来,不是要等人对了,神才能做工。人不对,神还是能做工:「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

【罗三4】「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祢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 人的不信,「不如说」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 「祢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是大卫犯罪之后受感动悔改所说的话(诗五十一4)。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借此显明神的公义;而当人企图议论神的时候,说来说去,真理还是在神那里,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

【罗三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

保罗又假设有另一个反对意见:「如果人的不信反倒显出神的信实,人的不义反倒显明了神的义,那么,人的罪既然使神得到益处,为什么神还降怒施行报应呢?这样岂不是不义吗?」

【罗三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保罗的回答是:公义是神不可或缺的属性,如果祂不报应罪恶,怎么能审判世界呢?

【罗三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这个假设的反对者仍然坚持己见。

【罗三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 假设的反对者说:「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保罗回答:「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因为这是曲解并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祂的良善来。这样的辩解是故意混乱真理、与神为敌,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该受神的审判。
  • 神固然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但如果人「作恶以成善」,用恶的方法去做好事,结果也要受到公义的审判。

【罗三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保罗假设又有人质疑:「我们犹太人守律法,在神面前作恶比较少,比外邦人强。」保罗的回答是:「不错,外邦人犯了罪,但犹太人也犯了罪,在神面前都会被定罪。」因此,靠行为蒙神悦纳是不可能的。

【罗三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 在人看来,有好人、坏人之分,但按神的眼光来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人都不寻求神,却与神为敌,通不过神公义的标准。
  • 10-12节引自诗十四1-3、诗五十三1-3和传七20,证明普世之人都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罗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 「没有明白的」,可见人的理性并不可靠:「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林前二14)。
  • 「没有寻求神的」,没有人会主动寻求神,即便有寻求的,也不是寻求神自己,而是寻求神的赐福。是神主动来寻找祂所拣选的人(路十九10),让圣灵引导我们回转寻找祂(太七7-8)。

【罗三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 人之所以按着神的形象被造,是要成为神的儿子、做神的仆人来管理祂创造的世界。人生的目的就是被神使用,人若偏离了神,就「变为无用」,整个人生都是白活,结局都是死亡。
  • 人里面「都是偏离正路」,导致外面「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18节),所以信徒的得救并不是因为行为比别人好,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

【罗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 人的百体中犯罪最多、最难制伏的是口舌(雅三1-8),因为人的内心污秽,「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十二33-37)。因此,当以赛亚遇见圣洁之神时,首先就认识到「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
  •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引自诗五9。
  •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引自诗一百四十3。

【罗三14】「满口是咒骂苦毒。」

本节引自诗十7。

【罗三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15-17节引自赛五十九7-8。指人在犯罪作恶时很勤快。

【罗三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罗三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

本节引自诗三十六1。许多信徒也是怕人不怕神,真正认识神的人却是敬畏神、尊重人。

【罗三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10-18节所引用的圣经都是「律法上的话」。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即「律法以下之人」)靠行律法而得救,而是为了指证他们的罪,使他们无话可说,和外邦人一样「伏在神审判之下」。

【罗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人里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为好的事。不认识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为好的标准。认识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标准,却没有办法行出来。因此,「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称义,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借此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回转归向基督。
  • 本节引自诗一百四十三2。

【罗三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 人既然不能靠着遵行律法显出「神的义」,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显出祂的义,满足祂公义的要求。
  • 「律法」(申十八18)和「先知」书(赛五十三4;拿四11;亚十二10)都指出一个事实,神不断地「在律法以外」记念人,「在律法以外」给人开一条蒙恩的路。

【罗三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并没有分别」,在神的恩典上也「没有分别」。因为无论有没有律法,人自己都没有「义」,都需要神另外「加给」。

【罗三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本节说出需要因信称义的原由:人当初是按神的形象而造,是为着神的荣耀而被造的(赛四十三7),凡是没有「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的人,都是「亏缺了神的荣耀」,都需要耶稣基督的救恩。

【罗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 「救赎」是古代奴隶市场的用语,指支付赎价使奴隶获得自由(出十五13;诗七十七15;七十八35;赛四十一14;四十三1)。
  • 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义」、罪得赦免,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而是因着恩典「白白地称义」,完全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支付了赎价,替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不是等我们一生行完律法,到终点才宣告我们为义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们重生得救的起点就先接纳我们为义人。

【罗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 「挽回祭」原文与「施恩座」(来九5)是同一个词 hilasterion,指挽回的途径,在希腊文学中指异教以献祭来讨好忿怒的假神。
  • 保罗借用「挽回祭」这个异教名词,但所表达的概念与异教截然不同:1、异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覆无常的;而真神的忿怒则是出于祂对一切罪恶的公义、不变的恨恶。2、异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礼物来贿赂假神;而真神则是出于祂自己的爱、用祂的儿子为「挽回祭」,主动「挽回」(来二17)、恢复我们与祂之间的关系。「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这是神自己设计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诗七十八38;八十五2-3;一百零三8-10;弥七18-19)。
  • 这「 挽回祭」是神主动设立的,而不是罪人预备的,在旧约里就是神的恩典采取主动:「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
  • 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献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为祂一次献上的祭永远有效(来十10);我们不仅在得救时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与神和好,并且在得救之后,继续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维持「与神相交」(约壹一6)。
  • 神一面「凭着耶稣的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纳人、赦免人的罪(来九22);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坦然就近神(来十19)。

【罗三26】「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按着公义的原则,犯罪的就应当受刑罚。从开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却没有都受刑罚,因为神的计划是到了时候「设立耶稣作挽回祭」(25节),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5节)。现在主耶稣已经作了挽回祭,满足了神正义的要求,神才「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了,就显明了神自己是公义的。
  • 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祂的义,就晓得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所以神「显明祂的义」,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为义」,从而寻求「信主之法」(27节)。

【罗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立功之法」就是人凭自己的行为得以称义,因此就会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自夸。而「信主之法」使人无法自夸,因为信心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9)。

【罗三28】「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保罗并不是说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说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无法达到被神「称义」的程度。
  • 人被神「称义」,是靠着信心领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为。但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被「称义」的人必然会活出实际的行为来(罗十二1至十五13)。

【罗三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神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此祂悦纳人,不是根据只传给犹太人的「律法」,而是根据「信」。

【罗三30】「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神用「信」的原则来重新接纳犹太人和外邦人。「受割礼的」指犹太人,「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

【罗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我们因信称义,一面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一面因着基督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八4)。所以恩典成全了律法,因信称义不仅不会废了律法,反而是坚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

罗马书第2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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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二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 「你」指那些自以为义的人,包括自以为有道德的外邦人和谨守律法的犹太人(17节)。保罗假设在场有一位自以为有道德的外邦人或敬虔的犹太人,当他正赞同保罗批评那些「不虔不义」的外邦人的时候(一21-31),保罗突然提醒他说,他并不比那些堕落的外邦人更好。这是当时的一种写作方法,假想有位批评者在场提问或反驳,然后予以答辩、驳斥。
  • 保罗口授此信的时候,思想总是比话语快,德丢振笔疾书试图赶上(十六22),所以他的希腊文结构常常中断,许多句子不完整,特别在情绪激昂的地方。
上图: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当时有许多犹太人侨居罗马城,主后19年,凯撒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曾征召4000名18-45岁的犹太人服役,可见当时罗马城的犹太人数目可能接近3万人,占总人口的3%。主后49年,凯撒克劳狄(Claudius;主后41-54年)下令把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城(徒十八2),但他们不久之后又返回罗马城(罗十六3)。散居各地的犹太侨民为了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信仰,跟外邦人的关系常常变得很紧张。

上图: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当时有许多犹太人侨居罗马城,主后19年,凯撒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曾征召4000名18-45岁的犹太人服役,可见当时罗马城的犹太人数目可能接近3万人,占总人口的3%。主后49年,凯撒克劳狄(Claudius;主后41-54年)下令把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城(徒十八2),但他们不久之后又返回罗马城(罗十六3)。散居各地的犹太侨民为了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信仰,跟外邦人的关系常常变得很紧张。

【罗二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真理」就是「真实」,不但指神说的话是「真实」,也包括人的「真实」行为。神的审判是把人的实际行为与神的真理作比较。如果人的实际不符合真理,结果就要被定罪。

【罗二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 我们在批评、论断别人的时候,常常是高标准、严要求,自以为义,不是觉得自己比不信主的世人好,就是觉得自己比不热心的挂名信徒好,其实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神审判人的根据并不在于我们「论断人」时所持的道德标准,乃在于我们「所行」的真实情况。
  • 神不会因为我们会按圣经知识审判人,所以就不审判我们。神审判的时候不看人掌握多少真理,也不看人有多少宗教活动,只看人实际如何活在祂面前。凡是只会审判别人、不会审判自己,以致只看见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的人,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罗二4】「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神长久的「恩慈、宽容、忍耐」,目的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十一22),好因信回到福音的大能之下,但那些自以为义的却以为做人凭良心、律法守得好,所以不必受审判。

【罗二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神用「恩慈、宽容、忍耐」(4节)代替「神的忿怒」(一18)待祂的百姓,但许多人却自以为自己凭良心做事、或者谨守律法,因此不需要福音,在神的「恩慈、宽容、忍耐」(4节)中无动于衷,继续不冷不热、「刚硬不悔改」,殊不知这是在「藐视」(4节)神,是在「为自己积蓄忿怒」!

【罗二6】「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 虽然神有赦罪与永生的恩典,但祂审判的时候绝不偏待人,「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个原则从旧约到新约都反复重申(诗六十二12;箴二十四12;耶十七10;三十二19;太十六27;林前三8;林后五10;启二23;二十12;二十二12;罗十四12)。
  • 犹太人会按照律法受审判(12节),外邦人会按他们内心的道德律受审判(14-15节),基督徒岂不也要按他的信心真实与否受审判吗?信徒固然是因信称义,但「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17),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假信,神所赐的真实信心必然会产生相称的行为(弗二10;雅二22)。

【罗二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 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太十九17)。「善、荣耀、尊贵、不朽坏之福」都是指神自己。惟有寻求神自己,才能得着永生。
  • 保罗不是教导靠行为称义,而是强调神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公平(徒十34-35),人能否得着永生,都是根据人里面真实寻求神的心思。这种寻求神的心思不可能从肉体里面生发出来的,而是神所赐的,所以人要完全凭自己在神面前蒙恩是不可能的。

【罗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不顺从真理」的结果,必然是坚持自己的意见,产生「结党」。

【罗二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犹太人不仅首先领受救恩的福音(一16),也将首先经历神的审判(摩三2)。

【罗二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罗二11】「因为神不偏待人。」

  • 「神不偏待人」,而是按着人的实际来审判人,这是另一个从旧约到新约都反复重申的原则(太五45;申十17;代下十九7;徒十34;加二6;弗六9;西三25;彼前一17)。「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因为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祂的救恩(一16)、定罪(9节)和赐福(10节)的工作次序都是「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 犹太人被拣选为神的选民,是神工作次序的先后,而不是他们有比别人更优越的特权。

【罗二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神审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对犹太人按律法,对外邦人按良心,对信徒则是按圣经真理。

【罗二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 律法知识使我们知道神喜悦什么、憎恶什么,但光知道没有用,只有实际行在律法的要求里,才能蒙神悦纳、被神「称义」(利十八5),在审判时蒙神宣告无罪。
  • 许多信徒参加聚会只是为了听道,而不是为了行道,但神所在意的不是信徒听道多少,而是行道多少(雅一22-25;太七24-27)。

【罗二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一26-27),受造时的「本性」原是「正直」的(传七29)。虽然人堕落了,但无论是强盗还是野蛮人,里面还有一点与生俱来的「本性」要求他们「行律法上的事」,也就是所谓的良心。这一点残留的神的成份,就成了古今中外世界各国法律判断是非的共同根据,所以说「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15节),「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罗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 刻在外邦人心里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即辨别是非善恶的本能。「是非之心」指人鉴察、判断自己行为的良心,「思念」指人的理性。人的本性(14节)、良心和理性,在人里面显出「律法的功用」,将来审判时,外邦人都要根据这个功用向神交帐,各人的良心将成为定罪自己的「见证」。
  • 而神将律法写在新约信徒的心上(耶三十一33),信徒的「良心」在圣灵的光照之下,对是非的鉴察、判断尤其敏锐(九1)。

【罗二16】「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神审判的根据是「耶稣基督」,审判的对象是里面的「隐秘事」。神是暗中鉴察人心的,我们怎么敢单做表面功夫?

【罗二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17-24节是对着当时的犹太人说的,但也是警告所有自以为属灵、重生得救的人。犹太人有属灵的特权,也有属灵的责任。今天信徒拥有神儿女的身份和地位,又有神的话做引导,如果我们的行事为人和世人没有两样,这些都要成为我们的额外定罪的依据。

【罗二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译: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分别是非」一词可能源于当时的希腊哲学,和腓一10的意思可能都是「辨别什么是最重要的」。

【罗二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罗二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罗二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你读圣经是为教育别人而读,还是为自己行道而读?

【罗二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你有没有贪爱世界(提后四10),犯了属灵的淫乱?或者高举主的仆人,制造属灵的偶像?

【罗二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

信徒若只夸圣经的好处,却不切实行道,在神的眼中便是「玷辱神」。因为神百姓的知行不一,甚至行为还不如世人,会使神的名在不信的人中因我们「受了亵渎」(24节),这是何等严重的罪行!

【罗二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本节引自赛五十二5。

【罗二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割礼」是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利十二3),也是在约中蒙福的凭据(创十七10-11)。但如果人里面没有敬虔的实际,「割礼就算不得割礼」。仪文形式对人是有益的,但人只有里面首先有属灵的实际,才能得着外面的仪文形式的益处。

【罗二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信徒。

【罗二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那些在仪文形式上不完全的外邦人信徒,如果里面有了属灵的实际,不但算是完全了仪文,并且还要审判那些光有仪文而无实际的犹太信徒。犹太人很看重律法和割礼,但这两样如果没有属灵的实际,反倒成为被神定罪的根据。

【罗二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罗二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 神要我们「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3-24),「真割礼」的实际是「在乎灵」,真事奉、真敬拜的实际也「在乎灵」。凡是里面不需要基督的生命、不必倚靠圣灵、不必经过祷告交通就能做的事奉,就不是「在乎灵」的真事奉。凡是只借着建筑、音乐等来营造敬拜气氛,还没等圣灵来感动,自己就先感动了,就不是「在乎灵」的真敬拜。
  • 「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这是代表「真犹太人」的双关语。犹太人的名字源于其先祖「犹大」,而这名字与「赞美」有关(创二十九35;四十九8)。
  • 本节是强调属灵的实际,而不是说教会在神面前已经取代以色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