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6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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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六1】「这样,怎么说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保罗假设有人质疑,既然「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五20),为什么我们不「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罗六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 「因信称义」是神借着十字架在我们身上所做的工,使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脱离罪的捆绑了,这样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 「死了」是过去式,表示这是人在信主时已经发生的事实。不是我们「应该在罪上死」,而是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

【罗六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

「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就是「披戴基督」(加三27),进入基督里面,成为祂的肢体,与祂联合,支取祂的死和复活的功效。

【罗六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 「洗礼」是表明旧造的生命到此结束,新造生命从此开始。我们浸在洗礼的水中,代表与基督「一同埋葬」,旧造的生命已经死了,脱离了罪的捆绑;从水里上来,代表与基督一同复活,领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向着罪是自由的。
  • 因信称义的人,必然先有与主「一同埋葬」的经历,然后才有「从死里复活」的经历。想靠行为称义的人,是靠自己的理性、情感、意志来「信主」的人,并没有经过十字架的「死」,自以为属灵,其实还是凭「旧人」(6节)而活。
  • 「父的荣耀」指神荣耀的大能(弗一20)。

【罗六5】「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 第五章给我们看到源头,第六章给我们看到「联合」。救恩就是里面连上基督的生命源头,外面与基督「联合」,与基督的「形状」认同、一致。
  • 「受洗」的实际是与基督联合,因信称义的信心是神所赐的,这真实信心结出的果子就是与基督联合,与基督同死、同活,怎么能「仍在罪中活着」呢(2节)?只有那些想靠行为称义,没有与基督联合的经历的人,才会质疑「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1节)?

【罗六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 「同钉十字架」是过去式,不是现在的经历,而是过去的事件。与基督联合的结果,就是支取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果效,就像我们的「旧人」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就已经与祂同钉了(加二20)。
  • 「罪身」直译为「罪的身体」,即「肉体」、「旧人」,就是未重生之前有犯罪倾向的天然本性。「灭绝」指被完全压制,不再活动。
  • 因信称义的人,虽然还会软弱、失败,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了,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不会再长久地停留在罪里。许多人「信主」后仍然是被罪辖制的「罪的奴仆」,因为他们并不是因着从神而来的真实信心称义,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旧人」的行为,结果却是越努力、越显出「旧人」的败坏。
上图: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新人与基督一同复活,接受基督为主。从此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上图: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新人与基督一同复活,接受基督为主。从此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罗六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因信称义的人不是靠着自己拚命挣扎、与罪争战来脱离罪的辖制,而是借着「死」(11节)。「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因为做「罪的奴仆」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6节),「新人」是在基督里「与衪同活」(8节),所以不再受罪和死的辖制(9节)。

【罗六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

「若不死,就不能生」(林前十五36),先有「与基督同死」的经历,然后才能凭信心进入「与衪同活」的经历(林后四10-11)。我们今天是在「新生的样式」(4节)里「与衪同活」,将来是在复活的荣耀身体里「与衪同活」。

【罗六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罗六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

  • 「向罪死了」表示对罪不再有反应、不再和罪有关系,即使我们拒绝罪,罪也不能拿我们怎么样。
  • 「只有一次」强调基督把自己献上为祭是一次性的,祂的死一次就彻底击溃了罪,不需要第二次战役。
  • 「向神活着」指永远不住地向神活。

【罗六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 信徒「与基督同死」(8节),并不是「自表谦卑,苦待己身」(西二23),依靠肉体的方法来治死肉体,「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二23)。真正的「死法」是因信「看自己是死的」。「看」原文是「算」,当我们悔改信主的时候,神已经「算」我们在罪上死了,所以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应当符合基督已经在我们身上做成的工,凭信心「算」自己向罪是已经死了,因此能勇敢地拒绝罪。
  • 但我们真正遇到罪的时候,常常缺乏信心「看自己是死的」,所以神会兴起十字架来操练我们,在环境中把我们逼到一个地步,不得不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不得不拒绝罪、把自己交托在神的手中,这时神必负责让我们看见自己真的已经「向罪死了」(10节)。这样,我们就会经历到「与基督同死」、又「与祂同活」(8节)的实际,发现原来罪真的已经不能再辖制我们,因此对罪越来越提不起兴趣,对神所喜悦的事却越来越愿意追求!

【罗六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 「与基督同死」(8节)的人已经「脱离了罪」(7节),所以罪并不能辖制我们。
  • 但我们常常因为没有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节),相信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所以还是习惯性地「顺从身子的私欲」,害怕拒绝罪会使我们受亏损,所以「容」罪来作王。
  • 只要我们凭信心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不要一切都是为了满足这「必死的身子」,我们就会发现,拒绝罪的后果并不象想象的那么可怕,因为我们的旧人已「死」,新人已经「活」在神面前(11节),神必不允许罪恶辖制祂的儿女。

【罗六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 人不是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让罪来使用自己,就是「将自己献给神」,让神来使用自己。
  • 人若没有经历灵里的「死而复活」,就没有资格把自己献给神,因为神不要任何属乎亚当、属乎肉体、属乎死亡的东西。出乎旧人的奉献、事奉是靠不住的,经不住时间和环境的考验。
  • 「器具」代表肢体的用途,一个与基督联合的人,有个心思会在里面不住地提醒自己:我是被神使用的「器具」,还是被罪使用的「器具」?神要每一个已经重生得救的人学习用自由意志做正确的拣选,在实际生活中与基督联合,而不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1节)。
  • 与基督联合的人,为自己而活的成份会越来越减少,为神而活的成份会越来越增加,经历因死而得自由、因自由而成为「义的器具」,可以自由地服事神、服事人,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

【罗六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当我们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节),用因重生而恢复的自由意志选择拒绝罪的时候(12-13节),就会发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乃是一个真实的事实。
  • 「在律法之下」是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难脱离罪。「在恩典之下」是「将自己献给神」(13节),神必供应我们顺服祂旨意的意愿与能力,叫我们对罪不再感兴趣、变得更合乎主用。

【罗六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人常常听不进「将自己献给神」(13节),却听进了「不在律法之下」(14节)。所以保罗继续假设有人质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因为已经没有律法管辖了。」这样说的人其实根本不在「恩典之下」,因为在「恩典之下」的人在灵里已经死里复活,与基督联合,「脱离了罪」(7节)。

【罗六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人生只有两种选择、两种结局:或者「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者「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生命源头在亚当里的人,只能「作罪的奴仆」,没有不犯罪的自由;生命源头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的人,只能「作顺命的奴仆」,没有犯罪的自由。

【罗六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道理的模范」可能指以基督的教训为准则的基督徒伦理总纲。

【罗六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神把我们从罪中释放,是借着祂儿子宝血的买赎,所以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17节),而是被买赎「作了义的奴仆」。

【罗六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即用当时人所熟悉的奴隶市场的比喻。

【罗六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我们未重生得救的时候,是「作罪之奴仆」,只能受罪的约束,里外都是拒绝神、敌对神的事物,不能接受神的权柄,「不被义约束」管理。

【罗六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 与基督联合的人,里面接上了基督的源头,外面与基督的形状联合,就不再受罪的约束,而是接受义的约束。因此对罪很敏锐,从前习以为常的事,现在却「看为羞耻」,也知道「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因此不会再随意犯罪。
  • 没有与基督联合的人不能理解这种情形,所以才会以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继续犯罪(15节)。

【罗六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与基督联合的人虽然还没有达到全然成圣的地步,但必然有「成圣的果子」,得着「永生」的生命。这生命是不会犯罪的。没有「成圣的果子」的人,「重生得救」是很可疑的。

【罗六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 世人辛辛苦苦地犯罪,服事「罪」这个主人,结果这个主人必要给人「死」作为报酬,叫人不能逃脱死的结局。
  • 而神白白的恩赐却让我们与基督联合,活在神的「永生」生命里,这个生命是不可能犯罪的。即便我们有软弱,这生命也会提醒我们离开,不要靠近试探;即便我们有失败,这个生命也会催促我们回转,赶快脱离凶恶。

罗马书第5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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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五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 「因信称义」不是靠着人来做什么,而是「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把人恢复到承受神恩典的地位上。
  • 「称义」是恩典的开始,这恩典首先是我们在基督里「与神相和」,恢复人在伊甸园里所失去的与神的正常关系,使原来「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祂为敌」(西一21)的罪人得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
  • 神已经借着祂儿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祂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一20),因此,不需要人再作什么,只要用信心接过基督已经成就的和平。

【罗五2】「我们又借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 神的儿子基督是「恩典」的内容,恩典的结果是把神的儿子显明在人身上。
  • 人是按着神的形象、为着神的荣耀而被造的(赛四十三7),凡是没有「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的人,都是「亏缺了神的荣耀」(三23)。人承受恩典的过程是从「称义」开始,一直进到「荣耀」里,这个过程里会有许多的曲折,但「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的人,不会靠自己的努力来挣扎,而是因为知道是神赐给自己信心、神掌管一切,所以无论是平安稳妥还是在患难中,都会「欢欢喜喜地盼望神的荣耀」。这「荣耀」乃是神借着万事互相效力,把我们模成神儿子的模样(八28-30),「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13),好「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来二10)。
  • 「因信称义、与神相和、进入恩典、盼望神的荣耀」,这四件事都是借着基督来成就的。借着基督,「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三21),不需要人再做什么,只要接受神的儿子所成就的,神的义就在人的身上显明出来。
  • 「进入」指得以亲近的特权,或是被引荐至某一居高位之人面前。基督引荐我们到神面前,站在蒙恩、得悦纳的新地位上(弗三12)。

【罗五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

  • 一个凭理性、意志和情感来跟从主的人,靠的是经不住「患难」考验的虚假信心。「因信称义」的信心不是从人自己里面生发出来的「自信」,而是从神而来的真实信心,所以「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他知道自己已经「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2节),「万事」(八28)都是进入恩典高处的经历,因此就能看到神在「万事」背后用恩典带领的手,知道「万事」会怎样发展、会有什么结果。
  • 神既然允许「患难」发生,我们就「欢欢喜喜」地从神手中接过来,不管环境多难、时间多久,里面都平静安稳,都能享受神借着「患难」对我们的造就,体验「患难」所显明恩典的真实和宝贵,自然就生发出「忍耐」。有真实信心的人不会祈求难处赶快过去,而会求神让我们能学习祂要我们学到的功课,好进入恩典的高处。

【罗五4】「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 每一次「忍耐」的经历,都使我们对神的旨意有多一点把握、对神的工作有多一些体会。长期的「忍耐」,能使人对属灵的事情越来越「老练」。
  • 「老练」原文指金属经过提炼后毫无杂质的状况,患难、忍耐能炼净神儿女里面的杂质,使我们向着神的心更加单纯,生命更加成熟,更加盼望「神的荣耀」(2节)。

【罗五5】「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 当我们走过从「患难」、「忍耐」、「老练」到「盼望」的恩典历程时,就会明白神的眼目一直在「患难」的环境中看顾我们,一直借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以致我们能像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中,因信仍有指望」(四18)。有时是神在外面停止难处,有时是神叫我们「心里得坚固」(四20),叫绝望的难处不再成为我们的重担。
  • 因此,一个属灵「老练」的人对神的盼望是有确据的,因为我们在「患难」中经历、体会了「神的爱」,就必确信我们所盼望的「神的荣耀」(2节)不会落空,「不至于羞耻」。

【罗五6】「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神的爱」(5节)是主动的,是神在我们还没有做出任何行为的时候,就已经计划好要赐给我们这些不配的罪人。

【罗五7】「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本节中的「义」与「仁」原文意思几乎没有分别。

【罗五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 一次又一次在患难中忍耐的经历(3-4节),能使我们对自己的本相有越来越深的体会,越来越透彻地认识自己在神面前是不配蒙恩的。我们信主前是罪人,信主后还是软弱的人,就像亚伯拉罕一样反复失败。但在恩典的经历里,神始终不离不弃,每次我们跌倒,祂都用恩典扶我们起来,因此我们越来越体会到「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祂也早知道我们得救后还会软弱和失败,但祂却始终不放弃我们。因为神的恩典是没有条件的,神的爱完全是出于祂的拣选,我们完全是「因信称义」。
  • 经历了神如此爱我们的确据,我们「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3节),无论是患难、逼迫,还是软弱、失败,都不能夺去我们在荣耀盼望里的喜乐。

【罗五9】「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

  • 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一面流血解决我们的罪行,使我们得以称义;一面将「旧人、我、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罗六6;加二20;五24)都和祂同钉,用神儿子的新生命来解决我们的罪性,免去遭神忿怒的因素。
  • 「免去神的忿怒」指免去末日审判时的刑罚(帖前一10;帖前五9)。

【罗五10】「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 「神儿子」是我们在神面前蒙恩的根据。祂在十字架上的代死,解决了我们「罪行」的难处,使我们能「与神和好」,看法和行事与神一致,使神得以满足。祂的死而复活,将祂复活的生命分赐给我们,使我们能凭这生命而活(六8-11),「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二2),解决了我们「罪性」的难处。
  • 这里的「得救」不是指罪得赦免,而是指经历神全备的救恩,身体得赎,与基督一同进入我们所盼望的「神的荣耀」里(2节)。

【罗五11】「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祂以神为乐。」

  • 死而复活的基督在我们身上所做成的,不仅是「与神和好」,也不仅是恢复我们进入「神的荣耀」(2节),更是把我们恢复到与神相交(约壹一3)、与神联合、「以神为乐」里。
  • 「以神为乐」是救恩的最高处、恩典的最深处,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为满足,直到永远。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三21),用恩典把我们从称义的地位开始,一步一步把我们带到「以神为乐」的最高处,把神的生命和神的丰富都恢复到我们身上,以致我们的满足和喜乐就是神自己,神自己成了我们的满足和喜乐,因此我们「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3节)。
  • 恩典的起头是基督(1节)、内容是基督(2节)、方法是基督(9-10节),结局是「借着祂以神为乐」,这一切都是基督自己做成的,我们只需要凭着信心接上神儿子的所作。

【罗五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 神眼中的「罪」,包括心思、言行违背神的律法,做不当做的事:「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也包括心思、言行不遵行神的律法,不做当做的事:「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指每个人都遗传了祖宗亚当的罪性,生来就有对神律法的敌意:「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八7),因此天生有犯罪的倾向(原罪)。
  • 「众人都犯了罪」,指每个人都会因原罪导致生活中的犯罪(本罪)。「罪的工价乃是死」(六23),所以全人类都伏在罪与死的权势之下(创二17)。若要解决罪与死的问题,不能从外面的行为寻求脱困之道,必须从里面的生命着手。
  • 「一人」指亚当,虽然是夏娃首先犯罪(创三6),但圣灵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因为亚当是承担责任的头,也因为他们「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

【罗五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亚当堕落的时候,神还没有颁布律法,但「罪」已经存在。「罪也不算罪」并不是说罪不是罪,而是说因为没有律法,所以没有定罪的根据来显明某项罪行就是罪。但亚当被定罪是很明确的,因为神之前已经说:「你吃的日子必死」(创二17)。

【罗五14】「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 虽然在摩西之前没有律法作为定罪的根据来显明罪就是罪,但罪还是实际存在的。虽然没有律法来定人的罪,但亚当的后裔也照样逃不过罪的结局:「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
  •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指亚当是地上所有旧造之人的源头,这个事实是预表基督要成为所有新造之人的源头(林后五17)。
  • 在神的眼里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亚当,另一个是基督,「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林前十五47)。地上所有的人都和这两个人有关:所有的人源头都是亚当,或者因拒绝基督而被定罪,或者因接受基督而被赦免,「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要复活」(林前十五22)。

【罗五15】「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

基督的救赎所赏赐给我们的恩典,不但遮盖了亚当的过犯遗留给我们的祸害,并且还「加倍地临到」,丰满有余,让我们能「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2节)、「以神为乐」(11节)。亚当的所有后裔在出生之前都在亚当里,所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

  1. 亚当犯罪的时候,他的所有后裔都在他的身体里面。圣经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来七9-10),既然神看利未在他的祖先亚伯拉罕身体里面一起纳上了十分之一的奉献,当然也会看亚当的后裔在亚当的身体里面一起犯罪了。
  2. 在行为之约中,亚当是全人类共同的元首和立约代表,既代表全人类接受行为之约中永生的应许,也代表全人类接受行为之约顺服的条件(创二17)。这约是神借着亚当与他所有的后裔所立的,整本圣经都提到,人要得到永生就必须遵守上帝的律法(利十八5;太十九17;罗十5),这个应许和要求首先来自上帝与亚当所立之约。
  3.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三十一30),因此,亚当的罪归算到我们身上,并非因为祖先的罪行会连累我们,使我们代替祖先受惩罚,而是因为亚当是代表人类立约的元首,他的不顺服破坏了这约,所以我们要承受违约的后果。所以圣经只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12节),而不是从亚当、夏娃二人入了世界。「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18节),不是因为别的过犯,而是因为亚当违反了行为之约的过犯,使他所有的后裔都落在违约的罪债之中。
  4. 亚当违约的后果就是带着他的后裔一起离开神。只有神是全善的,人若离开了神,就都在罪中成孕、出生,带有原罪,也就是生来就有对神的律法的敌意,都倾向于以自己为「神」,自己设立善恶的标准。当众多的「神」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人都倾向于体贴自己,而不是体贴别人,以致不再有能力行善:「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七18)。所以人性变得越来越败坏,都在行为上违反了律法:「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三23)。

【罗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 亚当所作的是过犯,带给众人的是死;基督所作的是恩赐,带给众人的是生命。因此,基督所作的远比亚当所作的强。
  • 「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指恩赐使许多人从他们的过犯中被释放出来,不再被定罪,反而蒙恩得称为义。

【罗五17】「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亚当把众人都带到死亡的辖制之下,基督把众人带到复活的生命里,让我们能顺服里面复活生命的约束,享用复活生命的丰富,也就是接受基督「在生命中作王」。

【罗五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 「照样」表明原则是一样的,生命的源头决定人的结局。一切的结果都是根据作源头的那个人,我们在哪个源头里,就有哪种结局。
  •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我们与生俱来的旧造源头是在亚当那里,必须因信接上基督的新造源头,才能接受这个源头里的「恩典」(15节)、「生命」(18节)、「顺从」和「义」(19节)。

【罗五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一次的过犯」(18节)是外面行为的问题,「一人的悖逆」是里面生命的问题。

上图:罪的来源和神的解决方案。

上图:罪的来源和神的解决方案。

【罗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 「律法本是外添的」,指因为人有罪而不知罪,神才颁布了律法。
  • 「叫过犯显多」,指律法的功用是将罪显明出来,并且越显越多,使人从而认识自己的败坏和无能。
  • 「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指人越看见罪的可怕,就越不敢依靠自己,而是回转过来依靠恩典,以致恩典更多显明在我们的身上。而恩典总是超过罪的,不只比罪更强、更有能,并且比罪更多、更够用。

【罗五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 第一个「一人」亚当有神的「形象」(创一27),却没有拣选神的生命,结果「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弗四18),「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把他的后裔都带到绝望里。
  • 第二个「一人」基督「是神本体的真像」(来一3),祂自己就是「生命」(约十四6),也成为我们的「生命」(西三4),神要用恩典「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把一切在亚当里绝望的人都带进生命的荣耀里。

罗马书第4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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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四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三21),「律法和先知」就是指旧约圣经,因此保罗在本章继续以旧约中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事例为证,对因信称义的道理作进一步的说明。
  • 「凭着肉体」直译「按肉体作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宗。「我们」指犹太人。

【罗四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在旧约中没有一个义人能超过亚伯拉罕,神称他为「我朋友亚伯拉罕」(赛四十一8),亲自见证「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二十六5)。如果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那么他的确是有可夸之处,但亚伯拉罕的一生实际上有许多失败之处,所以在神面前并无可夸之处。

【罗四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如果人能靠行为在神面前称义,亚伯拉罕必定最有资格,但圣经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十五6;加三6),而不是把亚伯拉罕的好行为「算为他的义」。信心不是义行,而是义行的根源,真正的义行是信心所结的果子,是凭信心对神的顺服。信心是人被神称义的根据,而行为若非出于信心,在神面前并无多少价值,不足以「算为他的义」。

上图:亚伯拉罕从吾珥到迦南的路线,全程约1900公里。他们可能是沿着幼发拉底河西岸的商业大道前往迦南,沿途经过巴比伦、利马、哈兰和大马士革等城市,从吾珥到哈兰大约1100公里,从哈兰到迦南地大约800公里。亚伯拉罕信靠神,凭信心走完了这段漫长的路程,所以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

上图:亚伯拉罕从吾珥到迦南的路线,全程约1900公里。他们可能是沿着幼发拉底河西岸的商业大道前往迦南,沿途经过巴比伦、利马、哈兰和大马士革等城市,从吾珥到哈兰大约1100公里,从哈兰到迦南地大约800公里。亚伯拉罕信靠神,凭信心走完了这段漫长的路程,所以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

【罗四4】「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如果人能凭自己所作的好行为与神交换「算为他的义」的地位,那么「算为他的义」就不是恩典,而是人「该得的」报酬。恩典就是神把人所不配得的给了人,人没有付出什么,却享用了神的丰富。

【罗四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 得蒙称义的罪人「不做工」,不是因为不想做,而是因为知道自己根本做不到能蒙神悦纳的善行,所以不打算靠「做工」来换取称义。亚伯拉罕既虔诚又公义,但他却不是靠善行积功德称义,更何况那些毫无功德的罪人呢?税吏反倒比法利赛人「算为义了」(路十八14),并不是因为他的功德比法利赛人更好,乃是因为他发现无法倚靠自己,只能完全仰赖「称罪人为义的神」的恩典,这样的信「就算为义」。
  • 神说:「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二十三7),却又「称罪人为义」,并非神放弃了公义的原则,而是「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五6)。

【罗四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罪人若靠着自己,连少犯一点罪都不可能,更谈不上做好事来抵消罪过,所以只能「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7-8节是在大卫犯了奸淫杀人的罪之后,向神认罪悔改、蒙神赦免之后写的(诗三十二1-2;撒下十二13)。

【罗四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 大卫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个罪人,不敢夸口自己没有犯过罪:「神若究察我们的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诗一百三十3)?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祂「赦免其过、遮盖其罪」,不是说那人没有罪,也不是说那人可以将功补过,而是他的罪按着公义的程序被遮盖起来,所以神不再看他的罪,「不算为有罪」(8节)。
  • 神的「赦免、遮盖」在旧约是根据祭坛上的赎罪祭牲,预表基督的赎罪。在新约,神的儿子已经在十字架上代人赎罪,人若接受基督作为赎价,神就「赦免其过、遮盖其罪」(三23-24)。

【罗四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7-8节引自诗三十二1-2,与第3节所引的创十五6都使用了动词「算」。在犹太拉比的释经法中,若有这种关连,一段经文就可以用来解释另一段经文,保罗在此就运用了这种解经法。保罗在一17引用了先知书(哈二4下),现在又引用律法书(创十五6)和圣卷(诗三十二1-2),证明希伯来圣经的三大部分全都证实了「因信称义」的真理(三21)。

【罗四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犹太人非常看重自己受割礼的地位,所以保罗假设有一位犹太人质疑:「就算亚伯拉罕是在行为之外因信称义,但他是受割礼的犹太人的祖宗(创十七9-10),这个原则也只适用于亚伯拉罕和他受割礼的后裔。」

【罗四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亚伯拉罕在创世记第十五章被神称义(创十五6),而到了第十七章才受割礼(创十七24-26),这两件事相隔至少14年(创十六16;十七24-25)。显然是称义在前,受割礼在后,这证明亚伯拉罕被称义与受割礼无关。

【罗四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神告诉亚伯拉罕,割礼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十七11),这个约是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至少14年所立的(创十五7),当时亚伯拉罕已经被称义(创十五6)。因此,割礼的功用是在亚伯拉罕已经称义以后,见证神算他为义,而不是割礼本身能使人称义。

【罗四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 神使亚伯拉罕成了一切像他一样信神之人的父。他是「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11节),因为在他的信被算为义时,他还没有受割礼;他也是「受割礼之人的父」,不但因他们的割礼,并且因为他们「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二28-29;加五6)。
  • 「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就是按亚伯拉罕信心的踪迹去行。

【罗四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要承受迦南地为他们的产业(创十五7,18),而律法是在此后四百三十年才赐下的(加三17),这表明神的应许不是根据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创十五6)。

【罗四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如果只有「属乎律法的人」才有资格承受神的应许,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都不合格,因为他们的时代还没有律法。一方面,如果神在赐下应许四百三十年之后又另外添加「律法」的条件,违背了神的信实,「信就归于虚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为成就应许的先决条件,那神的应许就永远不可能成就,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节),「应许也就废弃了」。

【罗四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译: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不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罪,因为「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五13)。但如果没有律法清楚说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让人知道自己无法完全遵行而知罪,并不是让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称义。「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和「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五13)类似,可能是套用一句当时的格言。

【罗四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神在恩典中所赐的,人只能凭信心来获取,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不管有律法、没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礼、未受割礼,问题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领受恩典。「一切的后裔」包括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和「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属灵后裔。

【罗四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 「叫死人复活」在此特别指亚伯拉罕认为「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19节)。
  • 「使无变为有」在此特别指将从亚伯拉罕出生的「多国」当时不仅尚不存在,而且因亚伯拉罕与撒拉已经年岁老迈,根本不可能有出现的机会。
  • 「亚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国的父」。神将他的名字从「亚伯兰」改为「亚伯拉罕」(创十七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做犹太人的父,且也作「我们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踪迹去行之人的属灵之父,因信称义的人借着「披戴基督」(加三27),在基督里成为「照着应许承受产业」(加三29)的「那一个子孙」(加三16)。

【罗四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 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着对神的话满有把握,因此按人看「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这样的信心,使他作我们的父,而我们这些作他信心后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
  • 「得以作多国之父」,亚伯拉罕的后代包括以撒的后裔(以色列与以东),以实玛利所生的十二族(创二十五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孙(创二十五2-4),也包括众多的属灵后裔。
  •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十五5),神告诉当时还没有孩子的亚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纪老迈、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后裔将多如众星,不可胜数。

【罗四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 亚伯拉罕「信心」并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对难处佯作不见,而是「虽然想到」自己所面临的难处,但经过仔细思想,还是认为神的应许远超过一切不利的条件。
  • 亚伯拉罕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非因为他有过人的自信,而是因为神所赐的真实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难处、超越环境,而神用恩典的带领也一定会印证祂的信实。

【罗四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 这里所说的亚伯拉罕的「信」,是在亚伯拉罕「将近百岁的时候」的信心(19节)。亚伯拉罕在八十六岁生了以实玛利(创十六16),以为那就是神所应许的后裔(创十七18),但到了九十九岁(创十七1),神却说「不然」(创十七19)。所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实玛利),另一方面是单看神的所作(以撒)。亚伯拉罕心里对神的应许不是没有经过挣扎(创十七17),但神借着种种的波折和恩典的带领,使他「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
  • 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会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里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随神过程中的有限,神必会让我们「因信心里得坚固」。这正显明信心不是出于人自己,而是来自神的赏赐,来自神的信心才能「将荣耀归给神」。真实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应许」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

【罗四21】「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亚伯拉罕自己虽然不能,但神能,自己虽然没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满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并且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21节)。

【罗四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能蒙神「算为他的义」的真实信心,是「坚固」(20节)的信心,是「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21节)的信心。这样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赐的恩典,为要「将荣耀归给神」(20节)。

【罗四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罗四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因信称义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也适用于一切与他有同样信心的人。亚伯拉罕是相信将来在基督里要成就的应许(约八56),我们是相信基督已经成就的救恩。我们所信的那位「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正是亚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17节)。

【罗四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译: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担当了我们的过犯和罪孽(赛五十三5-6;彼前二24),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证明祂的死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我们有「可信的凭据」(徒十七31)能确知,凡在基督里的人都已经「因信基督称义」(加二16)。真实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稣已经为我们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经为我们复活。

罗马书第3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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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三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保罗在此假设有人打断他之前的论证,说:「既然犹太人在神面前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只有里面作犹太人才算数、内心的割礼才有用,那么,神为什么要拣选犹太人?为什么要他们的肉身受割礼?」

【罗三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保罗的回答是:「凡事大有好处」,神不会作虚空无益的事,祂拣选犹太人,首先是为了将祂的旨意和计划交托给他们,好向世人启示出来。其余的长处包括:「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九4-5)。

上图:两位耶路撒冷的文士正在校对妥拉经卷(Torah Scroll)。希伯来圣经抄写员被称为文士(Sofer/Sofrim),意思是「字母数算者」。神拣选了一批敬虔、严谨的文士把摩西五经(妥拉)抄传了3500年,在304,805个字母中,只有6个不太重要的字母存在疑问。文士必须遵守超过4000条犹太律法,每个笔画什么地方粗、什么地方细,什么字母必须变大、什么字母必须变小,什么字母必须添加单顶皇冠,什么字母必须添加三顶皇冠,都有具体规定。因此,只有最虔诚的正统犹太人才有资格做文士,他们抄写妥拉就像建造会幕一样认真。

上图:两位耶路撒冷的文士正在校对妥拉经卷(Torah Scroll)。希伯来圣经抄写员被称为文士(Sofer/Sofrim),意思是「字母数算者」。神拣选了一批敬虔、严谨的文士把摩西五经(妥拉)抄传了3500年,在304,805个字母中,只有6个不太重要的字母存在疑问。文士必须遵守超过4000条犹太律法,每个笔画什么地方粗、什么地方细,什么字母必须变大、什么字母必须变小,什么字母必须添加单顶皇冠,什么字母必须添加三顶皇冠,都有具体规定。因此,只有最虔诚的正统犹太人才有资格做文士,他们抄写妥拉就像建造会幕一样认真。

【罗三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 保罗又假设有人会继续质疑:虽然犹太人托管神的圣言,但许多犹太人还是不信耶稣就是基督啊?保罗的答复是:虽然犹太人中有不信的,但他们还是成就了神的托付,把神交付的话语保存下来。而神借着犹太人所启示的旨意,不会因为部分犹太人的不信而落空。人的不信无法改变神的信实,也不能破坏祂话语的成就,相反,只会更衬托出神的真实。
  • 历世历代以来,不是要等人对了,神才能做工。人不对,神还是能做工:「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

【罗三4】「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祢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 人的不信,「不如说」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 「祢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是大卫犯罪之后受感动悔改所说的话(诗五十一4)。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借此显明神的公义;而当人企图议论神的时候,说来说去,真理还是在神那里,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

【罗三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

保罗又假设有另一个反对意见:「如果人的不信反倒显出神的信实,人的不义反倒显明了神的义,那么,人的罪既然使神得到益处,为什么神还降怒施行报应呢?这样岂不是不义吗?」

【罗三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保罗的回答是:公义是神不可或缺的属性,如果祂不报应罪恶,怎么能审判世界呢?

【罗三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这个假设的反对者仍然坚持己见。

【罗三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 假设的反对者说:「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保罗回答:「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因为这是曲解并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祂的良善来。这样的辩解是故意混乱真理、与神为敌,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该受神的审判。
  • 神固然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但如果人「作恶以成善」,用恶的方法去做好事,结果也要受到公义的审判。

【罗三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保罗假设又有人质疑:「我们犹太人守律法,在神面前作恶比较少,比外邦人强。」保罗的回答是:「不错,外邦人犯了罪,但犹太人也犯了罪,在神面前都会被定罪。」因此,靠行为蒙神悦纳是不可能的。

【罗三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 在人看来,有好人、坏人之分,但按神的眼光来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人都不寻求神,却与神为敌,通不过神公义的标准。
  • 10-12节引自诗十四1-3、诗五十三1-3和传七20,证明普世之人都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罗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 「没有明白的」,可见人的理性并不可靠:「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林前二14)。
  • 「没有寻求神的」,没有人会主动寻求神,即便有寻求的,也不是寻求神自己,而是寻求神的赐福。是神主动来寻找祂所拣选的人(路十九10),让圣灵引导我们回转寻找祂(太七7-8)。

【罗三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 人之所以按着神的形象被造,是要成为神的儿子、做神的仆人来管理祂创造的世界。人生的目的就是被神使用,人若偏离了神,就「变为无用」,整个人生都是白活,结局都是死亡。
  • 人里面「都是偏离正路」,导致外面「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18节),所以信徒的得救并不是因为行为比别人好,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

【罗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 人的百体中犯罪最多、最难制伏的是口舌(雅三1-8),因为人的内心污秽,「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十二33-37)。因此,当以赛亚遇见圣洁之神时,首先就认识到「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
  •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引自诗五9。
  •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引自诗一百四十3。

【罗三14】「满口是咒骂苦毒。」

本节引自诗十7。

【罗三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15-17节引自赛五十九7-8。指人在犯罪作恶时很勤快。

【罗三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罗三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

本节引自诗三十六1。许多信徒也是怕人不怕神,真正认识神的人却是敬畏神、尊重人。

【罗三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10-18节所引用的圣经都是「律法上的话」。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即「律法以下之人」)靠行律法而得救,而是为了指证他们的罪,使他们无话可说,和外邦人一样「伏在神审判之下」。

【罗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人里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为好的事。不认识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为好的标准。认识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标准,却没有办法行出来。因此,「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称义,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借此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回转归向基督。
  • 本节引自诗一百四十三2。

【罗三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 人既然不能靠着遵行律法显出「神的义」,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显出祂的义,满足祂公义的要求。
  • 「律法」(申十八18)和「先知」书(赛五十三4;拿四11;亚十二10)都指出一个事实,神不断地「在律法以外」记念人,「在律法以外」给人开一条蒙恩的路。

【罗三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并没有分别」,在神的恩典上也「没有分别」。因为无论有没有律法,人自己都没有「义」,都需要神另外「加给」。

【罗三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本节说出需要因信称义的原由:人当初是按神的形象而造,是为着神的荣耀而被造的(赛四十三7),凡是没有「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的人,都是「亏缺了神的荣耀」,都需要耶稣基督的救恩。

【罗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 「救赎」是古代奴隶市场的用语,指支付赎价使奴隶获得自由(出十五13;诗七十七15;七十八35;赛四十一14;四十三1)。
  • 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义」、罪得赦免,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而是因着恩典「白白地称义」,完全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支付了赎价,替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不是等我们一生行完律法,到终点才宣告我们为义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们重生得救的起点就先接纳我们为义人。

【罗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 「挽回祭」原文与「施恩座」(来九5)是同一个词 hilasterion,指挽回的途径,在希腊文学中指异教以献祭来讨好忿怒的假神。
  • 保罗借用「挽回祭」这个异教名词,但所表达的概念与异教截然不同:1、异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覆无常的;而真神的忿怒则是出于祂对一切罪恶的公义、不变的恨恶。2、异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礼物来贿赂假神;而真神则是出于祂自己的爱、用祂的儿子为「挽回祭」,主动「挽回」(来二17)、恢复我们与祂之间的关系。「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这是神自己设计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诗七十八38;八十五2-3;一百零三8-10;弥七18-19)。
  • 这「 挽回祭」是神主动设立的,而不是罪人预备的,在旧约里就是神的恩典采取主动:「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
  • 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献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为祂一次献上的祭永远有效(来十10);我们不仅在得救时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与神和好,并且在得救之后,继续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维持「与神相交」(约壹一6)。
  • 神一面「凭着耶稣的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纳人、赦免人的罪(来九22);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坦然就近神(来十19)。

【罗三26】「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按着公义的原则,犯罪的就应当受刑罚。从开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却没有都受刑罚,因为神的计划是到了时候「设立耶稣作挽回祭」(25节),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5节)。现在主耶稣已经作了挽回祭,满足了神正义的要求,神才「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了,就显明了神自己是公义的。
  • 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祂的义,就晓得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所以神「显明祂的义」,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为义」,从而寻求「信主之法」(27节)。

【罗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立功之法」就是人凭自己的行为得以称义,因此就会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自夸。而「信主之法」使人无法自夸,因为信心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9)。

【罗三28】「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保罗并不是说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说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无法达到被神「称义」的程度。
  • 人被神「称义」,是靠着信心领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为。但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被「称义」的人必然会活出实际的行为来(罗十二1至十五13)。

【罗三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神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此祂悦纳人,不是根据只传给犹太人的「律法」,而是根据「信」。

【罗三30】「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神用「信」的原则来重新接纳犹太人和外邦人。「受割礼的」指犹太人,「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

【罗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我们因信称义,一面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一面因着基督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八4)。所以恩典成全了律法,因信称义不仅不会废了律法,反而是坚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

罗马书第2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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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二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 「你」指那些自以为义的人,包括自以为有道德的外邦人和谨守律法的犹太人(17节)。保罗假设在场有一位自以为有道德的外邦人或敬虔的犹太人,当他正赞同保罗批评那些「不虔不义」的外邦人的时候(一21-31),保罗突然提醒他说,他并不比那些堕落的外邦人更好。这是当时的一种写作方法,假想有位批评者在场提问或反驳,然后予以答辩、驳斥。
  • 保罗口授此信的时候,思想总是比话语快,德丢振笔疾书试图赶上(十六22),所以他的希腊文结构常常中断,许多句子不完整,特别在情绪激昂的地方。
上图: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当时有许多犹太人侨居罗马城,主后19年,凯撒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曾征召4000名18-45岁的犹太人服役,可见当时罗马城的犹太人数目可能接近3万人,占总人口的3%。主后49年,凯撒克劳狄(Claudius;主后41-54年)下令把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城(徒十八2),但他们不久之后又返回罗马城(罗十六3)。散居各地的犹太侨民为了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信仰,跟外邦人的关系常常变得很紧张。

上图: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当时有许多犹太人侨居罗马城,主后19年,凯撒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曾征召4000名18-45岁的犹太人服役,可见当时罗马城的犹太人数目可能接近3万人,占总人口的3%。主后49年,凯撒克劳狄(Claudius;主后41-54年)下令把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城(徒十八2),但他们不久之后又返回罗马城(罗十六3)。散居各地的犹太侨民为了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信仰,跟外邦人的关系常常变得很紧张。

【罗二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真理」就是「真实」,不但指神说的话是「真实」,也包括人的「真实」行为。神的审判是把人的实际行为与神的真理作比较。如果人的实际不符合真理,结果就要被定罪。

【罗二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 我们在批评、论断别人的时候,常常是高标准、严要求,自以为义,不是觉得自己比不信主的世人好,就是觉得自己比不热心的挂名信徒好,其实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神审判人的根据并不在于我们「论断人」时所持的道德标准,乃在于我们「所行」的真实情况。
  • 神不会因为我们会按圣经知识审判人,所以就不审判我们。神审判的时候不看人掌握多少真理,也不看人有多少宗教活动,只看人实际如何活在祂面前。凡是只会审判别人、不会审判自己,以致只看见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的人,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罗二4】「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神长久的「恩慈、宽容、忍耐」,目的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十一22),好因信回到福音的大能之下,但那些自以为义的却以为做人凭良心、律法守得好,所以不必受审判。

【罗二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神用「恩慈、宽容、忍耐」(4节)代替「神的忿怒」(一18)待祂的百姓,但许多人却自以为自己凭良心做事、或者谨守律法,因此不需要福音,在神的「恩慈、宽容、忍耐」(4节)中无动于衷,继续不冷不热、「刚硬不悔改」,殊不知这是在「藐视」(4节)神,是在「为自己积蓄忿怒」!

【罗二6】「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 虽然神有赦罪与永生的恩典,但祂审判的时候绝不偏待人,「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个原则从旧约到新约都反复重申(诗六十二12;箴二十四12;耶十七10;三十二19;太十六27;林前三8;林后五10;启二23;二十12;二十二12;罗十四12)。
  • 犹太人会按照律法受审判(12节),外邦人会按他们内心的道德律受审判(14-15节),基督徒岂不也要按他的信心真实与否受审判吗?信徒固然是因信称义,但「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17),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假信,神所赐的真实信心必然会产生相称的行为(弗二10;雅二22)。

【罗二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 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太十九17)。「善、荣耀、尊贵、不朽坏之福」都是指神自己。惟有寻求神自己,才能得着永生。
  • 保罗不是教导靠行为称义,而是强调神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公平(徒十34-35),人能否得着永生,都是根据人里面真实寻求神的心思。这种寻求神的心思不可能从肉体里面生发出来的,而是神所赐的,所以人要完全凭自己在神面前蒙恩是不可能的。

【罗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不顺从真理」的结果,必然是坚持自己的意见,产生「结党」。

【罗二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犹太人不仅首先领受救恩的福音(一16),也将首先经历神的审判(摩三2)。

【罗二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罗二11】「因为神不偏待人。」

  • 「神不偏待人」,而是按着人的实际来审判人,这是另一个从旧约到新约都反复重申的原则(太五45;申十17;代下十九7;徒十34;加二6;弗六9;西三25;彼前一17)。「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因为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祂的救恩(一16)、定罪(9节)和赐福(10节)的工作次序都是「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 犹太人被拣选为神的选民,是神工作次序的先后,而不是他们有比别人更优越的特权。

【罗二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神审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对犹太人按律法,对外邦人按良心,对信徒则是按圣经真理。

【罗二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 律法知识使我们知道神喜悦什么、憎恶什么,但光知道没有用,只有实际行在律法的要求里,才能蒙神悦纳、被神「称义」(利十八5),在审判时蒙神宣告无罪。
  • 许多信徒参加聚会只是为了听道,而不是为了行道,但神所在意的不是信徒听道多少,而是行道多少(雅一22-25;太七24-27)。

【罗二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一26-27),受造时的「本性」原是「正直」的(传七29)。虽然人堕落了,但无论是强盗还是野蛮人,里面还有一点与生俱来的「本性」要求他们「行律法上的事」,也就是所谓的良心。这一点残留的神的成份,就成了古今中外世界各国法律判断是非的共同根据,所以说「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15节),「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罗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 刻在外邦人心里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即辨别是非善恶的本能。「是非之心」指人鉴察、判断自己行为的良心,「思念」指人的理性。人的本性(14节)、良心和理性,在人里面显出「律法的功用」,将来审判时,外邦人都要根据这个功用向神交帐,各人的良心将成为定罪自己的「见证」。
  • 而神将律法写在新约信徒的心上(耶三十一33),信徒的「良心」在圣灵的光照之下,对是非的鉴察、判断尤其敏锐(九1)。

【罗二16】「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神审判的根据是「耶稣基督」,审判的对象是里面的「隐秘事」。神是暗中鉴察人心的,我们怎么敢单做表面功夫?

【罗二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17-24节是对着当时的犹太人说的,但也是警告所有自以为属灵、重生得救的人。犹太人有属灵的特权,也有属灵的责任。今天信徒拥有神儿女的身份和地位,又有神的话做引导,如果我们的行事为人和世人没有两样,这些都要成为我们的额外定罪的依据。

【罗二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译: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分别是非」一词可能源于当时的希腊哲学,和腓一10的意思可能都是「辨别什么是最重要的」。

【罗二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罗二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罗二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你读圣经是为教育别人而读,还是为自己行道而读?

【罗二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你有没有贪爱世界(提后四10),犯了属灵的淫乱?或者高举主的仆人,制造属灵的偶像?

【罗二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

信徒若只夸圣经的好处,却不切实行道,在神的眼中便是「玷辱神」。因为神百姓的知行不一,甚至行为还不如世人,会使神的名在不信的人中因我们「受了亵渎」(24节),这是何等严重的罪行!

【罗二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本节引自赛五十二5。

【罗二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割礼」是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利十二3),也是在约中蒙福的凭据(创十七10-11)。但如果人里面没有敬虔的实际,「割礼就算不得割礼」。仪文形式对人是有益的,但人只有里面首先有属灵的实际,才能得着外面的仪文形式的益处。

【罗二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信徒。

【罗二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那些在仪文形式上不完全的外邦人信徒,如果里面有了属灵的实际,不但算是完全了仪文,并且还要审判那些光有仪文而无实际的犹太信徒。犹太人很看重律法和割礼,但这两样如果没有属灵的实际,反倒成为被神定罪的根据。

【罗二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罗二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 神要我们「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3-24),「真割礼」的实际是「在乎灵」,真事奉、真敬拜的实际也「在乎灵」。凡是里面不需要基督的生命、不必倚靠圣灵、不必经过祷告交通就能做的事奉,就不是「在乎灵」的真事奉。凡是只借着建筑、音乐等来营造敬拜气氛,还没等圣灵来感动,自己就先感动了,就不是「在乎灵」的真敬拜。
  • 「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这是代表「真犹太人」的双关语。犹太人的名字源于其先祖「犹大」,而这名字与「赞美」有关(创二十九35;四十九8)。
  • 本节是强调属灵的实际,而不是说教会在神面前已经取代以色列人。

罗马书第1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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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一1】「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

  • 罗马书是新约书信的第一卷。新约圣经由历史和书信组成。历史包括四福音和使徒行传,四福音是讲神如何借着衪的儿子来预备救赎,把人恢复到起初被造的目的里;使徒行传是讲圣灵带领使徒传扬福音,建立被称为基督身体的教会;书信是讲到教会的属灵建造,神指导祂的教会在地上如何行事,成就神荣耀的目的。
  • 「仆人」原文意思是「奴隶」,这自称表明保罗愿意放下自己的主权,终身归属主耶稣基督,无条件顺服主的心意行事为人,也相信主必负责祂仆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仆人」在旧约中是极大的荣耀(书一2;廿四29)。
  • 「奉召为使徒」:在大马士革的路上,主耶稣亲自呼召保罗(徒二十六12-18),拣选他「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传福音(徒九15)。主耶稣不需要我们用人的方法去鼓励人替神做工,祂会亲自去拣选、呼召祂的工人,人所做的只是印证祂的选召。
  • 「特派传神的福音」:在保罗悔改信主之前,神已经拣选他,甚至在母腹里就被神分别出来(加一15),他的犹太、罗马和希腊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训练,都是出于神的命定,为要使他能胜任这份使徒的工作。

【罗一2】「这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福音」不是从主耶稣死而复活以后才开始的,而是在创世以前就已经有的计划,旧约圣经早有预言。

【罗一3】「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 「神的福音」(1节)不是讲论如何提升道德、改善社会、造福人类,乃是专一地「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3节)。
  • 「按肉体说」即「按血统说」,主耶稣道成肉身,降卑取了人的样式,和我们有一模一样的「肉体」,为要得着有「肉体」的人。主耶稣是从「大卫后裔」马利亚所生的真实的「人子」,有资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审判,也有资格在大卫的宝座上作王。

【罗一4】「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 耶稣基督既是「大卫后裔」(3节),又是「神的儿子」。只有这样一位既是人子、又是神子的死而复活的耶稣基督,才能赐人完全的救恩,使与祂联合的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五12)、「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使这些被恢复为「神的众子」的人能彰显「神的儿子」,这就是保罗奉派所传「神的福音」(1节)的完整内容。
  • 「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主耶稣在地上工作时,是「神的儿子」以软弱与谦卑的姿态出现,在复活之后,则是「神的儿子」以「大能」出现(可九1)。
  • 「按圣善的灵说」,可能指圣灵的浇灌与工作证实主耶稣已被高举,显为大能的「神的儿子」
  • 「神的儿子」是罗马书的中心:从第一到十一章,是说基督进到人里面,使人成为神的儿子;从第十二到十六章,是说那些成为神儿子的人活出基督的样式。

【罗一5】「我们从祂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

  • 保罗领受了「使徒的职分」,并不是由于他的长处,而是由于神的「恩惠」。我们在教会中被神使用,也不是因为自己比别人强,完全是因着神的恩典。
  • 保罗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在万国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十一13)。

【罗一6】「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

  • 「其中也有你们」,暗示当时罗马教会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
  • 「蒙召」:人若不是蒙发怜悯的神拣选呼召,绝无可能凭着自己的理智、意志和情感来信从福音(罗九16)。凡蒙召的,「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乃是「属耶稣基督的人」,人生有了新的方向、目标:「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罗十四8),都是为要在我们身上成就祂的旨意(罗八28-30)。

【罗一7】「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 「写信」:本信可能于主后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写成(徒二十3),并由哥林多附近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非比带到罗马教会(十六1)。
  • 信徒都是「为神所爱」的,神已经将他们分别出来归祂自己,他们「奉召作圣徒」,所以要圣洁像神一样(利十九2;彼前一15-16)。
  • 「圣徒」是犹太信徒的自称(十五25,弗二19;但七18,27),保罗将同样的称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们与犹太弟兄同属一体。
  • 保罗的问安语结合了希腊式的「恩惠」和希伯来式的「平安」。当时的书信一般用「问候(Chairein)」一词来问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罗却改为双关语「恩惠(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乐的」。「恩惠」是神赐给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动的礼物,是我们喜乐的源泉。希伯来文「平安(Shalom)」不只是没有战争的状态,更表示繁荣、兴盛,特别是属灵事物上的兴盛。保罗的问候总是先「恩惠」后「平安」,因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对付清楚,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平安」。在保罗心目中,「恩惠」(Charis)几乎就是「基督」(Christos)的同义词,因为除基督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给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着基督来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
上图:哥林多城示意图。保罗就在这里写了加拉太书、罗马书(徒二十3)。

上图:哥林多城示意图。保罗就在这里写了加拉太书、罗马书(徒二十3)。

【罗一8】「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 「信德」就是信心,罗马教会的信心传遍罗马帝国,但这信心并非是从他们自己里面生发出来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罗要「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
  • 属肉体的人依靠自己的努力,所以会盯着别人里面软弱的旧人不放,喜欢用批评来败坏人。属灵的人却知道一切都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会欣赏神如何使别人里面的新人一点点长大,从而「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总是能用称赞来造就人。

【罗一9】「我在祂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地提到你们;」

【罗一10】「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

保罗不是「恳求」神来配合他的计划,而是「恳求」他的计划能与神的旨意配合。

【罗一11】「因为我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

  • 此时罗马已经有了教会。保罗「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十五20),但对罗马却是例外。
  • 保罗「切切地想见你们」,有强烈的负担要去罗马,不是因为罗马教会在信心上不够好(8节),而是因为当时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还在律法和恩典的问题上挣扎,保罗迫切地想去「坚固」他们,澄清福音的真理。

【罗一12】「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保罗所要分享的「属灵的恩赐」,是为了让罗马的弟兄姊妹因着准确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里面的重担,「可以同得安慰」。

【罗一13】「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 这「阻隔」并不是因为圣灵的禁止(徒十六6),而是因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为有「阻隔」,保罗只能以写信代替亲自造访,结果这卷书信所阐明的福音真理不仅造就了当时的罗马教会,更造就了历世历代神的教会。
  • 主后386年夏天,奥古斯丁偶然读到罗十三13-14,刹时被圣灵光照,从此彻底翻转,成为中世纪早期最伟大的神学家。
  • 1513年秋天,Wittenberg大学的神学教授马丁·路德读懂了罗一17,理解了保罗所释放的福音真理,从此引发了宗教改革。
  • 1738年5月,约翰·卫斯理在参加伦敦Aldersgate街摩拉维亚弟兄聚会时,听到马丁·路德的罗马书注释序言,突然奇妙地得着了得救的确据,从此彻底翻转,燃起了18世纪福音派的复兴之火。
  • 奥古斯丁、马丁·路德、约翰·卫斯理因着罗马书被圣灵彻底翻转,成为被神大大使用的仆人,这封信照样会带着能力进入我们的心中。

【罗一14】「无论是希腊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我们传福音的态度,不是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去居高临下地批评人、审判人,而是存着「欠他们的债」的心。无论是传福音、还是造就信徒,都是每一个门徒应尽的本分,都是主所托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们的债」。

【罗一15】「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罗马教会的信徒不是没有听过「福音」,而是在福音的真理上还不够清楚,以致在律法和恩典的问题上遇到一些搅扰。所以保罗很迫切地要去罗马,澄清福音的真理。

【罗一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 保罗传福音最大的阻力来自犹太教和那些还没脱离律法的犹太信徒,他们攻击他破坏律法,是可耻的。但保罗在依靠律法的犹太教和依靠权势的罗马帝国面前都能说「我不以福音为耻」,不怕被人轻看,因为他认识福音荣耀的内容:「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传福音者的能力,因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赎的恩典。
  • 「一切相信的」包括两大类人:一类是有律法和割礼的「犹太人」,另一类是没有割礼也没有律法的「希腊人」。不管是什么背景的人,当福音显明出来的时候,神只看人有没有「相信」。犹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据,而是神追讨、定罪人的根据。

【罗一17】「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 福音的内容、方法和结果都显明了「神的义」,福音的内容是「神的义」,福音的方法是「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福音的结果是使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
  • 希伯来文化中的「义」不是做对事,而是在法庭上站对地位,「义」就是「在对的一方」,「恶」就是「在错的一方」。神自己是公义的,凡与神的关系上「在对的一方」的人,就是义人。因此,福音所显明的「神的义」有两层意思:1、虽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着信与神建立了对的关系,就可以成为「在对的一方」的义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儿子做成代赎、罪人因信称义,神在方法上没有落入不义。
  • 「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是凭信心入门,又以信心为道路,以信心为巅峰,始终都是借着信。人以信心接受救恩、与神恢复正常关系,又在信心里接受神的生命,然后以信心接受十字架的对付,在信心里接受基督为我们里面的丰满,以致成为神荣耀的儿子(五2,八30)。
  • 「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中「信」原文意思是「坚定」、「忠贞」,这种坚定或忠贞是基于对神与祂的话有绝对的信心。保罗应用哈巴谷的话来说明福音的基本真理:「凡因着信成为义人的,还要继续因着信活在神的面前,否则就得不着神丰富的生命」。
  • 保罗的母语很可能当时犹太人所说的亚兰文(腓三5),亚兰文的「生命」和「救恩」是同义词。对保罗而言,「生命」也就是「救恩」,从「称义」、被神看作无罪开始,但是「称义」只是来到正确的起点,不能停留在那里(五9-10),还要包括成圣(六至八章),最后的结局则是荣耀(五2,八30)。
  • 加三11、来十38也引用了「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而在犹太法典中,这段经文与「你们要寻求我,就必存活」(摩五4)同时被引用,用来总结所有的律法。

【罗一18】「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 「原来」指下文是为何「神的义」需要「本于信,以致于信」(17节)的原因。人在神面前的本相是「不虔不义」,里面没有神的地位,心思的「不虔」导致了行为的「不义」,以致「行不义阻挡真理」,在神面前已经全然败坏,无法凭自己得着拯救,必然走向灭亡,所以只能回到福音的大能,「本于信,以致于信」(17节)。
  • 「神的忿怒」显明在神的三个「任凭」(24,26,28)里。

【罗一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人心」有认识神的本能,即使自称无神论的人,在重大灾难面前也会「仰望星空」、「祈福」。因为人里面的灵是神专为了使人能认识、敬拜祂而创造的,「人心」的本能证明有神。

【罗一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 「神的永能」是指神无限的能力,从万物的存在就可看出「神的永能」。
  • 「神性」是指神的本性和特征,从万物的美好就可以领悟到神的本性。
  • 许多人不以神为神,理由是他们不知道有神、不知道哪个宗教的神才是真神,但圣灵在此清楚地堵住了人的口:「所造之物」证明有神,神手所作一切的工「叫人无可推诿」,不至于错将受造物当作偶像来崇拜。
  • 人虽看不见造物主,却可从宇宙万物认识祂的本性,这个论点与保罗在路司得(徒十四15-17)和雅典(徒十七22-31)讲道一致。雅典的讲道和在这里的论证重点不同,在那里保罗是要争取异教听众,而此处则是对信徒说话。

【罗一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人的「不虔」(18节)首先是不承认神,明明看见神手里所作一切的工,却不承认有神(20节)。其次是「虽然知道神」,但却不把神「当作神」,而是用受造之物代替神,拒绝承认真神。我们的「知道」若不能使我们对真理有正确的态度,则这个「知道」也不过是「无知」。

【罗一22】「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敬拜「科学教、无神教」的人,自以为「不迷信」,其实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罗一23】「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人里面的灵既有敬拜神的本能,如果不敬拜真神,必然会制造偶像来代替真神。无神论者的假神更多:金钱、事业、学问、权力、名誉、地位、爱情、伟人、自己……都会成为他们的偶像,并且因为里面没有敬畏之心,追求偶像时毫无底线。

【罗一24】「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 「神任凭」这句判语重复出现了三次(24、26、28节),当人用自由意志拣选离开神、追求「自由」时,神就任凭他们自行其是、偏行己路,结果是成为罪的奴隶、走向灭亡,这是神对人最可怕的处置。信徒宁愿落在神管教的手中而受苦,也不愿被神「任凭」。
  • 「行污秽的事」:保罗在哥林多写罗马书,当时在哥林多的庙宇内有很多庙妓,人们认为与这些庙妓发生性关系,会鼓励男神与女神互相交配,给敬拜者带来各种好处。
上图:哥林多古城遗址。这是当时著名的商业中心,也是以道德败坏著称的城市,远处山上的哥林多卫城里建有著名的爱神阿芙洛狄蒂(Aphrodite)庙,庙中有上千称为Hetaira的庙妓,山下的哥林多城里也有许多公开揽客的妓女。

上图:哥林多古城遗址。这是当时著名的商业中心,也是以道德败坏著称的城市,远处山上的哥林多卫城里建有著名的爱神阿芙洛狄蒂(Aphrodite)庙,庙中有上千称为Hetaira的庙妓,山下的哥林多城里也有许多公开揽客的妓女。

【罗一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人虽然落在「虚谎」里,不承认神、用别的来代替神,但这一切都不能改变神的真实,也不能动摇造物主的地位。因此保罗情不自禁地称颂「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

【罗一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 人离开神、追求「自由」,结果必然是「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 「顺性的用处」指神所设立正常的婚姻、家庭的功用,「逆性的用处」指成为娼妓或同性恋行为。人若不肯承认神应有的地位,必然也不会承认人应有的地位,一切事情都会失去正常的次序,产生许多混乱。

【罗一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罗马帝国的同性恋文化十分流行,许多皇帝都是同性恋,包括当时在位的尼禄。有人将同性恋归罪于遗传基因,但圣经明确指出,基因不能成为人「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的理由,「妄为」必会招致「当得的报应」。

【罗一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人不是不能认识神,乃是「故意不认识神」。因此神就不勉强他们,任凭他们沦入自己所选的结局中,让「恶」成为对恶人最大的惩罚,「神的忿怒」(18节)就在此显明出来。但神的任凭是有原则的,祂只是在一段时间内任凭,因为神是公义的,不能任凭「恶」永远存留。
  • 「邪僻的心」就是19-27节所描述的「不虔」(18节),「不合理的事」就是28-32节所描述的「不义」(18节),心思的「不虔」必然带出行为的「不义」。不是神的任凭产生人的「不虔不义」,而是人的「不虔不义」在先,然后神就任凭这个事实。

【罗一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译: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 29-31节所列举的「不义」,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为着自己的快乐和满足,将神和别人排挤一边。这些是当时罗马帝国的社会写照,也是今天世界的现实,两千年来世人的道德毫无进步。
  • 这些「不义」不是外面学来的,而是因为「不虔」的人里面失去了神的生命,反而有了「邪僻的心」(28节),里面「装满了各样不义」,一旦环境合适,自然就流露出「不义」:遇到比自己强一点的,里面的嫉妒就出来了;遇到比自己弱一点的,里面的骄傲就出来了;遇到得罪自己的,里面的苦毒也出来了。

【罗一30】「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译: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罗一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罗一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 「无知的」指没有道德和属灵的分辨力。
  • 行不义之事的人有两个特点:1、他们是明知故犯,昧着良心做了再说,因此教育不能减少人犯罪的倾向;2、他们喜欢结伴做坏事(弥七3),拉人一起下水,彼此壮胆,以为可以「法不责众」,甚至以罪为荣,因此我们应当远离恶人(诗一1)。

《罗马书》背景

  罗马的教会并不是由使徒建立的,可能五旬节在耶路撒冷信主的「从罗马来的客旅」(徒二10)将福音带回了罗马,百基拉和亚居拉就是来自罗马教会(徒十八2)。第四世纪的拉丁教父安波罗夏斯特(Ambrosiaster)指出,罗马人「接受了基督的信仰,不过却是按犹太教的方式;他们没有先看见神迹,也没有见过任何一位使徒」。罗马教会最初大部分是犹太信徒,大约主后49-50年,因在罗马的犹太人中发生骚乱(可能是犹太教徒逼迫基督徒引起的),罗马皇帝克劳第(主后41-54年在位)大规模驱逐犹太人离开罗马。后来此令未被彻底执行,离境者也逐渐回迁(徒二十八17),主后55-56年写《罗马书》的时候,亚居拉和百基拉已离开旅居的哥林多和以弗所(徒十八18)回到罗马了(十六3)。可能在犹太人被驱逐期间,罗马教会的外邦信徒大大增长,等犹太信徒回来以后,外邦信徒人数已经超过犹太信徒了,所以保罗提醒他们不可向犹太弟兄夸口(十一18)。

  《罗马书》完成后约4年,即主后60年,保罗终于来到罗马。他以囚徒的身份被押送到罗马,却得到罗马信徒凯旋式的出城迎接(徒二十八15),使保罗大得鼓舞。此后两年中,他留在罗马,在他自己所租的房子中被兵丁看管,但可以接待访客,并在罗马帝国的中心宣扬福音(徒二十八30-31)。

  《罗马书》完成后约8年,即主后64年,罗马被一场大火所吞灭,尼禄皇帝把基督徒当作替罪羔羊来逼迫,保罗可能在这次逼迫中殉道,被斩首于奥斯田大道(Ostian Way)旁的亚奎撒斐亚(Aquae Salviae,即现代的 Tre Fontane),他的坟墓在「圣保罗墙外」(San Paolo fuori le Mura)大教堂的祭坛底下。

  罗马教会收到此信后,可能再三抄录,广为流传。主后96年,罗马教会的革利免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信中反覆引用《罗马书》,他也知道《哥林多前书》,并予以引用。古代寄信比现代困难得多,信差需要长途跋涉,信件越短越容易携带,已出土的当时一万四千多封书信通常最多是200字左右。相比之下,保罗的书信都非常长,平均1300多字,《罗马书》更长达7000多个字,可能是当时最长的一封书信。从第二世纪开始,保罗的书信就以全集形式流传,称为《保罗书信全集》。目前最古老的保罗书信抄本是来自埃及的第二世纪末蒲草本46号(Papyrus 46),《罗马书》居首。在新约圣经最后所定的保罗书信顺序中,《罗马书》位列第一。这既是因为它是最长的书信,也因为它非常重要,堪称「保罗福音」。在新约21卷书信中,保罗写了13卷,大致写作时间是:

  • 主后50-51年保罗第二次传道旅程期间:在哥林多写了《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徒十八5,11)。
  • 主后52-56年保罗第三次传道旅程期间:于主后54年在以弗所写了《哥林多前书》(林前十六8-10;徒十九22),主后56年在马其顿写了《哥林多后书》(林后二12-14;徒二十1),主后56-57年的冬天在哥林多写了《加拉太书》、《罗马书》(徒二十3)。
  • 主后57-62年保罗第一次被囚期间:于主后60-62年在罗马写了被称为监狱书信的《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腓利门书》(徒二十八30-31)。
  • 主后62-64年保罗第一次获释后,写了被称为教牧书信的《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其中《提摩太后书》是保罗第二次入狱、即将殉道之前写的。

  《罗马书》可能是保罗被囚之前所写的最后一封信,时间在《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哥林多前、后书》和《加拉太书》之后,监狱书信和教牧书信之前。《哥林多前、后书》所谈的题目,有些在《罗马书》中再度出现:林前八1-13,十14-十一1所论食物的问题,与罗十四1-十五6类似;林前十二12-31所论肢体与身体的关系,与罗十二3-8类似;林前十五21-22,45-50亚当与基督的对比,与罗五12-19类似;林前十六1-4与林后八1-九15所提到耶路撒冷收捐款的事,在罗十五25-32也言及此事。更突出的是,罗八2-25重复了林后三17-五10中的许多论点。

  保罗书信中与《罗马书》关系最密切的是《加拉太书》,这两封书信都将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清楚地阐明出来,都比较了「信基督」还是「行律法」、「靠圣灵」还是「靠肉体」,都使用了亚伯拉罕为例,都引用了哈二4「义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罗一17)。《加拉太书》可能成书稍早,论证方式极其迫切,好像一个粗糙的模型;而《罗马书》是系统的陈述,好像一座完工的精美雕塑。《加拉太书》是为了护教,面向他所带信主的加拉太信徒,他们快要从恩典的福音中堕落为律法主义,所以保罗谆谆告诫他们不要「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四10)。《罗马书》却不是为了护教,而是面向保罗所不熟悉的罗马教会,那里的信徒有的对律法比较开放、有些比较保守,所以保罗鼓励他们彼此和睦、理解,无论守节或不守节都可以,「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十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