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2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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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二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加二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 「过了十四年」(1节),可能指保罗信主十四年以后。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可能是为了送赈灾捐款(徒十一30)。「提多」(1节)是保罗带领信主的希腊人(多一4)。
  •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2节),指保罗上耶路撒冷,不是为了向耶路撒冷的领袖们汇报述职,而是因为先知亚迦布预言天下将有饥荒(徒十一28)。
  • 「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2b),可译为「我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免得我现在或是从前都徒然奔跑了」(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有名望之人」,可能是保罗套用加拉太假师傅对耶路撒冷领袖们的尊称。保罗领受的福音「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一12),他私下与耶路撒冷的领袖们交通,并非为了核实自己已经传了十四年之久的福音,而是想在外邦人行割礼的问题上达成共识(3节),免得福音在外邦人中间遇到阻拦
  • 1-10节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保罗与耶路撒冷领袖的交通(1-2节);
    •  B. 保罗不勉强外邦人受割礼(3-5节);
    •   C. 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6节);
    •  B1. 保罗传福音给未受割礼之人(7-8节);
    • A1. 保罗和耶路撒冷领袖的分工(9-10节)。

【加二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加二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加二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 希腊人提多成了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礼的试金石。显然,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不认为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勉强他受割礼」(3节),这有力地驳斥了加拉太假师傅的教训。
  • 「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4节),指一批混入教会的假信徒,他们不怀好意地试探保罗和巴拿巴,想让外邦信徒脱离「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4节),成为律法条文的奴仆(4节),主张「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十五1)。
  • 如果提多被强迫受割礼,等于否定因信称义(16节),承认一个人在信心之外,还需要加上别的才能得救,这就动摇了福音的基本真理。因此,保罗和巴拿巴绝不妥协,「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5节)。

【加二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加二7】「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加二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加二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加二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6节),指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加拉太假师傅可能故意推崇耶路撒冷的领袖、贬低保罗,所以保罗指出,「神不以外貌取人」(6节),福音完全是神自己的启示,并非只有某些属灵领袖才有特殊的权威。
  • 耶路撒冷的领袖不但没有纠正或增加保罗所传的信息,反而看出保罗和彼得所传的福音内容相同(7节)、使徒的职分相同(8节)。神使他们都认识到大家都事奉同一位神(8节)、传扬同一个福音,但却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方式:主托付保罗「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7节)、也就是外邦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7节)、也就是犹太人。事奉神的人既不要和别人攀比,也不能要求大家都做同样的工作。重要的不是方法、也不是传统,而是基督的福音。作为基督的仆人,当我们试图推广某个活动、急于模仿某种模式的时候,应当不住地祷告:这是神的意思呢?还是人的意思呢?「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一10)?
  • 「雅各」(9节)指主耶稣的兄弟雅各,当时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徒十五13;二十一18)。「用右手行相交之礼」(9节),表明他们承认保罗的福音信息和使徒职分,并且同意在福音事工上的分工:「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9节)。他们所传的不是两种不同的福音,而是面向两种不同的对象。保罗宣告这个事实,是对加拉太假师傅的有力驳斥。
  •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10节),并不是指对一般穷人的施舍,而是希望外邦教会帮助贫穷的犹太信徒。当时犹太地因着克劳第年间的大饥荒(徒十一28),长期陷于穷困。耶路撒冷领袖的这个要求,正是对保罗向外邦人所传福音的认可。
  • 「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10节),指保罗对此一直很有负担(林前十六1-3),因为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帮助,正是基督身体合一的见证。

【加二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加二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加二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加二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 11-14节的安提阿事件,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会、彼得逃离耶路撒冷的时候(徒十二17),也就是徒十一30和徒十五4之间。
  • 「安提阿」(11节),指叙利亚的安提阿(Syrian Antioch),是叙利亚行省的首府。安提阿靠近奥龙特斯河(Orontes)的出海口,在耶路撒冷北方大约640公里,是仅次于罗马、亚历山大的罗马帝国第三大城市,当时人口可能超过五十万,居民包括希腊人、罗马人、叙利亚人、腓尼基人、埃及人、阿拉伯人和印度人,其中还有几万犹太人,是东西方文明交融的地方。安提阿的信徒大部分是外邦人(徒十一19-21),也有部分犹太人。保罗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会事奉,这里是保罗三次宣教旅程的起点(徒十三1-3;十四26;十八22)。
  •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12节),是一批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礼的人」(12节)。律法禁止犹太人吃礼仪上不洁净的食物(利十一1-47),犹太人为了免误食不洁之物,所以从来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饭。彼得并不介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饭」(12节),因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纳外邦人、吃不洁净之物(徒十14),而安提阿的犹太信徒也早已习惯如此,但来自犹太地的犹太信徒却很难改变传统。
  • 彼得并不胆小怕事,但却有人性的一切软弱。他曾经充满信心地在海面行走,但又在风浪中害怕下沉(太十四28-30);他曾经勇敢地拔刀保卫耶稣(约十八10),但当晚就三次不认耶稣(约十八17-27);他曾经勇敢地向公会宣告「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但现在却「怕奉割礼的人」(12节)。此时,犹太地的各教会正在面临希律王的逼迫(徒十二1),彼得可能担心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信徒感情受到伤害、影响教会合一,所以逐渐「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12节)。彼得的惧怕影响了当地的犹太信徒,「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13节),用妥协真理的方法来帮神维护教会的合一,实际上是对神缺乏信心。
  • 「装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导福音的真理,一面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14节)。传道人和信徒最大的破口,往往就是「装假」;不是信得不对,也不是讲得不好,而是「行的不正」(14节):感情与真理不合、所行与所信不合、所做与所说不合、私下与公开不合、聚会与散会不合。
  • 14b可译为「你既是犹太人,却按照外邦人的样子,不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怎么能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彼得「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可能是劝说外邦信徒遵守犹太饮食律法,动机是为了双方和睦相交。但这并不能「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反而牺牲了真理、助长了谬误。保罗在耶路撒冷与彼得私下交通(2节),在安提阿却当众责备彼得;因为公开的「装假」,就必须公开地纠正,否则就会绊倒众人、让谬误得寸进尺,不但影响「福音的真理」,而且破坏基督身体的合一。教会里公开的错误,都应当被公开地纠正。如果大家都佯装不见、一团和气,不但是「随伙装假」,而且是给仇敌留破口。袖手旁观是犯罪、好心难免办坏事,因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 彼得当时的反应不得而知,但他并未因此怀怨,后来还在信中提到「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彼后三15)。这证明两个人都是耶稣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圣灵的管理,所以能顺服福音的真理、更顺服真理背后的权柄。彼得并不是第一次沉入水中,主耶稣再一次「伸手拉住他」(太十四31)。在福音传向外邦的关键时刻,主允许彼得陷入这样的软弱,又感动保罗当面责备彼得,借着这个事件澄清了福音、挽救了教会,到了耶路撒冷会议的时候,彼得就能在真理原则上站立得稳(徒十五7-11),基督的教会也没有沦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

上图:安提阿城模型。

【加二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 15-21节是保罗阐述福音,解释为什么责备彼得在安提阿「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14节)。15-16节可能是对彼得和在场的犹太信徒说的,17-21节逐渐过渡到向加拉太人说话(三1)。
  •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5节),这句话是针对犹太人的优越感。犹太人所说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就算「无可指摘」(腓三6),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罗二14)连遵行的机会都没有,当然都是「罪人」。
  • 16节可译为「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
    • 这句话表明,所有的犹太信徒都承认「因信基督称义」是福音的核心真理,并不是保罗的新发明,因为主耶稣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
    • 「称义」的原文是一个法律术语,意思是「宣布为义」,是「定罪」的反义词。被神「称义」,就是神把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义,因此宣告我们无罪。称义不是重生,因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再相信,然后才能因信称义。称义也不是成圣,因为神的决定与我们个人的光景无关;虽然我们还有很多软弱、还很不像基督,但已经被神当作义人看待,被摆在与神正确的关系里。
    • 「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表明保罗、彼得和其他犹太信徒的亲身经历都证实了福音的真理:从正面来说是「因信基督称义」,从反面来说是「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 「律法的行为」,不只是律法中的礼仪规条,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为。保罗并不是说「不能靠礼仪律称义,而要靠道德律称义」,也不是说「不能靠字句称义,而要靠精意称义」,而是说「不能靠任何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没有人能够靠着律法的任何部分称义,连遵守十诫都不能。所以大卫说:「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百四十三2),「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四6)。
    • 「信耶稣基督」,并不是出于人的决定,因为人的决定是不可靠、不稳定的(可九24),只不过另一种被冠以「信心」之名的行为。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赐的恩典,只有超自然的信心,才能使我们在软弱中始终相信、在深处仰望基督的信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加二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加二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 17节的意思不太明确,结合18节,可以理解为:如果「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15节)一面像外邦人一样「求在基督里称义」(17节),一面又回到律法之下,否则就觉得自己是不守律法的「外邦的罪人」(15节),难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吗?绝对不是!
  • 18节原文以「因为」(英文ESV译本)开始,表明这是解释「断乎不是」(17节)的原因。「我素来所拆毁的」(18节),就是「因行律法称义」(16节)的道理;现在「若重新建造」(18节),就是重新回到律法之下。人若过去为基督离弃律法,现在却为律法离弃基督,这就证明是自己犯了出尔反尔的罪,而不是基督使自己犯罪。

【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 19节原文以「因为」(英文ESV译本)开始,表明这是进一步解释17-18节。「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这不是谈论人的行为,而是「神的恩」(21节);不是主观的努力,而是客观的事实(罗六3-11)。这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 首先,「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这是基督已经完成的事实。「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人无力遵守律法、只有死路一条,所以「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三10)。但我们在信主的那一刻,「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七4)。既然我们已经「向律法死了」,律法就不能再次定我们的罪,我们也不在律法的管辖之下,不再「仍旧是罪人」(17节)。
    2. 其次,死不是目的,生才是。「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三13),「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信徒已经有了可以「结果子给神」(罗七4)的新生命,所以不必「重新建造」(18节),再回到律法里找生路、倚靠行为取悦神。
  • 20节与19节平行,进一步说明了19节的事实:
    1.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0节),这是我们「向律法死了」的原因。基督只一次被钉十字架,而「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罗六3);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不需要人的行为,也不是某种神秘经验,只需要真实地认罪回转。「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十七9),可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林前十三3);可以舍弃家人朋友、「自表谦卑,苦待己身」(西二23),却无法舍弃自己的骄傲。而一个「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人,已经放下了最后一丝骄傲和自尊,承认自己不是很可能行恶、而是根本不可能行善,承认自己始终自以为义、自我崇拜,承认自己被律法判了死刑,这样才是「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
    2.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20节),这是信徒「向神活着」的新身分;并非人的努力,而是白白的恩典。无论人怎样竭力效法基督、怎样努力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都做不到让「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相反,是基督主动赐给人新的生命,这种生命会不断成长,使我们逐渐从只见律法,到只见基督;从倚靠自己,到倚靠基督;从自我陶醉,到荣神益人;从孤芳自赏,到和睦同居。这种新生命并非越成熟,罪就越少;而是越成熟,对罪越敏感,因此发现自己的罪越多。我们常常在人得罪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并不柔和;在失去人前荣耀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并不谦卑。这时,我们就越发承认自己「是个罪魁」(提前一15),越发感谢「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3. 「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节),这是信徒「向神活着」的新方式。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着」,但却不应该再靠自己,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实:「祂是爱我,为我舍己」(20节),祂也一定会因为爱我,「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因此,我们不需要在神的儿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别的什么,「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三7-8)。「得着的秘诀是「丢弃,舍不得丢弃,就不能得着。如果一个人对自己还没有绝望,虽然也会把「靠主、靠圣灵」挂在口上,实际上还是在靠肉体事奉、靠自己传福音,从来没有「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上图:十字架曾作为一种古代死刑的刑具,流行使用于巴比伦、波斯帝国、亚兰、以色列、迦太基和古罗马等地,常用以处死叛逆者、异教徒、奴隶和没有公民权的人。在当时的社会,这种死刑方式是一种忌讳。由于消耗的资源很大,一年通常只会处死数人,对象是极度重犯。主后337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刑具的形状是两条架成十字形的原木。行刑前,犯人会先行背着十字架的横木游街,直至走到行刑场所。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双手打横张开,并用长钉穿过前臂两条骨之间,把手臂钉在一条横木上,再把横木放在一条垂直的木上,再把双脚钉在直木上面,然后把十字架竖起来,任他慢慢死去。

上图:十字架曾作为一种古代死刑的刑具,流行使用于巴比伦、波斯帝国、亚兰、以色列、迦太基和古罗马等地,常用以处死叛逆者、异教徒、奴隶和没有公民权的人。在当时的社会,这种死刑方式是一种忌讳。由于消耗的资源很大,一年通常只会处死数人,对象是极度重犯。主后337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刑具的形状是两条架成十字形的原木。行刑前,犯人会先行背着十字架的横木游街,直至走到行刑场所。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双手打横张开,并用长钉穿过前臂两条骨之间,把手臂钉在一条横木上,再把横木放在一条垂直的木上,再把双脚钉在直木上面,然后把十字架竖起来,任他慢慢死去。

【加二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 恩典的本质,就是神把人不配得的、不是努力赚来的东西白白赐给人,因为「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四4)。人若不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节),无论是靠行为称义、靠行为成圣,还是追求神秘经验,都是在否定恩典、认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还不够。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为,表面上是属灵的追求,实际上是满足肉体的骄傲。人若想补充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取代基督、「废掉神的恩」(21节)。人若靠自己的努力来遵行登山宝训(太五-七)用「新约的律法」代替旧约的律法,最后不是崩溃在行为的死胡同里,就是骄傲地标榜自己、刻薄地指责别人
  • 「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1节),十字架就是史上最大的错误。我们若能借着别人的说教、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做个好基督徒基督也是「徒然死了」。人若没有全然败坏,倘若还有其他的方法(可十四35),神的儿子为什么要道成肉身、为我们承受被钉十字架的痛苦呢?只要人的罪性还在,行为的改善永远是徒劳的、暂时的。凡是把人的努力加到十字架上的想法都是谎言,这种谎言始于一种天真善良、貌似敬虔的观点,以为人应当用自己的努力去配合神的恩典,结果却成了用自我改善冒充认罪悔改——自我改善是承认错误,认罪悔改是回转向神;自我改善是努力改变自己,认罪悔改是放弃自我努力;自我改善只需要耶稣帮忙,认罪悔改却需要基督拯救;自我改善只把福音当作一次通过的门,认罪悔改却把福音当作一生行走的鞋。成功的自我改善,会让人为生活的改变而骄傲、自义、自信;真正的认罪悔改,却会让人为生命的变化而感恩、敬畏、谦卑。一个真正敬虔的人,是一个「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0节)的人,已经彻底否定自己、「诚实倚靠耶和华」(赛十20),不但得救是单单「因信基督称义」(16节),成圣也是单单「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免得「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

加拉太书第1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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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1】「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

【加一2】「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 「保罗」(1节)是常见的罗马姓氏(徒十三7)。使徒保罗是罗马公民,罗马公民可以有三个名字,他的姓、也就是第三个名字是「保罗 Paullus」,意思是「小的」。罗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个名字,即出生时取的昵称,使徒保罗的犹太名字「扫罗」可能就是保罗的昵称,意思是「渴望」。使徒保罗通常在犹太人中使用「扫罗」这个犹太名字(徒二十二7;二十六14),在外邦人中使用「保罗」这个罗马名字(徒十三9),在所有的保罗书信中都自称「保罗」。
  • 保罗以「使徒」(1节)的权柄写了本信。「使徒」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稣基督所特别挑选的「十二个门徒」(路六13),也被用在主耶稣的兄弟雅各(一19)和巴拿巴、保罗(徒十四14)身上,甚至还用在范围更广的「众教会的使徒」(林后八23原文;罗十六7)身上。当时可能有人在加拉太各教会中指控保罗并非真正的使徒,所以他的教导不足信服。为了福音的缘故,保罗必须为自己的使徒职分辩护。这职分「不是由于人」(1节),原文是复数,指并非出于某个团体的差遣;「也不是借着人」(1节),原文是单数,指并非出于某个人的委任。这职分与耶路撒冷的十二使徒一样,「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1节),从天上来的。
  • 1-10节是本信的前言,与六17-18的结语首尾呼应。1-2节是当时书信的常用问安格式,开头先写寄信人的名字,然后写收信的对象。本信由保罗口授、别人笔录,末尾由保罗本人亲笔加上一段话(六11),但署名作者却是使徒保罗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2节),这是要让「加拉太的各教会」(2节)知道,本信是保罗和众同工一起从神而来的领受。当时罗马帝国的加拉太省包括小亚细亚半岛的吕高尼、彼西底和弗吕家等地区,位于现代的土耳其境内。
上图:主后116年的罗马帝国行省地图,红色部分是加拉太省(Galatia)。加拉太省位于小亚细亚半岛(今土耳其中部),由罗马第一位皇帝奥古斯都于主前25年建立,其领土包含了北面的凯尔特加拉太地区,首府安卡拉。

上图:主后116年的罗马帝国行省地图,红色部分是加拉太省(Galatia)。加拉太省位于小亚细亚半岛(今土耳其中部),由罗马第一位皇帝奥古斯都于主前25年建立,其领土包含了北面的凯尔特加拉太地区,首府安卡拉。

【加一3】「愿恩惠、平安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加一4】「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加一5】「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 保罗的问安语「恩惠、平安」(3节),结合了希腊式的「恩惠」和希伯来式的「平安」。当时的书信一般用「问候 Chairein」一词来问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罗却改为双关语「恩惠 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乐的」。「恩惠」是神赐给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动的礼物,是我们喜乐的源泉。希伯来文「平安 Shalom」不只是没有战争的状态,更表示繁荣、兴盛,特别是属灵事物上的兴盛。保罗的问候总是先「恩惠」后「平安」,因为除非神的「恩惠」已经把罪对付清楚,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平安」。「恩惠 Charis」与「基督 Christos」原文谐音,而在保罗心目中,「恩惠」几乎就是「基督」的同义词,因为除了基督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给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着基督来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
  •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4节),这句话概括了福音的全部内容:
    1. 救恩是「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主动成就的计划,并非根据人的要求,因为世人「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三11)。救恩也不是仁慈的基督把人从严厉的父神手下拯救出来,而是「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那位叫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的父神,也是「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救恩是本于父神的旨意,倚靠基督完成的,为的是归荣耀于神(罗十一36),完全没有人的因素掺杂在里面。
    2. 救恩惟独倚靠基督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舍己」的恩典,并非倚靠人的行为。因为罪人的行为、决定或配合都是善变的,无法赖以自救。「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3. 救恩是「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让我们「可以得着那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4)。「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约壹二17),所以基督既不是为了我们个人的健康幸福、事业成功舍己,也不是为了社会的富强文明、自由平等舍己,而是「为我们的罪舍己」。因此,信徒在「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二15),既不是为了让自己幸福、也不是为了把社会变好,而是「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16),好让更多的人能「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加一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

【加一7】「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加一8】「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加一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 本信的口气非常严厉,保罗没有像其他书信中一样为收信人感谢神(罗一8;林前一4;帖前一2),而是在问安之后(1-5节),立刻开始责备他们:「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6节)。加拉太各教会是保罗宣教所结的果子,但一旦面临假师傅的搅扰,居然也很快离开真理、跟从「别的福音」。保罗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十二18),但现在却带着对「弟兄们」(11节)的爱心,严厉地责备正在背离福音真理的加拉太人。因为他们不是离开一个有争议的神学立场,而是正在「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父神,这时,「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六23)。
  • 加拉太的假师傅并没有否定保罗所传的福音,只是「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节),增加了一点犹太的传统,好像可以使福音更加完整、使人更加敬虔,实际上却否定了福音的本质。撒但迷惑人的方法,通常不是全盘推翻福音,而是少说几句、多说几句、曲解几句,就可以变成「别的福音」;结果是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最终使人远离父神和恩典,把焦点放在自己身上,靠着自己的肉体夸口(六13)。「基督的福音」是全备的(雅一15),不需要根据时代、环境、对象的不同而改变,对福音的任何增加、减少或修改,任何「不讲、淡化和排除」,都是「别的福音」。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各种五花八门的「别的福音」,直到今天还在吸引许多「无知的加拉太人」(三1);「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提后四3)。因此,神允许已经蒙召得救的加太人「这么快离开」真理,促使保罗写下本信、阐明福音,好让历代的教会都能真正地认识什么是「基督的福音」。
  • 「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8节),意思是使徒和天使也没有权柄修改福音。人若修改福音,不是福音进步了,乃是人退步了;不是神学发展了,而是人堕落了。无论是耶路撒冷的教师、还是加拉太的领袖,无论是名人的见证、还是伟人的榜样,无论是灵界的奇事、还是政治的势力,只要是修改了「基督的福音」「他就应当被咒诅」(8、9节)、承受神的忿怒。人的道理是越新越时髦、越新越完善,但新的福音不但没有让人得救的能力,而且会与「基督的福音」为敌,把人引到撒但的权势之下。
  • 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教会的领袖光有爱心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福音的真理」(二14)上战兢谨慎,不但自己「要站立得稳」(五1),而且有责任「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3)。信徒光有热心也是不够的,离开真理的热心、危害反而更大(约十六2-3)。我们只有清楚明白「基督的福音」,才能分辨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别的福音」。在保罗的书信中,关于福音最简要的版本是「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而最详细的版本记录在林前十五3-8。

【加一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 加拉太的假师傅可能指控保罗为了讨好外邦人,「要得人的心」(10节),所以教导外邦人不必拘泥于律法规条。保罗曾说:「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林前九21),但这并非妥协真理,而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九23);并非主张宗教多元化,而是「要得神的心」(10节)。
  • 保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10节)」,只需要继续做一个受欢迎的、热心的法利赛人(14节),而不是做「基督的仆人」(10节)。因为基督的仆人」只能忠心地传达基督的话,不能为了吸引人,人爱听什么就讲什么、需要什么就传什么;而基督的话最难「讨人的喜欢」,因为祂「指证他们所做的事是恶的」(约七7)。
  •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10节),这是每一个事奉神、传福音的人都应当问自己的。因为我们常常自以为「要得神的心」,自以为是「基督的仆人」,只有当我们的事奉被人忽视、被人误解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多么想「要得人的心」;只有当我们的事奉缺乏成就感、与别人相形见绌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多么想「讨人的喜欢」。

【加一11】「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加一12】「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 一11-二21的主题是「只传基督的福音」,与六11-16「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前后呼应。
  • 加拉太的假师傅很可能来自耶路撒冷,声称保罗所传的福音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学来的二手信息,而他们从耶路撒冷带来了更权威、更完整的道理。为此,保罗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辩护:
    1. 保罗与十二使徒福音的来源不同(一11-24);
    2. 保罗与十二使徒福音的内容相同(二1-10);
    3. 保罗责备彼得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二11-21)。
  •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11节),指保罗所传的福音并不是按照某一派的神学、也不是根据某个会议的决议,「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因为圣经里既没有保罗的神学,也没有彼得的神学,只有「基督的福音」(7节)。
  • 保罗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12节)。同样,虽然我们需要查考圣经、学习神学,但却没有人能靠着被「教导」或研究而真正明白。如果没有圣灵的启示,没有人能认识福音真理、接受耶稣为主(林前十二3);这是彼得的经历(太十六17)、保罗的经历(徒九5),也是每一个重生得救信徒的经历。

【加一13】「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

【加一14】「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

【加一15】「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

【加一16】「既然乐意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

【加一17】「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阿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士革。」

  • 13-24节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教会听见保罗过去逼迫残害神的教会(13节);
    •  B. 保罗在犹太教中很出名(14节);
    •   C. 神拣选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15-16a);
    •    D. 保罗没有立刻上耶路撒冷见十二使徒(16b-17节);
    •    D1. 保罗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见彼得和雅各(18-20节);
    •   C1. 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21节);
    •  B1. 犹太各教会没有见过保罗(22节);
    • A1. 教会听说保罗现在传扬曾残害的真道(23-24节)。
  • 13-14节是保罗蒙召之前的情形。他在遇见基督之前(徒九3-18),是一个热衷于犹太教传统的法利赛人(徒二十三6)。「祖宗的遗传」(14节),指犹太教的拉比传统。在文士以斯拉之后,历代犹太拉比们对摩西律法进行了几百年的诠释、扩充,最终汇集成口传律法《密西拿 Mishnah》和口传律法注释《革马拉 Gemara》,再加上圣经注释《米大示 Midrash》,合起来成为犹太教经典《他勒目 Talmud》。曾有拉比比喻「圣经是水,革马拉是酒,他勒目是加了风味的酒」,证明这些传统掺杂了大量的人意,犹太拉比的解经常常是天马行空的灵意解释。保罗照着「从人领受的」(12节)方式来认识神、事奉神,熟读摩西律法、谨守礼仪规条,比加拉太的假师傅更加精通犹太教的拉比传统。但那些「祖宗的遗传」不但不能使他相信福音,反而使他「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13节;徒九1-2)。只有神才能把这样一个热心反对基督(徒七60)的犹太教精英(14节),突然转变为「基督的仆人」(10节)。因此,保罗亲身经历「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一16),见证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11节),「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
  • 15-16a是保罗蒙召时的情形。虽然保罗「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但实际上早就被神「从母腹里分别出来」(15节),并在大马士革的路上主动将神的儿子启示在他心里(16a),呼召保罗「把祂传在外邦人中」(16节)。因此,保罗的蒙召并不是根据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根据神恩典的预定和主动的呼召。同样,信徒的得救既不是因为自己的条件、也不是因为自己的决定,而是因为「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 16b-17节是保罗蒙召之后的情形。神兴起环境,迫使保罗逃离大马士革(徒九25),居住在大马士革附近的纳巴泰(Nabataeans)阿拉伯王国(17节),可能用了三年时间(18节)寻求神、从耶稣基督直接领受启示,所以既「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16节),也没有机会到耶路撒冷向十二使徒请教如何当使徒(17节)。但是,保罗所传的福音却与十二使徒不谋而合,证明了福音启示的超自然性。

【加一18】「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加一19】「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

【加一20】「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

  • 保罗信主之后,「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18节),结识了使徒彼得和主耶稣的兄弟雅各。这证明他所领会的福音真理「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12节),否则怎么会等待这么久,而且只「同住了十五天」(18节)呢?
  • 「矶法」(18节)就是使徒西门·彼得(路五8),「彼得」是主耶稣给他起的希腊文名字(路六14),意思是「石头」,亚兰文就是「矶法」。彼得显然认可保罗的使徒身分和所传的福音,否则保罗也没有机会和他「同住了十五天」。当时耶路撒冷的信徒都不敢相信保罗已经悔改(徒九26),若非巴拿巴的接纳(徒九27-28),保罗可能连彼得和雅各都见不到,更谈不上向他们请教福音。这一切都在神的管理之下,要证明福音启示的超自然性。
  • 「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20节),表示保罗郑重起誓,他在领会福音真理之前,并没有与耶路撒冷的使徒长期相处。

【加一21】「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

【加一22】「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加一23】「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

【加一24】「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 「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21节)远离耶路撒冷和犹太地,保罗在这一带事奉,应验了他蒙召的使命:「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16节)。「叙利亚」是位于犹太地北方的罗马帝国行省,首府是安提阿。「基利家」是位于小亚细亚东南沿海的罗马行省,与叙利亚相邻,保罗出生于基利家的首府大数(徒二十二3)。保罗在耶路撒冷短暂逗留后,被迫回到大数(徒九30),直到巴拿巴再次去找他(徒十一25),期间可能有十年时间。
  • 「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22节),指犹太地的各教会。他们虽然没有见过保罗,但却认出原来热心犹太教传统、逼迫教会的保罗(13-14节),「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23节),所以为着神在保罗身上的作为而「归荣耀给神」(24节)。这个事实,是对加拉太那些高举犹太教传统的假师傅有力的驳斥。

《加拉太书》背景

  《加拉太书》的原文是希腊文,又被称为「给加拉太人的信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是使徒保罗写给加拉太众教会的一封信。《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和《哥林多前后书》被认为是保罗的「核心书信」,现代学者用电脑分析其他保罗书信的真伪时,往往以本信为基础。本信与《罗马书》在神学上关系密切,与《哥林多前后书》在感情上强烈呼应,它们的写作时间顺序可能是:《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罗马书》。目前发现最早的《加拉太书》完整抄本来自蒲草纸抄本P46,年代约为主后200年左右。

  本信的整体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前言(一1-10);
    •  B. 只传基督的福音(一11-二21);
    •   C. 因信得着圣灵(三1-14);
    •    D. 从律法下得自由(三15-29);
    •     E. 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四1-7);
    •      F. 不要再作奴仆(四8-20);
    •     E1. 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四21-31);
    •    D1. 在基督里得自由(五1-12);
    •   C1. 顺着圣灵而行(五13-六10);
    •  B1. 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六11-16);
    • A1. 结语(六17-18)。

  小亚细亚半岛北方的加拉太地区,原是塞尔特人(Celtic)的定居之地,罗马帝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加拉太行省。加拉太省还包括了南方的彼西底地区、以哥念地区和弗吕家地区的一部分。保罗与巴拿巴在主后48-49年的第一次传道旅程中(徒十三4-十四26),在加拉太省南部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传福音,选立长老、建立教会(徒十四23)。保罗与西拉在主后50-51年的第二次传道旅程中(徒十五40-十八22),再次坚固了这些教会(徒十六1-6)。保罗在主后52-57年的第三次传道旅程中(徒十八23-二十一17),又一次经过加拉太、坚固众门徒(徒十八23;十九1)。后来,有一些犹太假师傅用「别的福音」(一6)搅扰加拉太众教会,主张外邦人只有受割礼(五2;六12)、谨守律法(四10),先成为犹太人,然后才能承受神给亚伯拉罕子孙的应许。为此,保罗可能于主后56-57年在哥林多城过冬的三个月期间(徒十九21;二十2-3),先是写了《加拉太书》(林前十六3-7),然后又写了《罗马书》(罗十五22-32),阐述了「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

  保罗在本信中宣告,「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三7),被收养为神的儿女(四5);不但靠灵进入救恩,又靠圣灵留在救恩中(三3);不但靠圣灵得生、也靠圣灵行事(五25)。被圣灵引导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五18),但却能真正完全基督的律法(六2)。而一切不以「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为中心的福音,都是「别的福音」。

上图:使徒行传第十四章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经过的地点。《加拉太书》的收信教会,可能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

上图:使徒行传第十四章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经过的地点。《加拉太书》的收信教会,可能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