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6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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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六1】「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加六2】「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 1-10节的主题是「靠着圣灵互相服事」。这不是教导信徒应该努力做些什么,也不是教我们怎样用好的「肉体」代替坏的「肉体」 ,而是说明怎样拒绝肉体、「靠圣灵行事」(五25)。圣灵的主要工作是显明基督(约十四26)、见证基督(约十五26)、荣耀基督(约十六13-14)。因此,「靠圣灵行事」,既不是靠顺服来交换神的恩典(林后十二9-10),也不用方法来使用神的能力(徒八18-24);既不是靠信心来摇动神的膀臂,也不是用倒空来引发神的工作「靠圣灵行事」,不是从此可以根除罪性,而是一生在圣灵的管理之下争战,活得更像基督。许多所谓「放下自己、让神工作」的秘诀,更像是气功瑜珈,本质上都是倚靠肉体、自我中心。
  • 主耶稣在上十字架之前最后所作的榜样,就是要门徒「彼此洗脚」(约十三14-17)。因此,人若要活得像基督,就要「用爱心互相服事」(五13)。1-10节整体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服事肢体(1-2节);
    •  B.  不肯自欺,要察验自己的行为(3-5节);
    •   C. 服事传道人(6节);
    •  B1. 不肯自欺,人种什么就收什么(7-8节);
    • A1. 服事众人(9-10节)。
  • 首先需要服事的肢体,是「偶然被过犯所胜」(1节)的人,堵住基督身体的破口。这些人也包括那些被假师傅迷惑的人。面对一个软弱、甚至犯罪的肢体,我们的态度最能显出自己内心是「靠律法称义」(五4)、还是「靠圣灵行事」:一个「靠律法称义」的人,不是居高临下、就是自以为义;一个「靠圣灵行事」的人,却是「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后十一29)。
  • 你们属灵的人」(1节),就是那些「靠圣灵行事」的人,所以知道挽回人的工作只有圣灵自己才能做,因此:
    1. 我们「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1节),神让我们与祂同工,重点不是「挽回」,而是让我们学习「用温柔的心」。「靠律法称义」的人靠着自己肉体的努力,所以也会指责别人不够努力,结果越「挽回」、越把人推远,越安慰、越让人忧伤。只有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五24)的人,知道自己的肉体也靠不住,才会对人有「温柔的心」。
    2. 我们也当谨慎自己的肉体,一面怜悯同情,把弟兄挽回到神的恩典中;一面「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1节)。因为一个人最刚强的时候,往往也是最可能失败的时候;一个人感觉最属灵的时候,往往也是最自以为义的时候。所以,我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犹23),应当把弟兄的软弱当作是神给我们的镜子,而不是凭肉体去帮助人,否则「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五14)。
  • 其次需要服事的肢体,是背负重担的人,显明基督身体的合一:「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林前十二22)。「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2节),就是在教会中担待彼此的软弱,挽回跌倒的肢体,活出肢体彼此相爱的实际(约十三34)。「靠律法称义」,是各人担当律法的重担(徒十五28),定罪不能守全律法的弟兄。「靠圣灵行事」,却是互相担当各人的重担,「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2节),满足了神的要求。

【加六3】「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

【加六4】「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

【加六5】「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 第3节可译为「人若没有什么了不起,还自以为了不起的,就是自欺」(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靠律法称义」(五4)、靠肉体取悦神的人,都是自以为敬虔的人,凡事不过想要表现自己;他们总是自以为刚强属灵,无法容忍别人的软弱和失败。人若明明没有「靠圣灵行事」(五25),却还自以为是「属灵的人」(1节),这「就是自欺」;人若明明没有认真读经,却还用批评家的姿态来听道,这也是自欺了。
  • 医治「自欺」的良药,就是「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4节),看看圣灵是怎样引导自己的。一个「靠圣灵行事」的人,绝不会夸口肉体,而是「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14节);所以「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4节),也就是感谢圣灵对自己的引导,而不是与别人比较。「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5节),将来每个信徒交帐的时候,神只看各人是否忠心良善,不是与别人比较。
  • 第2节的「重担 baros」,原文指沉重的负担(太二十12)。第5节的「担子 phortion」,原文就是主耶稣交给门徒的「担子」(太十一30)。

【加六6】「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

  • 第6节可译为「在真道上受教的,要把一切美好的东西与施教的人分享」(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传道人把真道的好处分享给信徒,信徒也应该「把一切美好的东西与施教的人分享,供应传道人的生活必需、使他们能专心传道教导,用真道抵挡假师傅。这就是「用爱心互相服事」(五13),也是每个信徒在主面前应当自己担当的担子之一(5节;林前九7-14)

【加六7】「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

【加六8】「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

  • 7-8节是对第6节的进一步阐释,第8节可译为「顺着肉体撒种的,必从肉体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保罗警告加拉太人,「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7节),因为属灵的规则是「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7节)。人若「顺着肉体撒种」,将钱财和精力花在体贴肉体的事情上,收到家中、神就吹去(该一9),「得工钱的,将工钱装在破漏的囊中(该一6)。人若「顺着圣灵撒种」,按照圣灵的引导使用钱财和精力,所成的永远长存。
  • 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比喻人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后果,但却不是可以靠行为操纵结果的因果律。因为在因果律下,任何行为都毫无出路;凡是出于肉体、根据肉体、倚靠肉体的行为,都是「顺着肉体撒种」,结果只会让人越来越体贴肉体,最终和肉体一起「败坏」。但神的恩典却超越了因果律,凡是出于圣灵、根据圣灵、倚靠圣灵的行为,就是「顺着圣灵撒种的」,会越来越认识神、亲近神,结局就是「永生」。因为主耶稣宣告:「认识祢——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加六9】「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

【加六10】「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

  • 9-10节是服事众人。
  • 第9节可译为「我们行善不可丧志,因为若不灰心,到了适当的时候就有收成」(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善」就是行神认为对的事(弗二10),而不是人以为对的事。在我们全然败坏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所以「我们行善」乃是顺着圣灵行事的结果(五16)。「顺着圣灵撒种的」(8节)是「靠圣灵行事」(五25),所以需要等候神的时间、不能灰心,只管凭信心撒种、不必着急,因为「到了适当的时候就有收成」。人若急于见到事奉的果效,证明自己是「顺着肉体撒种的」(8节),传福音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并非为了遵行神的旨意。
  • 只要有机会,信徒就应当「向众人行善」(10节),但却应该优先向神家里的信徒(弗二19)行善。因为家人的需要首先应该得到满足,然后才是邻舍的需要。每天实际地善待身边的人,比同情远方的灾民更需要代价;每天实际地善待教会里的人,比怜悯全世界的人更需要爱心。「信徒一家的人」(10节),直译是「在信仰里一家的人」(英文ESV译本)。
  • 向众人行善」,是基督徒个人的社会责任,但却不是教会的职责。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并不是社会慈善机构。但信徒个人却应该利用各种机会服事社会,而最大的服事不是拯救身体、而是拯救灵魂。

【加六11】「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加六12】「凡希图外貌体面的人都勉强你们受割礼,无非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加六13】「他们那些受割礼的,连自己也不守律法;他们愿意你们受割礼,不过要借着你们的肉体夸口。」

【加六14】「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

【加六15】「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六16】「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和神的以色列民。」

  • 六11-16的主题是「只夸基督的十字架」,与一11-二21「只传基督的福音」前后呼应。
  • 保罗从代笔的人手中接过笔,亲自写完本书信的结尾(林前十六21;西四18;帖后三17),可能用大字(11节)来总结假师傅的真面目、强调自己的立场:
    1. 他们只想讨人的欢喜(一10),是「希图外貌体面的人」(12节),想用受割礼来搏得属灵的名声。
    2. 他们不肯舍己,「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节),认为只要接受割礼,就不会冒犯未信主的犹太人。「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五11),再也不必在律法和恩典之间做选择,似乎可以两者兼得。今天,许多传道人也常常怕传十字架的道理而受排斥、使教会失去人气。
    3. 他们追求自己的荣耀,「不过要借着你们的肉体夸口」(13节)。他们主张受割礼的理由是为了严守律法,其实「连自己也不守律法」(13节),因为人无法行全律法。他们勉强外邦人受割礼,只是为自己的成就而夸口。
  • 假师傅以肉体为荣(13节),保罗却「只夸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14节)。十字架代表基督的代赎、提醒人的全然败坏,象征着世界弃绝了基督、而基督徒也弃绝了世界;任何想要得到使人拥戴的福音,根本不是「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保罗和世界之间已经被十字架隔开:对于保罗来说,「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14节),被彻底否定和放弃,所以他不再倚靠世界的道路,不再夸耀世界的事物,不再随从世界的观点;对于世界来说,保罗「已经钉在十架之上」(14节),所以十字架的道理根本不会成为潮流,传福音的人根本不必费尽心思地讨好听众。在人看来,十字架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犹太人是要神迹,希腊人是求智慧,我们却是钉在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22-23)。但保罗传福音,不是为了解决问题,所以他既不关心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也不关心解决贫困和社会不公。他并没有提出一套实用的方案,却指出了一条终极的道路。保罗所有的讲道都是围绕「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除此之外都是别的福音。在保罗的一切教导中,先有「十字架讨厌的地方」,然后才能有爱心、圣灵的果子、正确的事奉和人生目标,否则只能从情欲收败坏。
  • 在「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面前,有没有外在的宗教象征、「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15节;五6)。唯一要紧的是,是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按照新的方式生活
  • 「凡照此理而行的」(16节),也就是走十字架道路的外邦人,必得着从神而来的「平安怜悯」(16节)。他们不必倚靠肉体的努力先成为犹太人,却能和「神的以色列民」(16节)、也就是信主的犹太人一同得福(三9)
  • 教导「受割礼的假师傅,已经成为历史,但在历世历代的教会中,始终存在两种师傅:
    1. 一种是「希图外貌体面」(12节),喜欢表现肉体、搏取属灵的名声。一种是不图外貌体面,不敢表现肉体,战兢事奉,害怕属灵的名声, 「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 (雅三1)。
    2. 一种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节),取悦大众、降低门槛,靠人气壮胆。一种是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不降低标准,不滥竽充数,工作做在主前。只求主的利益。
    3. 一种是「那些受割礼的,连自己也不守律法」(13节),对圣经的遵行是选择性的,高举自己擅长的,忽略自己不能的。自己若能行,就催逼别人照着去行。自己若不能行,就给自己找各种借口。另一种是承认「律法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所以不敢用自己擅长的自欺欺人,承认自己能行的都是靠主恩典,所以不逼迫别人照着去行。
    4. 一种是「要借着你们的肉体夸口」(13节),夸带起多少人信主、夸有多少事工、夸教会的规模。一种是「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14节),不敢夸口自己的所是和所作,只夸口十字架在自己身上的工作。
    5. 一种是不肯与世界彻底断绝关系,想把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善良、充满爱。一种是「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14节),「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不会变得更好,不再以世界的成败作自己的满足,世界的荣辱与我无关,我们也不需要与世界攀比。
    6. 一种是想做对世界有用的人,努力改变世界,捎带着抢救了些灵魂。一种是「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14节),对世界已经成为无用之人,努力抢救灵魂,捎带着影响了世界。
    7. 一种是「勉强你们受割礼」(12节),把旧人加加减减,努力「做」成新人。一种是「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15节),不是靠自己「做」,而是「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
上图:一块被铁钉穿过的右脚后跟骨,在被耶路撒冷的一个主后一世纪的墓穴中被发现,现藏于耶路撒冷的以色列博物馆。到目前为止,这是十字架酷刑的唯一考古证据,根据这块骨头可以重建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方法:腿被钉在十字架的两侧,手被绑在或钉在横梁上。

上图:一块被铁钉穿过的右脚后跟骨,在被耶路撒冷的一个主后一世纪的墓穴中被发现,现藏于耶路撒冷的以色列博物馆。到目前为止,这是十字架酷刑的唯一考古证据,根据这块骨头可以重建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方法:腿被钉在十字架的两侧,手被绑在或钉在横梁上。

【加六17】「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

【加六18】「弟兄们,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在你们心里。阿们!」

  • 六17-18是结语,与一1-10的前言首尾呼应。
  • 「人都不要搅扰我」(17节),指保罗盼望彻底解决假师傅的问题。这些假师傅强调用割礼作为肉体的记号,保罗则宣告他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17节)。「印记」原文指当时烙在奴隶身上、表示主人所有权的记号,这里可能指保罗身上的累累伤痕,都是保罗为基督受苦的证据(林前四11;林后四10-11;六5、9;十一24-25),证明他是属基督的,并非讨别人欢心的谄媚者。神学的争论只会让人「相咬相吞,彼此消灭」(五14),牧者的心肠却能「把他挽回过来」(1节);只有「耶稣的印记」在保罗的身上,才能让「主耶稣基督的恩」(18节)常在加拉太人的心里。
  • 在保罗的书信中,「弟兄们」(18节)这个称呼通常包括男女(腓四1-3),因为所有的信徒都已经「得着儿子的名分」(四5),在神的家中都是有权继承产业的儿子。
  • 本信的信息虽然严厉,但在保罗所有的书信中,只有本信的结尾用「弟兄们」来重申对收信者的爱。靠着肉体行事的假师傅,一面劝导加拉太人遵行律法,一面却使他们彼此「相咬相吞」(五15),违背了「爱人如己」(五14)的律法。靠着圣灵行事的保罗,一面毫不客气地责备加拉太人,一面却始终记得他们都是「弟兄们」(一11;三15;四12、28、31;五11、13;六1、18),用「温柔的心」(1节)挽回和祝福他们。今天,我们若不谨慎(五15),也常常在护卫真理的时候违背真理、勉励爱心的时候失去爱心。因为凡是出于肉体的事奉,都会使人身不由己地陷入肉体的捆绑,常常是从捍卫真理开始,以分裂冲突结束;从爱人如己开始,以自以为义结束;从荣神益人开始,以成功神学结束;从追求圣灵开始,以极端灵恩结束;从文化使命开始,以随波逐流结束;从广传福音开始,以廉价福音结束。惟有「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十一36),才能将荣耀归给祂;惟有持定「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14节),才能让我们始终「顺着圣灵而行」(五16),不离开「基督耶稣里的自由」(二4)。
上图:蒲草纸抄本 P46中的《加拉太书》第六章。蒲草纸抄本 P46(Papyrus 46)又称为切斯特·比替蒲草纸抄本第2号(P. Chester Beatty II),是现存最早的希腊文新约抄本,成书年代大约在主后175至225年之间。

上图:蒲草纸抄本 P46中的《加拉太书》第六章。蒲草纸抄本 P46(Papyrus 46)又称为切斯特·比替蒲草纸抄本第2号(P. Chester Beatty II),是现存最早的希腊文新约抄本,成书年代大约在主后175至225年之间。

加拉太书第5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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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五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 五1-12的主题是「在基督里得自由」,与三15-29「从律法下得自由」前后呼应。
  • 第1节承上启下,既是上文的总结,又是下文的开头。保罗在呼吁加拉太人与假师傅断绝来往之后(四30),进一步勉励他们像自由的儿子那样生活:不但从律法的看守下得自由(1-12节),也从肉体的辖制下得自由(13-15节),单单顺服圣灵的引导。
  • 律法清楚地表明,神不喜悦自己的百姓失去自由(利二十五10;出二十一2),神的救赎是为了让人得自由(出六6;约八32;林后三17)。在圣经里,「自由」的定义不是无拘无束、为所欲为,而是不再「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四8),恢复到起初神造我们的样式:
    1. 「自由不是做我们喜欢做的事的权力,而是能够做我们应该做的事的权利」(阿克顿勋爵 Lord Acton)。罪人「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来二15),「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七19)。基督把我们从罪和死里释放出来(罗八1-2),也把我们从律法的看守下释放出来(四3),「叫我们得以自由」(1节)。「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二4;约八36),不是人身自由(林前七20)、财务自由(腓四12)、健康自由(林后十二8),更不是随心所欲(林前八9;耶三十四17);这自由是不被困住(王上十四10)、不受欺压(赛五十八6)、不受压制(路四18)、不被制伏(彼后二19),是行在宽阔之地(诗一百一十九45),可以不受捆绑地事奉神(彼前二16)、服事人(13节),不受捆绑地做任何该做的事(林前六12)。
    2. 「自由是防止被他人控制,这需要自我控制」(阿克顿勋爵 Lord Acton)。世人往往把自由当作一种奢侈品、而不是必需品,认为首先应该得到的不是自由,而是安全、温饱或繁荣;所以宁愿牺牲自由,用「奴仆的轭」来换取那些东西。人若要在自由里「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1节),就要牢牢抓住「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的福音。十字架是使我们得自由的秘诀,因为基督借着十字架使我们脱离罪恶,圣灵借着十字架使我们脱离肉体。十字架也是使我们「站立得稳」的秘诀,无论是倚靠行为、还是努力,神迹奇事、还是恩赐经历,都会让人失去自由,「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上图:主后4世纪古罗马奴隶颈圈,上面写着:「我逃跑了,抓住我!如果你把我送回主人Zoninus那里,你会得到一个苏勒德斯金币」。奴隶制是罗马帝国经济的支柱,意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隶,整个帝国有五分之一是奴隶,服务于罗马生活的所有领域。奴隶被认为是罗马公民的必需品,他们通常是战俘、奴隶母亲的后代或被绑架者,在奴隶市场被出售。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地位,必须完全按照主人的要求做任何事,逃奴可能会被处死。如果奴隶杀死了主人,家里的所有其他奴隶都将被处死。一些来自希腊的奴隶受过良好教育,成为主人孩子「训蒙的师傅」(加三24)。一些公共奴隶为帝国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担任城市的文员和收税员。古罗马的会计师、医生和妓女常常是奴隶。

上图:主后4世纪古罗马奴隶颈圈,上面写着:「我逃跑了,抓住我!如果你把我送回主人Zoninus那里,你会得到一个苏勒德斯金币」。奴隶制是罗马帝国经济的支柱,意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隶,整个帝国有五分之一是奴隶,服务于罗马生活的所有领域。奴隶被认为是罗马公民的必需品,他们通常是战俘、奴隶母亲的后代或被绑架者,在奴隶市场被出售。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地位,必须完全按照主人的要求做任何事,逃奴可能会被处死。如果奴隶杀死了主人,家里的所有其他奴隶都将被处死。一些来自希腊的奴隶受过良好教育,成为主人孩子「训蒙的师傅」(加三24)。一些公共奴隶为帝国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担任城市的文员和收税员。古罗马的会计师、医生和妓女常常是奴隶。

【加五2】「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加五3】「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加五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 「割礼」(2节),就是切割男性生殖器的包皮,被神用来作为与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立约的证据」(创十七11)。犹太男孩必须在出生的第八日行割礼(创十七12;利十二3)。
  • 若打算用「受割礼」(2节)来巩固救恩,就是想在基督之外增加行为,作为维持救恩的条件,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2节)。因为这实际上是否定十字架的功效,认为基督做得还不够,还得由我们自己再加上一点「奴仆的轭」(1节),才能放心地活在救恩里。
  • 人若想在信心以外添加任何东西,不但失去了从基督里支取恩典的信心,还会产生一种新的责任。因为加拉太人接受割礼的理由,就是想凭行为「靠律法称义」(4节)。如果割礼的律法是必要的,那么其他的律法也是必要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这样一来,他们就「欠着行全律法的债」(3节),因为行律法的人若是只挑几条自己爱做的、能做的,却「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三10)。
  • 加拉太人并没有不认基督,也没有否定「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约壹四2),只是为了信得更好,额外再加上遵行律法,但却因此「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4节)。因为无论人是想靠自己称义、还是想靠自己成圣,都是否认自己的全然败坏、否定十字架的必要性,所以「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二21)。「从恩典中坠落」,不是说得救的信徒会失去救恩,而是没有「在这恩上站立得住」(彼前五12),没有「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犹21),以致不能再从基督那里支取什么(2节;约十五5)。靠律法的人总是想向神证明自己的价值,并且要求别人也如此行,所以拒绝恩典、缺乏喜乐、待人苛刻;而活在恩典里的记号,就是愿意恩待人、原谅人。关于「恩典」的更多解释,参见彼前一10注解。

【加五5】「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加五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 5-6节总结了福音真理的三大要素:「信、望、爱」(林前十三13;帖前一3)。
    1. 信心:信徒的得救是「靠着圣灵,凭着信心」(5节),先有圣灵的工作、后有信心的回应。从生发信心(徒三16)、到得着凭据(弗一13-14),自始至终都是「靠着圣灵」。不信者都是靠着肉身,凭着行为,犹太人是「靠律法称义」(4节),外邦人是凭良心做事(罗二14-15),无论多么高尚,都是残缺易变、靠不住的。
    2. 盼望:「等候所盼望的义」(5节),就是等候基督再来时「我们的身体得赎」(罗八23)、「和祂一同得荣耀」(罗八17),内在的司法之义(罗五9)外显为荣耀之义(提后四8)。这些都不是做工所得的工价,而是因信白白领受的,所以也必须「凭着信心」等候。
    3. 仁爱:「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6节)。「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6节),犹太人不能以「受割礼」自夸,外邦人也不能以「不受割礼」自夸,因为这些既不能让人的生命减少什么,也不能给人的生命增加什么。只有圣灵所赐的「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能让人以爱神、爱人来回应神的爱(约壹四19;弗二10;雅二14-18),产生使生命成长的「功效」。教会里的许多纷争和批评,都不是出于「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惟独「爱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10)。

【加五7】「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

【加五8】「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

【加五9】「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

【加五10】「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 加拉太人的天路历程就像一场赛,凭信心起步时跑得不错,后来却被假师傅拦阻,想叫他们「不顺从真理」(7节),靠着自我努力到达终点。正因为那召他们的是神(8节;一6),仇敌才会费尽心机地「劝导」(8节)他们「去从别的福音」(16节);而从一开始就跑错方向的人,撒但不会浪费时间去拦阻他们。
  •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8节),比喻微小事物的巨大影响力,所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假师傅的教导就像面酵一样,会迅速渗透和扩散,使许多人「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4节)。真理若不绝对,就绝对不是真理,所以一点偏差也会使真理变质,如果受割礼是必要的,恩典就不再是恩典。即使一开始跟从谬误的人很少,但只要迎合人的本性,很快就会蔓延开来。在任何世代,假师傅的教导起初常常像小事,但只要根源不是神,一定会有仇敌推波助澜;只要方向不是基督,一定会把人越带越远。
  • 保罗显然已经反复祷告,所以「在主里很信」(10节)加拉太人「必不怀别样的心」(10节),会同意他的见解。加拉太人在天路上被假师傅拦阻,是主允许发生的,为要给教会留下宝贵的《加拉太书》。允许此事发生的主,也必负责领他们归回正道。但是,搅扰他们的假师傅却「必担当他的罪名」(10节),要受到神的审判。

【加五11】「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加五12】「恨不得那搅扰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 「我若仍旧传割礼」(11节),可能是假师傅指控保罗以前也为提摩太行割礼(徒十六3)。保罗的回应是,如果他真的传割礼,当初那些犹太教徒也就不会一路紧追不舍、苦苦相逼了(徒十四19),「为什么还受逼迫呢」(11节)。
  • 「十字架讨厌的地方」(11节),并不是受苦,因为受割礼、守律法也很苦十字架并不代表受苦,而是代表「舍己」(路九23),也就是拒绝自己、否定肉体:不但拒绝明知不好的,也拒绝自以为好的;不但否定明知不对的,也否定自以为对的。「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彻底否定了人的努力和内心的善良,使人失去了可以自夸、自义和自恃的骄傲之处。所以,「钉在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23)就成了妨碍犹太人选民优越感的「绊脚石」(林前一23)。如果保罗在受割礼的事上大方一点,「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11节),但福音也就不再是「基督的福音」(一7)。今天,「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与世界相反、与人的骄傲相反、与眼前的利益相反,所以福音必然会受逼迫。传道人如果淡化「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只需要一点市场营销和心理学的技巧,人气就会暴涨、教会就会热闹,但「基督的福音」也就沦为道德理想、励志说教,失去了改变生命的能力。
  • 「把自己割绝了」(12节),是挖苦那些假师傅既然对割礼如此热衷,何不干脆把自己阉割了,就像弗吕家异教女神库柏勒(Cybele)的祭司(Galli)一样。这个比喻并不文雅、但却深刻,因为有些事情比彬彬有礼更加重要。假师傅用受割礼来搅扰外邦信徒,在神面前与拜偶像的异教祭司毫无分别。
上图:描绘大阉祭官(Archigallus)献祭的浮雕,现藏于意大利奥斯提亚博物馆(Museo Archeologico Ostiense)。阉祭官(Galli)是弗吕家女神库柏勒(Cybele)及其配偶阿提斯(Attis)的祭司。他们自我阉割、身穿女装,四处游荡、乞求施舍,以替人算命作为回报。库柏勒崇拜被吸收到古罗马的国家宗教习俗之中,被称为大母神(Magna Mater)。

上图:描绘大阉祭官(Archigallus)献祭的浮雕,现藏于意大利奥斯提亚博物馆(Museo Archeologico Ostiense)。阉祭官(Galli)是弗吕家女神库柏勒(Cybele)及其配偶阿提斯(Attis)的祭司。他们自我阉割、身穿女装,四处游荡、乞求施舍,以替人算命作为回报。库柏勒崇拜被吸收到古罗马的国家宗教习俗之中,被称为大母神(Magna Mater)。

【加五13】「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加五14】「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加五15】「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 五13-六10的主题是「顺着圣灵而行」,与三1-14「因信得着圣灵」前后呼应。保罗不再辩论福音的真理,而是呼应「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三3),教导信徒怎样「顺着圣灵而行」(16节),靠着圣灵活出神儿子的丰盛生命(约十10)。整体组成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自由是为互相服事(五13-15);
    •  B. 当靠圣灵行事(五16-26);
    • A1. 靠着圣灵互相服事(六1-10)。
  • 13-15节的主题是「自由是为互相服事」。「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13节),是呼应「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1节)。没有一个人是自愿成为基督徒,所有的信徒都是神主动呼召的(8节;一6)。因此,我们蒙召所得的自由,不是让人无拘无束、为所欲为,而是为了成就神的呼召,所以「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13节):
    • 「放纵情欲的机会」,原文是「放纵肉体的机会」,也就是以自我为中心,放纵堕落的人性。一个人「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罗六16),不存在完全自由的受造物,自由只是从一种为奴的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谓的财务自由,是从贫穷的奴仆变成金钱的奴仆;所谓的福利自由,是让勤奋者成为懒惰者的奴仆。如果一个人把自由滥用为「放纵肉体的机会」,也就成了肉体的奴仆。
    • 「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原文直译是「总要用爱心成为彼此的奴仆」。「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二4),目的不是放纵肉体,而是让我们不再成为罪的奴仆」(罗六17),自由地成为义的奴仆」(罗六18;出二十一6)。信徒之间既不是因为律法的规定才彼此相爱,也不会用自己的自由去侵犯别人的自由,而是因着同为后嗣」(弗三6)的弟兄关系,彼此成为爱的奴仆(出二十一6)。
  • 主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7-40)。而「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四20),所以「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14节)。「爱人如己」活出了神的性情(约壹三16;四8)、成全了神的律法,但却不是倚靠遵行律法的规条(罗十三9),而是「顺着圣灵而行」(16节)。
  • 假师傅给加拉太教会带来了分裂,冲突双方「相咬相吞」(15节),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动机都是因为爱神、目的都是为了真理,结果却是「要彼此消灭了」(15节)。始祖的堕落,是用恶去追求善(创三1-6);教会的失败,也是靠肉体来追求属灵。因此,我们都「要谨慎」(15节),并非动机善良、目标正确就是好的,如果凭血气捍卫真理、或者靠肉体表达爱心,结局可能也是一起毁灭。

【加五16】「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加五17】「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加五18】「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 16-26节的主题是「当靠圣灵行事」,组成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顺着圣灵而行(16a);
    •  B. 不放纵肉体(16b-17节);
    •   C. 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18节);
    •    D. 肉体的行为(19-21节);
    •    D1. 圣灵的果子(22-23a);
    •   C1. 没有律法反对圣灵的果子(23b);
    •  B1. 钉死肉体(24节);
    • A1. 靠圣灵行事(25-26节)。
  • 16节可译为「我是说,你们应当顺着圣灵行事,这样就一定不会去满足肉体的私欲了」(新译本,英文ESV译本)。「肉体」代表堕落的人性,「肉体的私欲」指出于堕落人性的欲望。「你们应当顺着圣灵行事」,表明这是信徒的本分;虽然信徒已经有圣灵的内住(约十四16-17),但圣灵并不强迫人,而是让我们想起主耶稣的话(约十四26)、提醒我们顺从祂的管理。假师傅可能声称,信徒若不谨守律法,就会滥用自由、「满足肉体的私欲」。但保罗却指出,信徒的圣洁生活不是倚靠遵行律法、逆水行舟,而是「顺着圣灵行事」、顺水行舟。虽然没有一个信徒能在今生完全摆脱肉体,但是,当我们顺从圣灵管理的时候,就有了得胜的能力,「一定不会去满足肉体的私欲了」
  • 17节可译为「因为肉体的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肉体相争,这两个彼此敌对,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信徒里面有两种本性:一个是与生俱来的堕落人性,也就是带着罪性的「旧人」(弗四22);另一个是重生以后、因圣灵内住而有的全新本性,也就是「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的「新人」(弗四24)。这两种本性对信徒的要求「彼此敌对」,互相阻止信徒做另一方所要求的事情。当圣灵的引导出现的时候,「肉体的情欲」就会如影随形地出来抵挡、假冒、或者兼而有之,「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人若倚靠自己的努力,永远也不能胜过肉体,就像抓住头发并不能救拔自己脱离泥潭、只能自我感觉舒服一点。胜过肉体的唯一方法是倚靠神:「求祢使我的心趋向祢的法度」(诗一百一十九36),然后顺服圣灵的引导,圣灵必然会遏制肉体的活动。圣灵的引导不是让人达到全然圣洁,从此不再需要基督的帮忙;而是让人不断发现自己无法达到神的标准,需要随时仰望基督的恩典。
  • 信徒的生活「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18节),不必倚靠谨守律法来取悦神。因为主耶稣说: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十六15),所以有了基督就足够了;主耶稣接着又说:「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十六15),所以「顺着圣灵而行」也就够了。「被圣灵引导」的前提,是已经重生得救、「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人若以为恩典就是只要认罪,神就会赦免,因此心安理得地沉溺于罪中,只能证明他们对恩典一无所知,仍是罪的奴仆,里面并没有「儿子名分的灵」(罗八15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

【加五19】「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加五20】「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加五21】「嫉妒(有古卷加: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 19-21节所列举的十五种恶行,并不是一份「基督徒不该做什么」的道德规范,而是代表「情欲的事」(19节),让我们知道什么是肉体的行为。得救的信徒仍然带着堕落的人性,所以一旦不「顺着圣灵而行」(16节),很快就会落在肉体的辖制之下、失去自由。我们的难处是,常常祈求圣灵的引导,却总是「顺从肉体」(罗八13),不肯「顺着圣灵行事」(25节新译本)。因此,我们首先需要辨明肉体的行为和圣灵的果子。
  • 19节可译为「肉体所行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新译本,英文ESV译本)。肉体虽然善于伪装,但只要我们足够诚实,就会承认肉体的行为「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些恶行即使在外邦人中,也是众所周知,不必由律法作出规定
    1. 「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19-20节),是因为与神的关系不对。
    2. 「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20-21节),是因为与人的关系不对。
    3. 「醉酒、荒宴」(21节),是因为与自己的关系不对。
  • 「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21节),表明保罗从前在加拉太宣教时,已经要求加拉太人不要「放纵肉体的情欲」(13节)。
  • 「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21节),不是说基督徒若是陷在肉体的罪中,就会失去救恩、不得赦免,而是说当人犯罪的时候,立刻就会失去神国里的平安和喜乐。
  • 19-21节的恶行清单并不特别,当时的斯多亚哲学家列出的清单更长。但希腊的道德家认为,这些恶行与人的本性相反,只是肉体中需要改良、摈弃的部分。而保罗却指出,这些恶行就是人的本性,是肉体的全部。在人本主义的时代,这些恶行已经换上了许多好听的名字,所以变得不那么「显而易见」了:「奸淫」已经被称为浪漫真爱、「拜偶像」已经被称为多元文化、「仇恨」已经被称为爱国主义、「醉酒」已经被称为享受生活。 但是,无论坏树的名字怎样变,果子却不会变(太七18)。人类的历史证明,凡是「肉体所行的事」,无论初心多么善良,结局都会让人唏嘘:起初是想「如神能知道善恶」,结局却是善恶不分;起初是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结局却是杀戮和专制。人只有彻底否定肉体,才是「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太十六24)跟从主;不但要否定肉体中的恶行,也要否定肉体中的美德,因为无论看上去多美的肉体,最终都会变质。凡是对自己还抱一丝希望、以肉体自夸的人,只是背了一个假的十字架。

【加五22】「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加五23】「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 22-23节所列举的九种美德,并不是一份「好基督徒的行为规范」,而是当信徒的里面「被圣灵引导」(18节)的时候,外面自然会有的记号。「圣灵所结的果子」(22节),并不是用「新约的律法」来代替旧约的律法,而是让我们能判断自己是在「顺着圣灵而行」(16节)、还是在「放纵肉体的情欲」(16节)。人若说自己「被圣灵引导」,却没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只是自欺欺人。
  • 果子」的原文是单数,表明这九种美德都是圣灵的工作。圣灵不是按照人的祈求,在我们需要爱的时候就赐下「仁爱」、需要喜乐的时候赐下「喜乐」,而是只要「被圣灵引导」,就会自然地产生这些美德
    • 「仁爱、喜乐、和平」(22节),是因为圣灵使我们与神的关系正常。
    • 「忍耐、恩慈、良善」(22节),是因为圣灵使我们与人的关系正常。
    • 「信实、温柔、节制」(22-23节),是因为圣灵使我们与自己的关系正常
  • 圣灵是「儿子名分的灵」(罗八15),祂的主要工作是显明基督(约十四26)、见证基督(约十五26)、荣耀基督(约十六13-14),使我们能活得更像神的儿子基督。人子耶稣在地上生活的时候,圣灵孕育祂(太一18)、给祂施洗(可一10)、引导祂(路四1)、给祂能力(路四14)、感动祂(路十21);现在,圣灵也照样工作在我们身上。因此,「圣灵所结的果子」与人的天然本性完全相反,不是给我们特殊的感觉,满足需要、趋吉避凶,而是「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24节)。但是,正如哥林多教会的光景,一个人可以大有能力,却没有活在恩典里;可以满有恩赐,却缺乏生命的更新;可以知识全备,却很难顺服圣灵。保罗为信徒的祷告表明(西一11;腓一9-11;弗三14-19),圣灵引导的证据,并不是能力、恩赐或知识,也不是活动、热心或心志,而是「圣灵所结的果子」。肉体可以装出这些美德,但只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肉体也可能追求这些美德,但总是用恶的方法去追求善。「圣灵所结的果子」不是努力模仿基督,而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不是倚靠肉体,而是拒绝肉体
    1. 仁爱」:就是否定肉体的自然之爱,用基督的舍己之爱来代替。
    2. 「喜乐」:就是否定肉体的快乐,单单以神为乐。
    3. 「和平」:就是放弃自己的坚持,不再与神为敌,也与人、与己恢复和平。
    4. 「忍耐」:就是放弃自己的计划,信靠神的护理 。
    5. 「恩慈」:就是放弃自己的看法,恩待不配的人。
    6. 「良善」:就是放弃自己的标准,按神的方式待人。
    7. 「信实」:就是拒绝自己的借口,忠实守约。
    8. 「温柔」:就是否定自己的所是,柔和谦卑。
    9. 「节制」:就是放弃自己的意思,不但禁止恶事,善行也不能没有节制,要顺着圣灵而行。
  • 「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23节),指这些美德不在律法的管辖之下,但却实现了律法的目的;不但成全了律法,而且比律法的要求更高。

【加五2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五25】「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加五26】「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24节),也就是重生得救的信徒,「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24节)。这不是「苦待己身」(西二23),也不是某种神秘的经验,而是当我们认罪悔改、承认自己全然败坏的时候,就「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二20;罗六3-6)了。这也不是说我们的罪性已经被根除、肉体已经被驯服,而是说使人得救的认罪悔改,就是彻底否定肉体本性;不是只把「肉体的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却留下「肉体」中那些好的东西,而是「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经历过神的人会厌恶自己(伯四十二5-6) ,被神管教过的人也会厌恶自己(结二十43;三十六31)。因为在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凡是出于「肉体」的事物,没有一样是蒙神悦纳的,全都必须被审判、被否定、被拒绝。
  • 25节可译为「如果我们靠圣灵活着,就应该顺着圣灵行事」(新译本,英文ESV译本节)。人若已经靠圣灵重生,就不需要在圣灵之外再加上什么,因为「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约壹二27;约十六13-15)。神儿女的生活,不是靠着肉体的努力,遵循一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规矩,而是「顺着圣灵行事」,与圣灵步调一致、亦步亦趋。靠着肉体行事的结果,只会满足肉体、喂养肉体,使肉体越来越大;而「顺着圣灵行事」的结果,却是否定肉体、对付肉体,越来越看清肉体的败坏。
  • 「肉体所行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19a新译本),「圣灵所结的果子」(22-23节)也很明显。当我们诚实面对自己的时候,如果发现里面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就证明我们正在「被圣灵引导」(18节)。但是,信徒常常面临两个难处:
    1. 舍不得「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而是给肉体涂脂抹粉。一个人越体贴肉体、越倚靠肉体,就越难分清「肉体所行的事」和「圣灵所结的果子」;不是把圣灵的感动当作自己的感觉和冲动,就是把自己的感觉和冲动当作圣灵的感动。一个人越自以为敬虔、越自以为热心,就越容易被肉体捆绑;不是把自己爱做的当神所要的,就是把神的作为当作自己属灵。
    2. 肉体最善于隐藏自己、冒充圣灵,与圣灵相争(17节),不是让我们这件事靠圣灵、那件事靠肉体,就是使我们这一分钟靠圣灵、下一分钟靠肉体;结果是表面上靠圣灵、实际上靠肉体,越事奉越自高自大、越自以为义。
  • 因此,保罗提醒我们:「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26节),因为无论肉体怎样伪装,果子却无法隐瞒(路六43)。如果我们要确认自己有没有用肉体冒充圣灵,就应当与教会的肢体彼此相交,因为肉体的伪装经不起碰撞。当我们与别人保持距离的时候,感觉可能很爱主、说话可能很属灵、做事可能很敬虔、心志也可能很摆上,连自己都觉得很感动;但只要肉体碰肉体,立刻就会碰出里面的「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所以,我们「不可停止聚会」(来十25),因为只有在实际的彼此相交中,才能真正分辨肉体和圣灵:当你在冷清失落的时候,当你被忽视贬低的时候,里面还有「仁爱、喜乐、和平」(22节)吗?当你在批评指责的时候,你被得罪误解的时候,里面还有「忍耐、恩慈、良善」(22节)吗?当你在委屈失败的时候,当你被称赞追捧的时候,里面还有「信实、温柔、节制」(22-23节)吗?没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六3),因为自欺的人最难「顺着圣灵行事」。

加拉太书第4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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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四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加四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加四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 四1-7的主题是「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进一步阐述三23-29的救恩历史,与四21-31「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前后呼应。
  • 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未成年的儿子「虽然是全业的主人」,有资格继承产业,但还不能「承受产业」(1节),受制于「师傅和管家」(2节)的约束,没有自由、无权作决定,「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而孩子成年的年龄由父亲预定「等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2节),将会给儿子举行成人礼,穿上代表成年人的托加长袍(Toga virilis),继承人的地位和公民的身分将得到社会的承认。「师傅」(2节)指照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管家」(2节)指管理家庭的事务、账目和财产的奴仆。
  • 世人在「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三23),受制于「世俗小学」(3节)的约束,也就是真理的启蒙阶段,包括犹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哲学和道德(罗二15)。就像地上的父亲为儿子预定成年的时候一样,父神也预定了基督降临的时候,以救拔祂所拣选的人脱离律法的捆绑,被收养为神的儿子(4-5节;三13-14)。
    • 「及至时候满足」(4节),也就是到了神计划中的时候。此时,罗马帝国带来了相对和平的环境和便于旅行的道路系统,希腊文明提供了可以在整个帝国通用的希腊语,犹太人则在地中海一带的会堂里传扬旧约律法和弥赛亚的盼望。更重要的是,人类已经犯过了所有能犯的恶行,尝试了所有能行的善事,发明了各种能发明的宗教和哲学。这时,「神就差遣祂的儿子」(4节)带着使命来到人间,作为神的救恩使者(来三1)。神的救赎要等到「时候满足」,神对每个信徒的救恩也要等到「时候满足」。当时候没有满足的时候,我们常常以为自己是个好人;只有时候满足了,事实才会让我们看清自己的罪人本性,承认自己需要救恩。
    • 「为女子所生」(4节),强调神的儿子取了完全的人性,是那位要伤蛇的头的「女人的后裔」(创三15)。祂不但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 「且生在律法以下」(4节),表明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成就了律法(太五17),最终也承担了律法的咒诅(三13)。
    •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5节),这句话总结了「神差遣祂的儿子」的双重目的,也就是福音的总纲:「藉挽回、得名分 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J. I. 巴刻《认识神》第十九章)。
      1.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不但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惩罚(三13),更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捆绑,把我们从想凭行律法称义的僵局中救赎出来。
      2. 「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也就是把我们收养为儿子,赐给我们神儿子的地位(罗八15),有资格承受神的产业(罗八23)。在福音所提供的一切福分中,称义是首要的礼物,而得名分是最高的特权。

【加四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是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加四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6节),让我们体验儿子的身分;这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完全是恩典。父神不但「差遣祂的儿子」,也「差祂儿子的灵」进入我们心中,不但收养我们为儿子,也使我们里面有神儿子的灵;不但赐给我们神儿子的地位,也要把我们培养成熟到可以实际承受产业的地步。三位一体的神全部参与了救赎的工作:圣父计划了救恩,圣子成就了救恩,而圣灵被作为「儿子名分的灵」(罗八15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赐给我们。
  • 正如神早已预言的:「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三十六27),圣灵是神赐给每一个信徒的礼物,祂不但使我们能确定自己是神的儿女(罗八16),而且感动我们像客西马尼园园的圣子一样(可十四36)亲密地呼叫神:「阿爸!父!」(6节),使「儿子」的客观事实成为主观的经历。「阿爸」是亚兰文的父亲,是小孩子在家中对父亲的昵称(可十四36),「父」是希腊文。把神称为「阿爸!父」,与谨守律法的形式主义正好相反,表明与神亲密的生命关系;不但是向神表达亲密、信任与顺服,也表明人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和生命的意义。我们之所以能称呼神为「阿爸!父」,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因为圣灵在我们里面呼叫「阿爸!父」。
  • 最后,保罗宣告信徒「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7节),完全是靠着父神预定的安排(2节),而不是靠着遵行律法。后嗣的地位不是神学研究的成果,不同的派别有不同的观点;也不是靠着好行为换来的,随时还可能因着坏行为而失去。这是神儿子的灵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圣灵是我们在神家里拥有地位的凭据,证明我们已经靠着神的恩典,成为有权承受产业的后嗣(罗八16-17)。圣灵在我们身上的一切工作,都是要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自己所得神儿子的名分,并且引导我们在儿子的地位上,向神作出更深的回应。许多信徒发现自己的属灵经验与新约相去甚远,所以焦急地尝试各种窍门:凯锡克奋兴(Keswick experience)、完全降服(full surrender)、圣灵的浸(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完全成圣(entire sanctification)、受圣灵印记(sealing with the Spirit)、说方言(the gift of tongues)、第二次皈依(second conversion)、静默祷告(prayer of quiet)、联合祷告(prayer of union)等等。但是,新约教导的重点从来都不是如何寻找圣灵的感觉,而是如何「靠圣灵行事」(五25)。虽然保罗从未见过罗马信徒,但他却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必定知道「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罗八16)。因此,我们当做的是「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 」(弗四30)、「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 」(帖前五19),而要「顺着圣灵而行」(五16)。
上图:古罗马的儿童,他们要到16或17岁才能成为罗马公民,之前没有权利。大多数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如果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男孩也可以上学,学习读书、写作、数学、演讲以及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罗马公民。受过教育的奴隶往往是他们的老师,希腊奴隶尤其抢手。

上图:古罗马的儿童,他们要到16或17岁才能成为罗马公民,之前没有权利。大多数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如果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男孩也可以上学,学习读书、写作、数学、演讲以及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罗马公民。受过教育的奴隶往往是他们的老师,希腊奴隶尤其抢手。

【加四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加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加四10】「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加四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 四8-20的主题是「不要再作奴仆」,这是本书交错对称结构的中心和转折,保罗以牧者心肠劝勉加拉太人:既然已经得了儿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作奴隶
  • 圣经里的「认识」(8节),不只是知道、知识而已,而是一种深入的经历、关系。神和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用「认识」这个词来表达。
  • 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被外邦的偶像辖制,「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8节)。人若「不认识神」(8节),就是在不自由的状态下,在世界的宗教、哲学、思想和一切「本来不是神的」辖制下,给一切「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 加拉太人信主之后,进入了个人与神彼此认识的亲密关系。从人的观点看救恩,是人「认识神」(9节)。从神的观点看救恩,我们「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9节;太七23),因为救恩不是人主观的选择、或者想象的结果,而是出于神的旨意。人之所以能认识神、爱神,是因为被神认识的结果(林前八3);当我们还不认识神的时候,神已经拣选了我们,主动向我们启示祂自己(耶一5;诗一百三十九1)。
  • 「懦弱无用的小学」(9节),指真理的启蒙阶段,包括犹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道德哲学。「懦弱」,是因为这些既不能给人力量胜过罪,也不能给人力量过敬虔生活,「无用」,是因为这些既不能使人称义、也不能使人承受产业。对于加拉太人来说,这些「小学」的内容包括「日子、月份、节期、年份」(10节),可能指犹太律法中的安息日、月朔、宗教节日、安息年和禧年等等。人的本性总是喜欢看得见的事物,因为它们比看不见的应许叫人感觉更实际、更有把握。但在神的眼中,用谨守律法来取代倚靠基督,与用偶像来代替神没有区别,都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信徒的善行不是被迫服从律法的管教,而是甘心顺服圣灵的带领(耶三十一33-34);不是奴仆努力讨好主人,而是儿子向父亲表达爱心。一个把自己当作奴仆的儿子,就像浪子的哥哥那样可怜(路十五29)。人若强调圣经的崇高道德标准,也会用这些道德标准来代替基督,聚焦于自己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什么,想靠自己的努力来「活出基督」,结果更像一个孔孟门徒、而不是基督徒。
  • 「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11节),这是表达保罗迫切想要挽回加拉太人的心情,并不是说他们会在得救后失去救恩。
  • 1-7节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而是保罗已经传过的基本福音真理。但是,加拉太人有保罗这样的好老师,又有了圣灵内住,不但没有明白,反而很快「去从别的福音」(一6);不但没有翻转,反而很快「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9节)。因为当惯奴仆的人,不习惯过自由的生活,总觉得被某个轭辖制会更加安心、更为保险。圣经的历史证明,人既难明白、又难翻转,不是用世人的常理来假装明白,就是用肉体的努力来冒充翻转。许多自以为明白的人,其实并没有明白,只是用各种赝品代替福音。不认识神的时候,是被罪恶和死亡辖制;认识了神以后,是被事奉和行为辖制,始终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加四12】「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加四13】「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加四14】「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加四15】「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加四16】「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 「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12a),意思可能是说:「你们要像我一样脱离律法。因为当我悔改信主后,就变成外邦人的样式,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了」。但那些加拉太的外邦人归信主后,却想把自己变成犹太人的样式,将自己置于律法的捆绑下。
  • 13节可译为「你们知道,我因为身体有疾病才有第一次传福音给你们的机会」(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圣经并没有记载这「疾病」究竟是什么。
  •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14节),说明保罗当时的身体状况会导致人的轻看。当时的人视疾病为受神的刑罚(徒二十八4),但加拉太人过去并没有因此「亏负」(12节)、「轻看」(14节)保罗,反而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14节)。「神的使者」可能指保罗的使徒身份,也可能指保罗当初在路司得被当作希腊神话里神的使者希耳米(徒十四12)。
  •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15节),可译为「你们当日的好意哪里去了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
  • 「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15节),可能用来表明感谢的夸张修辞。
  •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16节),指加拉太人被假师傅搅扰之后,对待保罗的态度救变了。因为假师傅「因行律法称义」的教导听起来符合人的常识,所以他们不愿意再听似乎有违常理的真理。谬误很容易使人彼此包容、一团和气,真理却常常使人彼此为仇。

【加四17】「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原文是把你们关在外面),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加四19】「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加四20】「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 17节可译为「那些热心待你们的人,不怀好意,是要隔绝你们,好使你们热心待他们」(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许多人看起来很有爱心,满口谄媚之言,但却是居心叵测。在后现代的社会,那些以「爱心、宽容、自由、多元化」之名包容罪恶、否定真理的人也是如此,目的都是要把人隔绝在救恩的门外
  •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18节),但动机却要诚实无伪。过去保罗与加拉太人同在时,加拉太人表现了极大的热心(14节)。保罗希望现在他不在那里的时候,他们也能这样对待他,敞开自己、接受劝勉。
  • 在12节,保罗把加拉太人称为「弟兄们」,到了19节,更进一步称呼他们「我小子啊」,直译是「我的孩子们哪」(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这是一个温柔的称呼,虽然加拉太人把保罗当作仇敌,保罗却把他们当作属灵的孩子,把自己比作处于分娩阵痛中的母亲,愿意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19节)。传肤浅的福音很容易,传全备的福音却常常需要「再受生产之苦」,所以才需要主耶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二十二18)。
  •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19节),是形容基督掌管信徒的生命到一个地步,使他们的灵性稳固、不再轻易动摇,就像胎儿已经成形。保罗为这些加拉太人「心里作难」(20节),不甘心眼看他们被假师傅毁掉,盼望能再他们相聚,亲自将他们引回福音的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这种责备的「口气」(20节)。传福音应当深入浅出,深刻却不必深奥,浅显也不等于肤浅。只有用生命代替技巧、思考代替煽情,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才能让基督成形在人里面。

【加四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加四22】「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 四21-31的主题是「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与四1-7「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前后呼应。在8-20节的牧者劝勉之后,保罗结束了对福音真理的辩护,开始呼吁加拉太人根据真理采取行动。首先,保罗对比了为奴的和自由的,要求加拉太人与搅扰他们的假师傅断绝来往(30节)。
  • 那些「愿意在律法以下」(21节)生活的加拉太人,轻信了假师傅的迷惑,自己却没有好好地阅读律法书。所以保罗敦促他们自己去读一读律法书、也就是摩西五经:「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21节)?保罗实际上是说:如果你们一定要遵行律法,你们真的知道「经上是怎么说的」(30节)吗?让我告诉你:「要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30节)!
  • 「律法上记着」(22节),指创十六至二十一章的梗概。加拉太的假师傅根据创十七11,强调外邦人只有行割礼(六13),才能确保自己承受亚伯拉罕的福。既然加拉太人喜欢他们的拉比式论述,保罗就用犹太拉比惯用的「律法上记着」开始,用拉比的方式来回应假师傅: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都行了割礼,但最终是哪一个承受了产业呢?
  • 「一个是使女生的」(22节),也就是亚伯拉罕妻子的女奴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22节),也就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
    1. 这两个儿子的地位不同。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不同的法律对于主人和他女奴所生孩子的规定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父亲的认可,未被认可的儿子通常仍然是奴仆。自由人所生的儿子则是自由的,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2. 这两个儿子的出生方式也不同。以实玛利是「按着血气生」(23节),可以用自然来解释,不需要神的应许和神迹。以撒是「凭着应许生」(23节),无法用自然来解释,因为撒拉早已过了生育的年龄,完全倚靠神的应许和神迹。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现存于卢浮宫。其中170条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正妻和女奴都给他生了孩子,并且父亲生前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正妻之子与女奴之子平分父业,正妻之子先选取一份。171条规定:如果父亲生前没有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女奴之子不能与正妻之子分享产业,但必须确保女奴及其子女被释放。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现存于卢浮宫。其中170条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正妻和女奴都给他生了孩子,并且父亲生前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正妻之子与女奴之子平分父业,正妻之子先选取一份。171条规定:如果父亲生前没有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女奴之子不能与正妻之子分享产业,但必须确保女奴及其子女被释放。

【加四24】「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加四25】「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加四27】「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24节),表明这是寓意解释,假师傅不能反对,因为犹太拉比都喜欢用寓意解经。保罗用这两个妇人来比喻两约,目的不是证明真理,而是为了说明真理,因为这个历史事实所表明的属灵原则,和救恩的历史是一样的。
  • 保罗首先比较了「两约」(24节),第一个是源于西奈山的摩西之约,神以律法的形式颁布;凡在此约之下的人都是为奴的,正如使女夏甲生出的是奴仆。保罗并没有明确指出另一个约是什么,但在本信中并非指新约,而是指神所应许的亚伯拉罕之约(三15;创十七2-21);凡在应许中出生的,都是自由之母生出的自由儿女
  • 保罗接着谈到两个耶路撒冷(25-26节)。夏甲代表当时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犹太教,不但被罗马奴役、而且在律法之下为奴,所以说「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25节)。撒拉代表那「在上的耶路撒冷」(26节),是所有从应许而生之人的母亲,也是蒙拣选者用信心仰望的家乡(来十一22),将来还要临到地上(启二十一2)。犹太人向来以身为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后裔为傲,看不起以实玛利的子孙。现在保罗却将两者易位,叫犹太人目瞪口呆。
  • 27节引自赛五十四1,原来是指着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说的。保罗并不是解释圣经,而是说撒拉之前不育,后来却蒙福生子,最终得着比夏甲更多的后裔,与这段经文的原则是一样。同样,金银宝石的事奉起初往往没有草木禾秸的事奉那样热闹、人数那样众多,但最终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的时候,「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27节)。 犹太人并不反对外邦人大量信主,因为旧约早有预言;让他们的自尊心受伤的,是外邦人不必先成为犹太人,就可以成为神的百姓。

【加四28】「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加四29】「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加四30】「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加四31】「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 28-31节,保罗的人称代词从「你们」(21节)变成了「我们」(28、31节),表示与加拉太人认同。为了把律法书里的原则应用到加拉太人身上,保罗做了三个比喻:
    1. 用以撒的出生来比喻基督徒的重生。正如以撒的出生是超自然的,是凭应许所生的儿子,我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三26),经历了超自然的重生(约三3、5),也是凭着神的应许。「凭着应许作儿女」(28节),意味着不是靠人的品德、行为,而是靠着恩典;意味着我们没有任何神看得上的优点,否则何必「凭着应许」呢?因此,既然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就不要再靠律法的行为苦苦挣扎
    2. 用以实玛利逼迫以撒来比喻假师傅搅扰信徒。在亚伯拉罕庆祝以撒断奶的宴会上,以实玛利戏笑男孩以撒(创二十一8-9)。同样,「按着血气生的」(29节)、倚靠自我努力生出来的假师傅也不断搅扰那些「按着圣灵生的」(29节)信徒,这是人的宗教对福音的必然反应。
    3. 用亚伯拉罕的清理门户来比喻加拉太人的责任。当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取笑以撒时,要求亚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30节),而神也同意了她的请求(创二十一10、12),因为神的应许是给以撒的。保罗提醒加拉太人,遵守律法并不能使人承受神家的产业,只有「属乎基督」的才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三29);应该与假师傅和他们的追随者断绝来往,因为「本乎律法」和「本乎应许」的原则不能共存(三18),两者不可能殊途同归,「按着血气生的」的人一定会妨碍「按着圣灵生的」的信徒承受产业。
  • 三7-29强调了父亲的身分:因信与基督联合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三29);四21-31进一步强调了母亲的身分:「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而信徒「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31节)。保罗敦促加拉太人认识自己的地位,因为人的地位能决定思想,身分是行为的基础,只有清楚理解我们是「按着圣灵生的」的自由之子,才能「顺着圣灵而行」(五16),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五1)
上图:主前19世纪的苏美尔文里皮特·伊什塔法典(Code of Lipit-Ishtar),由美索不达米亚古城伊辛(Isin)的国王里皮特·伊什塔(Lipit-Ishtar,主前1870-1860年在位)颁布。其中第25条规定,如果主人给女奴自由,女奴为主人生的孩子就不可与主人妻子所生的孩子分享财产。

上图:主前19世纪的苏美尔文里皮特·伊什塔法典(Code of Lipit-Ishtar),由美索不达米亚古城伊辛(Isin)的国王里皮特·伊什塔(Lipit-Ishtar,主前1870-1860年在位)颁布。其中第25条规定,如果主人给女奴自由,女奴为主人生的孩子就不可与主人妻子所生的孩子分享财产。

加拉太书第3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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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加三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三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加三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加三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 三1-14的主题是「因信得着圣灵」,与五13-六10「顺着圣灵而行」前后呼应。
  • 「无知」(1节)不是指没有知识,而是指愚蠢、鲁钝。「无知的加拉太人」(1节)因为不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二20),所以失去了正常的悟性、对福音的认识前后矛盾。为了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逻辑思维,保罗向他们提出了五个尖锐的问题,用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唤醒他们:
    1.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1节)?保罗已经把福音讲得清清楚楚,鲜活地「活画」在加拉太人眼前,他们也真实地经历了圣灵(2节),但却很快「去从别的福音」(一6)。有圣灵内住的信徒,为什么还会无知地被迷惑?今天,许多假师傅的教导明显不符合真理原则,许多解经明显脱离上下文,不需要高深的神学修养,只需正常的逻辑思维,就能看出其中的矛盾。但是,人若舍不得放下自己,就很容易变得愚蠢;因为谬误只要诉诸人的利益、人的情感和人的骄傲,许多人的理性就会自动关闭。
    2. 「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2节)?保罗并没有质疑他们重生得救的事实,而是提醒他们回想自己的经历:当他们悔改接受圣灵的时候(四6),并不是因律法的行为、只是倚靠信心,因为那时他们都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来自耶路撒冷的假师傅也不敢否认这一点,因为彼得早已在耶路撒冷清楚宣告: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并不是靠基督加上律法才能得救。
    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3节)?加拉太人都会承认自己是靠信心接受圣灵、进入救恩,假师傅却教导还需要加上律法的行为(四10;五2;六13),才能配合救恩、巩固救恩,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对人的罪性和神的恩典无知;表面上是为了神的荣耀,实际是出于人的骄傲;表面上是回应救恩,实际是麻痹良心。白白的救恩并不免费,而是昂贵到我们支付不起,所以需要基督来付代价。人若想靠肉体向神表示一点廉价的心意,只是想让自己心安理得、不必彻底否定自己。
    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4节)?保罗早就提醒加拉太人,「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他们已经靠着圣灵经历了许多苦难,应该明白圣灵足以将他们成功地带到末后审判的那日。如果他们现在重新倚靠肉体,过去的经历都成了徒然。
    5. 第5节可译为「那么,神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是因律法的行为或是因听信福音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加拉太人经历了神的同在和供应(徒十四3、10),并不是因为遵行了律法,而是因为他们听见并相信了因信称义的福音。
  • 主耶稣「为我舍己」(二20),是交出自己;我们「舍己」(太十六24)跟从基督,是否定自己。但人的本性都不愿放下自己的骄傲、不愿承认自己的败坏,所以很难摆脱「靠肉身」的诱惑。历代的教会中都有许多盲人领瞎子的假师傅和糊涂师傅,告诉人应当舍己,却教人靠肉体舍己;告诉人应当对付肉体,却教人靠肉体对付肉体;结果是自我中心、自以为义、自高自大、自娱自乐。
  • 圣经是「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7),但在人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只能假装行善,善随时可能转变成恶。这不是因为人的行善能力不够,而是因为人行善的能力越大,行恶的诱惑就越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七19)。而十字架的道路,从起点到终点都是否定自己、倚靠恩典,既靠圣灵得救、也靠圣灵成圣,正如主耶稣所说的:「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十五5)。

【加三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加三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加三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加三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 假师傅可能引用旧约来支持他们的教导,所以保罗继续根据旧约的原则,把真理阐明得更加深入。保罗引用经文的方式是犹太拉比式的,运用那些假师傅同样的逻辑,好让他们无可辩驳。
  • 假师傅主张行割礼(六13),否则不算「亚伯拉罕的子孙」(7节)、不能承受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所以保罗首先追本溯源,指出亚伯拉罕是怎样称义的。答案很明显,创十五6宣告「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6节)。因此,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为他的善行,也不是因为他的忠心通过了神的考验,而是因为他完全相信神的应许(创十五5),进入了与神「对」的关系,所以在受割礼(创十七24)、献以撒(创二十二15-18)之前就已经被神称义。「算为他的义」,表明亚伯拉罕靠着行为永远都达不到「义」的标准,是神白白赐给他「义」的地位。「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7节),无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 假师傅推崇旧约,但保罗指出旧约早已预言「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8节)。神早已向亚伯拉罕宣告了福音的原则:「万国都必因你得福」(8节:创十二3),也就是外邦人称义的原则不是行律法,而是与亚伯拉罕同样的「因信称义」虽然救恩之福早已为万国所预备,但只有「那以信为本的人」(9节),才能「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9节)。

【加三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三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是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三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 假师傅强调律法,所以保罗接着指出倚靠律法的不合逻辑之处。犹太拉比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是被咒诅的(约七49),但保罗却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10节),因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宣布的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0节;申二十七26)。人只要违犯了一条诫命,哪怕只是一次,也会受到咒诅,所以「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11节)。犹太拉比也承认这一点,所以说「这是明显的」(11节),正如先知哈巴谷所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11节;哈二4)。昆兰的文士把这里的「信」解释为忠心,但保罗指出,哈巴谷所说的「信」就是信靠神(罗一17;来十38)。
  • 犹太拉比也知道自己不能行全律法,所以他们强调要先按律法受割礼作犹太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保证(创十七9-14)。那么,是不是心与律法两者都要兼备的呢?保罗再次指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律法原不本乎信」(12节),两者互不相容。利十八5宣告了律法的基本原则:「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2节),但人的难处是根本做不到,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 那么,不能行全律法的人还有希望吗?有,但不在于人的行为,而在于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13节)的基督。基督的救赎之法,是「为我们成了咒诅」(13节),借着代赎,亲身承担了所有违法者的刑罚,律法的咒诅就从罪人转移到基督这位无罪者身上(彼前三18)。申二十一23宣告:「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3节),十字架是被神摒弃的标志。基督被钉十字架,就是「为我们受了咒诅」(13节)、「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并且「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14节),使「以信为本的人」(9节)都可以得到。所有如此相信的人,都能「得着所应许的圣灵」(14节)。这就回应了2-3节的问题:救恩和成圣都是因着信心、而非行为得来的。
  • 对于不信的犹太人来说,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证明祂受到神的咒诅,这样的弥赛亚基督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十字架成了犹太人归信的极大障碍。但是,热心的法利赛人保罗信主之后,却「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同样,历世历代的教会和信徒,都必须在两种拯救之间作出选择:一边是耶稣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另一边是无数的假基督和他们提供的形形色色的拯救应许。我们所信的是自己想象的基督,还是圣经启示的基督?是帮人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督,还是对付人肉体的基督?是让人在地上乐不思天的基督,还是让人发现凡事都是虚空的基督?是要人在地上建立国度的基督,还是祂的国不属这世界的基督?我们千万不要丢了律法,又没得着基督,结果是自以为义、两头落空。

【加三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加三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加三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加三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 三15-29的主题是「从律法下得自由」,与五1-12「在基督里得自由」前后呼应。
  • 假师傅即使承认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但也可能辩称律法是在亚伯拉罕之后颁布的,所以更有效力。保罗指出,连正式订立的罗马文约或遗书都不可以随意废弃或修改,何况是神的应许呢?
  • 「照着人的常话说」(15节),就是举人的例子。「文约 diatheke」(15节)原文可被译为「约」(罗十一27)或「遗嘱」(来九16)。
  • 「他的子孙」(16节)原文是单数。按照大多数犹太拉比的理解,「子孙」一词若是涉及圣约,可以用单数表达集体,也就是以色列。保罗同意这一解释,正如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应当被看作单数的「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但保罗也用拉比式的风格宣告,只有基督才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16节),我们只有「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28节),才能以「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身分,「照着应许承受产业」(29节)。
  • 「四百三十年」(17节)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日子(出十二40),始于神最后与雅各立约之时(创四十六1-4)。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几百年后,才在西奈山颁赐律法。祂既是信实不变的神,「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17节)当然不能废掉先前的「预先所立的约」(17节)。
  • 「承受产业」(18节),指承受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一切属灵福气,「所应许的圣灵」(14节)就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4)。
  • 「本乎律法」(18节)和「本乎应许」(18节)是两个不能并存的原则,因为「本乎应许」是把产业当作恩典,白白赐给不配得的人;「本乎律法」是把产业当做工价,酬谢因行律法而配得的人。天国太昂贵了,没有人付得起代价,所以「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18节)。

【加三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加三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 假师傅可能会提出抗议:既然圣灵不能从律法而来(1-5节),律法不能使人称义(6-9节),也不能改变原来的应许(15-18节),反而会带来咒诅(10-12节)。「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19节),为什么神还要在西奈山上赐下律法呢?为此,保罗阐明了律法的目的和特性。
    1. 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19节),不是提供蒙神悦纳的道路,而是提出神所要求的标准。律法显明了人的罪性(提前一9-10),让我们承认自己是无可救药的罪人,引我们盼望那将要到来的应许。遵行律法的人想除去的不是罪,而是罪咎感;想要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脱离罪性。
    2. 律法的功用是暂时的,只是为了「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19节)。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却又无力对付罪,只有等候基督的拯救。
    3. 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19节),七十士译本把西奈山立约时在场的「万万圣者」(申三十三2)译为「众天使「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19节),立约双方都有守约的义务,人既无法守约,就要接受律法的惩罚。「神却是一位」(19节),应许是神向亚伯拉罕单方面所作的,不需要中保,神自己负责成就应许,永远不会因着人的失败而失效。

【加三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加三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 假师傅马上就会抓住这点反问:「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21节)?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21节)!律法不但不能废掉神的应许(17节),也不会与应许对立,因为:
    1. 律法并没有「叫人得生」的能力,「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21节)。但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罗八3),所以神赐给遵行律法之人的生命,只是在地上暂时的存活(申八1)。律法的目的并不是使人得生命,而是指出一条叫人得生命的道路;不能给人生命,却能催逼人寻找生命。
    2. 律法的功用是关上所有的自救之门,催促人走向唯一的得救之路;不是与应许作对,而是为人预备承受应许的道路。人若以为圣经是为了帮助改善道德、改良社会、改造家庭,可能是读了假的圣经(如托马斯·杰斐逊的《杰弗逊圣经 Jefferson Bible》)。因为「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22节),宣告了全世界都是罪的囚犯(申二十七26;诗一百四十三2),让人放弃倚靠自己的行为来取悦神,「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22节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而基督来的目的,就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11)。

【加三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加三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 23-25节是把律法比作孩子的监护人,继续论述律法的目的。
  • 23节可译为「但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虽然亚伯拉罕已经开始因信称义(6节),但对于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的信心,直到祂复活之后才被显明。在这之前,以色列人暂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成为「独居的民」(民二十三9;弥七14),以免被拜偶像的外邦人同化,直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
  • 「训蒙的师傅」(24节),指希腊、罗马的富人家中陪伴主人孩子的奴仆,负责领孩子到学校去,必要时也管教孩子。孩子成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地在家中掌权、承受产业,不必再受奴仆的管束。在基督到来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训蒙的师傅」,让我们知道人人都无法胜过罪恶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从而「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4节)。「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启蒙教师的手下了」(25节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徒已经从律法的看守下得着了自由(二4)。
  •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这是概述信心在人生命中所发出的功效,并不是信心的定义。因信得救」的信心,是神对我们施慈爱的稳固、确定的知识,这知识建立在神在基督里白白赏赐我们之应许的真实性上,且这应许是圣灵向我们启示并印在我们心中的」(《基督教要义》卷三第二章):
    1. 信心的对象是基督:不但信靠独一的真神,也是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十七3)。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约十四6),若不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借着神本体的真像,人才能寻见看不见的神。所以彼得说我们是因着基督信神(彼前一21),而保罗一生传讲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二十21)。
    2. 信心是稳固的知识: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约二十31),表明得救的信心是建立在对基督和神的认识上,而不是建立在迷信和感觉上: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一12)。信心的知识不只是知道神的存在,更是知道祂的旨意;不但在乎神是谁,更在乎祂向我们所存的旨意。神的真道是支持和维持信心的根基,人首先要相信神的道是绝对真理,然后才能借着真道认识神和认识祂对我们的旨意。无知的假敬虔,虽然可能一时火热,早晚都会荡然无存。所以说:不认识自己就不认识神,不认识神就不认识自己,也不认识救恩(《基督教要义》卷一第一章)。
    3. 信心是确定的知识:信心不但是知识,而且能使人确信自己还不完全明白的(弗三18-19),所以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五6-7)。这确据能冲破疑惑,使人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八38-39)。这确据不是确信万事都照我们的心意成就,而是确信神的恩惠、慈爱和救恩,使我们因信耶稣,就在祂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三12)。这确据来自基督与我们的联合,「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
    4. 信心是恩典的应许和圣灵的工作:信心是神恩典拣选的结果(帖前一4-5),唯有神所预定得救的人,才能真实地感受到福音的力量(徒十三48)。反过来,正因为信心是神赏赐的白白应许,所以在软弱者的心中也有坚定的确据,一生经历试炼而不垮。信心是圣灵的赏赐,只有圣灵光照人的理性,人才能理解真理,真道才能产生信心(太十六17;约壹三24)。只有圣灵扶持人的信心,人才能持守真理(提后一14)。既然信心是圣灵的工作,就不会停留在头脑里,而会带出顺服的行为,所以福音的结果是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罗一5)。人若没有圣灵的工作,可能也会暂时被真道吸引,感受到神的爱和恩典,接受圣经的教导,有爱心、有热心(徒八13;路八13)。但出于肉体的相信,并不能在人心中扎下生命的根,只能让人在审判时无可推诿。
    5. 假信心和真信心一开始可能很像,甚至信心越假、事奉越热心,因为想靠肉体证明自己已经得救。但是,假信心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必然会在试探中枯萎(太十五13);真信心也会受到试探的搅扰(诗三十一22;四十二5;七十七9),但却会历久弥坚。正如大卫在逆境之中、甚至即将崩溃的时候,也没有停止仰望神(诗二十七14);甚至连彼得三次不认主的失败(可十四72),都无法抹去圣灵的凭据和印记(弗一14;林后一22)。

【加三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加三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三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加三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 26-29节指出信徒因信称义之后,在地位上的三个改变:
    1. 所有的信徒「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26节)。救恩的最终目的不是「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四5),而是「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四5)。在罗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个后嗣来传宗接代、继承产业,可以收养一个成年男孩做儿子。「神的儿子」并无男女性别之分,已经成年、不需要律法的监管,有权承受产业,并且因着受洗归入基督」(27节)、与基督的生命联合(林前十二13),这种全新的关系,被比喻成在神面前「披戴基督」(27节)。古罗马的男孩在举行成人礼以后,就在正式场合穿着托加长袍(Toga virilis),代表他是长大成人的公民,在家里和社会上享有合法权利。被神收养的儿子已经穿上了基督,这件义袍赋予我们被神收养的合法地位,所以不必再穿律法的旧衣裳,因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
    2. 当信徒都「披戴基督」以后,「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8节),不再有任何属地的区别,犹太教那些「中间隔断的墙」(弗二14)已被拆毁。犹太信徒并不比外邦信徒更加属灵,自由的信徒不比作奴仆的信徒更加高贵,男信徒也不比女信徒更加优越。因为在神面前只看见一位基督,我们只能在这一位基督的身体里作「神的儿子」、「照着应许承受产业」(29节)。如果基督徒之间还有种族、地位、性别或任何歧视,表明我们还没有实际地「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一个身体
    3. 所有的信徒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基督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16、19节),信徒「既属乎基督」(29节),就是「那一个子孙」身体里的一部分,同样也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但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并没有取代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罗九6、8)。
  • 「什么是基督徒?内涵最丰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是以神为父的人」(J. I. 巴刻《认识神》第十九章)福音最大的好消息,不是罪得赦免,而是得着儿子的名分。信徒「因信基督」,成为神的儿子,合而为一、承受产业,所以不必再倚靠遵行律法维持救恩,从此开始按照神家庭成员的样式生活。
上图:穿着托加长袍的罗马皇帝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宽大的托加长袍(Toga)是最能体现古罗马男子服饰特点的服装。从主前5世纪开始,托加就被看作罗马公民的特有标志,只有男子才能穿,而女子只能穿斯托拉(Stola)和帕拉(Palla),而奴隶、外来者和被放逐者不准穿托加。大多数罗马人在合法年龄(通常是14-18岁)在正式场合穿成年托加(Toga virilis),未成年的自由民男孩穿有紫色镶边的镶边托加(Toga praetexta)。

上图:穿着托加长袍的罗马皇帝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宽大的托加长袍(Toga)是最能体现古罗马男子服饰特点的服装。从主前5世纪开始,托加就被看作罗马公民的特有标志,只有男子才能穿,而女子只能穿斯托拉(Stola)和帕拉(Palla),而奴隶、外来者和被放逐者不准穿托加。大多数罗马人在合法年龄(通常是14-18岁)在正式场合穿成年托加(Toga virilis),未成年的自由民男孩穿有紫色镶边的镶边托加(Toga praetexta)。

加拉太书第2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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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二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加二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 「过了十四年」(1节),可能指保罗信主十四年以后。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可能是为了送赈灾捐款(徒十一30)。「提多」(1节)是保罗带领信主的希腊人(多一4)。
  •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2节),指保罗上耶路撒冷,不是为了向耶路撒冷的领袖们汇报述职,而是因为先知亚迦布预言天下将有饥荒(徒十一28)。
  • 「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2b),可译为「我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免得我现在或是从前都徒然奔跑了」(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有名望之人」,可能是保罗套用加拉太假师傅对耶路撒冷领袖们的尊称。保罗领受的福音「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一12),他私下与耶路撒冷的领袖们交通,并非为了核实自己已经传了十四年之久的福音,而是想在外邦人行割礼的问题上达成共识(3节),免得福音在外邦人中间遇到阻拦
  • 1-10节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保罗与耶路撒冷领袖的交通(1-2节);
    •  B. 保罗不勉强外邦人受割礼(3-5节);
    •   C. 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6节);
    •  B1. 保罗传福音给未受割礼之人(7-8节);
    • A1. 保罗和耶路撒冷领袖的分工(9-10节)。

【加二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加二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加二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 希腊人提多成了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礼的试金石。显然,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不认为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勉强他受割礼」(3节),这有力地驳斥了加拉太假师傅的教训。
  • 「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4节),指一批混入教会的假信徒,他们不怀好意地试探保罗和巴拿巴,想让外邦信徒脱离「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4节),成为律法条文的奴仆(4节),主张「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十五1)。
  • 如果提多被强迫受割礼,等于否定因信称义(16节),承认一个人在信心之外,还需要加上别的才能得救,这就动摇了福音的基本真理。因此,保罗和巴拿巴绝不妥协,「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5节)。

【加二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加二7】「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加二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加二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加二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6节),指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加拉太假师傅可能故意推崇耶路撒冷的领袖、贬低保罗,所以保罗指出,「神不以外貌取人」(6节),福音完全是神自己的启示,并非只有某些属灵领袖才有特殊的权威。
  • 耶路撒冷的领袖不但没有纠正或增加保罗所传的信息,反而看出保罗和彼得所传的福音内容相同(7节)、使徒的职分相同(8节)。神使他们都认识到大家都事奉同一位神(8节)、传扬同一个福音,但却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方式:主托付保罗「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7节)、也就是外邦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7节)、也就是犹太人。事奉神的人既不要和别人攀比,也不能要求大家都做同样的工作。重要的不是方法、也不是传统,而是基督的福音。作为基督的仆人,当我们试图推广某个活动、急于模仿某种模式的时候,应当不住地祷告:这是神的意思呢?还是人的意思呢?「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一10)?
  • 「雅各」(9节)指主耶稣的兄弟雅各,当时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徒十五13;二十一18)。「用右手行相交之礼」(9节),表明他们承认保罗的福音信息和使徒职分,并且同意在福音事工上的分工:「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9节)。他们所传的不是两种不同的福音,而是面向两种不同的对象。保罗宣告这个事实,是对加拉太假师傅的有力驳斥。
  •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10节),并不是指对一般穷人的施舍,而是希望外邦教会帮助贫穷的犹太信徒。当时犹太地因着克劳第年间的大饥荒(徒十一28),长期陷于穷困。耶路撒冷领袖的这个要求,正是对保罗向外邦人所传福音的认可。
  • 「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10节),指保罗对此一直很有负担(林前十六1-3),因为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帮助,正是基督身体合一的见证。

【加二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加二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加二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加二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 11-14节的安提阿事件,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会、彼得逃离耶路撒冷的时候(徒十二17),也就是徒十一30和徒十五4之间。
  • 「安提阿」(11节),指叙利亚的安提阿(Syrian Antioch),是叙利亚行省的首府。安提阿靠近奥龙特斯河(Orontes)的出海口,在耶路撒冷北方大约640公里,是仅次于罗马、亚历山大的罗马帝国第三大城市,当时人口可能超过五十万,居民包括希腊人、罗马人、叙利亚人、腓尼基人、埃及人、阿拉伯人和印度人,其中还有几万犹太人,是东西方文明交融的地方。安提阿的信徒大部分是外邦人(徒十一19-21),也有部分犹太人。保罗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会事奉,这里是保罗三次宣教旅程的起点(徒十三1-3;十四26;十八22)。
  •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12节),是一批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礼的人」(12节)。律法禁止犹太人吃礼仪上不洁净的食物(利十一1-47),犹太人为了免误食不洁之物,所以从来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饭。彼得并不介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饭」(12节),因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纳外邦人、吃不洁净之物(徒十14),而安提阿的犹太信徒也早已习惯如此,但来自犹太地的犹太信徒却很难改变传统。
  • 彼得并不胆小怕事,但却有人性的一切软弱。他曾经充满信心地在海面行走,但又在风浪中害怕下沉(太十四28-30);他曾经勇敢地拔刀保卫耶稣(约十八10),但当晚就三次不认耶稣(约十八17-27);他曾经勇敢地向公会宣告「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但现在却「怕奉割礼的人」(12节)。此时,犹太地的各教会正在面临希律王的逼迫(徒十二1),彼得可能担心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信徒感情受到伤害、影响教会合一,所以逐渐「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12节)。彼得的惧怕影响了当地的犹太信徒,「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13节),用妥协真理的方法来帮神维护教会的合一,实际上是对神缺乏信心。
  • 「装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导福音的真理,一面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14节)。传道人和信徒最大的破口,往往就是「装假」;不是信得不对,也不是讲得不好,而是「行的不正」(14节):感情与真理不合、所行与所信不合、所做与所说不合、私下与公开不合、聚会与散会不合。
  • 14b可译为「你既是犹太人,却按照外邦人的样子,不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怎么能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彼得「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可能是劝说外邦信徒遵守犹太饮食律法,动机是为了双方和睦相交。但这并不能「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反而牺牲了真理、助长了谬误。保罗在耶路撒冷与彼得私下交通(2节),在安提阿却当众责备彼得;因为公开的「装假」,就必须公开地纠正,否则就会绊倒众人、让谬误得寸进尺,不但影响「福音的真理」,而且破坏基督身体的合一。教会里公开的错误,都应当被公开地纠正。如果大家都佯装不见、一团和气,不但是「随伙装假」,而且是给仇敌留破口。袖手旁观是犯罪、好心难免办坏事,因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 彼得当时的反应不得而知,但他并未因此怀怨,后来还在信中提到「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彼后三15)。这证明两个人都是耶稣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圣灵的管理,所以能顺服福音的真理、更顺服真理背后的权柄。彼得并不是第一次沉入水中,主耶稣再一次「伸手拉住他」(太十四31)。在福音传向外邦的关键时刻,主允许彼得陷入这样的软弱,又感动保罗当面责备彼得,借着这个事件澄清了福音、挽救了教会,到了耶路撒冷会议的时候,彼得就能在真理原则上站立得稳(徒十五7-11),基督的教会也没有沦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

上图:安提阿城模型。

【加二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 15-21节是保罗阐述福音,解释为什么责备彼得在安提阿「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14节)。15-16节可能是对彼得和在场的犹太信徒说的,17-21节逐渐过渡到向加拉太人说话(三1)。
  •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5节),这句话是针对犹太人的优越感。犹太人所说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就算「无可指摘」(腓三6),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罗二14)连遵行的机会都没有,当然都是「罪人」。
  • 16节可译为「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
    • 这句话表明,所有的犹太信徒都承认「因信基督称义」是福音的核心真理,并不是保罗的新发明,因为主耶稣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
    • 「称义」的原文是一个法律术语,意思是「宣布为义」,是「定罪」的反义词。被神「称义」,就是神把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义,因此宣告我们无罪。称义不是重生,因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再相信,然后才能因信称义。称义也不是成圣,因为神的决定与我们个人的光景无关;虽然我们还有很多软弱、还很不像基督,但已经被神当作义人看待,被摆在与神正确的关系里。
    • 「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表明保罗、彼得和其他犹太信徒的亲身经历都证实了福音的真理:从正面来说是「因信基督称义」,从反面来说是「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 「律法的行为」,不只是律法中的礼仪规条,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为。保罗并不是说「不能靠礼仪律称义,而要靠道德律称义」,也不是说「不能靠字句称义,而要靠精意称义」,而是说「不能靠任何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没有人能够靠着律法的任何部分称义,连遵守十诫都不能。所以大卫说:「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百四十三2),「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四6)。
    • 「信耶稣基督」,并不是出于人的决定,因为人的决定是不可靠、不稳定的(可九24),只不过另一种被冠以「信心」之名的行为。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赐的恩典,只有超自然的信心,才能使我们在软弱中始终相信、在深处仰望基督的信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加二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加二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 17节的意思不太明确,结合18节,可以理解为:如果「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15节)一面像外邦人一样「求在基督里称义」(17节),一面又回到律法之下,否则就觉得自己是不守律法的「外邦的罪人」(15节),难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吗?绝对不是!
  • 18节原文以「因为」(英文ESV译本)开始,表明这是解释「断乎不是」(17节)的原因。「我素来所拆毁的」(18节),就是「因行律法称义」(16节)的道理;现在「若重新建造」(18节),就是重新回到律法之下。人若过去为基督离弃律法,现在却为律法离弃基督,这就证明是自己犯了出尔反尔的罪,而不是基督使自己犯罪。

【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 19节原文以「因为」(英文ESV译本)开始,表明这是进一步解释17-18节。「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这不是谈论人的行为,而是「神的恩」(21节);不是主观的努力,而是客观的事实(罗六3-11)。这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 首先,「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这是基督已经完成的事实。「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人无力遵守律法、只有死路一条,所以「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三10)。但我们在信主的那一刻,「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七4)。既然我们已经「向律法死了」,律法就不能再次定我们的罪,我们也不在律法的管辖之下,不再「仍旧是罪人」(17节)。
    2. 其次,死不是目的,生才是。「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三13),「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信徒已经有了可以「结果子给神」(罗七4)的新生命,所以不必「重新建造」(18节),再回到律法里找生路、倚靠行为取悦神。
  • 20节与19节平行,进一步说明了19节的事实:
    1.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0节),这是我们「向律法死了」的原因。基督只一次被钉十字架,而「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罗六3);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不需要人的行为,也不是某种神秘经验,只需要真实地认罪回转。「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十七9),可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林前十三3);可以舍弃家人朋友、「自表谦卑,苦待己身」(西二23),却无法舍弃自己的骄傲。而一个「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人,已经放下了最后一丝骄傲和自尊,承认自己不是很可能行恶、而是根本不可能行善,承认自己始终自以为义、自我崇拜,承认自己被律法判了死刑,这样才是「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
    2.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20节),这是信徒「向神活着」的新身分;并非人的努力,而是白白的恩典。无论人怎样竭力效法基督、怎样努力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都做不到让「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相反,是基督主动赐给人新的生命,这种生命会不断成长,使我们逐渐从只见律法,到只见基督;从倚靠自己,到倚靠基督;从自我陶醉,到荣神益人;从孤芳自赏,到和睦同居。这种新生命并非越成熟,罪就越少;而是越成熟,对罪越敏感,因此发现自己的罪越多。我们常常在人得罪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并不柔和;在失去人前荣耀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并不谦卑。这时,我们就越发承认自己「是个罪魁」(提前一15),越发感谢「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3. 「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节),这是信徒「向神活着」的新方式。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着」,但却不应该再靠自己,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实:「祂是爱我,为我舍己」(20节),祂也一定会因为爱我,「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因此,我们不需要在神的儿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别的什么,「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三7-8)。「得着的秘诀是「丢弃,舍不得丢弃,就不能得着。如果一个人对自己还没有绝望,虽然也会把「靠主、靠圣灵」挂在口上,实际上还是在靠肉体事奉、靠自己传福音,从来没有「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上图:十字架曾作为一种古代死刑的刑具,流行使用于巴比伦、波斯帝国、亚兰、以色列、迦太基和古罗马等地,常用以处死叛逆者、异教徒、奴隶和没有公民权的人。在当时的社会,这种死刑方式是一种忌讳。由于消耗的资源很大,一年通常只会处死数人,对象是极度重犯。主后337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刑具的形状是两条架成十字形的原木。行刑前,犯人会先行背着十字架的横木游街,直至走到行刑场所。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双手打横张开,并用长钉穿过前臂两条骨之间,把手臂钉在一条横木上,再把横木放在一条垂直的木上,再把双脚钉在直木上面,然后把十字架竖起来,任他慢慢死去。

上图:十字架曾作为一种古代死刑的刑具,流行使用于巴比伦、波斯帝国、亚兰、以色列、迦太基和古罗马等地,常用以处死叛逆者、异教徒、奴隶和没有公民权的人。在当时的社会,这种死刑方式是一种忌讳。由于消耗的资源很大,一年通常只会处死数人,对象是极度重犯。主后337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刑具的形状是两条架成十字形的原木。行刑前,犯人会先行背着十字架的横木游街,直至走到行刑场所。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双手打横张开,并用长钉穿过前臂两条骨之间,把手臂钉在一条横木上,再把横木放在一条垂直的木上,再把双脚钉在直木上面,然后把十字架竖起来,任他慢慢死去。

【加二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 恩典的本质,就是神把人不配得的、不是努力赚来的东西白白赐给人,因为「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四4)。人若不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节),无论是靠行为称义、靠行为成圣,还是追求神秘经验,都是在否定恩典、认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还不够。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为,表面上是属灵的追求,实际上是满足肉体的骄傲。人若想补充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取代基督、「废掉神的恩」(21节)。人若靠自己的努力来遵行登山宝训(太五-七)用「新约的律法」代替旧约的律法,最后不是崩溃在行为的死胡同里,就是骄傲地标榜自己、刻薄地指责别人
  • 「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1节),十字架就是史上最大的错误。我们若能借着别人的说教、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做个好基督徒基督也是「徒然死了」。人若没有全然败坏,倘若还有其他的方法(可十四35),神的儿子为什么要道成肉身、为我们承受被钉十字架的痛苦呢?只要人的罪性还在,行为的改善永远是徒劳的、暂时的。凡是把人的努力加到十字架上的想法都是谎言,这种谎言始于一种天真善良、貌似敬虔的观点,以为人应当用自己的努力去配合神的恩典,结果却成了用自我改善冒充认罪悔改——自我改善是承认错误,认罪悔改是回转向神;自我改善是努力改变自己,认罪悔改是放弃自我努力;自我改善只需要耶稣帮忙,认罪悔改却需要基督拯救;自我改善只把福音当作一次通过的门,认罪悔改却把福音当作一生行走的鞋。成功的自我改善,会让人为生活的改变而骄傲、自义、自信;真正的认罪悔改,却会让人为生命的变化而感恩、敬畏、谦卑。一个真正敬虔的人,是一个「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0节)的人,已经彻底否定自己、「诚实倚靠耶和华」(赛十20),不但得救是单单「因信基督称义」(16节),成圣也是单单「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免得「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

加拉太书第1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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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1】「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

【加一2】「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 「保罗」(1节)是常见的罗马姓氏(徒十三7)。使徒保罗是罗马公民,罗马公民可以有三个名字,他的姓、也就是第三个名字是「保罗 Paullus」,意思是「小的」。罗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个名字,即出生时取的昵称,使徒保罗的犹太名字「扫罗」可能就是保罗的昵称,意思是「渴望」。使徒保罗通常在犹太人中使用「扫罗」这个犹太名字(徒二十二7;二十六14),在外邦人中使用「保罗」这个罗马名字(徒十三9),在所有的保罗书信中都自称「保罗」。
  • 保罗以「使徒」(1节)的权柄写了本信。「使徒」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稣基督所特别挑选的「十二个门徒」(路六13),也被用在主耶稣的兄弟雅各(一19)和巴拿巴、保罗(徒十四14)身上,甚至还用在范围更广的「众教会的使徒」(林后八23原文;罗十六7)身上。当时可能有人在加拉太各教会中指控保罗并非真正的使徒,所以他的教导不足信服。为了福音的缘故,保罗必须为自己的使徒职分辩护。这职分「不是由于人」(1节),原文是复数,指并非出于某个团体的差遣;「也不是借着人」(1节),原文是单数,指并非出于某个人的委任。这职分与耶路撒冷的十二使徒一样,「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1节),从天上来的。
  • 1-10节是本信的前言,与六17-18的结语首尾呼应。1-2节是当时书信的常用问安格式,开头先写寄信人的名字,然后写收信的对象。本信由保罗口授、别人笔录,末尾由保罗本人亲笔加上一段话(六11),但署名作者却是使徒保罗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2节),这是要让「加拉太的各教会」(2节)知道,本信是保罗和众同工一起从神而来的领受。当时罗马帝国的加拉太省包括小亚细亚半岛的吕高尼、彼西底和弗吕家等地区,位于现代的土耳其境内。
上图:主后116年的罗马帝国行省地图,红色部分是加拉太省(Galatia)。加拉太省位于小亚细亚半岛(今土耳其中部),由罗马第一位皇帝奥古斯都于主前25年建立,其领土包含了北面的凯尔特加拉太地区,首府安卡拉。

上图:主后116年的罗马帝国行省地图,红色部分是加拉太省(Galatia)。加拉太省位于小亚细亚半岛(今土耳其中部),由罗马第一位皇帝奥古斯都于主前25年建立,其领土包含了北面的凯尔特加拉太地区,首府安卡拉。

【加一3】「愿恩惠、平安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加一4】「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加一5】「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 保罗的问安语「恩惠、平安」(3节),结合了希腊式的「恩惠」和希伯来式的「平安」。当时的书信一般用「问候 Chairein」一词来问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罗却改为双关语「恩惠 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乐的」。「恩惠」是神赐给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动的礼物,是我们喜乐的源泉。希伯来文「平安 Shalom」不只是没有战争的状态,更表示繁荣、兴盛,特别是属灵事物上的兴盛。保罗的问候总是先「恩惠」后「平安」,因为除非神的「恩惠」已经把罪对付清楚,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平安」。「恩惠 Charis」与「基督 Christos」原文谐音,而在保罗心目中,「恩惠」几乎就是「基督」的同义词,因为除了基督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给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着基督来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
  •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4节),这句话概括了福音的全部内容:
    1. 救恩是「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主动成就的计划,并非根据人的要求,因为世人「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三11)。救恩也不是仁慈的基督把人从严厉的父神手下拯救出来,而是「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那位叫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的父神,也是「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救恩是本于父神的旨意,倚靠基督完成的,为的是归荣耀于神(罗十一36),完全没有人的因素掺杂在里面。
    2. 救恩惟独倚靠基督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舍己」的恩典,并非倚靠人的行为。因为罪人的行为、决定或配合都是善变的,无法赖以自救。「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3. 救恩是「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让我们「可以得着那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4)。「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约壹二17),所以基督既不是为了我们个人的健康幸福、事业成功舍己,也不是为了社会的富强文明、自由平等舍己,而是「为我们的罪舍己」。因此,信徒在「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二15),既不是为了让自己幸福、也不是为了把社会变好,而是「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16),好让更多的人能「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加一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

【加一7】「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加一8】「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加一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 本信的口气非常严厉,保罗没有像其他书信中一样为收信人感谢神(罗一8;林前一4;帖前一2),而是在问安之后(1-5节),立刻开始责备他们:「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6节)。加拉太各教会是保罗宣教所结的果子,但一旦面临假师傅的搅扰,居然也很快离开真理、跟从「别的福音」。保罗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十二18),但现在却带着对「弟兄们」(11节)的爱心,严厉地责备正在背离福音真理的加拉太人。因为他们不是离开一个有争议的神学立场,而是正在「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父神,这时,「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六23)。
  • 加拉太的假师傅并没有否定保罗所传的福音,只是「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节),增加了一点犹太的传统,好像可以使福音更加完整、使人更加敬虔,实际上却否定了福音的本质。撒但迷惑人的方法,通常不是全盘推翻福音,而是少说几句、多说几句、曲解几句,就可以变成「别的福音」;结果是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最终使人远离父神和恩典,把焦点放在自己身上,靠着自己的肉体夸口(六13)。「基督的福音」是全备的(雅一15),不需要根据时代、环境、对象的不同而改变,对福音的任何增加、减少或修改,任何「不讲、淡化和排除」,都是「别的福音」。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各种五花八门的「别的福音」,直到今天还在吸引许多「无知的加拉太人」(三1);「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提后四3)。因此,神允许已经蒙召得救的加太人「这么快离开」真理,促使保罗写下本信、阐明福音,好让历代的教会都能真正地认识什么是「基督的福音」。
  • 「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8节),意思是使徒和天使也没有权柄修改福音。人若修改福音,不是福音进步了,乃是人退步了;不是神学发展了,而是人堕落了。无论是耶路撒冷的教师、还是加拉太的领袖,无论是名人的见证、还是伟人的榜样,无论是灵界的奇事、还是政治的势力,只要是修改了「基督的福音」「他就应当被咒诅」(8、9节)、承受神的忿怒。人的道理是越新越时髦、越新越完善,但新的福音不但没有让人得救的能力,而且会与「基督的福音」为敌,把人引到撒但的权势之下。
  • 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教会的领袖光有爱心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福音的真理」(二14)上战兢谨慎,不但自己「要站立得稳」(五1),而且有责任「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3)。信徒光有热心也是不够的,离开真理的热心、危害反而更大(约十六2-3)。我们只有清楚明白「基督的福音」,才能分辨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别的福音」。在保罗的书信中,关于福音最简要的版本是「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而最详细的版本记录在林前十五3-8。

【加一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 加拉太的假师傅可能指控保罗为了讨好外邦人,「要得人的心」(10节),所以教导外邦人不必拘泥于律法规条。保罗曾说:「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林前九21),但这并非妥协真理,而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九23);并非主张宗教多元化,而是「要得神的心」(10节)。
  • 保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10节)」,只需要继续做一个受欢迎的、热心的法利赛人(14节),而不是做「基督的仆人」(10节)。因为基督的仆人」只能忠心地传达基督的话,不能为了吸引人,人爱听什么就讲什么、需要什么就传什么;而基督的话最难「讨人的喜欢」,因为祂「指证他们所做的事是恶的」(约七7)。
  •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10节),这是每一个事奉神、传福音的人都应当问自己的。因为我们常常自以为「要得神的心」,自以为是「基督的仆人」,只有当我们的事奉被人忽视、被人误解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多么想「要得人的心」;只有当我们的事奉缺乏成就感、与别人相形见绌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多么想「讨人的喜欢」。

【加一11】「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加一12】「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 一11-二21的主题是「只传基督的福音」,与六11-16「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前后呼应。
  • 加拉太的假师傅很可能来自耶路撒冷,声称保罗所传的福音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学来的二手信息,而他们从耶路撒冷带来了更权威、更完整的道理。为此,保罗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辩护:
    1. 保罗与十二使徒福音的来源不同(一11-24);
    2. 保罗与十二使徒福音的内容相同(二1-10);
    3. 保罗责备彼得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二11-21)。
  •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11节),指保罗所传的福音并不是按照某一派的神学、也不是根据某个会议的决议,「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因为圣经里既没有保罗的神学,也没有彼得的神学,只有「基督的福音」(7节)。
  • 保罗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12节)。同样,虽然我们需要查考圣经、学习神学,但却没有人能靠着被「教导」或研究而真正明白。如果没有圣灵的启示,没有人能认识福音真理、接受耶稣为主(林前十二3);这是彼得的经历(太十六17)、保罗的经历(徒九5),也是每一个重生得救信徒的经历。

【加一13】「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

【加一14】「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

【加一15】「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

【加一16】「既然乐意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

【加一17】「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阿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士革。」

  • 13-24节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教会听见保罗过去逼迫残害神的教会(13节);
    •  B. 保罗在犹太教中很出名(14节);
    •   C. 神拣选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15-16a);
    •    D. 保罗没有立刻上耶路撒冷见十二使徒(16b-17节);
    •    D1. 保罗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见彼得和雅各(18-20节);
    •   C1. 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21节);
    •  B1. 犹太各教会没有见过保罗(22节);
    • A1. 教会听说保罗现在传扬曾残害的真道(23-24节)。
  • 13-14节是保罗蒙召之前的情形。他在遇见基督之前(徒九3-18),是一个热衷于犹太教传统的法利赛人(徒二十三6)。「祖宗的遗传」(14节),指犹太教的拉比传统。在文士以斯拉之后,历代犹太拉比们对摩西律法进行了几百年的诠释、扩充,最终汇集成口传律法《密西拿 Mishnah》和口传律法注释《革马拉 Gemara》,再加上圣经注释《米大示 Midrash》,合起来成为犹太教经典《他勒目 Talmud》。曾有拉比比喻「圣经是水,革马拉是酒,他勒目是加了风味的酒」,证明这些传统掺杂了大量的人意,犹太拉比的解经常常是天马行空的灵意解释。保罗照着「从人领受的」(12节)方式来认识神、事奉神,熟读摩西律法、谨守礼仪规条,比加拉太的假师傅更加精通犹太教的拉比传统。但那些「祖宗的遗传」不但不能使他相信福音,反而使他「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13节;徒九1-2)。只有神才能把这样一个热心反对基督(徒七60)的犹太教精英(14节),突然转变为「基督的仆人」(10节)。因此,保罗亲身经历「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一16),见证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11节),「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
  • 15-16a是保罗蒙召时的情形。虽然保罗「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但实际上早就被神「从母腹里分别出来」(15节),并在大马士革的路上主动将神的儿子启示在他心里(16a),呼召保罗「把祂传在外邦人中」(16节)。因此,保罗的蒙召并不是根据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根据神恩典的预定和主动的呼召。同样,信徒的得救既不是因为自己的条件、也不是因为自己的决定,而是因为「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 16b-17节是保罗蒙召之后的情形。神兴起环境,迫使保罗逃离大马士革(徒九25),居住在大马士革附近的纳巴泰(Nabataeans)阿拉伯王国(17节),可能用了三年时间(18节)寻求神、从耶稣基督直接领受启示,所以既「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16节),也没有机会到耶路撒冷向十二使徒请教如何当使徒(17节)。但是,保罗所传的福音却与十二使徒不谋而合,证明了福音启示的超自然性。

【加一18】「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加一19】「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

【加一20】「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

  • 保罗信主之后,「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18节),结识了使徒彼得和主耶稣的兄弟雅各。这证明他所领会的福音真理「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12节),否则怎么会等待这么久,而且只「同住了十五天」(18节)呢?
  • 「矶法」(18节)就是使徒西门·彼得(路五8),「彼得」是主耶稣给他起的希腊文名字(路六14),意思是「石头」,亚兰文就是「矶法」。彼得显然认可保罗的使徒身分和所传的福音,否则保罗也没有机会和他「同住了十五天」。当时耶路撒冷的信徒都不敢相信保罗已经悔改(徒九26),若非巴拿巴的接纳(徒九27-28),保罗可能连彼得和雅各都见不到,更谈不上向他们请教福音。这一切都在神的管理之下,要证明福音启示的超自然性。
  • 「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20节),表示保罗郑重起誓,他在领会福音真理之前,并没有与耶路撒冷的使徒长期相处。

【加一21】「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

【加一22】「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加一23】「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

【加一24】「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 「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21节)远离耶路撒冷和犹太地,保罗在这一带事奉,应验了他蒙召的使命:「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16节)。「叙利亚」是位于犹太地北方的罗马帝国行省,首府是安提阿。「基利家」是位于小亚细亚东南沿海的罗马行省,与叙利亚相邻,保罗出生于基利家的首府大数(徒二十二3)。保罗在耶路撒冷短暂逗留后,被迫回到大数(徒九30),直到巴拿巴再次去找他(徒十一25),期间可能有十年时间。
  • 「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22节),指犹太地的各教会。他们虽然没有见过保罗,但却认出原来热心犹太教传统、逼迫教会的保罗(13-14节),「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23节),所以为着神在保罗身上的作为而「归荣耀给神」(24节)。这个事实,是对加拉太那些高举犹太教传统的假师傅有力的驳斥。

《加拉太书》背景

  《加拉太书》的原文是希腊文,又被称为「给加拉太人的信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是使徒保罗写给加拉太众教会的一封信。《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和《哥林多前后书》被认为是保罗的「核心书信」,现代学者用电脑分析其他保罗书信的真伪时,往往以本信为基础。本信与《罗马书》在神学上关系密切,与《哥林多前后书》在感情上强烈呼应,它们的写作时间顺序可能是:《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罗马书》。目前发现最早的《加拉太书》完整抄本来自蒲草纸抄本P46,年代约为主后200年左右。

  本信的整体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前言(一1-10);
    •  B. 只传基督的福音(一11-二21);
    •   C. 因信得着圣灵(三1-14);
    •    D. 从律法下得自由(三15-29);
    •     E. 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四1-7);
    •      F. 不要再作奴仆(四8-20);
    •     E1. 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四21-31);
    •    D1. 在基督里得自由(五1-12);
    •   C1. 顺着圣灵而行(五13-六10);
    •  B1. 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六11-16);
    • A1. 结语(六17-18)。

  小亚细亚半岛北方的加拉太地区,原是塞尔特人(Celtic)的定居之地,罗马帝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加拉太行省。加拉太省还包括了南方的彼西底地区、以哥念地区和弗吕家地区的一部分。保罗与巴拿巴在主后48-49年的第一次传道旅程中(徒十三4-十四26),在加拉太省南部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传福音,选立长老、建立教会(徒十四23)。保罗与西拉在主后50-51年的第二次传道旅程中(徒十五40-十八22),再次坚固了这些教会(徒十六1-6)。保罗在主后52-57年的第三次传道旅程中(徒十八23-二十一17),又一次经过加拉太、坚固众门徒(徒十八23;十九1)。后来,有一些犹太假师傅用「别的福音」(一6)搅扰加拉太众教会,主张外邦人只有受割礼(五2;六12)、谨守律法(四10),先成为犹太人,然后才能承受神给亚伯拉罕子孙的应许。为此,保罗可能于主后56-57年在哥林多城过冬的三个月期间(徒十九21;二十2-3),先是写了《加拉太书》(林前十六3-7),然后又写了《罗马书》(罗十五22-32),阐述了「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

  保罗在本信中宣告,「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三7),被收养为神的儿女(四5);不但靠灵进入救恩,又靠圣灵留在救恩中(三3);不但靠圣灵得生、也靠圣灵行事(五25)。被圣灵引导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五18),但却能真正完全基督的律法(六2)。而一切不以「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为中心的福音,都是「别的福音」。

上图:使徒行传第十四章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经过的地点。《加拉太书》的收信教会,可能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

上图:使徒行传第十四章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经过的地点。《加拉太书》的收信教会,可能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