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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2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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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二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上图: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当时有许多犹太人侨居罗马城,主后19年,凯撒提庇留(Tiberius;主后14-37年)曾征召4000名18-45岁的犹太人服役,可见当时罗马城的犹太人数目可能接近3万人,占总人口的3%。主后49年,凯撒克劳狄(Claudius;主后41-54年)下令把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城(徒十八2),但他们不久之后又返回罗马城(罗十六3)。散居各地的犹太侨民为了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信仰,跟外邦人的关系常常变得很紧张。

【罗二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真理」就是「真实」,不但指神说的话是「真实」,也包括人的「真实」行为。神的审判是把人的实际行为与神的真理作比较。如果人的实际不符合真理,结果就要被定罪。

【罗二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罗二4】「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神长久的「恩慈、宽容、忍耐」,目的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十一22),好因信回到福音的大能之下,但那些自以为义的却以为做人凭良心、律法守得好,所以不必受审判。

【罗二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神用「恩慈、宽容、忍耐」(4节)代替「神的忿怒」(一18)待祂的百姓,但许多人却自以为自己凭良心做事、或者谨守律法,因此不需要福音,在神的「恩慈、宽容、忍耐」(4节)中无动于衷,继续不冷不热、「刚硬不悔改」,殊不知这是在「藐视」(4节)神,是在「为自己积蓄忿怒」!

【罗二6】「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罗二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罗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不顺从真理」的结果,必然是坚持自己的意见,产生「结党」。

【罗二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犹太人不仅首先领受救恩的福音(一16),也将首先经历神的审判(摩三2)。

【罗二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罗二11】「因为神不偏待人。」

【罗二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神审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对犹太人按律法,对外邦人按良心,对信徒则是按圣经真理。

【罗二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罗二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一26-27),受造时的「本性」原是「正直」的(传七29)。虽然人堕落了,但无论是强盗还是野蛮人,里面还有一点与生俱来的「本性」要求他们「行律法上的事」,也就是所谓的良心。这一点残留的神的成份,就成了古今中外世界各国法律判断是非的共同根据,所以说「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15节),「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罗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二16】「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神审判的根据是「耶稣基督」,审判的对象是里面的「隐秘事」。神是暗中鉴察人心的,我们怎么敢单做表面功夫?

【罗二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17-24节是对着当时的犹太人说的,但也是警告所有自以为属灵、重生得救的人。犹太人有属灵的特权,也有属灵的责任。今天信徒拥有神儿女的身份和地位,又有神的话做引导,如果我们的行事为人和世人没有两样,这些都要成为我们的额外定罪的依据。

【罗二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译: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分别是非」一词可能源于当时的希腊哲学,和腓一10的意思可能都是「辨别什么是最重要的」。

【罗二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罗二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罗二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你读圣经是为教育别人而读,还是为自己行道而读?

【罗二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你有没有贪爱世界(提后四10),犯了属灵的淫乱?或者高举主的仆人,制造属灵的偶像?

【罗二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

信徒若只夸圣经的好处,却不切实行道,在神的眼中便是「玷辱神」。因为神百姓的知行不一,甚至行为还不如世人,会使神的名在不信的人中因我们「受了亵渎」(24节),这是何等严重的罪行!

【罗二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本节引自赛五十二5。

【罗二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割礼」是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利十二3),也是在约中蒙福的凭据(创十七10-11)。但如果人里面没有敬虔的实际,「割礼就算不得割礼」。仪文形式对人是有益的,但人只有里面首先有属灵的实际,才能得着外面的仪文形式的益处。

【罗二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信徒。

【罗二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那些在仪文形式上不完全的外邦人信徒,如果里面有了属灵的实际,不但算是完全了仪文,并且还要审判那些光有仪文而无实际的犹太信徒。犹太人很看重律法和割礼,但这两样如果没有属灵的实际,反倒成为被神定罪的根据。

【罗二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罗二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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