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图标 圣经综合解读

使徒行传第25章逐节注解、祷读

https://cmcbiblereading.com/wp-content/uploads/2021/12/Acts-25.mp3?_=1

【徒廿五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徒廿五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徒廿五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徒廿五4】「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徒廿五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上图:大希律建造的凯撒利亚引水渠,位于凯撒利亚遗址,现在是以色列的凯撒利亚国家公园(Caesarea National Park)。保罗在这里被囚禁了两年。

【徒廿五6】「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徒廿五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徒廿五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徒廿五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徒廿五10】「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徒廿五11】「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徒廿五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上图:罗马帝国第五任皇帝尼禄(Nero,主后54-68年在位),是克劳第的养子。他十七岁执政, 成年后性情残暴、铺张浪费,成为第一个逼迫教会的暴君。主后64年7月发生罗马大火,尼禄嫁祸于基督徒,残酷杀害了许多基督徒,包括使徒保罗和彼得。主后68年,他在三十岁时自杀身亡。

【徒廿五13】「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徒廿五14】「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

【徒廿五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徒廿五16】「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徒廿五17】「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徒廿五18】「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徒廿五19】「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祂是活着的。」

【徒廿五20】「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徒廿五21】「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

【徒廿五22】「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上图:一块纪念希律·亚基帕二世和百妮基修复建筑物的铭文,现存于贝鲁特国家博物馆。上面把亚基帕二世和百妮基称为:伟大的凯撒爱戴者亚基帕王和王后百妮基,伟大的亚基帕王的儿女。

【徒廿五23】「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徒廿五24】「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

【徒廿五25】「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徒廿五26】「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

【徒廿五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读经有感:受审之处、上告之处(10-12)

  受审与上告之事当然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动物之间为了生存的必要,大的吃小的,小的吃更小的,原都是上帝所设为了生态平衡天经地义的机制性硬道理!

  人类所以存在受审与上告的必要,主要是因为人人都生具独立的超然心灵意识,既能各订各说各的真善美标尺,也能随时随地各随己意而更改——尤其在对敌人、对亲友、对自己的运用上!

  保罗因为受告所以必须受审,接受在上之权柄的审讯。但他有幸在控方的要求与法官的度量之下,被允准在两个不同受审的地方作选择!

  上告之事说明每个人,不论身居何位,都存在自己对真善美认识上、委身上、实践上的盲点与误区,所以有必要设立初级、中级、高级的法院,让被告的人都有个上告的地方。

  保罗有幸作为罗马公民,可以选择上告到凯撒皇上那里去,既能摆脱犹太公会如影随形的纠缠,又能按主的指示到罗马去作见证!

默然自问

  1. 罗马人必先让原告与被告对质后才定罪的条例,是否在善恶对错的分辨与判决上绝对公允有效?
  2. 究竟政府在辨别宗教对错高低等事上所当扮演的具体角色是什么?
  3. 试对比亚基帕王大张威势进入公厅聆讯保罗,与弥赛亚王满有荣耀登上宝座审判万民之间,所必存在鲜明的不同。
  4. 是否解送囚犯必须指明其罪案的合理程序,也有实用于教会的地方?
退出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