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4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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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四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加四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加四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 四1-7的主题是「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进一步阐述三23-29的救恩历史,与四21-31「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前后呼应。
  • 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未成年的儿子「虽然是全业的主人」,有资格继承产业,但还不能「承受产业」(1节),受制于「师傅和管家」(2节)的约束,没有自由、无权作决定,「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而孩子成年的年龄由父亲预定「等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2节),将会给儿子举行成人礼,穿上代表成年人的托加长袍(Toga virilis),继承人的地位和公民的身分将得到社会的承认。「师傅」(2节)指照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管家」(2节)指管理家庭的事务、账目和财产的奴仆。
  • 世人在「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三23),受制于「世俗小学」(3节)的约束,也就是真理的启蒙阶段,包括犹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哲学和道德(罗二15)。就像地上的父亲为儿子预定成年的时候一样,父神也预定了基督降临的时候,以救拔祂所拣选的人脱离律法的捆绑,被收养为神的儿子(4-5节;三13-14)。
    • 「及至时候满足」(4节),也就是到了神计划中的时候。此时,罗马帝国带来了相对和平的环境和便于旅行的道路系统,希腊文明提供了可以在整个帝国通用的希腊语,犹太人则在地中海一带的会堂里传扬旧约律法和弥赛亚的盼望。更重要的是,人类已经犯过了所有能犯的恶行,尝试了所有能行的善事,发明了各种能发明的宗教和哲学。这时,「神就差遣祂的儿子」(4节)带着使命来到人间,作为神的救恩使者(来三1)。神的救赎要等到「时候满足」,神对每个信徒的救恩也要等到「时候满足」。当时候没有满足的时候,我们常常以为自己是个好人;只有时候满足了,事实才会让我们看清自己的罪人本性,承认自己需要救恩。
    • 「为女子所生」(4节),强调神的儿子取了完全的人性,是那位要伤蛇的头的「女人的后裔」(创三15)。祂不但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 「且生在律法以下」(4节),表明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成就了律法(太五17),最终也承担了律法的咒诅(三13)。
    •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5节),这句话总结了「神差遣祂的儿子」的双重目的,也就是福音的总纲:「藉挽回、得名分 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J. I. 巴刻《认识神》第十九章)。
      1.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不但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惩罚(三13),更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捆绑,把我们从想凭行律法称义的僵局中救赎出来。
      2. 「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也就是把我们收养为儿子,赐给我们神儿子的地位(罗八15),有资格承受神的产业(罗八23)。在福音所提供的一切福分中,称义是首要的礼物,而得名分是最高的特权。

【加四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是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加四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6节),让我们体验儿子的身分;这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完全是恩典。父神不但「差遣祂的儿子」,也「差祂儿子的灵」进入我们心中,不但收养我们为儿子,也使我们里面有神儿子的灵;不但赐给我们神儿子的地位,也要把我们培养成熟到可以实际承受产业的地步。三位一体的神全部参与了救赎的工作:圣父计划了救恩,圣子成就了救恩,而圣灵被作为「儿子名分的灵」(罗八15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赐给我们。
  • 正如神早已预言的:「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三十六27),圣灵是神赐给每一个信徒的礼物,祂不但使我们能确定自己是神的儿女(罗八16),而且感动我们像客西马尼园园的圣子一样(可十四36)亲密地呼叫神:「阿爸!父!」(6节),使「儿子」的客观事实成为主观的经历。「阿爸」是亚兰文的父亲,是小孩子在家中对父亲的昵称(可十四36),「父」是希腊文。把神称为「阿爸!父」,与谨守律法的形式主义正好相反,表明与神亲密的生命关系;不但是向神表达亲密、信任与顺服,也表明人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和生命的意义。我们之所以能称呼神为「阿爸!父」,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因为圣灵在我们里面呼叫「阿爸!父」。
  • 最后,保罗宣告信徒「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7节),完全是靠着父神预定的安排(2节),而不是靠着遵行律法。后嗣的地位不是神学研究的成果,不同的派别有不同的观点;也不是靠着好行为换来的,随时还可能因着坏行为而失去。这是神儿子的灵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圣灵是我们在神家里拥有地位的凭据,证明我们已经靠着神的恩典,成为有权承受产业的后嗣(罗八16-17)。圣灵在我们身上的一切工作,都是要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自己所得神儿子的名分,并且引导我们在儿子的地位上,向神作出更深的回应。许多信徒发现自己的属灵经验与新约相去甚远,所以焦急地尝试各种窍门:凯锡克奋兴(Keswick experience)、完全降服(full surrender)、圣灵的浸(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完全成圣(entire sanctification)、受圣灵印记(sealing with the Spirit)、说方言(the gift of tongues)、第二次皈依(second conversion)、静默祷告(prayer of quiet)、联合祷告(prayer of union)等等。但是,新约教导的重点从来都不是如何寻找圣灵的感觉,而是如何「靠圣灵行事」(五25)。虽然保罗从未见过罗马信徒,但他却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必定知道「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罗八16)。因此,我们当做的是「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 」(弗四30)、「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 」(帖前五19),而要「顺着圣灵而行」(五16)。
上图:古罗马的儿童,他们要到16或17岁才能成为罗马公民,之前没有权利。大多数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如果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男孩也可以上学,学习读书、写作、数学、演讲以及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罗马公民。受过教育的奴隶往往是他们的老师,希腊奴隶尤其抢手。

上图:古罗马的儿童,他们要到16或17岁才能成为罗马公民,之前没有权利。大多数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如果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男孩也可以上学,学习读书、写作、数学、演讲以及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罗马公民。受过教育的奴隶往往是他们的老师,希腊奴隶尤其抢手。

【加四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加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加四10】「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加四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 四8-20的主题是「不要再作奴仆」,这是本书交错对称结构的中心和转折,保罗以牧者心肠劝勉加拉太人:既然已经得了儿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作奴隶
  • 圣经里的「认识」(8节),不只是知道、知识而已,而是一种深入的经历、关系。神和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用「认识」这个词来表达。
  • 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被外邦的偶像辖制,「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8节)。人若「不认识神」(8节),就是在不自由的状态下,在世界的宗教、哲学、思想和一切「本来不是神的」辖制下,给一切「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 加拉太人信主之后,进入了个人与神彼此认识的亲密关系。从人的观点看救恩,是人「认识神」(9节)。从神的观点看救恩,我们「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9节;太七23),因为救恩不是人主观的选择、或者想象的结果,而是出于神的旨意。人之所以能认识神、爱神,是因为被神认识的结果(林前八3);当我们还不认识神的时候,神已经拣选了我们,主动向我们启示祂自己(耶一5;诗一百三十九1)。
  • 「懦弱无用的小学」(9节),指真理的启蒙阶段,包括犹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道德哲学。「懦弱」,是因为这些既不能给人力量胜过罪,也不能给人力量过敬虔生活,「无用」,是因为这些既不能使人称义、也不能使人承受产业。对于加拉太人来说,这些「小学」的内容包括「日子、月份、节期、年份」(10节),可能指犹太律法中的安息日、月朔、宗教节日、安息年和禧年等等。人的本性总是喜欢看得见的事物,因为它们比看不见的应许叫人感觉更实际、更有把握。但在神的眼中,用谨守律法来取代倚靠基督,与用偶像来代替神没有区别,都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信徒的善行不是被迫服从律法的管教,而是甘心顺服圣灵的带领(耶三十一33-34);不是奴仆努力讨好主人,而是儿子向父亲表达爱心。一个把自己当作奴仆的儿子,就像浪子的哥哥那样可怜(路十五29)。人若强调圣经的崇高道德标准,也会用这些道德标准来代替基督,聚焦于自己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什么,想靠自己的努力来「活出基督」,结果更像一个孔孟门徒、而不是基督徒。
  • 「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11节),这是表达保罗迫切想要挽回加拉太人的心情,并不是说他们会在得救后失去救恩。
  • 1-7节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而是保罗已经传过的基本福音真理。但是,加拉太人有保罗这样的好老师,又有了圣灵内住,不但没有明白,反而很快「去从别的福音」(一6);不但没有翻转,反而很快「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9节)。因为当惯奴仆的人,不习惯过自由的生活,总觉得被某个轭辖制会更加安心、更为保险。圣经的历史证明,人既难明白、又难翻转,不是用世人的常理来假装明白,就是用肉体的努力来冒充翻转。许多自以为明白的人,其实并没有明白,只是用各种赝品代替福音。不认识神的时候,是被罪恶和死亡辖制;认识了神以后,是被事奉和行为辖制,始终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加四12】「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加四13】「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加四14】「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加四15】「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加四16】「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 「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12a),意思可能是说:「你们要像我一样脱离律法。因为当我悔改信主后,就变成外邦人的样式,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了」。但那些加拉太的外邦人归信主后,却想把自己变成犹太人的样式,将自己置于律法的捆绑下。
  • 13节可译为「你们知道,我因为身体有疾病才有第一次传福音给你们的机会」(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圣经并没有记载这「疾病」究竟是什么。
  •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14节),说明保罗当时的身体状况会导致人的轻看。当时的人视疾病为受神的刑罚(徒二十八4),但加拉太人过去并没有因此「亏负」(12节)、「轻看」(14节)保罗,反而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14节)。「神的使者」可能指保罗的使徒身份,也可能指保罗当初在路司得被当作希腊神话里神的使者希耳米(徒十四12)。
  •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15节),可译为「你们当日的好意哪里去了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
  • 「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15节),可能用来表明感谢的夸张修辞。
  •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16节),指加拉太人被假师傅搅扰之后,对待保罗的态度救变了。因为假师傅「因行律法称义」的教导听起来符合人的常识,所以他们不愿意再听似乎有违常理的真理。谬误很容易使人彼此包容、一团和气,真理却常常使人彼此为仇。

【加四17】「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原文是把你们关在外面),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加四19】「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加四20】「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 17节可译为「那些热心待你们的人,不怀好意,是要隔绝你们,好使你们热心待他们」(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许多人看起来很有爱心,满口谄媚之言,但却是居心叵测。在后现代的社会,那些以「爱心、宽容、自由、多元化」之名包容罪恶、否定真理的人也是如此,目的都是要把人隔绝在救恩的门外
  •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18节),但动机却要诚实无伪。过去保罗与加拉太人同在时,加拉太人表现了极大的热心(14节)。保罗希望现在他不在那里的时候,他们也能这样对待他,敞开自己、接受劝勉。
  • 在12节,保罗把加拉太人称为「弟兄们」,到了19节,更进一步称呼他们「我小子啊」,直译是「我的孩子们哪」(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这是一个温柔的称呼,虽然加拉太人把保罗当作仇敌,保罗却把他们当作属灵的孩子,把自己比作处于分娩阵痛中的母亲,愿意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19节)。传肤浅的福音很容易,传全备的福音却常常需要「再受生产之苦」,所以才需要主耶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二十二18)。
  •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19节),是形容基督掌管信徒的生命到一个地步,使他们的灵性稳固、不再轻易动摇,就像胎儿已经成形。保罗为这些加拉太人「心里作难」(20节),不甘心眼看他们被假师傅毁掉,盼望能再他们相聚,亲自将他们引回福音的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这种责备的「口气」(20节)。传福音应当深入浅出,深刻却不必深奥,浅显也不等于肤浅。只有用生命代替技巧、思考代替煽情,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才能让基督成形在人里面。

【加四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加四22】「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 四21-31的主题是「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与四1-7「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前后呼应。在8-20节的牧者劝勉之后,保罗结束了对福音真理的辩护,开始呼吁加拉太人根据真理采取行动。首先,保罗对比了为奴的和自由的,要求加拉太人与搅扰他们的假师傅断绝来往(30节)。
  • 那些「愿意在律法以下」(21节)生活的加拉太人,轻信了假师傅的迷惑,自己却没有好好地阅读律法书。所以保罗敦促他们自己去读一读律法书、也就是摩西五经:「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21节)?保罗实际上是说:如果你们一定要遵行律法,你们真的知道「经上是怎么说的」(30节)吗?让我告诉你:「要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30节)!
  • 「律法上记着」(22节),指创十六至二十一章的梗概。加拉太的假师傅根据创十七11,强调外邦人只有行割礼(六13),才能确保自己承受亚伯拉罕的福。既然加拉太人喜欢他们的拉比式论述,保罗就用犹太拉比惯用的「律法上记着」开始,用拉比的方式来回应假师傅: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都行了割礼,但最终是哪一个承受了产业呢?
  • 「一个是使女生的」(22节),也就是亚伯拉罕妻子的女奴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22节),也就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
    1. 这两个儿子的地位不同。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不同的法律对于主人和他女奴所生孩子的规定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父亲的认可,未被认可的儿子通常仍然是奴仆。自由人所生的儿子则是自由的,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2. 这两个儿子的出生方式也不同。以实玛利是「按着血气生」(23节),可以用自然来解释,不需要神的应许和神迹。以撒是「凭着应许生」(23节),无法用自然来解释,因为撒拉早已过了生育的年龄,完全倚靠神的应许和神迹。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现存于卢浮宫。其中170条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正妻和女奴都给他生了孩子,并且父亲生前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正妻之子与女奴之子平分父业,正妻之子先选取一份。171条规定:如果父亲生前没有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女奴之子不能与正妻之子分享产业,但必须确保女奴及其子女被释放。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现存于卢浮宫。其中170条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正妻和女奴都给他生了孩子,并且父亲生前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正妻之子与女奴之子平分父业,正妻之子先选取一份。171条规定:如果父亲生前没有向女奴所生之子宣告「吾儿」,则女奴之子不能与正妻之子分享产业,但必须确保女奴及其子女被释放。

【加四24】「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加四25】「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加四27】「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24节),表明这是寓意解释,假师傅不能反对,因为犹太拉比都喜欢用寓意解经。保罗用这两个妇人来比喻两约,目的不是证明真理,而是为了说明真理,因为这个历史事实所表明的属灵原则,和救恩的历史是一样的。
  • 保罗首先比较了「两约」(24节),第一个是源于西奈山的摩西之约,神以律法的形式颁布;凡在此约之下的人都是为奴的,正如使女夏甲生出的是奴仆。保罗并没有明确指出另一个约是什么,但在本信中并非指新约,而是指神所应许的亚伯拉罕之约(三15;创十七2-21);凡在应许中出生的,都是自由之母生出的自由儿女
  • 保罗接着谈到两个耶路撒冷(25-26节)。夏甲代表当时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犹太教,不但被罗马奴役、而且在律法之下为奴,所以说「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25节)。撒拉代表那「在上的耶路撒冷」(26节),是所有从应许而生之人的母亲,也是蒙拣选者用信心仰望的家乡(来十一22),将来还要临到地上(启二十一2)。犹太人向来以身为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后裔为傲,看不起以实玛利的子孙。现在保罗却将两者易位,叫犹太人目瞪口呆。
  • 27节引自赛五十四1,原来是指着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说的。保罗并不是解释圣经,而是说撒拉之前不育,后来却蒙福生子,最终得着比夏甲更多的后裔,与这段经文的原则是一样。同样,金银宝石的事奉起初往往没有草木禾秸的事奉那样热闹、人数那样众多,但最终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的时候,「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27节)。 犹太人并不反对外邦人大量信主,因为旧约早有预言;让他们的自尊心受伤的,是外邦人不必先成为犹太人,就可以成为神的百姓。

【加四28】「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加四29】「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加四30】「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加四31】「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 28-31节,保罗的人称代词从「你们」(21节)变成了「我们」(28、31节),表示与加拉太人认同。为了把律法书里的原则应用到加拉太人身上,保罗做了三个比喻:
    1. 用以撒的出生来比喻基督徒的重生。正如以撒的出生是超自然的,是凭应许所生的儿子,我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三26),经历了超自然的重生(约三3、5),也是凭着神的应许。「凭着应许作儿女」(28节),意味着不是靠人的品德、行为,而是靠着恩典;意味着我们没有任何神看得上的优点,否则何必「凭着应许」呢?因此,既然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就不要再靠律法的行为苦苦挣扎
    2. 用以实玛利逼迫以撒来比喻假师傅搅扰信徒。在亚伯拉罕庆祝以撒断奶的宴会上,以实玛利戏笑男孩以撒(创二十一8-9)。同样,「按着血气生的」(29节)、倚靠自我努力生出来的假师傅也不断搅扰那些「按着圣灵生的」(29节)信徒,这是人的宗教对福音的必然反应。
    3. 用亚伯拉罕的清理门户来比喻加拉太人的责任。当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取笑以撒时,要求亚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30节),而神也同意了她的请求(创二十一10、12),因为神的应许是给以撒的。保罗提醒加拉太人,遵守律法并不能使人承受神家的产业,只有「属乎基督」的才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三29);应该与假师傅和他们的追随者断绝来往,因为「本乎律法」和「本乎应许」的原则不能共存(三18),两者不可能殊途同归,「按着血气生的」的人一定会妨碍「按着圣灵生的」的信徒承受产业。
  • 三7-29强调了父亲的身分:因信与基督联合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三29);四21-31进一步强调了母亲的身分:「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而信徒「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31节)。保罗敦促加拉太人认识自己的地位,因为人的地位能决定思想,身分是行为的基础,只有清楚理解我们是「按着圣灵生的」的自由之子,才能「顺着圣灵而行」(五16),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五1)
上图:主前19世纪的苏美尔文里皮特·伊什塔法典(Code of Lipit-Ishtar),由美索不达米亚古城伊辛(Isin)的国王里皮特·伊什塔(Lipit-Ishtar,主前1870-1860年在位)颁布。其中第25条规定,如果主人给女奴自由,女奴为主人生的孩子就不可与主人妻子所生的孩子分享财产。

上图:主前19世纪的苏美尔文里皮特·伊什塔法典(Code of Lipit-Ishtar),由美索不达米亚古城伊辛(Isin)的国王里皮特·伊什塔(Lipit-Ishtar,主前1870-1860年在位)颁布。其中第25条规定,如果主人给女奴自由,女奴为主人生的孩子就不可与主人妻子所生的孩子分享财产。

加拉太书第3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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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加三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三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加三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加三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 三1-14的主题是「因信得着圣灵」,与五13-六10「顺着圣灵而行」前后呼应。
  • 「无知」(1节)不是指没有知识,而是指愚蠢、鲁钝。「无知的加拉太人」(1节)因为不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二20),所以失去了正常的悟性、对福音的认识前后矛盾。为了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逻辑思维,保罗向他们提出了五个尖锐的问题,用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唤醒他们:
    1.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1节)?保罗已经把福音讲得清清楚楚,鲜活地「活画」在加拉太人眼前,他们也真实地经历了圣灵(2节),但却很快「去从别的福音」(一6)。有圣灵内住的信徒,为什么还会无知地被迷惑?今天,许多假师傅的教导明显不符合真理原则,许多解经明显脱离上下文,不需要高深的神学修养,只需正常的逻辑思维,就能看出其中的矛盾。但是,人若舍不得放下自己,就很容易变得愚蠢;因为谬误只要诉诸人的利益、人的情感和人的骄傲,许多人的理性就会自动关闭。
    2. 「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2节)?保罗并没有质疑他们重生得救的事实,而是提醒他们回想自己的经历:当他们悔改接受圣灵的时候(四6),并不是因律法的行为、只是倚靠信心,因为那时他们都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来自耶路撒冷的假师傅也不敢否认这一点,因为彼得早已在耶路撒冷清楚宣告: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并不是靠基督加上律法才能得救。
    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3节)?加拉太人都会承认自己是靠信心接受圣灵、进入救恩,假师傅却教导还需要加上律法的行为(四10;五2;六13),才能配合救恩、巩固救恩,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对人的罪性和神的恩典无知;表面上是为了神的荣耀,实际是出于人的骄傲;表面上是回应救恩,实际是麻痹良心。白白的救恩并不免费,而是昂贵到我们支付不起,所以需要基督来付代价。人若想靠肉体向神表示一点廉价的心意,只是想让自己心安理得、不必彻底否定自己。
    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4节)?保罗早就提醒加拉太人,「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他们已经靠着圣灵经历了许多苦难,应该明白圣灵足以将他们成功地带到末后审判的那日。如果他们现在重新倚靠肉体,过去的经历都成了徒然。
    5. 第5节可译为「那么,神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是因律法的行为或是因听信福音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加拉太人经历了神的同在和供应(徒十四3、10),并不是因为遵行了律法,而是因为他们听见并相信了因信称义的福音。
  • 主耶稣「为我舍己」(二20),是交出自己;我们「舍己」(太十六24)跟从基督,是否定自己。但人的本性都不愿放下自己的骄傲、不愿承认自己的败坏,所以很难摆脱「靠肉身」的诱惑。历代的教会中都有许多盲人领瞎子的假师傅和糊涂师傅,告诉人应当舍己,却教人靠肉体舍己;告诉人应当对付肉体,却教人靠肉体对付肉体;结果是自我中心、自以为义、自高自大、自娱自乐。
  • 圣经是「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7),但在人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只能假装行善,善随时可能转变成恶。这不是因为人的行善能力不够,而是因为人行善的能力越大,行恶的诱惑就越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七19)。而十字架的道路,从起点到终点都是否定自己、倚靠恩典,既靠圣灵得救、也靠圣灵成圣,正如主耶稣所说的:「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十五5)。

【加三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加三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加三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加三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 假师傅可能引用旧约来支持他们的教导,所以保罗继续根据旧约的原则,把真理阐明得更加深入。保罗引用经文的方式是犹太拉比式的,运用那些假师傅同样的逻辑,好让他们无可辩驳。
  • 假师傅主张行割礼(六13),否则不算「亚伯拉罕的子孙」(7节)、不能承受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所以保罗首先追本溯源,指出亚伯拉罕是怎样称义的。答案很明显,创十五6宣告「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6节)。因此,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为他的善行,也不是因为他的忠心通过了神的考验,而是因为他完全相信神的应许(创十五5),进入了与神「对」的关系,所以在受割礼(创十七24)、献以撒(创二十二15-18)之前就已经被神称义。「算为他的义」,表明亚伯拉罕靠着行为永远都达不到「义」的标准,是神白白赐给他「义」的地位。「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7节),无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 假师傅推崇旧约,但保罗指出旧约早已预言「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8节)。神早已向亚伯拉罕宣告了福音的原则:「万国都必因你得福」(8节:创十二3),也就是外邦人称义的原则不是行律法,而是与亚伯拉罕同样的「因信称义」虽然救恩之福早已为万国所预备,但只有「那以信为本的人」(9节),才能「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9节)。

【加三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三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是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三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 假师傅强调律法,所以保罗接着指出倚靠律法的不合逻辑之处。犹太拉比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是被咒诅的(约七49),但保罗却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10节),因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宣布的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0节;申二十七26)。人只要违犯了一条诫命,哪怕只是一次,也会受到咒诅,所以「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11节)。犹太拉比也承认这一点,所以说「这是明显的」(11节),正如先知哈巴谷所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11节;哈二4)。昆兰的文士把这里的「信」解释为忠心,但保罗指出,哈巴谷所说的「信」就是信靠神(罗一17;来十38)。
  • 犹太拉比也知道自己不能行全律法,所以他们强调要先按律法受割礼作犹太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保证(创十七9-14)。那么,是不是心与律法两者都要兼备的呢?保罗再次指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律法原不本乎信」(12节),两者互不相容。利十八5宣告了律法的基本原则:「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2节),但人的难处是根本做不到,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 那么,不能行全律法的人还有希望吗?有,但不在于人的行为,而在于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13节)的基督。基督的救赎之法,是「为我们成了咒诅」(13节),借着代赎,亲身承担了所有违法者的刑罚,律法的咒诅就从罪人转移到基督这位无罪者身上(彼前三18)。申二十一23宣告:「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3节),十字架是被神摒弃的标志。基督被钉十字架,就是「为我们受了咒诅」(13节)、「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并且「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14节),使「以信为本的人」(9节)都可以得到。所有如此相信的人,都能「得着所应许的圣灵」(14节)。这就回应了2-3节的问题:救恩和成圣都是因着信心、而非行为得来的。
  • 对于不信的犹太人来说,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证明祂受到神的咒诅,这样的弥赛亚基督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十字架成了犹太人归信的极大障碍。但是,热心的法利赛人保罗信主之后,却「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同样,历世历代的教会和信徒,都必须在两种拯救之间作出选择:一边是耶稣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另一边是无数的假基督和他们提供的形形色色的拯救应许。我们所信的是自己想象的基督,还是圣经启示的基督?是帮人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督,还是对付人肉体的基督?是让人在地上乐不思天的基督,还是让人发现凡事都是虚空的基督?是要人在地上建立国度的基督,还是祂的国不属这世界的基督?我们千万不要丢了律法,又没得着基督,结果是自以为义、两头落空。

【加三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加三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加三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加三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 三15-29的主题是「从律法下得自由」,与五1-12「在基督里得自由」前后呼应。
  • 假师傅即使承认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但也可能辩称律法是在亚伯拉罕之后颁布的,所以更有效力。保罗指出,连正式订立的罗马文约或遗书都不可以随意废弃或修改,何况是神的应许呢?
  • 「照着人的常话说」(15节),就是举人的例子。「文约 diatheke」(15节)原文可被译为「约」(罗十一27)或「遗嘱」(来九16)。
  • 「他的子孙」(16节)原文是单数。按照大多数犹太拉比的理解,「子孙」一词若是涉及圣约,可以用单数表达集体,也就是以色列。保罗同意这一解释,正如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应当被看作单数的「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但保罗也用拉比式的风格宣告,只有基督才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16节),我们只有「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28节),才能以「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身分,「照着应许承受产业」(29节)。
  • 「四百三十年」(17节)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日子(出十二40),始于神最后与雅各立约之时(创四十六1-4)。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几百年后,才在西奈山颁赐律法。祂既是信实不变的神,「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17节)当然不能废掉先前的「预先所立的约」(17节)。
  • 「承受产业」(18节),指承受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一切属灵福气,「所应许的圣灵」(14节)就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4)。
  • 「本乎律法」(18节)和「本乎应许」(18节)是两个不能并存的原则,因为「本乎应许」是把产业当作恩典,白白赐给不配得的人;「本乎律法」是把产业当做工价,酬谢因行律法而配得的人。天国太昂贵了,没有人付得起代价,所以「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18节)。

【加三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加三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 假师傅可能会提出抗议:既然圣灵不能从律法而来(1-5节),律法不能使人称义(6-9节),也不能改变原来的应许(15-18节),反而会带来咒诅(10-12节)。「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19节),为什么神还要在西奈山上赐下律法呢?为此,保罗阐明了律法的目的和特性。
    1. 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19节),不是提供蒙神悦纳的道路,而是提出神所要求的标准。律法显明了人的罪性(提前一9-10),让我们承认自己是无可救药的罪人,引我们盼望那将要到来的应许。遵行律法的人想除去的不是罪,而是罪咎感;想要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脱离罪性。
    2. 律法的功用是暂时的,只是为了「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19节)。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却又无力对付罪,只有等候基督的拯救。
    3. 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19节),七十士译本把西奈山立约时在场的「万万圣者」(申三十三2)译为「众天使「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19节),立约双方都有守约的义务,人既无法守约,就要接受律法的惩罚。「神却是一位」(19节),应许是神向亚伯拉罕单方面所作的,不需要中保,神自己负责成就应许,永远不会因着人的失败而失效。

【加三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加三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 假师傅马上就会抓住这点反问:「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21节)?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21节)!律法不但不能废掉神的应许(17节),也不会与应许对立,因为:
    1. 律法并没有「叫人得生」的能力,「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21节)。但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罗八3),所以神赐给遵行律法之人的生命,只是在地上暂时的存活(申八1)。律法的目的并不是使人得生命,而是指出一条叫人得生命的道路;不能给人生命,却能催逼人寻找生命。
    2. 律法的功用是关上所有的自救之门,催促人走向唯一的得救之路;不是与应许作对,而是为人预备承受应许的道路。人若以为圣经是为了帮助改善道德、改良社会、改造家庭,可能是读了假的圣经(如托马斯·杰斐逊的《杰弗逊圣经 Jefferson Bible》)。因为「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22节),宣告了全世界都是罪的囚犯(申二十七26;诗一百四十三2),让人放弃倚靠自己的行为来取悦神,「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22节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而基督来的目的,就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11)。

【加三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加三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 23-25节是把律法比作孩子的监护人,继续论述律法的目的。
  • 23节可译为「但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虽然亚伯拉罕已经开始因信称义(6节),但对于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的信心,直到祂复活之后才被显明。在这之前,以色列人暂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成为「独居的民」(民二十三9;弥七14),以免被拜偶像的外邦人同化,直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
  • 「训蒙的师傅」(24节),指希腊、罗马的富人家中陪伴主人孩子的奴仆,负责领孩子到学校去,必要时也管教孩子。孩子成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地在家中掌权、承受产业,不必再受奴仆的管束。在基督到来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训蒙的师傅」,让我们知道人人都无法胜过罪恶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从而「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4节)。「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启蒙教师的手下了」(25节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徒已经从律法的看守下得着了自由(二4)。
  •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这是概述信心在人生命中所发出的功效,并不是信心的定义。因信得救」的信心,是神对我们施慈爱的稳固、确定的知识,这知识建立在神在基督里白白赏赐我们之应许的真实性上,且这应许是圣灵向我们启示并印在我们心中的」(《基督教要义》卷三第二章):
    1. 信心的对象是基督:不但信靠独一的真神,也是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十七3)。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约十四6),若不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借着神本体的真像,人才能寻见看不见的神。所以彼得说我们是因着基督信神(彼前一21),而保罗一生传讲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二十21)。
    2. 信心是稳固的知识: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约二十31),表明得救的信心是建立在对基督和神的认识上,而不是建立在迷信和感觉上: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一12)。信心的知识不只是知道神的存在,更是知道祂的旨意;不但在乎神是谁,更在乎祂向我们所存的旨意。神的真道是支持和维持信心的根基,人首先要相信神的道是绝对真理,然后才能借着真道认识神和认识祂对我们的旨意。无知的假敬虔,虽然可能一时火热,早晚都会荡然无存。所以说:不认识自己就不认识神,不认识神就不认识自己,也不认识救恩(《基督教要义》卷一第一章)。
    3. 信心是确定的知识:信心不但是知识,而且能使人确信自己还不完全明白的(弗三18-19),所以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五6-7)。这确据能冲破疑惑,使人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八38-39)。这确据不是确信万事都照我们的心意成就,而是确信神的恩惠、慈爱和救恩,使我们因信耶稣,就在祂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三12)。这确据来自基督与我们的联合,「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
    4. 信心是恩典的应许和圣灵的工作:信心是神恩典拣选的结果(帖前一4-5),唯有神所预定得救的人,才能真实地感受到福音的力量(徒十三48)。反过来,正因为信心是神赏赐的白白应许,所以在软弱者的心中也有坚定的确据,一生经历试炼而不垮。信心是圣灵的赏赐,只有圣灵光照人的理性,人才能理解真理,真道才能产生信心(太十六17;约壹三24)。只有圣灵扶持人的信心,人才能持守真理(提后一14)。既然信心是圣灵的工作,就不会停留在头脑里,而会带出顺服的行为,所以福音的结果是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罗一5)。人若没有圣灵的工作,可能也会暂时被真道吸引,感受到神的爱和恩典,接受圣经的教导,有爱心、有热心(徒八13;路八13)。但出于肉体的相信,并不能在人心中扎下生命的根,只能让人在审判时无可推诿。
    5. 假信心和真信心一开始可能很像,甚至信心越假、事奉越热心,因为想靠肉体证明自己已经得救。但是,假信心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必然会在试探中枯萎(太十五13);真信心也会受到试探的搅扰(诗三十一22;四十二5;七十七9),但却会历久弥坚。正如大卫在逆境之中、甚至即将崩溃的时候,也没有停止仰望神(诗二十七14);甚至连彼得三次不认主的失败(可十四72),都无法抹去圣灵的凭据和印记(弗一14;林后一22)。

【加三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加三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三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加三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 26-29节指出信徒因信称义之后,在地位上的三个改变:
    1. 所有的信徒「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26节)。救恩的最终目的不是「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四5),而是「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四5)。在罗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个后嗣来传宗接代、继承产业,可以收养一个成年男孩做儿子。「神的儿子」并无男女性别之分,已经成年、不需要律法的监管,有权承受产业,并且因着受洗归入基督」(27节)、与基督的生命联合(林前十二13),这种全新的关系,被比喻成在神面前「披戴基督」(27节)。古罗马的男孩在举行成人礼以后,就在正式场合穿着托加长袍(Toga virilis),代表他是长大成人的公民,在家里和社会上享有合法权利。被神收养的儿子已经穿上了基督,这件义袍赋予我们被神收养的合法地位,所以不必再穿律法的旧衣裳,因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
    2. 当信徒都「披戴基督」以后,「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8节),不再有任何属地的区别,犹太教那些「中间隔断的墙」(弗二14)已被拆毁。犹太信徒并不比外邦信徒更加属灵,自由的信徒不比作奴仆的信徒更加高贵,男信徒也不比女信徒更加优越。因为在神面前只看见一位基督,我们只能在这一位基督的身体里作「神的儿子」、「照着应许承受产业」(29节)。如果基督徒之间还有种族、地位、性别或任何歧视,表明我们还没有实际地「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一个身体
    3. 所有的信徒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基督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16、19节),信徒「既属乎基督」(29节),就是「那一个子孙」身体里的一部分,同样也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但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并没有取代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罗九6、8)。
  • 「什么是基督徒?内涵最丰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是以神为父的人」(J. I. 巴刻《认识神》第十九章)福音最大的好消息,不是罪得赦免,而是得着儿子的名分。信徒「因信基督」,成为神的儿子,合而为一、承受产业,所以不必再倚靠遵行律法维持救恩,从此开始按照神家庭成员的样式生活。
上图:穿着托加长袍的罗马皇帝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宽大的托加长袍(Toga)是最能体现古罗马男子服饰特点的服装。从主前5世纪开始,托加就被看作罗马公民的特有标志,只有男子才能穿,而女子只能穿斯托拉(Stola)和帕拉(Palla),而奴隶、外来者和被放逐者不准穿托加。大多数罗马人在合法年龄(通常是14-18岁)在正式场合穿成年托加(Toga virilis),未成年的自由民男孩穿有紫色镶边的镶边托加(Toga praetexta)。

上图:穿着托加长袍的罗马皇帝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宽大的托加长袍(Toga)是最能体现古罗马男子服饰特点的服装。从主前5世纪开始,托加就被看作罗马公民的特有标志,只有男子才能穿,而女子只能穿斯托拉(Stola)和帕拉(Palla),而奴隶、外来者和被放逐者不准穿托加。大多数罗马人在合法年龄(通常是14-18岁)在正式场合穿成年托加(Toga virilis),未成年的自由民男孩穿有紫色镶边的镶边托加(Toga praetex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