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13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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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罗十三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 一个「心意更新而变化」(十二2)之后的「活祭」(十二1)生命,在地上所活出「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十一36)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里成为一身」(十二3-21)的教会生活,然后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昼」的社会生活(十三1-14),最后是肢体之间的「彼此接纳、彼此建立」(十四1-十五13)。
  • 「天上的国民」(腓三20)在地上的国度寄居的时候,对地上的权柄的态度是「顺服」(1-7节),对地上的邻舍的态度是「爱」(8-10节),对地上的自己的要求是「行事为人要端正」(11-14节)。要做到这些,秘诀就是心意被圣灵「更新而变化」(十二2),用基督的眼光来「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十二2),然后才能「披戴主耶稣基督」(14节)来活。
  •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1节),每一个政权的存在都仰赖神,地上的权柄不过是表明神的权柄。任何政权,无论形式是民主、共和,还是专制、独裁;无论成因是选举、任命,还是革命、侵略;无论信仰是敬虔、顺服,还是抵挡、悖逆,若没有神的允许,没有一个能够存在。因此,「人人当顺服他」,实际上是顺服允许这些权柄存在的神,目的是「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三1)。
  • 「顺服」(1节)原文重在指态度上的「服」,而「顺从」(徒五29)原文重在指行为上的「从」。信徒应该遵守政府的法律、命令,如果政府的法律、命令触犯了神的权柄,我们在行为上便不能「顺从」,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但在态度上还是要「顺服」。
  • 虽然世俗的政府和法庭「都是神所命的」(1节),我们承认那些「在上有权柄的」(1节)背后是至高的神,但信徒也不应当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林前六1-8),以免在世人面前失去见证。因为世俗的权柄在教会中并没有地位,他们都是「教会里没有地位的人」(林前六4,英文ESV、NASB译本)。
  • 「权柄」(1节)主要指有权「佩剑」(4节)、征税(6节)的政府。天使也是有权柄的(弗三10;六12),但圣经没有要求信徒顺服天使,相反,天使是「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来一14)。
  • 保罗劝勉信徒顺服掌权者,并非因为当时的政权善待教会。实际上,正是犹太公会和罗马帝国两大权柄合作将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主后49年,罗马皇帝克劳第还下令将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徒十八2)。但掌权者的不公义自有神来对付,克劳第死于主后54年,大约一、两年后保罗写本信时,许多犹太人已经陆续回迁罗马了(十六3),本信的罗马读者们正在经历此事。
  • 当时的罗马帝国是奴隶制,没有民主、自由和人权,在位的罗马皇帝尼禄(主后54-68年)是一个声名狼藉的暴君、同性恋者,死后甚至被罗马元老院宣布为人民公敌,施以除忆诅咒(Damnatio memoriae)。保罗写完本信后大约七、八年,尼禄残害基督徒,保罗和彼得都在此期间殉道。但在尼禄开始逼迫前夕,保罗仍教导「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三1);彼得仍教导:「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四15-16)。
  • 罗马教会认真地实践了使徒的教导。第一世纪末期,经历了尼禄皇帝和多米田皇帝的逼迫以后,罗马教会领袖革立免在书信中仍继续为统治者祷告。此后二百五十年间,罗马帝国对教会有十次大逼迫,但教会始终遵守使徒教导, 没有以暴力抗拒、用血气对付血气,最后温顺的教会却「徒手征服了罗马帝国」。因为在一切「掌权的」之上的,是基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二十八18)。
上图:亚里士多德所总结的6种基本政府类型。所有的政体都是不完全的,即使是普选(Universal suffrage),也不过是赶走一批罪人,换上另一批罪人。正如丘吉尔(Winston S Churchill,1874-1965年)所说的:「在这个充满罪恶和灾难的世界上,许多政体已经被尝试过了,并且将继续被尝试。没有人假装民主是完美或全智的,民主的确被称为最坏的政体,除了那些已经被尝试过的其他政体之外」。然而,「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十三1):当神要彰显公义的时候,祂就赐给我们应得的政府;当神要彰显怜悯的时候,祂就赐给我们需要的政府。

上图:亚里士多德所总结的6种基本政府类型。所有的政体都是不完全的,即使是普选(Universal suffrage),也不过是赶走一批罪人,换上另一批罪人。正如丘吉尔(Winston S Churchill,1874-1965年)所说的:「在这个充满罪恶和灾难的世界上,许多政体已经被尝试过了,并且将继续被尝试。没有人假装民主是完美或全智的,民主的确被称为最坏的政体,除了那些已经被尝试过的其他政体之外」。然而,「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十三1):当神要彰显公义的时候,祂就赐给我们应得的政府;当神要彰显怜悯的时候,祂就赐给我们需要的政府。

【罗十三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十三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 「神所命的」(1节)权柄,职责都是赏善罚恶,「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前二2)。若是违背了这个原则,神必然会叫这个权柄站立不住。因此,我们最应当关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恶」(3节),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帐,而不是只关注在政府的腐败、专制或不公义上:「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彼前三13-14)。实际上,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人的「正义感」是很不稳定的,「正义感容易波动,并且,除了极少数一般性和纯形式的公理以外,很难表达。至少就我们目前所知而言,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可能从『正义感』中推演而出。『正义感』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因而不足以保持规范的稳定性。可以说,它是导致非理性判决的诸因素之一」(《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因此,「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十二17原文)。
  • 地上的任何权柄和执行权柄的人都不是完全的。虽然各级罗马官员都认为自己的权柄是来自凯撒皇帝,罗马凯撒奥古斯都(Augustus,主前30-主后14年在位)和卡里古拉(Caligula,主后37-41年在位)甚至自命为神,但保罗却指出,他们只不过是「神的用人」(4节),是神手中有用的工具。
  • 历史证明,虽然罗马帝国后来开始长期逼迫教会,但从主前30年开始长达两百年的「罗马和平 Pax Romana」,却是福音广传的最好时机,实在「是与你有益的」(4节)。当时罗马法律保护犹太教,犹太社团具有「合法协会 collegia licita」的地位。犹太人与外邦人种种不同的习俗,也都可以保存。当教会的成员主要是犹太人的时候,罗马政府把基督徒视为犹太教的一个派别。主后51-52年,哥林多的犹太人向亚该亚方伯迦流控告保罗,迦流不予理会(徒十八12-17),拒绝干预犹太人的宗教事务,这个判决后来成了各地巡抚和方伯援用的先例,在主后50-60年代对刚刚建立不久的教会起了保护作用,保罗在罗马法庭中也基本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罗马法官都佩着剑。

【罗十三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十三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十三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 世人是被迫「顺服」(5节),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信徒是主动「顺服」,因为对神、对人当有「无亏的良心」(徒二十四16)。神借着各种人、事、物来显出祂的权柄,当我们的眼睛不再看人、看环境,而是单单注目一切权柄的源头的时候,就能在生活中看到神的权柄、接受神的权柄,甘心乐意地顺服在神的权柄中。
  • 重生的信徒「良心」(5节)的功用被圣灵恢复了,当我们的心思言行顺服圣灵的管理时,「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壹三19);否则就会被里面的「是非之心」(二15)控告:「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三20-21)。如果我们连自己的「良心」这一关都过不去,怎么能过得了神这一关?
  • 「粮」(6节)原文是「贡物、税金」,指罗马帝国的税收,包括土地税、所得税和人头税。「税」(7节)原文是「关税」,指地方政府的税收,包括关税、进出口税、路税、过桥税、港口税等等。这些税收不但被用来维持政府和军队、修筑公共设施,也被用来建造敬拜凯撒的庙宇,所以有许多犹太人不愿意向异教政府交税。但连苛捐杂税也能被神使用:拿撒勒人耶稣,却出生在大卫的老家伯利恒,正是因为主耶稣肉身的父母要回老家报名上册预备交税。因此,基督徒不可偷税、漏税,我们对地上的权柄都不肯诚实,怎么能向天上的权柄诚实呢?
  •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7节),这原则正如「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可十二17)。我们在「黑夜」(12节)里学习顺服地上的权柄,到「白昼」(12节)才能「审判世界」(林前六2)。

【罗十三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罗十三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罗十三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 「天上的国民」(腓三20)活在地上,不但不可亏欠政府(7节),而且「凡事都不可亏欠人」(8节);不但不可逃避该负的责任,并且对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9节),永远都不要以为已经尽到责任了。肉体的生命总是喜欢「占便宜」,但神儿子的生命却让我们喜欢「被人占便宜」;地上的国民人际关系的原则是「利益」,「天上的国民」人际关系的原则却是「爱」。因为神对我们的慈爱和怜悯「每早晨,这都是新的」(哀三23),「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壹四11)。我们对基督的爱体会得越多,就越肯在彼此相爱上「常以为亏欠」(8节),不是去想对方该不该得、配不配得,而总是觉得自己爱得不够、关心得不够,就像永远都还不清的债。
  • 「彼此相爱」(约十三34;十五12)是基督对门徒的命令,新约其他地方提到「彼此相爱」的时候,都是指主内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帖前四9;约壹三23;约贰一5)。因此,这里也不是指与世人之间「彼此相爱」。
  • 「爱人如己」(9节)原文是「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十27),一切我们可以帮到的人,不管有没有信主,都是我们的「邻舍」(路十29-37)。「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9节)就是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条(出二十13-17),都被包含在「爱人如己」之中,所以「爱人如己」(利十九18)被主耶稣称为「其次」最大的诫命(太二十二39),也被雅各称为「至尊的律法」(雅二8)。「爱」不是代替律法,而是满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0节)。这是「基督的律法」(加六2),超越了政府的律法(1-7节)。
  • 正如教会历史上的一句格言:「在基要的事上合一,在非基要的事上自由,在所有的事上有爱。In essentials, unity; in non-essentials, liberty; and in all things, charity」,在真理的基础上「彼此相爱」和「爱人如己」,是神要我们在地上用一生之久去学习的功课。如果我们觉得「爱」很容易,可能我们还不懂什么是「爱」。「爱就完全了律法」(10节),这是让我们警醒,而不是让我们自夸,因为「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所以真正的「爱」绝对不是一件容易行出来的事。当我们觉得自己有「爱心」恩赐的时候、当我们被称赞「有爱心」的时候,更要提醒自己:「爱」(10节)和「顺服」(1节)一样,都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都是我们一生最难学习的功课:
  1. 当我们有了付出,却未必有「爱」。「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十三3),这表明「爱」并不是人因着怜悯或同情所产生的付出。人人都有怜悯心和同情心,但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这些感情只是「我们在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与美德无关,却「同我们的想象力的大小成比例」(《道德情操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论同情)。我们常常把天然人的怜悯和同情误以为是「爱」,结果一面违反律法、一面还以为是「完全了律法」(10节)。「爱」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是神的性情的表达,参见林前十三1-8注解。
  2. 当我们有了「爱」,却未必懂得如何付出。神要祂的百姓不可「塞住怜恤的心」(约壹三17),在弟兄有困难的时候必须「补他的不足」(申十五8);但神却没有让百姓「白给」,而是让百姓「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申十五8),有借有还,只有七年一次「耶和华的豁免年」(申十五2)才免除债务。神不允许百姓像世人那样对待奴隶(出二十一2-11;利二十五39-55);但神也允许祂的百姓被暂时卖为奴仆还债(利二十五39;出二十3),好管教他们。神要求以色列人每年奉献第二个「十分之一」与仆婢、利未人一起守节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每三年奉献第三个「十分之一」分给本城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申十四28-29;二十六12);但神并没有吩咐以色列人散尽家产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却吩咐「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申十九14),各人学习活在神赐给自己的产业里。因此,要「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四10),既「忠心」、又「有见识」(路十二42),就要把握好「给」与「不给」的平衡和分寸,让爱与被爱的都有机会学习神量给自己的功课。我们需要「顺着圣灵而行」(加五16),用一生去学习和体会:彰显神,而不是代替神;分享祝福,而不是代人考试。
  3. 当我们有了「爱」、又懂得如何付出的时候,却未必明白爱乃是「亏欠」(8节)。我们常常在「爱人」的同时陷入自以为义,不是宣扬自己的爱心事迹,就是论断别人缺乏爱心。主耶稣说:「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太六3)。如果要人的「左手」不知道「右手」所做的,除非心里完全忘了,或者根本没放在心上。主耶稣并不是要我们假装忘记,而是让我们不要认为这是一件值得「在你前面吹号」(太六2)的「施舍」,而只不过是还了自己对别人的「亏欠」。如果我们只是向人还了自己「亏欠」的旧债,每天又不断地欠新债,有什么资本夸耀自己呢?有什么资格论断别人呢?

【罗十三11】「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罗十三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罗十三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 虽然信徒应当「爱邻舍如同自己」(9节原文;路十27),但却不可与「邻舍」一同活在「黑夜」(12节)之中,而应当「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13节)。
  • 当时的希腊人普遍认为,历史会持续下去,或者是一种循环;但是犹太人和基督徒都相信,历史终将有结束的那一天。保罗在写罗马书的时候,刚刚发生以弗所的骚乱(徒二十1),且「犹太人设计要害他」(徒二十3)。主耶稣曾说「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二十一28),所以在逼迫面前,保罗说「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1节),因为「黑夜已深,白昼将近」(12节),那时「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启十一15)。事实上,主后64-66年尼禄皇帝对基督徒的残酷逼迫即将到来。
  • 「得救」(11节)指基督再来,信徒的身体得赎,救恩全部实现。
  • 「趁早睡醒」(11节)就是「警醒谨守」(帖前五6;太二十四43;可十三36),不再对罪不敏感。而我们在黑夜之中赖以胜过罪恶的「光明的兵器」(12节),就是从我们里面神儿子的生命所活出来的属灵美德(帖前五8;弗六13-17)。
  • 「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13节)都是外邦人在晚上常见的活动。在主再来之前,虽然「黑夜已深」(12节),「天上的国民」(腓三20)还是要顺服地上的权柄;但我们的「行事为人」却应当「好像行在白昼」(13节),警醒地活在神的权柄管理之下,随时「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

【罗十三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 既然「黑夜已深」(12节),我们就知道「白昼将近」(12节),所以不能和世人一样继续在黑夜中「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14节),而应当「披戴」好白天的衣服,就像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前夜「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出十二11),随时准备神的命令到来。「主耶稣基督」就像我们在「白昼」当「披戴」的衣服,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穿上新人」(西三10;弗四24),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让基督的性情显明在我们身上,以致世人看见我们,就像看到基督一样。罗马文学里也用「披戴」(14节)一词比喻「扮演某个角色」(如:《Roman Antiquities》用「披戴塔奎 having put on or clothed themselves with Tarquin」来形容扮演塔奎的角色)。
  •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但人在十字架上通常还能坚持两三天。我们若「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14节),让肉体有机会坚持得越久,我们就越受痛苦。而当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的时候,「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若基督在我们里面兴旺,肉体就会渐渐衰微。
  • 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主后354-430年)年轻时非常博学,但却生活放荡。主后386年的一天,奥古斯丁正在内心挣扎之中,忽然听到隔壁一个孩子哼唱着:「拿着,读吧!拿着,读吧」,他立刻翻开他朋友留下的保罗书信,看到的第一段圣经就是:「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3-14节)。他在自传中说:「我不想再读下去,也不需要再读下去了。我读完这一节,顿觉有一道恬静的光射到心中,溃散了阴霾笼罩的疑阵」(《忏悔录》卷八第十二章)。神用这段话语找到了奥古斯丁,他从此悔改归主,后来成为影响教会历史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
上图:描绘奥古斯丁听到「拿着,读吧」(拉丁文Tolle lege)之后,读罗马书罗十三13-14时悔改的油画。

上图:描绘奥古斯丁听到「拿着,读吧」(拉丁文Tolle lege)之后,读罗马书罗十三13-14时悔改的油画。

罗马书第12章逐节注解、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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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十二1】「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 「所以」紧接着十一章的颂赞,指信徒明白了第一至十一章神救恩计划中「丰富的智慧和知识」(十一33)以后,就应当立刻去行,将「荣耀归给祂」(十一36)。而这「行」绝非依靠自己的行为,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十一36)。「弟兄们」包括罗马教会的外邦信徒和犹太信徒。
  • 「神的慈悲」,就是神「怜恤众人」(十一32)。旧约的祭牲都是没有瑕疵的(利一3),现在满有「丰富、智慧、知识」(十一33)的神却主动付出重价买赎我们这些有瑕疵的、没有资格的罪人,又悦纳我们献自己为「活祭」,这就是「神的慈悲」。因此,「神的慈悲」是我们将自己献作「活祭」的动力。我们若不认识「神的慈悲」,不认识自己一无所是、一无所有,就不会甘心将自己献作「活祭」。
  • 既然知道外邦信徒和犹太信徒都是不配的、「蒙了怜恤」的(十一30),保罗就以神的「怜恤」劝勉所有被蒙恩拣选的信徒珍惜这蒙「怜恤」的地位,「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十一20-21)。
  • 圣灵没有命令我们,而是「劝你们」,因为神不强迫人成为「活祭」,而是用「怜恤」引导我们愿意作「活祭」、用恩典吸引我们爱慕作「活祭」。事奉不是为了报恩,而是神给我们活在恩典中的机会。神所要得着的,是甘心乐意地放下自己必朽坏的身体,在事奉中享用永不朽坏的恩典的人(启二十二3)。
  • 「将身体献上」代表将自己的主权献给神,从「心」(七22)到「肢体」(六13,19;七25)。「将身体献上」的人,无论是生活、学习、工作,还是读经、祷告、事奉,全部都放下自己的主权、分别为圣,听凭神来安排、使用,日常生活中没有一样是「俗务」,「 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腓一20)。「献上」原文是一次就永远完成的动作,不需要反复地「献上」。「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林后八5)是一切事奉的属灵前提。
  • 我们若「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3-14),因此,「将身体献上」也是我们胜过罪、不从恩典中失落的最好方法。
  • 「当作活祭」并不是神需要我们向祂奉献什么,好像祂缺少了什么,「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十一36);也不是神需要我们为祂做什么,因为「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十一6);更不是我们能为神做什么,因为我们的身体不过是「取死的身体」(七24),「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七18),根本不配作无瑕疵的祭牲(利一3,10;三1)。旧约的五种「祭」所预表的都是基督,神所要得着的是「效法祂儿子的模样」(八29)的人来彰显祂的荣耀。「活祭」不是我们能靠自己活出基督,而是借着毫无保留地向神交出自己的主权,神就使用我们这有瑕疵的、不配的身体为器皿,让基督自己在这器皿里活出来,让基督自己在这器皿里做成神所要做的工,成为神所悦纳的「馨香的火祭」(出二十九18)。
  • 这样的「活祭」是「圣洁的」。我们靠着自己不能「脱离这取死的身体」(七23),但「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不但「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七23),而且基督能在我们里面活出「圣洁」的实际(七25)。
  • 这样的「活祭」是「神所喜悦的」。神最喜悦的是祂的儿子基督,第一到第十一章是神「怜恤众人」(十一32),借着基督将救恩做在人身上;第十二章到结尾是人被神的恩典得着,基督在人里面继续做成神的旨意。基督是我们事奉的开始、过程和结局,事奉的动机应该本于基督、而不是人的想法,方法应该倚靠基督、而不是其他势力,结果应该归于基督、而不是任何偶像。「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十一36)的事奉才能将「荣耀归给祂」(十一36),才是「神所喜悦的」事奉。
  • 这样的事奉之所以「是理所当然的」,是因着神对万物的主权,也是因着神对我们的爱,是因着「基督的爱激励我们」(林后五14)。新约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祭司的事奉就是献祭(来八3),所以「如此事奉」不是给神面子,不是某些同工、传道人、牧师的事,而是每个信徒都「理所当然的」敬拜,不如此行就是亏欠神的「怜恤」。基督已经为我们「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来十12),「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十18),所以我们所当献的不再是「赎罪祭」,而是向罪是死的、向着神是活的(六11-13)「活祭」,包括「颂赞」(来十三15)、「行善和捐输」(来十三16)、「信心」(腓二17)、「馈送」(腓四18),这些都是借着耶稣基督奉献的「灵祭」(彼前二5)。
  • 「如此事奉」指「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也可译为「这乃是你们属灵的敬拜」(英文ESV、NSAB译本)。
上图:漫画《活祭的麻烦》。将身体献上,不是将肉体献上。人若是将肉体献上当作活祭,这活祭总是要从祭坛上爬下来的。

上图:漫画《活祭的麻烦》。将身体献上,不是将肉体献上。人若是将肉体献上当作活祭,这活祭总是要从祭坛上爬下来的。

【罗十二2】「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 利未人被「当作摇祭奉给耶和华」(民八13),然后被神「当作赏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在会幕中办以色列人的事」(民八19),这是旧约中唯一提到的「活祭」。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1节),正和利未人被「当作摇祭」一样,首先要「洁净自己」(民八7),「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然而要借着燔祭、素祭和赎罪祭(民八8),取用基督的实际,「心意更新而变化」;最后才能被神悦纳,并被赐给大祭司使用,听候基督的差遣,「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不再是为自己而活,而是为神而活。
  • 「这个世界」是「罪恶的世代」(加一4),「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一切看上去很美的生活方式、文化思想、理想追求,包括许多看上去可以用来「事奉神」的技巧方法,都是为了让人远离神。人在世界上只有两条道路,不是跟着神走永生之路,就是跟着世界的潮流走死亡之路。人若不想跟着世界走,只能顺服圣灵使我们的「心意更新而变化」,才能不「效法这个世界」而活,也不「效法这个世界」来事奉。
  • 「效法」的原文语法表示,是人在主动、不断地「效法世界」;而「变化」的原文语态表示,是人持续不断地「被改变」,是圣灵在人里面的工作。「变化」原文只另外出现过三次:主耶稣登山「变了形象」(太十七2;可九2),信徒「变成主的形状(林后三18)。「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8),这句话正适合作本节的注解。
  • 「心意更新而变化」,就是借着心意被圣灵更新而不断改变自己,不是靠人的意志来「改变」,是顺服里面的圣灵而「被改变」,「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8),以致成为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活祭」是活在生命里,而不再是活在律法里,圣灵的自由运行,使我们能从里面更新了的心意中活出「活祭」的生活。
  • 只有真正「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1节)的人,才有可能顺服圣灵的改变,「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行出来的事才可能符合神的旨意。否则人所做的一切所谓「好事」,动机都是根据自己,方法是倚靠自己,结果是为了满足自己、荣耀自己。「察验」原文是「试验、验证、证明」。

【罗十二3】「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 从本节到十五13,都是讲「心意更新而变化」(2节)之后的生命将怎样活出「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十一36)的生活,也就是得救以后的人将怎样靠着圣灵活在「活祭」里:首先是「在基督里成为一身」(十二3-21),然后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昼」的社会生活(十三1-14),最后是肢体之间的「彼此接纳、彼此建立」(十四1-十五13)。神让我们在这三种「活祭」生活的学习与操练,都是为了基督的身体。救恩是要把个人带进基督的身体教会里,借着许多蒙恩得救的个人来建立基督的身体、显明基督的身体。我们可以根据自己在基督身体里的生活,自测有没有「心意更新而变化」(2节),自测我们的工作是倚靠圣灵还是肉体,是出于信心还是血气。属灵工作的原则是:不对就别做,能不做、就不做。
  • 「所赐我的恩」,指保罗从基督「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一5),表明以下的话都是圣灵的启示,也表明保罗从自己的经历体会到,自己所领受的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世上的社团政党,是人奉献自己的所有、所能,委身于一个团体。但神的教会,是拒绝人自己的所有、所能,神另外把恩赐白白地赐给每个肢体,再联合肢体建造基督的身体。
  • 进入基督身体的生活,首先从肢体被对付开始的,神首先对付的是我们「看自己」的心,让我们学习如何「看自己」。
  • 救恩是基督的工作,得救以后的「活祭」生活也是基督的工作,若不是基督从我们里面活出来,而是人「自己」努力做成「活祭」,就不是「活祭」。「活祭」既是基督自己的活出,「当作活祭」的人就应完全放下自己,不但放下属地的野心,也放下「属灵的野心」,「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来活,才能「看得合乎中道」,既不妄自菲薄,也不自视过高。
  • 靠着自己肉体来活、有「属灵的野心」为神做大事的人,必然会「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神不需要我们为祂建功立业,只要我们凭信心接受祂自己所作的,忠心接受祂量给我们的份。「属灵的野心」实际是以事奉神的名义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荣耀自己。
  • 要「看得合乎中道」,就必须「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信心」不是第一至十一章中得救的「信心」,而是指对神赐给每个信徒的属灵恩赐的确据。「在耶和华的山上必有预备」(创二十二14),神不需要我们靠着自己的肉体的所有、所能活在基督的身体里,而要靠着祂「分给各人的信心」。神的恩赐是按着祂「丰富的智慧和知识」(十一33)「分给各人的」,而不是人凭自己的意志和努力争取来的,我们不应该求更多、更大的恩赐,而是应该求神让我们能「专一」(7节)、忠心地用好神已经「分给」我们的恩赐。

【罗十二4】「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肢体也不都是一样的用处。」

【罗十二5】「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

  • 「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4节)原文是「照样,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神要带进永世里的不是一个个单独的人,而是一个团体的人,就是基督的身体教会(弗一23)。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1节),乃是为着进入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27)。若不活在基督的身体里,无论个别的信徒有多追求、多属灵,仍然不能满足「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2节)。
  • 做「活祭」的人知道自己的事奉并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靠着基督在自己里面活出来。基督照着祂的旨意,在不同的肢体中活出不同的功用,让各个肢体互相配搭,各尽本分。因此,不论一个肢体如何重要或不重要,都是按着自己的功能行事,因此不应当彼此看高或看低,谁都没有资格骄傲,谁也不必嫉妒。
  • 「互相联络作肢体」原文直译「每个肢体是为每个肢体」,每个肢体都是为别的肢体而存在的。基督徒彼此之间的关系,正如身体上的肢体一样。在基督的身体里,每一个肢体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其他的肢体;没有一个肢体是可以单独的,必须彼此联络;每一个肢体所做的,都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身体。

【罗十二6】「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

【罗十二7】「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

【罗十二8】「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

  • 身体的生活必须有肢体的配搭(林前十二章),彼此配搭的肢体才能显出身体。「恩赐」(6节)是恩典,是神把我们不配得的赐给我们,真正认识「恩赐」意义的人,不嫉妒别人的恩赐、不炫耀自己的恩赐、不抱怨缺乏恩赐、不强求某种恩赐,也不要求别人也要具备自己的恩赐,而要发现、感谢、欣赏「我们所得的恩赐」(6节),「照着信心的程度」(6节)忠心使用。神不是给教会赐下几个「全才」,而是赐下各人「各有不同」(6节)的恩赐,让不同功用的肢体之间学习取长补短、彼此配搭,建立基督的身体,带出基督的丰满。
  • 在基督的身体里,每个肢体都有神所赐的一份恩赐,我们应当在神量给自己的那一份上,「照着信心的程度」(6节)专心、忠心地事奉,不和别人比较。只有「专一」(7节)才不会破坏肢体配搭,「能者多劳」不符合身体的原则。在教会里「能者多劳」、「大包大揽」的人,常常拦阻了别的肢体功用的显出,不是在建造荣耀神的基督的身体,而是建造荣耀自己的巴别塔。
  • 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1节),就是放下自己的主权,让基督自己在我们这器皿里活出来。因此,「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3节)的「说预言、执事、教导、劝化、施舍、治理、怜悯人」的事奉,并不是出于我们自己,而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催促,所以态度才会「照着信心的程度、专一、诚实、殷勤、甘心」,而不是为了责任、虚荣、面子而勉强从外面装出来。
  • 「说预言」(6节)在新约里主要是指宣讲神的话语。「执事」(7节)原文是「服务」,指服事、照顾穷人。「劝化」(8节)原文是「劝勉、安慰」。「诚实」(8节)原文是「单纯、真诚」。「治理的」(8节)原文是「领导的」。「殷勤」(8节)原文是「热心、勤奋」。「甘心」(8节)原文是「欢乐、全心全意、恩慈」。

【罗十二9】「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

【罗十二10】「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 「爱」是神给所有信徒的恩赐(林前十二31),但「爱」也最容易落到「虚假」(9节)里,所以使徒们反复提醒要有「无伪的爱心」(林后六6)、「爱弟兄没有虚假」(彼前一22)。我们里面常常对某些人实在爱不来,但因为主耶稣命令我们「彼此相爱」(约十三34),我们只好在外面装出「虚假」的爱。只有我们放下自己、让圣灵在里面自由运行,才能「心意更新而变化」(2节),顺服圣灵在里面给我们「爱人」的负担,对不可爱的也能爱,而且觉得非爱不可。
  • 从里面出来的「彼此亲热」(10节)是很自然的,不会让人感到做作。「恭敬人,要彼此推让」(10节)是因为能「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本节的「人」是指「弟兄」,不是指不信的世人。
  • 保罗在9-21节所劝勉的一系列爱的美德,当时的犹太教和希腊罗马文化也有提到。但保罗不是在教导「励志鸡汤」,让我们努力「做出」爱,而是真实地活出爱,是判断自己是否真正被圣灵「心意更新而变化」(2节)的标志。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是否「虚假」,检验自己是根据圣灵所赐的信心和恩赐,还是根据肉体。一旦我们发现自己是「虚假」的,就表明我们看待自己并没有「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3节),是在凭肉体行事。

【罗十二11】「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

人的本相都是「懒惰」的,靠着自己很难保持「心里火热」。人若肯顺服圣灵的催促,「殷勤、常常服事主」,是圣灵所赐的信心和恩赐的标志。

【罗十二12】「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

这三样都是保罗得胜的秘诀(五3-5;帖前五16-18),是「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五5),让我们明白神旨意(2节;帖前五18)的结果。

【罗十二13】「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

这个「客」指主内的肢体(提前三2;五10)。并不是对所有的客人都要「一味的款待」,对于假师傅,「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约贰10)。

【罗十二14】「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

本节引用主耶稣的教导(太五44),但此处主要是对着教会肢体说的。

【罗十二15】「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

我们必须进入基督身体,才能「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林前十二26),而不是彼此嫉妒或轻视。这里的「人」不是指不信的世人,因为信徒「以神为乐」(五11),以为神牺牲为乐(腓二17-18),世人却沉溺于「罪中之乐」(来十一25),所以信徒无法与世人「同乐」。

【罗十二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译事)。不要自以为聪明。」

既不根据别人,也不根据自己,而是单单根据基督,这样才能「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为聪明」都是不根据自己。

【罗十二17】「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不要以恶报恶」是主耶稣的教导(太五38-39),但此处主要是对着教会肢体说的。「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不是众人以为对的,我们就非跟随不可,而要「留心」是否合神心意,单单跟随基督。这里的「众人」不是指不信的世人,而是指教会的肢体。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世人以为美的事,往往是神所憎恶的。

【罗十二18】「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

「若是能行」的前提是合神心意,然后才能「与众人和睦」,去做「众人以为美的事」(17节)。这里的「众人」不是指不信的世人,而是指教会的肢体(可九50)。信徒是「使人和睦的人」(太五9),但不强求与世人和睦,因为我们必然会为主的名「被万民恨恶」(太二十四9)。

【罗十二19】「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译: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罗十二20】「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

【罗十二21】「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 20节引自箴二十五21-22,但此处主要是对着教会肢体说的。
  • 肢体自己不出头,一切交托给主,是信心的标志。我们在教会里甘心受弟兄姊妹的委屈、甚至羞辱,「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19节),表面是对人让步,实际是向神让步,顺服神的权柄,把难处交给主。我们若自己出头,就会损害神恩典的安排、学不到神要我们学习的功课,别的肢体也受到亏损。
  • 自己不出头,而是信任神的一切安排,就可以「以善胜恶」,而不是「为恶所胜」。「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七18),却隐藏着「恶」,如果别人的软弱、脾气惹动了我们里面的「恶」,甚至「以恶报恶」(17节),我们就是「为恶所胜」,被我们肉体里的「恶」所辖制。
  • 以色列人在米利巴水叫耶和华发怒,甚至摩西也受了亏损,是因他们惹动他的灵,摩西用嘴说了急躁的话」(诗一百零六33-34),结果使摩西不能进入应许之地(民二十1-13)。因此,当我们自认为是在发义怒、行公义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自己的肉体也被别人的肉体所惹动。如果我们「为恶所胜」,所谓的「义怒、公义」就不是出于圣灵所赐的信心,而是出于肉体的血气。