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8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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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八1】「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宝座右边,」

【来八2】「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作执事;这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来八3】「凡大祭司都是为献礼物和祭物设立的,所以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的。」

【来八4】「祂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

【来八5】「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神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

  • 第八章的主题是「大祭司耶稣更美的职任」,这是五章-十18「耶稣是更美之约的大祭司」的中心,也是全书交错对称结构的中心。作者从两个方面论证「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6节):
    1. 祂在天上的圣所事奉(八1-5);
    2. 祂是更美之约的中保(八6-13)。
  • 「其中第一要紧的」(1节),意思是接下来要讨论的是基督大祭司职任的重点。作者已经解释了耶稣大祭司的身分,接下来要解释基督大祭司的职任:「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宝座右边」(1节),是在天上任职(2-5节),所以不照地上利未祭司的制度和礼仪。这是五-十章所有讨论的顶点:
    1. 基督「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宝座右边」,引自诗一百一十1,但这里不是为了强调基督的尊贵地位,而是表明基督是在天上的圣所事奉。
    2. 基督「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作执事」(2节)。神吩咐摩西在旷野中支搭的帐幕(出二十五9),代表神与祂的百姓同住(出二十五8),但只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5节),只有天上的「真帐幕」才是真正事奉神的「圣所」,完全是神自己的工作,「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2节)。因此,惟有借着大祭司基督在天上圣所的事奉,敬拜神的人才能真正亲近神,这个目的是无法借着地上的会幕和祭司达成的。
    3. 「凡大祭司都是为献礼物和祭物设立的」(3节),主要职责是献祭(4b)。「所以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的」(3节),基督「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七27),具有永远的功效。
    4. 主耶稣在地上按肉身属犹大支派,并非亚伦的子孙,所以按着摩西律法「必不得为祭司」(4节)。因此,基督在天上作大祭司,不但表明祂超越利未祭司,而且因为祂若不是在天上任职,就根本就不可能作祭司。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是在地上发生的,但却是属天的献祭;十字架就像天上圣所的院子,基督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便立即进入天上的圣所。
    5. 摩西在旷野所造的帐幕,只是天上「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5节),但也必须严格按照神「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5节)建造,这就证明在天上有一个更大更美的圣所。实际上,会幕中的每一样物件都表明神儿子的所是和所作:帐幕、施恩座、祭坛、祭司、灯台、桌子、各样的祭、祭物都是在表明基督,人可以从祭坛看见神的公义与体恤,从施恩座看见神的怜悯,从洗濯盆看见神圣洁的要求,从大祭司的圣衣看见基督的荣美……
  • 第5节引自出二十五40。「天上事」(5节)指天上的「圣所」(2节)、「真帐幕」(2节)。「形状」(5节)的意思是草图、轮廓。「影像」(5节)的意思是影子,影子由实体投射而来,本身并无实质,只是表明有实体存在。
上图:摩西按神的命令在旷野所造帐幕的示意图,神反复嘱咐:「要谨慎做这些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出二十五40),因为所有的细节都是为了表明神儿子的所是和所作,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来八5)。参见出二十五1-二十七21注解。

上图:摩西按神的命令在旷野所造帐幕的示意图,神反复嘱咐:「要谨慎做这些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出二十五40),因为所有的细节都是为了表明神儿子的所是和所作,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来八5)。参见出二十五1-二十七21注解。

【来八6】「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

【来八7】「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

  • 「如今」(6节)与「若」(4节)对应。「若」基督仍在地上,祂就根本没有资格作祭司(4节);但「如今」祂「已坐在天上」(1节),所以不但有资格作大祭司,而且与地上的大祭司相比,祂「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6节)。这职任之所以更美,是因为「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6节),而这约之所以更美,是因为「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6节)。
  • 「约 diatheke」原文又被译为「遗嘱」(九16、17和合本修订版),是单方面决定的、不能更改的。新约和旧约都是出于神的主动和恩典,一切条件都是神自己列出的,人不能更改,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出二十四1-8)。
  • 「更美之约」指新约。「中保 mesites」原文的意思是「中间人、仲裁者」,而七22的「中保 egguos」意思是「保证人、担保人」(英文ESV译本)。这里的中保是立约的双方的斡旋者,任务是维持立约双方彼此的交通。由于立约的一方是神,另一方是人,人这一方面总是有缺陷,所以中保的工作主要是在神面前为人尽职,同时也是神在人面前的执行者。
  • 新约和旧约都是凭应许立的,但新约的「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因为神应许将把律法写在人心里(10节),能彻底解决人在神面前的难处,使人得着完全的赦免(12节)。这应许最初是神借着先知耶利米向即将被掳巴比伦的百姓宣告的(耶三十一31-34),后来又借着先知以西结向已经被掳巴比伦的百姓重申(结十一17-20;三十六24-28),最后主耶稣在最后的晚餐「另立新约」(太二十六28;路二十二20;林前十一25;林后三6)。神一再应许新约的内容,证明「更美之约」并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神早就定意用「更美之约」来成全神的心意。
  • 「前约」(7节)指旧约。「后约」(7节)指新约。「瑕疵」(7节)并不是指旧约的内容有瑕疵(罗七12),而是指律法并不能供应软弱的人守约的能力(罗七14-15),天性悖逆的百姓无法恒心守约(9节)。因此,神如果照约履行,人都要落在神的定罪里。所以神在百姓完全失败、即将被掳巴比伦之前,一面伸手管教百姓,一面应许另立新约,使人有路可走。

【来八8】「所以主指责祂的百姓说(或译: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

【来八9】「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

【来八10】「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来八11】「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

【来八12】「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

  • 8-12节引自七十译本的耶三十一31-34,用神的「更美之应许」(6节),来证明新约是「更美之约」(6节)。
  • 「以色列家和犹大家」(8节)、「以色列家」(10节),都是指立约的对象、合一的百姓团体。神「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8节),表明新约和旧约一样,既是神与团体立约(出十九4-6)、也是与个人立约(出三十二33);并非旧约是集体与神的关系、新约是个人与神的关系。无论是新约还是旧约,神的心意都是为了得着一群合一的百姓——「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一10),也是为了得着合神心意的个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十七10;三十二19;王上八39;诗六十二12;太十六27;罗二6;启二十二12)。
  • 「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9节),指西奈之约(出十九4-6),也就是旧约。
  • 「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9节),这是宣告人没有可能倚靠自己守约,所以就成了旧约的「瑕疵」(7节)。「我也不理他们」(9节),指神与人之间不能彼此相交,是神的百姓「不恒心」守约、背离神的必然后果。这并不是抱怨、也不是惊讶,因为神在订立西奈之约的时候,早已经宣告「这百姓真是硬着颈项的百姓」(出三十二9)。新约并不是旧约失败之后的无奈之举,也不是对旧约的修修补补,而是神救赎计划中的两个步骤。神明知立约的百姓「必全然败坏」(申三十一29),却仍然与他们立约,并且允许他们倚靠肉体守约、也任凭他们放纵肉体背约。因为神要让人在尝试了所有的失败之后,不得不承认:人倚靠自己无法成全律法,唯一出路就是彻底否定自己、「诚实倚靠耶和华」(赛十20)。这样,「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四4-5)。那时,人不再倚靠肉体的努力守约,而是仰望神亲自成就那「凭更美之应许立的」(6节)「更美之约」(6节)。
  •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10节),表明新约并不倚赖于人的热心或敬虔,而是倚靠神「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结十一19;三十六26)。摩西早已劝告百姓:「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不可再硬着颈项」(申十6),但历史证明,人不但无法「将心里的污秽除掉」,而且善于假冒为善、用各种伪装来自欺欺人,以致「守定诡诈,不肯回头」(耶八5)。所以摩西也预言:当神管教并恢复百姓之后,祂也「必将你心里和你后裔心里的污秽除掉,好叫你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
  • 「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11节),不是说不必再教导律法的知识,而是说不必再教导「你该认识主」。在旧约的时代,神安排祭司(利十11)和利未人(申三十三10)来教导众人,也要求父母教导儿女(申十一19)。但人却知易行难、活不出刻在石版上的律法,结果是「他们各人欺哄邻舍,不说真话;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劳劳碌碌地作孽」(耶九5),人人都「不认识耶和华」(赛五十九13)。若是律法被「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百姓就不必再彼此教导「你该认识主」,而是人人都成为「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因为凡是真正认罪悔改的人,都必敬畏神;凡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都必认识神。
  • 新约并没有废除旧约,而是加强和成全了旧约。圣约的实质并没有改变,但遵行却更加有效。新约与旧约的相同点是: 
    1. 内容相同,都是神宣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10节;出十九5-6;利二十六12)。「约」代表关系,新约和旧约都是订立神与人的关系:「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启二十一3)。因此,活在这种关系里的立约之民都有守约的义务:旧约的百姓有责任顺服神,保守自己在应许之地的「日子长久」(申三十20);新约的百姓有责任顺服神,「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犹21)。
    2. 律法相同,都被神称为「我的律法」(10节),要让人知道什么是神所要的(罗七12)、什么是神所不要的(罗七7)。因此,主耶稣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8)。
    3. 恩典相同,新约和旧约都是恩典之约,都是神主动透过恩典设立、借着「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罗二4)施行。过去,是神先「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然后才与百姓立约、赐下律法;将来,也是神先赐下重生、让人白白称义,然后才与信徒立约、宣告天国的宪章(太五-七章)。因此,我们不能误以为新约是恩典、旧约是律法,新约和旧约都是既有恩典、又有律法。
    4. 来源相同,旧约源于神向亚伯拉罕应许的「永远的约」(创十七7),新约也是神向百姓应许的「永远的约」(耶三十二40)。
  • 新约与旧约相比的「新」在于:  
    1. 守约的方式不同。旧约的律法是写在石版上,从外面约束人;新约的律法却是「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从里面催促人。因此,新约「不是文字上的约,而是圣灵的约」(林后三6b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人的说教并不能让人认识神,只有圣灵才能使人随从圣灵、「从最小的到至大的」(11节)都认识神,而不是体贴肉体、「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贪婪」(耶六13;八10)。因此,信徒应当「彼此劝勉」(十25),但也要「诸事都有节制」(林前九25),因为每个人「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腓三16)。「响鼓不用重锤、快马不用鞭催」,没有节制的说教,只会拔苗助长、逼人装假。
    2. 守约的根据不同。旧约是倚靠人自己的生命,而新约是倚靠基督作我们的生命。「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因此,当基督在人心中作王的时候,律法就被「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三17),正因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五1),我们才能脱离罪恶(太一21)和肉体(罗七25)的捆绑,自由地顺服神的律法。那时,人不再拘泥于字句的规条,也不再倚靠外表的模仿,而是活在基督生命的约束里,顺服于圣灵的权柄下,「用心灵和诚实」(约四23)来敬拜心中的王、天上的神。
    3. 赦罪的途径不同。旧约的百姓在神面前维持正确的立约关系,要靠人间的「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十11;利四26、32;五10)。新约的百姓却是靠那永远的的大祭司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十10)。因此,神宣告:「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12节),因为「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十18)。
    4. 立约的中保不同。摩西是西奈之约的中保,但他纵然愿意为百姓代死(出三十二32),结果也只能悲叹:「我知道我死后,你们必全然败坏」(申三十一29);基督是「新约的中保」(九15;十二22;林前十一25),祂「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九15)。

【来八13】「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 本节可译为「既然神提到『新的约』,那么第一个约就成为旧的了;而那渐旧渐衰的必然很快消逝了」(和合本修订版)。因此,当时面对逼迫的犹太信徒不应该再回到犹太教。
  • 果然,本信写完之后不久,罗马军队于主后70年摧毁了耶路撒冷圣殿,圣殿献祭无法继续,利未的祭司制度从此废弃了。从下一章开始,作者将详细描述基督在天上圣所所献的祭,如何取代及超越地上圣殿及其祭物,成就后者所不能作成的救赎大工(九1-十18)。

希伯来书第7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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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七1】「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

【来七2】「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来七3】「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 第七章的主题是「基督的麦基洗德等次」,与五1-10「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等次作大祭司」前后呼应。本章就是对于那些「只能吃奶的」属灵「婴孩」(五13)「难以解明」(五11)的话,现在作者分成三个部分详细解释:
    1. 麦基洗德的位分高过亚伯拉罕和利未(1-10节);用「迎接」(1、10节)首尾呼应。
    2. 基督的祭司职任才能使人得完全(11-19节);用相同词根的「完全 teleiosis 」(11节)、「所成 teleioo」(19节)首尾呼应。
    3. 基督的祭司职任是永远的(20-28节);用「起誓」(20、28节)首尾呼应。
  • 1-10节证明麦基洗德的位分高过亚伯拉罕和利未,其中1-3节指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1a)、给他祝福(1b)、收纳十分之一(2节),4-10节按照相反的次序详细分析这三件事(4、6、10节),体现了犹太拉比的「米大示 Midrash」释经法的五个特征:
    1. 以一段旧约经文为起点——创十四18-20;
    2. 目的是讲道——证明基督独特的大祭司身分;
    3. 仔细分析经文——解释麦基洗德的名字、祝福和十分之一;
    4. 将旧约经文适当地应用于一个现在的处境上——基督的祭司职分;
    5. 用哈加达(Haggadah)的方式来看待历史——目的是解释「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一百一十4)这句话的意思,而不是关心麦基洗德这个历史人物。
  • 麦基洗德在旧约圣经中只出现过两次(创十四17-20;诗一百一十4),但犹太人很早就认定诗一百一十是弥赛亚诗篇,认为麦基洗德预表弥赛亚。麦基洗德在三个方面预表了基督:
    1. 麦基洗德是公义和平安之王:他「头一个名」(2节)是「麦基洗德」,意思是「公义之王」。「又名撒冷王」(2节),意思是「平安王」。这个顺序正如先知以赛亚所预言的:「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赛三十二17)。基督是公义和平安之王:祂是「和平的君」(赛九6),「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赛九7);「祂是公义的」(亚九9),「必向列国讲和平」(亚九10)。
    2. 麦基洗德「无族谱」(3节)、不属于利未谱系(6节):基督也与利未祭司的谱系无关(6、13-14、16节),而家谱对于利未祭司非常重要(拉二62;尼七64;利二十一13-14;结四十四22)。
    3. 麦基洗德是「长远为祭司的」(1节):基督也长远活着、永远作大祭司(8、16、23-25、28节)。
  • 麦基洗德在圣经中突然出现、突然消失,没有记载来历,所以说「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3节),就像「神的儿子耶稣」(四14)。犹太拉比的释经原则认为,在某些状况下,圣经没有提到的事情,就可以认为没有发生。比如斐罗认为,由于圣经没有提到该隐的死,该隐就代表不死的愚昧。在圣经之外,关于麦基洗德的传说很多;犹太传统认为,麦基洗德就是挪亚的儿子闪(《他勒目 Talmud》Nedarim 32b:6)。

【来七4】「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

【来七5】「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原文是腰)中生的,还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来七6】「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

【来七7】「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

【来七8】「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

【来七9】「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

【来七10】「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原文是腰)中。」

  • 犹太教徒与基督徒都承认亚伯拉罕的尊贵地位,但蒙神应许的亚伯拉罕(六13)却向一位神秘的君王兼祭司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4节),证明麦基洗德的位分比亚伯拉罕更大(7节)。
  • 「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5节),指根据摩西律法,只有利未支派中亚伦的子孙才有资格担任祭司(出二十八1;代上六49)。根据律法,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民士八20),所以可以「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5节)。因此,利未祭司收取的「十分之一」,只是律法赋予的权利(民十八21-24);但麦基洗德收取的「十分之一」,却是因为他个人的尊贵(4节)。
  • 「自己的弟兄」(5节),指以色列十二支派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5节)。
  • 麦基洗德有资格「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6节),表明亚伯拉罕所领受的应许和从麦基洗德领受的祝福来自同一个源头。麦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1节),传递的是至高神的祝福。
  • 「这是驳不倒的理」(7节),表明这是当时普遍接受的观点:「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7节)。
  • 「必死的人」(8节),指利未支派的祭司,他们一代一代都死了。
  • 「他是活的」(8节),指圣经并没有记载麦基洗德的死亡(3节),所以他的祭司职任没有、也不需要继承人,他「本是长远为祭司的」(1节),预表永活的耶稣基督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一百一十4)。这里使用了犹太拉比的米大示释经原则。
  • 利未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10节),所以有分于亚伯拉罕所做的(罗五12),「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9节)。在颁布律法之前四百多年,麦基洗德就成了利未人的祭司,证明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超越亚伦的等次,他是祭司的祭司。
  • 后期的犹太拉比强解诗一百一十说:因为麦基洗德给亚伯拉罕祝福时用词不当,所以神立即从麦基洗德那里收回了祭司职任,转给了亚伯拉罕(《他勒目 Talmud》Nedarim 32b:7)。

【来七11】「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

【来七12】「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

【来七13】「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

【来七14】「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

【来七15】「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来七16】「祂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原文是不能毁坏)之生命的大能。」

【来七17】「因为有给祂作见证的说:『祢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 11-19节证明基督的祭司职任才能使人得完全。
  • 1-10节已经证明了麦基洗德超越了利未祭司,但也有人会认为∶麦基洗德的等次无论如何超越,总是昙花一现,亚伦的等次则历经千年,还是有价值的。因此,11节继续指出:神的百姓并不能「借这职任能得完全」(11节),也就是不能「进到神面前」(19节)。「利未人祭司职任」(11节)只能叫人「想起罪来」(十3),「断不能除罪」(十3-4),所以也不能使人得赦免(十18)、良心得洁净(九9),从而与神恢复完全的相交(九14;十1、14)。因此,需要另外兴起一位「照麦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才能使人「得完全」。
  • 律法是以利未祭司制度为基础的,所以说「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11节)。既然百姓并不能「借这职任能得完全」,所以律法也就「一无所成」(19节)。因此,「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12节)。
  • 「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13节),指「另外兴起一位祭司」(13节)、不是来自利未支派。摩西律法只允许利未支派中亚伦的子孙担任祭司(出二十八1),其他支派「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13节)。当时的犹太人都承认弥赛亚基督将出于犹大支派(太二4-6),甚至用「大卫的子孙」(太二十一9)来代称弥赛亚基督,而主耶稣正是出于犹大支派的「大卫的子孙」(太一1-2),所以说「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14节)。
  • 虽然「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14节),但在犹太人所公认的弥赛亚诗篇预言:「祢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一百一十4),不是利未的后裔。先知撒迦利亚也预言,大卫的后裔既是君王、又是祭司:「看哪,那名称为大卫苗裔的,祂要在本处长起来,并要建造耶和华的殿。祂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六12-13)。死海古卷表明,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当时犹太人认为将有两位弥赛亚:一位是君王和战士,是出于犹大支派的大卫的后裔;而另一位是祭司,出自利未支派。
  • 15节把「照麦基洗德的等次」(11节)改为「照麦基洗德的样式」(15节)。「等次」只是指一个体系,「样式」则表明,麦基洗德这个人本身就预表了基督(3、16节 )。
  • 「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15节),意思是既然已经「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15节),就证明「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新约将代替旧约。
  • 「祂成为祭司」(16节),表明基督的祭司职任与祂的道成肉身是分不开的,祂具备作祂子民大祭司的资格,是因为祂与人同有血肉之躯(二14、17)。
  • 「照属肉体的条例」(16节),指利未祭司按照家谱世袭的制度,是必死的。主耶稣基督「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16节),胜过了死亡,以复活显明祂是神的儿子(罗一4),并在这生命中成为永远的大祭司,「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24节),可以拯救我们到底(25节)。17节再次引自了诗一百一十4(五6),要我们注意关键词「永远」,也就是「无穷之生命」。

【来七18】「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来七19】「(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 「先前的条例」(18节),指规定只有亚伦的子孙才能担任祭司的「属肉体的条例」(16节),以及建立在利未祭司制度基础上的献祭、礼仪条例。
  • 「软弱无益」(18节),指「律法原来一无所成」(19节),并不能让人「借这职任能得完全」(11节)、「进到神面前」(19节)。「律法原来一无所成」,也可译为「律法本来就不能成就什么」(和合本修订版),因为它的基础「利未人祭司职任」(11节)就存在局限性。
  • 「废掉」(18节)是个法律术语,指法律的废除。新约的祭司不再照「属肉体的条例」设立,主后70年圣殿被毁,犹太教也不再有祭司,当时担任祭司的撒都该人很快也从历史上消失了。
  • 「引进了更美的指望」(19节),指借着主耶稣基督大祭司的职任,信徒得以坦然无惧地亲近神。「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19节),可译为「我们就可以亲近神」(和合本修订版)。

【来七20】「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

【来七21】「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祂的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祢是永远为祭司。』」

【来七22】「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来七23】「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

【来七24】「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

【来七25】「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 20-28节证明基督的祭司职任是永远的。
  • 人间的祭司是根据律法条例设立的(18节),而「耶稣为祭司」(20节)是根据神的誓言设立的(17节)。根据律法设立的祭司有被废除掉的(撒上二36;王上二26-27),当时罗马政权也经常根据政治的需要废立犹太教大祭司。「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21节),所以「决不后悔」(21节)、「永远为祭司」(21节)。21节引自诗一百一十4。
  • 「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22节),表明「约」与祭司职任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祭司职任是由约而生,另一方面,约的基础就是祭司职任(11节)。只有透过祭司的工作,才能达到约的目的,建立并维持神与人之间的相交关系。
    1.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12节),律法所代表的旧约也必然更改。而新祭司的兴起,意味新约的生效。
    2. 「更美之约」就是「新约」(九15),「起誓立的」(21节)新祭司比「不是起誓立的」(21节)旧祭司更美多少,新约就比旧约更美多少。因为约的永久性,在于祭司职任的永久性。新约的祭司耶稣是由神「起誓立的」,既然祂的祭司职任是永远的,新约也就成为一个永约(十三20),所以暂时的旧约更美(八13)。
    3. 「中保 egguos」原文在圣经中只出现在此处,是一个法律名词,意思是「保证人、担保人」(英文ESV译本)。主耶稣所担保的是新约的永久性。因为主耶稣的祭司职任是「起誓立的」永远职任,「决不后悔」,所以就保证了以这职任为基础的新约是永远有效的,不会像旧约那样被「废掉」(18节)
  • 人间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8节),「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23节),大祭司的职任都是暂时的(民三十五28)。但耶稣基督「既是永远常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24节),不必由别人继承,所以这位永远的大祭司能「拯救到底」(25节)。
  • 「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25节),表明若人不肯「靠着祂」,就没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进到神面前」;人若「靠着祂」,「便可以进到神面前」(19节),而「永远常存的」主耶稣就会负责在时间上「拯救到底」,「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五9)。「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25节),永远在父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罗八34),永远都能求神「体恤」(四16)、「搭救」(二18)落在试探和磨难中的信徒,确保我们最终被领进「荣耀里去」(二10)。新约的大祭司不但担保「更美之约」的永久性,而且保证「更美之约」的履行;祂不但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就了「更美之约」,并且负责把「更美之约」实现在被拣选的人身上。
上图:旧约大祭司的圣衣,所有的细节都是为了预表那永远的大祭司基督,参见出二十八1-14注解。

上图:旧约大祭司的圣衣,所有的细节都是为了预表那永远的大祭司基督,参见出二十八1-14注解。

【来七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来七27】「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来七28】「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 「圣洁」(26节)是神性情的完全彰显。
  • 「无邪恶」(26节)原文意思是「无罪的、诚实的」。
  • 「无玷污」(26节)指「不会被弄脏的」,虽然主耶稣来到罪人中间,却不会被罪玷污。
  • 「远离罪人」(26节),意思是与罪人分开,主耶稣虽然「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二17),祂的心思言行却远离罪人的心思言行,祂所走的十字架道路也远离罪人所走的道路。
  • 「高过诸天」(26节),指主耶稣被高举的超越地位(一3;罗八34;弗四10;彼前三22;腓二9),祂正在天上的至圣所里供职。
  • 「原是与我们合宜的」(26节),表明主耶稣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大祭司,最适合为我们完成救赎的工作。「我们」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那些「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25节)。
  • 人间的大祭司「每日」(27节)都要献上燔祭(出二十九42)和素祭(利六20),但为自己的罪献祭却是在每年的赎罪日(利十六29-34)。因此27节的意思可能是:「在祂每日的事奉中,祂不像那些大祭司一样为自己献祭……」。
  • 主耶稣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26节)的,也是「永远常存的」(24节),所以祂在十字架上「将自己献上」(27节),就能代赎所有信靠祂的罪人;并且「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27节),果效存到永远。我们不需要主耶稣反复替我们重钉十字架,只需要接受祂那一次献上的功效。
  • 28节可译为「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本是有弱点的人,但在律法以后,神以起誓的话立了儿子为大祭司,成为完全,直到永远」(和合本修订版)。「律法以后」,指诗一百一十是在颁布律法之后所写的。「立了儿子为大祭司」,是把诗一百一十4与诗二7合并起来。本节总结了根据「律法」和根据「起誓」所立的大祭司的最大的不同,证明了主耶稣祭司职任的超越。祂借着降卑、受死和高升,完成了在地上的弥赛亚使命,完全胜任作我们永远的大祭司(23-25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